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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发展:中国制度自信的政治逻辑

2016-02-11林尚立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建构中国共产党国家

林尚立

(复旦大学,上海 杨浦 200433)

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的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这样写到:“政治学术应该考虑适合于不同公民团体的各种不同政体。最良好的政体不是一般现存城邦所可实现的,优良的立法家和真实的政治家不应一心向往绝对至善的政体,他还须注意到本邦实现条件而寻求同它相适应的最良好政体。”[1]在此,亚里士多德点出了政治制度建构的最基本原则:立足现实,建构适合国情的政体。两百多年前,美国的立国者在建构美国宪法和制度的时候提出这样一个深刻的问题:“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2]他们的实践选择了前者,其背后的精神就是世界各国应该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和建构适合自己的政治制度。二十多年前,邓小平确立了评判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三条基本标准:“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3]这三条基本标准的核心,就是看政治体制是否对促进国家的进步与发展有用和有效。显然,对制度的思考贯彻人类发展始终,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智者会有不同的回答,但其精神是一致的:即一个国家的进步与发展,需要合理的制度。合理的制度一定基于国家对制度的自主选择,一定基于选择的制度具有坚实的现实基础;一定基于现实的制度拥有促进国家进步与发展的能力。合理的制度才能形成相应的制度自信,而合理的制度不是基于价值的设定,而是基于制度与发展长期互动中实现内在协调与统一。本文将从这个维度探讨中国形成制度自信的政治逻辑。

一、自主制造:中国创造自己发展需要的制度

中国从传统迈入现代是一个革命性的转变,直接体现就是要进行全面的制度更替,即要用一套全新的制度来重新整合旧制度崩解之后的中国社会。所以,国家建设始终伴随着制度建设,而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制度选择与制度设计又直接决定着国家建设,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并得到人民广泛认同的信念是:民主共和是中国制度选择和设计的合法性基础。中国的制度自信就源于此,坚信民主是中国必然的选择,中国只有实行了民主,才可能实现现代化。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国家的历程中,这种制度自信首先体现在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自主地定位、设计和建构中国的现代民主制度。这种实践过程是从中国共产党自觉放弃国家政权建设中的简单模仿和概念化的实践开始的,具体体现为:用人民共和国的主张替代工农共和国。中国共产党最初的国家政权建设实践出现在江西瑞金的工农革命根据地,当时模仿俄国革命经验,进行建设苏维埃工农政权的实践,并提出了未来要建立“工农共和国”的建国主张。然而,在经历了艰苦卓绝的两万五千里长征之后,随着中国共产党将自身的使命与中华民族抗日救亡运动融合在一起,1935年12月,刚长征到陕北的中共中央就做出了一个决定中国国家建设方向的重大政治选择:即将建设“工农共和国”的主张改为建设“人民共和国”的主张,强调这种改变能够更好地适应中国社会的阶级状况,使得中国共产党能够更大范围地凝聚人民的力量进行抗日战争和国家建设[4]。由此,“人民共和国”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建构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主张,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新社会与新国家的自主性与自信心。1940年,毛泽东在设计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与政体时明确指出,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安排,既不能采用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形式,也不能采用苏联所实践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模式,而应该实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正因为有明确的自我定位和合理的国家建设设计,中国共产党此后也就顺理成章地进行了“三三制”以及民族区域自治的创造性实践,并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从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以及中国革命与建设的规律中,提高自主设计与建构中国现代民主制度的智慧与能力。

中国的制度自信不仅创造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而且将中国的民主建设与国家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始终强调民主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前提,是中国彻底告别传统政治的关键所在。1945年,毛泽东在与民主人士黄炎培对谈中就明确认为,中国已经找到了使国家与社会摆脱黄炎培先生所担心的历史周期率的支配方法,这就是民主。毛泽东指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5]。毛泽东的回答是正确的,但在民主问题上,毛泽东仅仅看到人民监督与负责的力量,没有看到这种监督与负责的常态化,需要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来达成,而不是通过定期的人民运动来实现。因而,在后来的实践中,毛泽东更多地通过群众的“大鸣大放”式的民主来发展人民监督,结果酿成“文化大革命”的动乱。“文革”结束后,邓小平一方面彻底终结“大鸣大放”式的大民主,另一方面将尊重每个人的权益,激发每个人的积极性,保障每个人自由的民主制度与民主生活的建设全面提上议事日程,强调民主是改革开放的前提,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基于对“文革”教训的深刻反思,邓小平提出了指导中国现代化和民主化建设的根本原则:把制度问题作为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来抓。他说:“文革”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6-1]。为此,他明确了民主建设的方向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7-1]由此,中国的民主建设就逐步进入到制度化、法制化时代,民主与法制的相互促进与有机统一为中国共产党强化其内在的制度自信提供了强大的政治基础与实践基础。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所建构的制度是在现代人类文明的基础上展开的,但同时又力图实践社会主义原则,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因而,中国共产党所进行的所有制度建设都必须体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所形成的内在规定性。然而,由于这种内在规定性与流行世界的西方民主对国家制度建设所提出的规定性有本质差异,所以,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人民所秉持的制度自信就不得不面对西方民主的挑战。面对挑战,中国共产党为中国制度确定了三大底线:其一,坚持党的领导,不搞西方的多党制;其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其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搞私有制。显然,在全球化的时代,中国要在全球社会中发挥作用,不仅要守住这三大底线,而且要将其所坚持的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公有制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充分发挥出来。为此,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努力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来完善其所坚持的制度,并努力将这种改革与创造中国的发展和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使得所有的体制变革和发展,既有保障有合理的价值追求,但同时更关注如何从创造发展的角度来完善和提升相应的制度,追求体制变革和制度创新的效能,从而逐渐走出一条以不断提升制度的有效性来增强制度的合法性的制度建设和发展道路[8]。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的制度自信分别来自其制度建构的自主性、制度性质的民主性以及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制度自信的背后是理论的坚定性与发展的有效性,而其现实根基就是全社会对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所形成的基本认同。理论与实践都表明,所有的制度认同都是建立在制度所创造的效能与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追求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基础上的[9]。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既定制度的坚持和维护,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苏联的教训提醒中国共产党,对自身制度建构的任何含糊和犹豫,都将可能带给国家以毁灭性的打击。但必须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对既定制度的坚持与维护,不是从守住政权出发的,而是从完善和巩固制度出发的,强调通过改革来健全和完善制度本身,使其得以巩固和发展。为此,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一条基本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与发展所需要的领导制度、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绝不动摇,但健全和完善制度所需要的体制改革却应该贯穿制度建设与完善的全过程。这表明中国共产党所拥有的制度自信,不是来自盲目的制度自恋,而是来自有效的制度建设与发展。

二、内在一体:坚守制度精神以整合制度体系

任何制度都蕴含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一定是围绕着这两者的协调与统一展开的。每一个政治共同体的维系和发展都要靠各种制度,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军事、文化等等,每一个具体的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价值追求与工具使命,但这丝毫不能动摇政治共同体对支撑其存在与发展的所有制度形成统一要求,因为只有这样,政治共同体才能保持其内在的真正一体化。这个统一要求源于国家制度背后所蕴含的制度精神。

一个国家的制度精神,既是特定政治哲学的精神表达,同时也是源于相关民族精神文化的集中体现;它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制度选择,同时也被所选择的制度所决定,因而,实际上是人与制度、民族与国家互动的结果,凝聚着组成一定政治共同体的人们对国家和制度最本质的诉求。显然,这种诉求是伴随着一个民族的成长而凝聚起来的,并逐渐走向成熟。每一个民族、每一个社会都是在特定的时空中来组织适合自己生存与发展的政治共同体的,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必然经历了十分复杂的分化组合。对政治共同体的每一次重构和定型,都是组成这个共同体的人民与民族对自己命运和前途的重新把握和选择,因而,既决定于其内在的精神文化,也决定于其对国家和民主未来发展的理想与期待。千年历史的中国迈向现代、建构现代国家的历程,实际上是中华民族力图通过建构一套全新的制度来实现自我重新组织和安排的过程。对于古老的中国来说,现代制度虽然是外来的,但对现代制度的选择与建构是自觉和自主的,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人将现代制度的精神与中华民族的精神、中国人对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内在诉求有机统一起来,赋予全新建构起来的中国现代制度以自己的精神特质,这就是人民性,其内涵的精神原则有两条:其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决定制度,不是制度决定人民,因而,制度的权力来自人民,同时,制度运行的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其二,制度运行立足于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的有机统一,其根本使命在于创造人民的团结、幸福与发展。

人民性的精神品质,使得中国制度既能包容现代制度的所有品质,也能承载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规定性;同时,它也使得中国的制度建设、运行与发展必须以人民利益至上。在人民主体地位得以确认和保障的前提下,对人民利益的现实追求就自然会聚焦于两个重大利益点上:一是人民团结以创造国家稳定;二是社会发展以创造人民福祉。对现代化国家来说,这两大利益点,既是人民与社会发展的最大追求,也是国家建设与发展的最大追求。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实践表明,人民性的制度精神赋予了中国制度的自我完善以鲜明的特征:即不是简单地从本本、教条和模式出发,而是紧紧围绕增进人民福祉和巩固国家制度这个根本原则,一切根据中国国情和现实需求来改革和创新体制,完善国家制度。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这个根本制度主要规定国家权力从何而来,归谁所有,为谁服务,为何目的以及如何配置,这是决定国家性质和发展方向的制度安排。至于这个制度安排展开所需要的体制与机制,则看其是否能够服务于根本制度的运行、巩固和完善。所以,邓小平提出的评判政治体制的三条标准都是十分实际的,即看其能否稳定国家、发展生产和造福百姓。可见,中国在制度问题上坚持原则性与现实性的统一,聚焦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保障。由此,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体制变革与创新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强调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只要能够解决中国问题,满足中国发展需要的制度文明,不问其源头属性,都可借鉴和学习,并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的体制变革和创新之中。正是这种务实的态度,使得中国的制度建设和体制变革坚持以人类的制度文明成果为资源,以中国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追求人民根本利益为归宿点。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从世界上获得的最大资源之一,就是世界各国所创造的现代制度文明,其中最大的制度资源就是现代市场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的引入,全方位地改变了中国的经济运行方式、社会运行方式甚至政治运行方式,极大地激发了中国社会的活力与创造力,从而创造了中国的发展奇迹。中国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各方面体制变革无不与市场体制的确立有直接关系。但市场经济没有因此动摇中国既有制度的根本属性,原因在于中国从一开始就将市场经济与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因而,不是用市场经济来重构中国的制度体系,相反,是要用市场制度所具有的效能来增强中国既有制度体系的绩效与基础,完善其结构与功能。中国不因市场经济而改变自己制度的本质规定性,但对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体制变革却给予积极的配合。首先,1992年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1995年中国就明确提出改变治国方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次,2013年中国第一次明确市场应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并由此启动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这两次的大变革与大发展中,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发展无疑都扮演了决定性的角色,其所推动的体制变革和制度完善都是全面性和根本性的。从这互动中可以看出,中国在推进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过程中,思想和态度是务实和开放的,由于其立足点始终站在巩固制度、追求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所以体制变革和创新都以能够创造发展、保障发展和完善发展为根本,并在创造发展的同时,从制度效能和制度完善上巩固制度。

总之,中国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计划走向市场、从人治走向法治所经历的革命性的体制变革和创新,之所以不但没有改变中国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反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既有的社会主义制度,关键在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体制改革始终坚守中国的制度精神,即人民利益至上。这个坚守使得中国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始终围绕着其本质规定性展开,与此同时,这个坚守所带来的以发展为核心的体制变革和创新具有很强的务实性,时刻从中国制度规定性和现实发展需要出发进行实践。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在很大程度上就来自这种成功的制度建设实践。

三、自我完善:以推动持续发展实现体制持续变革

指导中国社会发展的思想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而其思想核心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运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在这一辩证运动中,围绕着促进生产力发展以及经济基础建设而展开的生产关系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变革与创新,是创造和推动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这个世界观与方法论,不仅塑造了中国共产党用于领导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和主张,而且也有力地支撑了中国共产党进行持续不断的体制改革实践。从以革命的方式推动社会进步转型到以改革的方式推进社会发展,变化的不是其背后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是其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探索与回答。中国的体制改革,不是为改革而改革的,而是紧紧围绕着这些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的回答和解决而改革的,既具有鲜明的探索性,又同时具有鲜明的建设性与发展性。由此,我们可以提炼出中国体制改革的鲜明特质:与发展紧密结合,围绕着发展进行体制变革,通过有效的体制变革创造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制改革先后围绕着三大核心使命展开: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于中国国家建设与发展来说,这三大核心使命所提出的任务和挑战是逐级提升的,与此相应,所要求的体制改革也需要更加深入、系统和全面。这三大使命都是有起点没有终点的使命,这决定了中国的改革越向前推进,其所面临的任务和挑战就越发艰巨,到了今天,中国的改革就必须同时面对上述三大使命,这与改革初期仅仅抓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战略点进行改革是完全不同的。这意味着中国的体制改革,不仅需要持久的动力,而且需要不断累积的能量。中国的发展要可持续,要达到理想的彼岸,就必须进行持续不断的变革;而改革要持续不断,并不断累积其能量,就必须创造合理的改革动力体系。

客观地讲,中国之所以能够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依然高举改革大旗,进行更为全面与深化的改革,关键在于中国在推动改革、不断创造发展新局面的同时,也逐步建构起了保证中国永续发展的改革动力体系。这种动力体系的形成,使中国逐步发展出一种“以改革促改革”、使改革成为持久的国家建设实践的发展模式。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与理论,保证中国永续发展的改革动力体系主要由以下动力机制构成。

第一,以人为本,为民谋利,持续不断地激发和维护民众追求发展的活力。不论是中国的治国传统,还是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性质,都将民视为国家之根本。因而,人民之状态决定国家之状态,只有人民有活力了,国家才有活力。从改革来讲,人民对发展的追求是推动国家改革的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动力;而人民对发展的追求直接动因源于对自身利益和发展的关怀。邓小平就是基于此来启动改革的。1978年底,在推动中国的动力是源于人们“革命精神”,还是源于人们“革命利益”的问题上,邓小平一改此前的革命化主张,强调要重视人们对革命利益的追求在推动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他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7-1]邓小平认为,将物质利益追求转化为革命行动的第一主体不是政府与企业,而是工人与农民中的每一个人,为此,“一定要使每个工人农民都对生产负责任、想办法”[7-1]。必须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众物质利益的关注,不是基于人是自私和逐利的价值判断,而是基于“人是追求自我全面发展的”这个历史唯物主义命题。这个价值取向随着改革的深入越发明显,到了2007年的党的十七大,中国共产党明确将“以人为本”作为追求全面科学发展的核心,而且强调为民谋利是党执政的基本使命。这样,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原则就自然而然地转化为中国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从而使得不断满足人们发展需求的改革与发展成为党的执政与国家发展的合法性所在。

第二,解放思想,吸纳人类文明成就,激发全社会的学习与创新动力。中国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是:以民为力,为民谋利。所以,激发民力是关键,具体来说,就是激发人民的主动性与创造性。这种激发,除了肯定人们物质利益的合法性之外,就是要给人民提供敢想敢干的自由思考和创新空间。为此,中国共产党将解放思想作为推动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并将思想解放所必需的民主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提与基础。邓小平在启动中国改革时明确指出:“在党内和人民群众中,肯动脑筋、肯想问题的人愈多,对我们的事业就愈有利。干革命、搞建设,都要有一批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闯将。没有这样一大批闯将,我们就无法摆脱贫穷落后的状况,就无法赶上更谈不到超过国际先进水平。我们希望各级党委和每个党支部,都来鼓励、支持党员和群众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都来做促进群众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的工作。”[7-2]解放思想的背后,除了尊重人的主体性之外,就是尊重人类文明创造的所有成就,并将其作为中国发展应该学习和借用的资源。因而,解放思想所带来的就是理论的与时俱进与开放的学习精神。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将坚持理论创新,保持与时俱进状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以及建设学习型政党与学习型社会,作为党领导和执政应有的品质。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比较好地协调了党的指导思想的统一与党和人民解放思想之间的关系,其途径有五:一是坚持理论创新,做到与时俱进;二是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以整合思想观念多元化的社会;三是努力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以及中国发展规律来把握中国发展与中国问题;四是努力通过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凝聚社会的最大共识;五是强调积极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先进成果,打造学习型政党与学习型社会。

第三,追求党的先进性,不断打破基于权力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固化,从而保证党和国家的持久活力。改革固然需要人民的呼唤、实践与推动,但也需要执政者的自觉与领导。改革一旦失去了后者,不是改革停滞,就是革命爆发。所以,相比较而言,执政者的自觉、勇气与领导,对于改革来说更具关键性的作用。中国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来组织和运行国家的,没有所谓的“反对党”,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建设国家、创造人民幸福为自己的最大利益,不存在像西方执政党那样拥有区别于“反对党”利益诉求的自身利益。这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改革中,不存在自身利益的天花板,即改革改到自身就无法推进的问题,相反,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创造发展、满足人民的追求作为党领导的使命和党的生存之道。然而,中国共产党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其执政是通过具体的党的干部来进行的,因而难免在某些干部中形成某种利益固化,并因此消极应对触及自身利益的改革。为此,中国共产党从党的宗旨和提高领导与执政能力出发,将追求党的先进性作为党长期执政的根本要求,在不断创新理论的同时,不断优化党的队伍,以使党能够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能够保持领导核心地位,能够不断增强开拓创新的活力。党一方面通过全面实践群众路线,将自身置于群众之中,凝聚群众,吸收群众智慧,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通过从严治党,在保持党的先进性与战斗力的同时,保持党的内在活力。为了保持党拥有长盛不衰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坚决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退休制以及能上能下制度;严格执行党章党规,严肃党的纪律,将依章依规治党纳入整个国家的法治体系建设之中;开放党的组织,不仅吸纳建设社会主义的各类积极力量入党,而且接受党内、党外的各种监督。

第四,发挥市场的作用,依法保障各方合理利益诉求,创造公平的市场和正义的社会。中国改革开放的重大成就之一就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市场机制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指出的是,中国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一开始就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其建设与发展的过程始终是与国际市场体系和规则有机互动的过程。正因为如此,中国在2001年积极主动地加入了WTO,并自觉地利用WTO的规则来推动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也正因为如此,十八大之后,中国在上海等地进行自贸区实验,力求进行更为深刻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得中国的经济体制不仅有更大的开放性,而且能够与国际规则相适应,寻求中国在全球经济贸易格局中的主动权。不论对于拥有悠久历史的中国来说,还是对中国所实践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来说,推进市场经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都是革命性的变革行动,它深刻改变了中国社会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方式,使其在组织结构、制度安排和运行方式上全面迈向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所必然要求的市场主体的多元与公平、法律的正义与独立的司法以及对人权保障等等,都为市场发育以及社会力量成长提供了体制氛围、法律保障和经济基础,从而为深化改革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源泉。

第五,融入全球化发展,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实践与完善,使中国成为促进和平、合作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开放是中国改革的题中之义。开放使中国的发展赢得了国际的资源和支持,而中国的发展也有效地回馈了世界的和平、合作与发展。伴随着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经济力量及其所创造的广阔的市场逐渐使其成为影响全球经济格局的经济主体。不仅如此,随着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全面推开,中国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发展形成了更为深刻的联动关系。在这种联动中,中国既认真实践世界规则,又积极主动地参与世界规则的完善,努力为创造更为合理的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秩序和体制而努力。可见,从国家开放到对全球国际事务的主动参与,中国今天在世界的存在方式与行为方式,不再是孤立的和随意的,而是与世界联动的,时刻顺应世界的发展,回应国际规则的要求。为此,中国不仅要从自身发展的要求出发进行体制变革,而且要为创造更好、更全面、更深入的全球参与不断进行体制的自我变革与完善。通过自贸区实验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变革就是这种努力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浩浩荡荡的世界发展潮流也将是推动中国进行不断的体制变革与完善的不竭动力。

上述五大动力机制所构成的中国体制改革的动力体系,实际上也是中国改革的重要成果。中国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够为自身创造出一个持久的动力体系,关键在于中国的体制改革始终不是从国家的局部利益出发的,而是从国家发展的全局与长远利益出发的;始终不是从就问题解决问题出发的,而是始终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原则,从而使发展成为改革的第一要义。所以,中国的体制改革始终是在党的基本路线所确定的方向上展开,努力以中国发展的百年战略规划为坐标系来定位和设计。当然,这一切并不意味着中国的体制改革是一帆风顺的,也并不意味着中国的体制改革就一定能够像永动机那样持续运转。其实,体制改革的实践也是充满艰难险阻的,中国的体制改革能够持续到今天,最关键的还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的坚持与努力。中国体制改革要持续下去,靠的还是这个关键力量。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不需要人力推动的制度,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好的领导力与推动力,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四、有效领导:制度合法性与有效性相统一

没有现代的制度体系,也就不可能有现代国家。可以说,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在本质上就是现代制度体系建构和成长的过程。对于追求现代化和民主化的现代国家来说,建构现代制度体系的基本出发点不外两个:一个是为人与社会的发展提供合理制度;二是为在一定地域上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治共同体提供合理制度。前者是从人的发展出发,后者是从国家建构出发。这决定了任何社会为建设现代国家所进行的制度设计和建构,都要同时考虑人的现代发展和现代国家建设两个基本要求。在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大潮流下,这种考虑往往是基于制度建构主体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及本国现代化发展规律把握而展开的,因而,其所设计和选择的制度既要符合人类社会发展基本价值,同时也要符合本国对建构现代国家的内在期待和要求。正因为如此,任何现代制度建构的背后都是有明确的价值规定和使命要求的。这种价值规定和使命要求在决定现代国家建构中的具体制度设计和选择的同时,也决定了所确立起来的制度的合法性基础。这种合法性是每一个制度都必须拥有的价值规范合法性,它是一个国家制度体系得以确立并获得内在合法性的决定性力量;而一个国家制度体系也因为拥有了明确的价值合法性基础而成为一个具有内在规定的有机体系,从而使其所支撑的国家成为价值、制度与组织有机融合的政治有机体。现代国家与现代制度的生成原理决定了现代制度得以巩固的首要前提,就是守住其内在的价值合法性基础,在这方面的任何自我怀疑和动摇,都将直接影响既有制度的巩固,从而可能从根本上动摇现代国家的根基。

在中国现代制度建构与国家建设中,中国共产党是轴心力量。这个政党不是基于运行议会民主而产生的政党,相反是基于承担领导革命和建设新社会、新国家而产生的政党,因而,其天生承载两大历史使命:一是将全体民众凝聚为一个有机的集合体,即人民,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二是维系国家的内在统一,保持国家整体转型与发展。这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内在需求,它既定位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责任与时代使命,同时也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现代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地位。作为中国现代制度建构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在推动中国现代制度建构的过程中,基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赋予了中国现代制度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和党的领导的规定性,从而建构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纵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国共产党始终是在遵循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中国社会自身发展规律三者有机统一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建构,坚守由此所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规定和使命要求。由此,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始终如一的制度建构原则:第一,追求现代化的原则,基于此,中国共产党认为辛亥革命开创的民主共和是中国建构现代制度的基本准绳。第二,追求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基于此,中国共产党反对“三权分立”,坚持能够保证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权力,并有效监督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追求维护国家统一原则,基于此,中国共产党通过单一制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机统一,保证多民族国家的内在统一与和谐。第四,追求创造有效发展原则。基于此,中国共产党不谈虚幻的民主,坚持建设能够创造社会进步与人民幸福的实在的民主制度,从而将既能吸纳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又能优化国家科学决策的协商民主作为中国民主运行的基本形式。第五,追求法治化原则。基于此,中国共产党强调制度是国家治理之本,只有实现了民主的全面制度化,不受特定意志的左右,中国才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六,追求自主实践原则,基于此,中国共产党所建构的制度体系,都不是简单地从概念、价值或外来的某种模式出发,都是基于自主的实践和探索,以保障其必要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这六条原则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而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探索和实践的成果,既有来自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有来自对挫折与教训的反思。正是基于上述六条原则,中国共产党建构了一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国发展的奇迹充分表明这套制度体系不仅适合中国社会,而且能够有效保证和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所经历的改革前后的两个历程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制度的价值合法性的坚守,实际上经历了从上层建筑的层面转向经济基础的层面的变化过程。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不再仅仅从价值层面强调坚守社会主义制度的意义,而是更多强调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与优越性一定要体现为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能够创造人民的幸福与国家的富强。1980年邓小平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首要的是使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上能够“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革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其次是政治上“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利,享有各项公民权利”[6-2]。由此,中国共产党就更加全面和具体地将制度价值合法性的坚守与推动制度创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性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以坚守合法性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效发展,以制度创造发展所形成的有效性来巩固制度的合法性的国家建设新格局。

中国共产党是以人民为本位的政党,所以,其追求的制度有效性不是简单的经济增长,而是通过经济增长所带来的人民的共同富裕与幸福,具体来说,中国共产党把建设全民共促发展、共享繁荣、共治国家的小康社会作为制度改革与国家建设的基本目标。这样,中国共产党在力图通过不断实践和提升其制度有效性来巩固其制度的价值合法性的同时,打开了制度合法性所无法回避的另一个维度,即基于人们对实践中的制度所给予的实实在在的认同和支持。这个维度的制度合法性显然是以制度所创造的经验事实作为人们判定依据的,相对于价值合法性来说,属于事实合法性。虽然对于制度的巩固来说,价值合法性与事实合法性属于两个不同层面,没有直接的正相关关系,但却是缺一不可的。促成它们有机统一的重要媒介就是制度的有效性。如果制度的有效性在创造事实合法性的同时,又能深化价值合法性,那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就有最为坚实的基础与能力。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主导国家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力量能够始终保持强大而正确的领导力,不仅能够守得住底线,而且能够为发展开拓出无限的空间。经过革命和建设成败磨砺的中国共产党在这方面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使命感、智慧与能力。

改革开放伊始,中国共产党就明确了用于领导中国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想路线,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具体来说,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强调中国将长期坚持这个基本思想路线不动摇。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充分说明这个基本思想路线是完全正确、切实有效的。正是在这个基本路线的基础上,中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全面巩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可见,党的领导对中国制度的巩固与完善,不单是因为有党这个核心力量及其组织基础为制度提供必要的支撑,而更为重要的是党的领导所秉持的思想路线及其有效实践,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价值合法性、制度有效性以及事实合法性之间的动态协调和内在统一,保证了整个制度能够在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中,不但不动摇,相反得到更全面的完善和巩固。这是中国制度自信的真正源头与基础,而其背后的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发展的有效领导。

五、结语

世界各国成功发展的经验,无不证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国家与人民对其所运行的制度是否自信,是国家得以成长和巩固的最基本的精神基础与政治基础,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内聚力与竞争力,进而决定着国家的兴衰命运。可以说,中国共产党从为建设新中国而努力那天起,就努力在人民中打造对新社会、新国家的自信心,为此经历了各种各样的实践和努力,走过弯路,遇到过危机和挫折,最终在明确了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落后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的基础上,将制度与发展辩证地统一起来,即将现代化发展确立在制度化基础上,将制度化确立在有效创造发展的基础上,从而形成了制度与发展相互推动、相互提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形态。制度所创造的有效发展是制度自信的基础,发展所推动的制度完善是制度自信的保障。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明确形成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中国民主政治建设道路,在确立起中国制度自信所秉持的基本政治原则的同时,也为中国制度自信提供了三个至关重要的支撑点:即党的领导能力、人民民主的水平以及依法治国的质量。这三个支撑点所提供的支撑力量将与中国整体发展一起共同决定着中国制度自信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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