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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价值共识的理论基础与社会前提

2016-02-11韩红蕊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理论基础

王 滨 韩红蕊

(同济大学,上海 200092)



论价值共识的理论基础与社会前提

王滨韩红蕊

(同济大学,上海200092)

[关键词]价值共识;理论基础;社会前提

[摘要]价值共识,特指在当前中国多元化的背景下,个体或者群体在承认社会现存差异的前提下努力消解或弥合分歧和差异,从而形成对根本性或基本性原则的认同。价值共识有其客观性和历史性,因此,它的存在有其特定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前提。价值认同的借鉴与扩展、价值冲突的转换与调解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与引领,大体勾勒了价值共识理论的基本轮廓,是价值共识研究的理论基础。多元化背景下价值诉求的差异性、达成一致的可能性和公共利益的现实存在性是达成价值共识的社会前提。

一、价值共识的概念界定

(一)两种语境下的“共识”

任何一个社会的存续与发展,都需要有其核心价值和价值共识。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可见,党和国家领导人充分认识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指导作用,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思潮的引领。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再次指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

“共识”一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被使用。例如,“中美商贸联委会在美国芝加哥成功召开。中美双方达成以下共识……”。在这一语境中,共识是指共同的认识、意见的一致,它是作为日常语言学上的词语来被使用的。还有一种哲学语境下或者说严格学术语境下对“共识”的解读:“共识”是同冲突、差异联系在一起的,共识的达成离不开争论和辩论。

前一种解读可以从权威辞典中找到依据,朗文辞典对“Consensus”的解释为“an opinion that everyone in a group agrees with or accepts”[1],即为某个群体共同认可或接受的观点。韦氏高阶词典的解释为“a general agreement about something:an idea or opinion that is shared by all the people in a group”[2],即关于某事的普遍同意:一个群体中所有人都接受的理念或观点。这两种解释都提到了几个界定共识的关键点:第一,共识存在于某个群体之中,这里的群体可以是一个村落,也可以是一个民族或者国家,甚至可以是指全人类;第二,共识所指向的是一种观点或者理念(opinion or idea),而不是某种既定的客观事实;第三,共识是一种普遍的同意或者一致,也就是说,它得到了群体中的所有人的认可。

后一种解读可以从该词汇的历史源流中找到渊源,“共识”(Consensus)一词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同许多以“con”开头的单词[如consent(同意)、concentrate(集中,聚集)、concord(一致)]一样,“共识”首先包含了“共同”、“一致”的含义。但同时,“con”不仅具有“共同”、“同时”的含义,它还是“冲突”(conflict)、“竞争”(contend)、“论争”(contest)等词的前缀。这一看似矛盾的词源学释义至少为我们揭示了“共识”的两点含义:第一,共识意味着一致;第二,这种一致不是简单的同一,而是存在于复杂的冲突和竞争之中。20世纪末,中国学者们倾向于将“Consensus”翻译为“一致”,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术著作和翻译将之译为“共识”。这种翻译的变化反映了人们对共识的认识与理解的深入。

(二)从共识到价值共识

随着人们对“共识”概念及相关理论研究的深入, “共识”的内涵也被大大地丰富和扩展,并且被赋予了更多的意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价值共识”概念的提出,因为价值共识有更明确的指向和现实意义,今天我们所说的“凝聚共识”,其实质就是要凝聚人们的价值共识,目前关于“价值共识”可考的涵义至少有以下9个方面:

1) 价值共识是根本或基础性原则的一致;

2) 价值共识是目标的一致;

3) 价值共识是规范或规则方面的一致;

4) 价值共识是情感信仰上的一致或认同;

5) 价值共识是不同价值观的个人或群体对彼此的理解和尊重;

6) 价值共识是对公共利益的认同和追求;

7) 价值共识是承认差异的前提下消解或弥合分歧;

8) 价值共识是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积极合理因素的认同;

9) 价值共识是多极主体求得一致性理解的过程。

尽管存在9个方面的涵义,但我们在理解“价值共识”上仍有很多的困惑和问题,比如,强调价值共识是根本或基础性原则的一致,但它所指涉的“一致”是哪方面的一致?价值共识更强调一致和认同,还是强调差异和分歧?此外,价值共识是一种静态的结果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能够同时满足以上9点要素,那么价值共识自然是更趋向完美的。但是,笔者在作概念界定时,首先考虑的问题不是面面俱到的完美性,而是价值共识的现实性与可行性。因此,我们将价值共识所指涉的“一致”限定为根本或基础性原则的一致,因为这是当前中国最迫切需要且尚未达成的一种“一致”。再者,我们可以将目标、规范、情感方面的一致分为不同的等级,将其中最基本的一些认同归入根本原则的一致之中,这种界定方法既便于研究的进行,又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在现阶段的中国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

人们对价值共识的阐述往往倾向于在价值共识的概念上做加法,也就是说,阐述者在已有的研究之上不断补充自己的研究成果,从而使价值共识的概念越来越大,所指涉的范围越来越广。从理论上来讲,这种“加法式”的研究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当我们追求如何在当前中国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凝聚价值共识,就应该在这一概念上做减法。因此,基于以上词源的考察、理论的阐述和现实的分析,本文所研究的凝练价值共识,特指在当前中国多元化的背景下,个体或者群体在承认社会现存差异的前提下来努力消解或弥合分歧和差异,从而形成对根本性或基本性原则的认同。

二、价值共识的理论基础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与引领

任何文明的存续,都需要有其内在的精神支柱和外在的制度支撑,中华文明存续五千年,一以贯之,从未断过,从内在方面来说,可以追溯到黄帝时代的“炎黄子孙”的自我认同;从外在方面来说,离不开古代中国发育完善的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时移世易,经过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我们在创造了前无古人、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的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诸多问题。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塑造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6]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征着当前中国社会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价值追求与实践宗旨,是形成社会向心力的根本性因素。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凝聚社会的价值共识提供了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对价值共识的重塑起着规范和引领的作用。

第一,凝聚价值共识的逻辑起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多元化的背景下,个体或群体在承认社会现存差异的前提下,通过沟通、交流、协商等方式,努力消解或弥合分歧和差异,才能形成根本性或基本性原则的一致。就当前中国来说,根本性或基本性原则,本身即是源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在全社会还没有普遍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条件下,我们应该倡导价值共识,并通过凝聚这些共识以最终实现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这是因为,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地诉诸书面文字之前,中国社会就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核心价值和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是对这些已然存在的积极价值观的提炼和对将来应然存在的理想价值观的期许。另一方面,价值共识的内容源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核心价值相比,它就是一种“底线共识”,因为它仅仅表示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国家和社会形成的对某些原则的尊重和认同。

第二,价值共识服务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制度得以存在的最深刻的价值基础1。一方面,价值共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受认可的、最容易被接受的、最容易实现的一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和践行,是一个循序渐进而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因此,我们应该探索目前已经被人们认可的价值理念,并以此为基点不断扩大人们的价值共识,从而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价值共识能在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之下,为人们提供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规范解决争议的基本程序、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缓和社会矛盾和价值冲突。从这个角度来说,价值共识的达成,本身就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部分。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价值共识具有导向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价值共识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目标。核心价值观扩大了价值共识的范围,同时也规范了价值共识的核心内容。以“富强观”为例,富强作为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它规范了人们对“富强”这个价值概念的基本认识,那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使人们过上更好的生活,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必须不断发展经济,增强国家经济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上述这些基本的价值共识为起点,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地对这些价值共识进行扩展,并使人们认同的范围扩大,比如由“国家富强”扩展到“人民富裕”。此外,富强还可以从经济层面上进一步扩展到政治、社会、外交等多个层面,并由此相应地扩展人们共识的广度。

(二)价值认同的借鉴与转化

在全社会凝聚价值共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基础性工作就是实现价值认同的转化。所谓认同,是指人们在意识到差异的基础上,对某种事物、现象、过程、基本价值、自我身份、对与自身具有相同或相似群体等方方面面的认可,这其中有关价值的部分可以称为价值认同,需要说明的是,价值认同并不等同于价值共识,它还有另一种情况——“价值认异”。价值认异是指某一价值主体并不完全认可其他价值主体所认可的价值,但他通过交往、沟通、协调等方式理解和尊重其他价值主体的价值选择,与其他价值主体分享相同的规则、遵守同样的规范。也就是说,不同群体的个人承认其他价值主体的价值观念并认可其合理性。这样才能够实现了“价值认异”到“价值认同”的转换,从而为价值认同到价值共识打下基础。

就转换机制而言,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具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两者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个个体或群体之中。例如,无论是生活在中国还是生活在海外的华人,他们对自身华人的身份,以及某些传统的思想观念和文化精华的认同,属于价值认同的范畴;而海外的华人对当地特定的风俗习惯的尊重,则属于价值认异的范畴。但是,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可能形成价值共识。此外,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可以相互转化。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价值最主要的特征是客观性,它随着时间地推移发生变化,并受到特定历史条件的影响。也就是说,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人们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和对与自身具有相同特点的他者的认同,会随着物质条件、生活环境、社会发展、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价值认同可能会被强化或者弱化,甚至从认可逐渐转变为尊重而不认可,即价值认异。同理,价值认异也可能转化为价值认同。在前面所举的例子中,生活在西方的华人长期生活在不同的环境之中,受当地法律制度的约束,逐渐习惯了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生活节奏,有可能逐渐对西方的某些价值观产生认同——这就是价值认异转化为价值认同。

(三) 价值冲突的转化与调解

价值冲突是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全面而深刻的变革在人和社会的观念层面的反映。价值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利益的分化。从利益主体方面来说,任何个体的存在与发展都要消费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这种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对大多数人来说是相同的或者至少是大致相同的,并且这种需要是相对稳定的,短时间内变化较小,这是由人的生理结构决定的。但是,除了最基本的物质需要之外,人们还拥有更高层次的物质追求和各自的精神追求。从这个层面开始,主体的利益需求开始出现较大的差异。从利益客体方面来说,客体资源总是非常有限的(至少现阶段和可预见的时期内是有限的)。由此,主体需要的满足就会出现不同的情况:有的多有的少,有的优有的劣,甚至有的根本得不到满足,这样就出现了矛盾和冲突。

基于人类的共性、相同的时代背景和共同的境遇,不同的主体之间总是存在一些相同的因子。在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资源的稀缺性的矛盾之中,隐藏着主体之间的相同需要和共同利益。相同需要是指个体的发展、社会的前进以及文化的进步,共同利益是指需要依赖相同的资源(自然资源、社会文化资源)才能得到满足的那部分利益。

西摩·马丁·李普赛特在《共识与冲突》一书中详细地论述了共识与冲突之间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的关系。他强调了冲突和共识的趋同性,指出在冲突与共识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者和功能主义者虽然看起来存在很大的不同,马克思认为秩序是理所当然的,并试图解释冲突与变革;而功能主义者则认为秩序和冲突是理所当然的,并试图解释共识和稳定。但是,两者都是在共识与冲突的互动中研究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的。[3]

正如胡敏中所说,“只要各主体从冲突着的需要和利益现象背后,能看到彼此间相同的价值资源和满足需要的方式,就可以以公共发展的平台和实现途径为重,求同存异,为寻求价值共识提供更多的共同的主客观前提和基础。”[5]由此可见,价值冲突并不是主体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相反,正是在对价值冲突的转换与调解的基础上,形成了价值共识。

三、价值共识的社会前提

(一)价值诉求的多元化与差异性

在社会多元化、全球化的今天,社会价值出现了离散的倾向,人们的价值诉求越来越呈现多元化和差异化。在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人们的主体意识和个人意识高度觉醒的今天,强迫这些价值诉求千差万别的个体认同某种同一的、具体的价值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科技的腾飞、无孔不入的互联网和席卷世界的全球化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物质生活;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民粹主义、多元主义等社会思潮或多或少地渗透到人们的思维当中,从而影响了人们的精神生活。这些都使得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比尼采时代或马克斯韦伯时代更加复杂和多元。在“上帝”缺位的情况下,如此复杂的社会现状和多元的价值诉求极有可能导致(或者说已经导致)价值观的混乱——人们在纷繁芜杂的世界中迷失了思维和行动的方向。

毫无疑问,当前中国的价值多元化已经导致了诸多价值冲突。“价值观冲突的结果,可能是实现价值观从无序到有序,使原有主导价值观更加巩固,或者最终确立一种新的主导价值观;也有可能会使原来的主导价值观被摧毁,而新的主导价值观又难以确立。”而当前中国所处的恰恰是这个价值观多元和无序的时期,价值观的冲突一方面为价值从无序走向共识提供了前提,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导致主导价值观被摧毁而新的主导价值观又难以确立的可怕局面。由此产生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人们渐渐失去了辨别是非和判断正误的能力,一再刷新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物质主义和个人主义不断侵蚀公共空间和公共利益……“上帝死了,人们都疯了”。

20世纪初,马克斯韦伯用“去魅”一词形象地描绘资本主义世界传统价值的崩溃,在讲述新教、资本主义和新世界时,他的语气并不是兴奋的,而是担忧的。事实证明,他的忧虑并非多余。人们如此急迫的想要超越形而上学导致的虚无主义,从而走向了经验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极端,导致了物质主义、个人主义和消费主义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过度扩张——“要使得人们在这个世界上有完完全全的家园感的努力,最终却使人们完完全全地无家可归。”[7]

价值共识是对专制的绝对价值和多元的相对价值的双重超越。它的本质是在“不同”基础之上的“和”。由此,“上帝死了”或者“去魅”之后出现的价值诉求多元化和个体之间的差异性,是价值共识能够存在的第一个前提。“一元”前提下的简单一致并不是我们所要讨论的价值共识。这种多元化的时代背景和差异性的价值诉求是价值共识存在的现实基础。人们之间的分歧和差异一方面意味着可能发生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个体意识的增强和思想领域的开明。伴随着这些差异的存在,中国社会从千人一面到丰富多元,从僵滞寂寥到活力迸发,从专制独裁到民主法治,从价值多元到价值共识。

(二)达成一致的可行性

无论是从过去的漫长历史还是从现在的社会条件来说,中国都具备达成价值共识的现实可行性。首先,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中国形成了与当时社会相适应并维持了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的相对稳定的价值体系,“大一统”的观念深入人心。而“分裂”、“割据”、“各自为政”等则直至今日仍被认为是不良至少是非主流的社会形态。孔子曾说“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董仲舒倡导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更是体现出了中国古人独特的整体思维和“一”的思想。密尔在《论自由》也提出:“中国社会使一族人民成为大家都一样,叫大家都用同一格言同一规律来管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毫无疑问,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已经将整体的思维方式内化为自己的一部分,把它看作是无须证明的真理和无意识的认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为价值共识的达成提供了思想文化基础。

其次,从辛亥革命至今的一百多年时间里,中国人已经逐渐接受了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公正、法治等价值观念,而这些价值观念正是我们所要达成的价值共识的核心内容和基础。新文化运动提倡民主、科学,反对专制、愚昧和迷信,极大地解放了中国人的思想。这一时期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思想成果最丰富的时期之一。近代西学东渐,西方主流思潮、中国传统观念和马克思主义在当时的中华大地上相互碰撞,不仅出现了梁启超、胡适等后无来者的思想家,而且出版和翻译了一批介绍西方思想和科学技术的著作。这些极大地促进了当时中国的社会发展、思想进步、文化繁荣,并对此后多年间整个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再次,觉醒的自我意识和强有力的政府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催生了文化的繁荣和思想的解放,另一方面为各种各样的思想文化的整合与凝聚提供了可能性。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本着“开放而有所守”的态度积极学习西方先进的思想文化。西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等思想的传入使个人从国家和集体中逐渐分离出来,成为“原子个人”。在脱离了绝对了国家意识、集体意识之后,人们开始认识到了自我,并逐渐开始认识他者。在这个前提下,人们逐渐真正认识到自身和他人之间的差异,产生了消弭差异的需要。另一方面,不同于民国时期,此时的中国有了完整的主权和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绝大多数人民都认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很强的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这些都使得消弭差异,达成共识成为可能。

(三)公共利益的现实存在性

差异的存在性和一致的可行性是价值共识的必要条件,但绝非充分条件。自我价值只有在群体互动中才能得到彰显。因此,公共利益的存在是价值共识实现的另外一个社会前提。

公共利益代表了共同体中大多数主体或全部主体的利益。“公共利益来源于个人利益又独立于个人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享有的普遍的利益,它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或特定范围内公共利益以个人的主体意识和自我意识为基础并以超越极端个人主义为旨趣,它存在于公共领域之中,以公共领域内不特定多数主体利益相一致的方面,其中不特定多数主体既可能是全体社会成员,也可能不是全体社会成员,而利益范围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正义、公平、美德等抽象价值。”[8]余少祥的这个定义,区分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也阐明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他倾向于认为公共利益是指全体社会成员享受的普遍利益。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在现阶段的中国,这只是公共利益的一种理想模式。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和日益多元的价值取向使人们的利益分化越来越严重,我们已经很难在某个群体之中找到符合所有人普遍利益的公共利益。

除最基本的物质需要之外,人们还拥有各自的精神世界,有自己的追求,也都要消费精神产品。从这个层面开始,主体的利益需求出现较大的差异。不同主体的生存状态是千差万别的,其需要也是千差万别的,此时,便出现了在千差万别的需要中找出同质性需要的必要性,由此就有价值共识存在的必要性。公共利益的存在和人们对公共利益重要性的认识是价值共识产生的重要前提。

公共利益作为价值共识社会前提,从根本上还决定了价值共识的公共性、客观性和相对稳定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的利益的最大特点是客观性,它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并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由于利益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公共利益的内容也是不确定的,它有可能随着单位的解体、国家的分裂、观念的进步及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共利益处于变动不居的频繁改变过程中,现代国家的稳定性和社会的运行机制决定了公共利益是相对稳定的。

四、结论

综上所述,数百年来的价值理论、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以及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当代中国的价值共识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差异的出现与一致的可能,现代政治体制下的公共利益的存在,为价值共识的达成提供了充分的社会前提和现实条件。可见,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价值共识,兼备了它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所提供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前提。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已有的条件,在顺应历史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整合价值共识的相关理论,探索达成价值共识的路径,从而使其发挥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规范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 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辞典(第四版)[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458.

[2] 韦氏高阶英语词典[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345.

[3]西摩·马丁·李普赛特著,张华青等译.共识与冲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4][5] 胡敏中.论价值共识[J].哲学研究,2008(7):98-99.

[6]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一一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1.

[7]沈湘平.反思价值共识的前提[J] .学术研究,2011(3):6.

[8]余少祥.什么是公共利益——西方法哲学中公共利益概念解析[J] .江淮论坛,2010(2):88.

(责任编辑:周建瑜)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955(2016)01-0020-06

[作者简介]王滨,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韩红蕊,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

[收稿日期]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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