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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中央苏区时期对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

2016-02-11单孝虹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苏维埃工农政权

□单孝虹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毛泽东思想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72)



毛泽东在中央苏区时期对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

□单孝虹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毛泽东思想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72)

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不仅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首创者和积极践行者,而且极力倡导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运用在苏区的基层工农民主政权建设实践中。毛泽东工农民主专政思想包含着丰富的基层协商民主思想因素,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创性地对苏区基层乡村民主政权的协商民主进行了早期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后来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提供了借鉴,至今对发展和完善我国基层民主建设都有重要启示。

中央苏区;毛泽东;基层协商民主

基层协商民主是指我国基层组织或单位的各类主体,在党的领导下,就基层发展的各种重大问题和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出台决策之前和执行之中开展广泛协商,以达成基层群众广泛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这是中国共产党人自革命时期就探索开创的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政治领域的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他还强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1]

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首创者和积极践行者,他虽然没有明确提过“基层协商民主”这个概念,但却极力倡导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运用在苏区的基层工农民主政权建设实践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启了苏区基层协商民主的最初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后来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提供了借鉴,至今对发展和完善我国基层协商民主都有重要启示。

一、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对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

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把让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想体现在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党的群众路线运用于红色苏区开展的声势浩大的工农民主政权的建设中。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他关于乡村苏维埃民主政权建设的思想中包含了许多基层协商民主的因素。毛泽东在井冈山斗争时期和中央苏区时期多次谈到苏维埃的民主政权制度的建设问题,他的基层协商民主思想不仅体现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乡苏怎样工作》《反对本本主义》等著作中,而且在毛泽东到寻乌、兴国、才溪等地做的深入的调查中得到体现,同时也反映在他参与起草的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政府的多部重要文献中,更是充分体现在他于1934年1月做的《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在这个《报告》中,毛泽东从五个方面总结了“苏维埃的民主制度”,可以说是对他自己和以他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苏区时期的民主思想的总结,其中包涵着丰富的基层协商民主的思想。

(一)通过人民当家做主的核心价值来促进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的建设

1934年1月,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苏维埃的民主是“最宽泛的民主”[2]P103,它“给予广大民众一切民主的权利”[2]P106,这充分体现了他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理想。其实毛泽东的这一思想早在1919年他呼吁“民众的大联合”[3]P389的政治构想中就有了萌芽。在1920年夏秋的湖南自治运动中,毛泽东更加明确地提出:必须由种田的农人、做工的工人、转运贸易的商人以及殷勤向学的学生等“最大多数的人民”[3]P510开会投票,才能实现真正的自治运动。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后,毛泽东便投身到让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洪流中。

十月革命对中国的影响是巨大的,崭新的苏维埃制度成为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效法的榜样。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明确指出:“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4]P5党的二大号召工人阶级“预备与贫农联合组织苏维埃”,表明了建立工农苏维埃政权的革命目标。幼年的中国共产党未及把此理想付诸实施,国民党就背叛革命统一战线,大革命失败了。其后,中国共产党把建立苏维埃政权提上日程。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1928年7月,党的六大把建立苏维埃政权确定为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三大中心任务之一,提出“苏维埃应在劳动群众直接选举的基础上组织起来”[5]P283,强调民主是构建苏维埃政权的根本原则,大会通过的《苏维埃政权组织决议案》不仅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正式名称和组织机构,还规定了苏维埃代表制度的基本原则,苏维埃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向选民和代表大会负责,按期报告工作,选举人有撤换代表的权利。

1928年10月,已在党的六大上当选中央委员的毛泽东为中共湘赣边界第二次代表大会起草决议案,提出“工农武装割据”思想和创建工农武装政权的设想。毛泽东认为建立苏维埃政权的目标是确立民主政治制度及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其价值核心是要保障人民拥有各项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11月25日,毛泽东代表红四军前委给中央写的报告中说,当年四月以来,红色区域逐渐推广,区乡政权普遍建立。毛泽东指出,红色政权是为了维护工农阶级利益的,因而要教育红军士兵有阶级觉悟。经过教育,红军士兵“都有了分配土地、建立和武装工农等项常识,都知道是为了自己和工农阶级而战”[6]P64。从1929年初开始,在红四军转战赣南、闽西的过程中,毛泽东提出,“在国民党混战初期,以闽西赣南二十余县一大区为范围,用游击战术以发动群众以至群众的公开割据,深入土地革命,建设工农政权,由此一割据与湘赣边之割据连接起来,形成一坚固势力,以为前进的根基”[7]P58,并率领红军为开辟中央革命根据地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

1930年5月,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指出,必须明确规定苏维埃国家根本法的原则,目的是“使全国劳动民众深刻的认识苏维埃是真正的他们自己的政权,热烈的坚决的为这一政权而奋斗”[8]P222。1931年11月,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组建,毛泽东担任执行委员会主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部由毛泽东参与起草制定的根本大法明确规定了中华苏维埃政权的工农民主专政性质,开天辟地地赋予了一切工人、农民、红军兵士等劳苦大众掌管民主政权的权利。为了实现让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目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赋予人民各项民主权益,在确定苏维埃公民的基本平等自由权的基础上,保障公民各项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如其中第四条规定:凡16岁以上苏维埃公民,皆可以行使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苏维埃大会,苏维埃代表按各个苏维埃选民的意志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

这部兼具宪法和施政纲领作用的宪法性文献,充分体现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让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想。虽然其中有一些如毛泽东后来认为过“左”的规定:“一切剥削者均无参政权的政权政策。”[9]973但这是一部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的根本法,是中国民主史上的一大创举,也是苏区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依据。1934年12月1日,毛泽东同项英等发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通电》,自豪地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广大被剥削被压迫的工农士兵劳苦群众的国家”[10]P361。

(二)通过广泛地协商讨论实施民主选举

毛泽东认为实现让人民当家作主这个价值目标的民主形式是多样的。在《报告》中毛泽东指出,中央苏区一开始就重视基层政权的民主建设,不仅从制度上设计了基层政权的组织架构,还从宪法和法律上保障工农群众的民主权益,在保障广大工农群众民主选举权的同时让其平等广泛讨论苏维埃基层政权决策。

1.苏维埃政权从制度上保障了基层选举民主

毛泽东在《报告》中说:“苏维埃最宽泛的民主首先表现于自己的选举。苏维埃给予一切被剥削被压迫的民众以完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使女子的权利与男子同等。工农劳动群众对这种权利的取得,乃是历史上的第一次。”[2]P103苏维埃政权从制度上设计了省、县、区、乡的苏维埃代表由相应的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选举制度以体现苏维埃的民主原则。1931年11月27日,毛泽东出席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苏维埃地方政府暂行组织条例》,专列第二章《乡苏维埃》对基层政权的性质和作用进行规范,指出:“乡苏维埃是由全乡的选民,根据宪法的规定而选举出来的全乡政权机关,为苏维埃政权的基本组织。”[11]P8早在井冈山斗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在农村展开,起义成功后,便着手建立县、乡苏维埃政权。在县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工农群众很快被动员起来积极创建基层政权组织——乡(村)苏维埃,工农群众积极参加乡村群众大会,行使选举和被选举权,选出他们最信赖的能尽全力办事的乡村苏维埃的主席和委员。让苏区人民拥有选举权并付诸实施,让群众直接参与选举或参与政权,这对长期受军阀的残暴统治毫无民主权利的苏区人民而言是鼓舞人心的事,很快得到苏区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中央苏区的区乡村苏维埃政权便顺利地逐步建立起来。至1933年秋,中央苏区达到鼎盛时期,是当时全国最大的革命根据地,由福建、闽赣、江西、粤赣四个省级苏维埃政权组成,下辖60个行政县,县以下都设有乡村苏维埃政权。如中央苏区的沙县,截至1934年2月底,就有27个乡(村)建立了苏维埃政府。

2.建立基层经常代表会议制度协商出台各种关乎民众利益的决策

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其次,苏维埃的民主,见之于市与乡的代表会议。”[2]P104正如毛泽东所总结的,各苏区在保障广大工农群众民主选举权的同时,让广大工农群众平等广泛讨论苏维埃基层政权决策,“一切问题的讨论解决根据于民意,所以苏维埃政权是真正广大民众的政权”[2]P105。(市)乡苏维埃政权建立了经常性的代表会议制度,实行议行合一。苏维埃体制的代表制与议会制不同,它首先是一种阶级代表制,其次为了防止代表脱离群众,苏维埃的代表是兼职代表,在短暂的代表大会开会期间,代表要忠实地代表选民行使权利,在时间更长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就是带头遵守并引导广大群众忠实地执行政府政策的模范。为了实现让工农群众行使民主管理参与苏维埃政权的权利,(市)乡工农兵代表会议设立了经常的或临时性的扩红、粮食、水利、查田等等工作委员会,最大范围地吸纳工农群众中的积极分子辅助乡政权管理各种事务。这种委员会的参加者都是不脱产的群众中的积极分子。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要求代表完全按照选民的意志行事,所以必然会要求代表与选民之间建立起紧密的联系,而且选民要享有随时罢免代表的权利;此外,还必须要为选民行使直接民主权利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以充分体现人民主权。毛泽东在《乡苏怎样工作》一文中指出:“乡代表会议是全乡最高政权机关,经过代表会议的讨论,实行苏维埃的一切法令,完成苏维埃的各种任务。”[7]P347

乡苏维埃代表会议通过经常性地召集村民讨论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生产生活问题,代表还应该走乡串户到乡村做深入的调查,然后做出各项决策,并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将决策告知村民,充分体现了基层协商民主的特点。《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乡苏维埃的全体代表会议,每十天由主席召集一次,特别事件得召集非常会议”。“乡苏维埃的全体代表会议,不限定在某一地方开。可以移到各村去开。最好是与讨论的问题有关系的村去开。”“乡苏维埃每月须向该乡选民做乡苏维埃的工作报告一次。几个乡村的乡可以到各村去召集选民大会报告自己的工作。”[11]P9“用各种方式将苏维埃政府的各种决议案,广播到群众中去。”[11]P16

毛泽东认为乡(市)苏代表要行使好代表职责,必须广泛地听取吸收他所在乡(市)居民的意见,同时苏维埃的决策必须想办法及时让群众知晓。在《报告》中他指出:“为着使乡苏、市苏的代表与当地居民密切联系,便于吸收居民的意见,并便于领导工作起见,依照代表与居民住所接近,将全体居民适当分配于各个代表的领导之下(通常以居民三十八至七十人置于一个代表的领导之下),使各个代表对于其领导下的居民发生固定的关系。这样便使民众与苏维埃在组织上连成一片了。”[2]104毛泽东极力倡导“普遍地举办《时事简报》”的形式及时把苏维埃和红军的政策及各乡村群众关注的新闻宣传到各村各户,让人民群众知晓红军的政策主张的同时也知晓苏维埃的活动和决策,从而让人民获得参与政治的民主权利,得到人民的支持,从而动员群众参加革命。毛泽东指出:“编《时事简报》的目的主要是给群众看。”[7]P263“《时事简报》不做文章,只登消息”[7]P261,要把群众斗争的消息、红军活动的消息让老百姓知晓,更要登“苏维埃的活动(开了代表大会,出了重要布告等等)”[7]P261的消息,并让人“按照本乡村的数目,每村一张,用大字写在大纸上面,加上红色圈点记号,写上出报日子,派人张贴到各个村子的显扬地方,给群众看”[7]P263。

(三)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为了有效地开展农村基层工作,“在乡苏维埃与市苏维埃之下,组织各种经常的临时的委员会,如优待红军委员会、水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粮食委员会、卫生委员会等,其数可以多至数十,吸收群众中大批的积极分子参加这些委员会的工作。”[2]P104-105这些委员会一般由3-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其组成人员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不仅包括乡(市)苏维埃代表和工会、贫农团、妇女会等群众团体的代表,而且大量吸收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中的先进人物参加。村虽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但它是乡政权工作的重点。乡村专门委员会负责解决村民的基本问题和纠纷。

毛泽东在《乡苏怎样工作》中指出,乡苏主席团“要明白各村的情形,要了解各村的特点,要注意各村群众中的困难问题”[7]P344,“村主任通常每十天召集全村代表开会一次,……讨论怎样完成乡代表会议交给本村的任务,解决本村居民之间互相救济问题及小的争执问题,准备开村群众大会时的报告,推动村的委员会工作”[7]P350-351。此外,苏区还实行乡苏维埃代表与工农大众的日常联系制度,根据工农群众的居住状况,按代表与他们的距离远近,把工农群众分配给方便联系的各个代表领导。通常一个代表领导群众30-70人,一方面在政府决策之前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另一方面在执行苏维埃的决议与指示时充分接受群众的监督。

由于乡苏维埃代表及苏维埃各委员会深入到村,发扬民主作风,协商解决群众的纠纷,把群众有效地组织起来,共同执行苏维埃政权的任务,从而使苏维埃政权具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毛泽东指出:“村的代表主任制度及代表与居民发生固定关系的办法,是苏维埃组织与领导方面的一大进步。”[7]P325

(四)通过民主监督保障基层协商民主

为了同工农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中央苏区专设了代表工农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的工农检察部。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为了巩固工农专政,苏维埃必须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与批评。”[2]106为让最大多数的工农群众监督政府来保障基层协商民主的实现,中央苏区的工农监察部把最广大工农群众尽量吸纳进来形成对苏维埃政府的常态化监督。根据《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工农检查部专设控告局接受工农群众的检举揭发。在中央苏区,工农检察部开展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工作可谓形式多样,切实有效,充分调动了工农群众的民主监督政府的热情。一是在各地方设立控告箱,让工农群众直接投递检举信。二是派工农检查机关干部深入乡村,调查、了解、收集工农群众的揭发与控告。这是充分考虑当时工农群众文化不高、很多人不会写信的实际,苏维埃工农监察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造的最切实有效的工作办法,有利于群众没有顾虑地讲真话。三是组织工农群众的突击队,随时地甚至突然地检查某苏维埃机关或者经济组织的工作,以便警示和监督政府工作人员,官僚主义者和腐化分子的假面具随时都有可能揭穿。四是设立群众法庭公开审判有犯法行为的官僚腐化分子。各专门检察委员会在进行专项检查时,如果发现干部存在贪污腐化、官僚作风等比较严重的错误倾向但还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可组织群众法庭,公开进行批判和揭露,虽然对犯错之人不能判处刑罚和实行刑事处罚,但是该法庭有权判决开除工作人员,并登报公布其错误事实和处理结果,相当于对犯错之人实行行政处罚。中央苏区通过以上检察制度和方式,有效地使苏区革命群众通过行使对苏维埃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保障了在协商基础上做出的关乎群众的决策能真正实施,这与国民党统治的白区简直不能同日而语,让人民监督政府也只有在当时苏维埃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

二、中央苏区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及其积极影响

中央苏区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选举民主的一些不足,促进了苏区民主政治建设,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培养了干部的民主工作作风,执政为民、廉洁奉公、民主平等风气在苏区蔚然成风,促进残酷战争环境下革命中心工作的开展,民主的种子深深扎根于工农群众心中,唤醒了广大工农群众为实现当家作主而投身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战斗热情,并且还为抗日民主根据地、解放区及新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积累了初步的经验。

(一)完善了苏区选举民主

苏区的选举民主本就是一种探索中的民主,是不够完善的,在战争的环境下,也较难全面贯彻执行。由于苏维埃的民主建设大量的工作还见之于基层干部发扬民主作用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日常工作中,这样就能发挥协商民主的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选举民主的不足,推动了苏区基层民主建设。苏维埃政府每项决策的出台和工作任务的推行,都通过召开经常性的乡(市)、村苏维埃大会,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使苏维埃基层政权在做出关乎工农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决策之前,让广大工农群众可以真正行使平等的广泛讨论的权利,这样的民主决策最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也才能在广大干部的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中得以真正贯彻。苏维埃政府还与青年、妇女、工会及贫农团等社会团体加强联系,广泛就政府决策征求他们的意见,实际上也是通过发挥群团组织在基层的协商民主功能,发挥群团组织的协调各方、团结群众的作用,从而促进了各项任务的完成。1933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南部十八县选举运动会议上做《今年的选举》的报告,他指出,“应在选举前收集各群众团体对候选人名单的意见,并且公布出去,使选民对于各个被选举人能加以充分的考虑”[12]P505,乡苏要到各村去召集群众大会向选民做工作报告。这样就使苏维埃的选举民主也体现了让基层群众协商的优势。他还指出:“去年的选举单位太大,今年要把它改小。……不但可使选民的多数甚至全体都到选举会,并且可使选民对于被选举人的选择更加容易,选民的提案必定更好更多,日后的撤回权也更容易行使。”[12]P505苏维埃的民主是中国有史以来老百姓享受到的最广泛、最充分的民主,毛泽东自豪地说苏区是一片自由光明的新天地。

(二)激发了苏区工农群众的民主热情

民主选举制度不仅在中央苏区普遍实行,而且在选举进程中还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因素,这对长期遭受封建压迫的底层民众而言是破天荒的大事,贫苦劳动人民参加选举大会的热情很高,即使在战争状态中,仍然有80%以上的选民参加选举大会。例如,被毛泽东称赞为“苏维埃工作的模范”才溪乡,在1933年的选举中,候选人的名单是通过与人民群众进行最广泛协商后确定的,在选举之前,“十月十九日支部干事会开会,各村都有人到(共到十一人)。按照各村工农人数比例,拟定一张五十五人的名单,恰如应选代表之数。然后提交各村党的小组会、工会、贫农团去讨论,由各小组党员在作工作报告的选民大会上起来提议,经大会通过,省去了选委准备名单的手续。名单公布,四村及乡苏门外各贴一张。公示后三天即选举”[13]P295,选举大会当天,“选民到百分之八十”[7]P326。

让工农群众破天荒地享有民主权利,使广大工农群众高度认可中国共产党及党领导的苏维埃政权。通过红军宣传工作队走乡串户向苏区群众宣传马列主义和苏维埃政权的民主理想,唤醒了工农大众当家作主的民主自觉,逐渐认识到苏维埃政权是自己可以参与管理的民主政权,培育了苏区人民的民主精神,激发了他们的革命热情。

(三)培养了苏区干部的民主作风

干部是苏区民主政治建设的骨干,是苏区人民政治、经济诉求的代表。根据中央关于各根据地必须在斗争中加紧新的干部的培养的指示,为了坚决引进积极的工人干部与勇敢坚决的分子到指导机关中来,中央苏区把干部教育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其目的是要培养和造就大批革命事业急需的有觉悟、有文化知识、有专业技能的干部队伍。苏区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采取在职学习和离职培训两种方式培训干部。一方面,创办中央马克思主义学校(中共中央党校的前身)、苏维埃大学、中央干部教育学校等对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的教育;另一方面,创办各级各类干部学校和短训班,如军区党务训练班等不定期地对干部进行培训。通过理论学习,苏区干部提高了阶级觉悟和理论水平,他们“创造了许多动员群众的很好的方法,他们与群众打成一片”[7]P277,早在1930年5月毛泽东就倡导“反对本本主义”,强调“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6]P109。响应党和毛泽东的号召,苏区干部走乡串户、任劳任怨,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人民群众的心声,更兼广大群团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执政为民、廉洁奉公、民主平等风气在苏区蔚然成风,培育了“苏区干部好作风”。

(四)促进了苏区中心工作的有效开展

围绕苏区中心工作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土地革命时期党创造的工作方式。苏区的民主政治建设不是一项单纯的工作,中央苏区把基层民主建设与武装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土地革命、扩大红军、查田运动、春耕运动、发展合作社”等中心工作展开。这就使基层民主运动成为完成革命战争的各项任务的鼓动手段。以干部的民主工作方式作为发动群众扩大红军、参加前线的实际动员,调动人民大众的革命热情的同时,也促使中心工作秩序井然开展。中央苏区党和政府,在短短几年中,经打土豪,分田地,查田查阶级,彻底平分土地等不同阶段的艰苦曲折斗争,彻底摧垮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农民获得土地的同时还获得从未有过的民主权利,农民的生产热情和支持革命的热情空前高涨。[7]P332群众所种蔬菜、杂粮除自己吃外,还拿出三分之一来慰劳红军。苏区的民主政治运动,基层协商民主的初步探索与实践,也促进了军民的鱼水情深,干群关系和谐,也使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发展成熟。

(五)积累了中国共产党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初步经验

中国共产党在苏区的民主政治运动中,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基层民主建设中,在选举民主还不够完善和发达,特别是苏区所在的广大农村居住分散,又由于在战争的环境下,大规模常规的选举民主难以经常性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在实际的民主运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经常性召开乡(市)、村苏维埃大会,让广大工农群众平等广泛讨论苏维埃基层政权决策,培养干部的民主工作作风,深入群众、动员群众贯彻执行决策,发扬各群团组织和人民群众对苏维埃政府的监督,这些苏区协商民主工作方式为新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积累了最初的经验,对我们今天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依然有借鉴意义。

当前,我们的基层协商民主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基本形成了基层人民政协、村民大会以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等多样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同时也初步建立发展了党群协商沟通机制和利益协调与矛盾处理机制等协商民主的机制支撑体系。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四风”问题影响党群协商沟通机制的畅行;基层党组织、政府、人大、政协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中的权责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基层新兴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协商的正常途径需要完善;基层创新管理方式怎么样与基层协商民主相结合,等等。苏区干部彻底贯彻群众路线的作风、勇于创新的工作方式无疑对我们解决上述问题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1]习近平在庆祝人民政协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2.

[2]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1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3]毛泽东早期文稿[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0.

[4]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Z].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5.

[5]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6]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毛泽东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8]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7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9]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0]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83-1949):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11]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Z].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12]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0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13]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责任编辑:贺文赞)

Mao Zedong’s Exploration in Grassroo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the Central Soviet Area Period

SHAN Xiao-hong

(Institute of Maoism,Sichua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Chengdu,Sichuan 610072,China)

During the Central Soviet Area period,Mao Zedong was not only a creator and active practitioner of the Party’s mass line,but also an advocator for applying the Party’s mass line in the practical construction of grassroots workers and peasants’ democratic regime in the soviet areas.His thought on workers and peasant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 contains enriched elements of grassroo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The Chinese communists,represented by Mao Zedong,creatively explored in the deliberative democracy of grassroots rural democratic regimes in the soviet areas,having accumulated valuable experiences that could be

for the subsequent practices of grassroo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the anti-Japanese democratic bases and liberated zones as well as the development and perfection of grassroo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our country nowadays.

Jinggangshan;Central Soviet Area;Mao Zedong;grassroo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2016-05-31

单孝虹(1969—),女,四川西昌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毛泽东思想研究所研究员,四川省社科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研究方向为毛泽东生平及毛泽东思想。

四川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中心重大课题“中国协商民主史”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D231

A

1674-0599(2016)06-00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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