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户籍分类看宋代经济社会的发展
2016-02-11陈鸿彝
文/陈鸿彝
从户籍分类看宋代经济社会的发展
文/陈鸿彝
宋代国家建有“户账”,用以统计户口。从乾德元年起“令诸州岁奏户账”。其办法据《庆元条法事类》载:每年年初,由乡村镇市统计本地户口增减实数,上报到县;县做成一式四份户账:一份留县,三份于二月十五日前报州;州汇总核实后作州簿一式三份,一份留州,另二份于三月底之前上报到转运司。转运司核实汇总本路人口后,造簿二本,一本留本路,另一本于六月底前报至户部。户部就能掌握全国各路—州—县的户口动态了。
宋代人口高峰在大观四年(公元1110年),达二千零八十八万户,丁口四千六百余万,全国突破一亿人口;北宋人口增长率为千分之十一上下。北宋“乡村户”占全国总人口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城镇“坊廓户”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至十二,城镇化程度相当高(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为百分之九)。坊廓户即“坊市户”,所有州、府、县城及镇(草市)的人户皆是。以有房产、地产为准,分为坊市主户与坊市客户两类,无房屋财产者为坊市客户。坊市主户分为十等,通常以三、四等以上为上户;其余为中下户,每隔三年造一次“坊郭等第簿”;登录房产、评定户等、承担屋税、商税、地税与徭役;工商户要接受政府的科派、和买。
乡村户分为有地纳税的主户和无地而佃种的客户两种。主户按土地财产分为五等,分担人头税、土地税与各种徭役(宋代实行募兵制,一般不服兵役)。一等为上户(其内又分为出等户、高强户、无比高强户),二、三等为中户,四、五等为下户;每隔三年造一次“丁产簿”;其田产登录有《鱼鳞簿》,南宋用《砧基簿》。
宋代户口,特别强调专项管理。依赋税身份的不同,宋代户口有不同的称呼,从行业管理出发,又有另一套不同称呼。试分别举例如下:
一、依税赋关系区分
有形势户(官户、吏户)、平户;主户、客户;税户、两属税户;军户、遥佃户(坊廓户而有田产在乡村者);佃户、旁户(自立户头却依附大户为生者)、俸户(宋初专为官员变卖薪俸实物而上交现钱的人户)、揽户(专门包揽平户户税从中取利者);单丁户、女户、杂户、绝户等名称。
其中有几种户头需特加说明:
1.形势户:即有权势之户,官户、吏户、乡村上户之总称,约占全部人口的千分之三,这种户头往往逃税避役;其余为“平户”。
2.吏户:指乡村里正以上直至州府差役之户,为形势户中之无定俸、无法定特权的当差公吏,但在民众面前作威作福。
3.军户:招募来的行伍军人的户籍。军人有军俸,其亲属可随军驻营;允许改业、转业;受伤者终生得半俸;死丧遗属可自行指地安居、免赋役三年。
4.女户:有三种情况:(1)家中只有女口而无男丁者。(2)夫死未改嫁,儿子未成丁者。(3)夫死招赘后夫,仍以女方为户主,享有遗产使用权;死后财产作绝户处置,后夫不得占有。
5.杂户:特指株连犯、被罚在官府家服杂役的户口,多为妇女、未成年男丁。
6.绝户:男子死而无后,成为绝后之户。由县府负责,会同乡村户长,入户严查登录全部家产,公立继承人,其产业之三分之一交继承人,但总价值不得超过三千贯;其余三分之一交在室女或出嫁女,各女所得之总价值不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无女者可由其姑姨获得,但不得超过三千贯;其余收归县府,作县学或其他公益用。
二、依行业关系区分
有行户(投行专业户)、铺户(店铺、印刷)、坊户(作坊)、机户(丝织)、匠户(手艺)、坑冶户(开矿、冶炼五金)、糖霜户(蔗糖生产)、焙户(制茶)、铛户(炼矾)、槽户(造酒)、酒户(酿、卖酒)、盐户、磨户(面坊,粮食加工)、镬户(煮池盐)、亭户(煮晒海盐)、染户、药户、花户、菜园户、果园户、茶园户、漆户、炭户、窑户(陶瓷生产)、纸户(专业造纸及纸制品)、船户(内河运输商旅)、舶户(外洋商贸)、渔户(打鱼为生)、墓户(守墓),等等,难以尽数。
其中,有些“户”极具时代品性,应作特别说明:
1.行(hang)户:参加一个行业组织的工商户。行:行业组织,设行头自治管理。上至金银店、交子、会子、质库,下至理发卖花、制衣制鞋、提壶卖水、妓女乞丐一概入行。时开封有一百六十余行,临安有四百一十四行。非行户不得入市经商。投行后的铺户、作坊,要由官府核产登录造簿,交纳商税;所产商品需接受科配的货卖份额,在完成赋税“和买”定额之后,才能自由上市。
2.机户:即织户,从事蚕丝纺织的专业户,又可细分为锦户、绸户、绫户等。一般织户拥有多台自己的织机,自己缫丝、纺织、印染、刺绣、出售。当时汴、杭、苏、蜀、梓、长沙、荆州等地,均为织户密布区,形成了桑蚕生产的特色产业带,各有特产精品上市。机坊雇工生产,规模很大。北宋仅梓州(今四川三台)就有织户数千家,全国机户(“法人”户)有十万以上。政府往往统购、派销,或征役去国营作坊服务。高级技师的工资比丞相级达官还多。
3.坑冶户:即坑炉户、矿冶户;亦即坑户、矿户、冶户、炉户(雇佣坑丁、炉丁、冶夫生产)。信州铅山铜矿,共雇矿丁十余万人。宋代王应麟撰《玉海·食货·钱币》(卷一百八十)云:这一带“冶场之盛名在干官者:铅山、山、石堰、岑水、昭宝、富宝、宝成、宝瑞、双瑞、嘉瑞、大挺、大济、永兴、新兴、兴国、兴利、大富、广富、通利、通济……监务坑井,殆几万计”。从业户数十分可观。北宋全国约有三十万矿冶户,很能说明当时传统工业的发展已达到相当可观的规模,远超“工业革命”初期的英、法、意、西诸国。北宋华北地区的钢产量即为英国“工业革命”后的两倍以上。
4.纸户:纸坊雇百十纸工生产之;贡纸(纳税)外可自销;但政府得优先“和买”;写字作画印书外,可用纸作靴帽衣衾被帐甲。纸甲叠三寸薄绵纸锤成纸板,方寸四钉,极坚固,浸水后五十步外射箭不入;但滞重而不便于奔跑。《宋史·兵志》载康定元年四月,诏江南、淮南州军造纸甲三万,发给陕西防城弓手。仁宗在四川赈灾时,一次发放纸衣十万件。可以想见生产规模。
5.匠户:有专门技术从事手工生产的作坊,多指金银加工、制玉器、漆器、造纸墨笔砚、印刷、建筑(泥瓦木)等工匠户;编入民户,但官府可凭《匠籍》随时征差派役;官府也会予以配料制造,预购产品,“和雇”匠夫。
6.铺户:通指城镇开设商铺的人户。宋代商铺众多,分工细,系列化。有酒楼、茶坊、客店、包子铺、瓜果铺之类,有鱼行、肉行、牛马行、猪羊行、粮食行、米行之类,有金银铺、彩帛铺、香药铺、书画铺、香烛铺、头巾铺、胭脂铺之类。
铺户有时则专指书铺、书坊。宋版书世界有名,福建、两浙、江西、四川是当时印刷出版业最发达的地区,写书、编书、印书与销售一条龙经营。
另外,书铺(户)中又有一种由地方政府特别指定的、专门承办公证事务的书坊。政府发给这类书坊特别营业执照,给予专用印鉴。与官长有亲戚关系者、有犯罪前科者、体弱多病无产业者,不得承办。它负责公私委托的法律文书的制作(如诉状的书写、田产婚书等契约的查验,应试人身份家产的担保、为应征召人的事历作中证等),诉状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式制作,确保所涉内容真实无误,加盖铺户印鉴,承担法律责任,收取相应报酬。有过错或犯法被勒令停业后,交出执照与印鉴,不得再营业。这减轻了国家的司法成本。
由上,可以看出宋代经济文化产业的高度发达与管理任务的极端繁重。西方到19世纪中叶也未能达到如此水平。
(本文摘选自《中华法治史话》,群众出版社2014年版;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