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纪律严明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的重要论述
2016-02-11邸乘光
邸乘光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安徽合肥230051)
牢牢把握纪律严明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的重要论述
邸乘光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安徽合肥23005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从严治党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的高度,明确提出了“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是应对世情国情党情发展变化及风险考验的必然选择,是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基本的是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要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要坚持严格执纪,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抓住这个“关键少数”;要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党的纪律;纪律严明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亦即他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后的第一次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1]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在多种场合、多次重要讲话中反复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应该说,这不仅包含了对党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更集中反映了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现实思考。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进而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工人阶级政党是有组织的部队,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工人阶级政党必须有严明的纪律。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建工人阶级政党的过程中,始终主张工人阶级政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并同那些否定党的纪律、涣散党的组织的各种机会主义进行了坚决的斗争。1859年5月18日,马克思在写给恩格斯的信中明确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2](P413)这就从根本上指明了工人阶级政党保持纪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列宁在创建俄国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时,也在这个问题上同机会主义者马尔托夫等人进行了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把党看作是一种组织上不定形的东西,其中各个成员都是自行列名入党的,因而,他们既不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也不必服从党的纪律。列宁则坚持把党建成一个有组织的部队,其中的各个成员都必须由党的一个组织接收入党,而不是自行列名入党的,因此,他们必须服从党的纪律。俄国社会民主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以后,孟什维克同“经济派”和崩得分子结合起来,否定党的纪律和集中统一,把要求党员服从党的一切决议说成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官僚主义的”态度;把少数服从多数说成是“硬性压制”党员意志;把要求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纪律说成是在党内建立“农奴制度”;等等。对此,列宁给予了坚决的回击,强调党不仅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同时又是工人阶级的有组织的部队,它必须有为全体党员所共同遵守的纪律。后来,列宁还进一步指出:“在目前激烈的国内战争时代,共产党只有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近似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3](P273)
工人阶级政党之所以必须有严明的纪律,这是由工人阶级政党自身的性质及肩负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一方面,工人阶级政党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是工人阶级先进部队,因此应有严明的纪律。这是因为,作为工人阶级政党的阶级基础——现代工人阶级,既不同于与落后经济形式相联系的农民,也不同于各种手工业工人,而是一个完全新的劳动阶级。它是大工业生产的产物,不占有生产资料,并与先进的经济形式相联系,因而最富有组织性和纪律性。由这个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先进部队,当然也就更应该具有组织性和纪律性。另一方面,工人阶级政党肩负着领导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历史使命。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党内的各个成员可以自行其是,就不会有党的团结和统一,从而也就不可能完成其肩负的历史使命。所以列宁曾经强调指出:“无产阶级实行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3](P245)“要使无产阶级能够正确地、有效地、胜利地发挥自己的组织作用(而这正是它的主要作用),无产阶级政党的内部就必须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3](P252)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工人阶级政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早期共产主义者的建党活动中,纪律问题即是一个重要议题。1920年9月16日,蔡和森在致信毛泽东探讨建党问题时就明确提出了“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的重要观点,认为“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有觉悟极有组织的分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4](P160)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虽然只有十几条,但涉及纪律的就有多条。如规定“愿成为忠实党员的人”在入党之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党员可派“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党员除非迫于法律,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5](P1~2)这些条文虽比较简单,但都是巩固党的组织所不可缺少的,也是当时的斗争和环境所必需的。
1922年7月召开的党的二大,进一步强化了党的纪律建设。二大依据列宁的建党思想和建党一年来的实践经验,通过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突出强调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该《决议案》明确指出:“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党的“基本组织要有严密系统才免得乌合的状态;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才免得安那其(英文“无政府”的音译——引者注)的状态”。因此,“我们的组织与训练必须是很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这就要求:“个个党员都要在行动上受党中军队式的训练”;“个个党员须牺牲个人的感情意见及利益关系以拥护党的一致”;“无论何时何地个个党员的言论,必须是党的言论,个个党员的活动,必须是党的活动,不可有离党的个人的或地方的意味”;[5](P162~163)等等。不仅如此,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还专设了纪律一章(第四章),具体规定党员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此后,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根据五大的要求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和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都列专章规定了党的纪律。其中,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还第一次明确规定“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6](P275)要求党员和党的组织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应尽的义务,是对党的纪律认识的深化,完全符合工人阶级政党的纪律的特点。工人阶级政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具有强制性;同时工人阶级政党又是建立在广大党员自觉遵守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又是自觉的纪律。只有广大党员和党的组织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党的纪律才能成为自觉的铁的纪律。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报告(《论新阶段》)中,首次提出了“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的科学论断。他明确指出:“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在过去,由于克服了张国焘一类破坏纪律的倾向,保证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抗日战争的顺利执行。在今后,又必须坚持这种纪律,才能团结全党,克服新的困难,争取新的胜利。”[7](P645)同时,他特别强调了“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和纪律。1945年6月,党的七大第一次把党的纪律写进党章总纲,同时将“严格地遵守党纪”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将“四个服从”和“严格地遵守党纪”作为党的“民主的集中制”的“基本条件”,载入党章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党成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我们国家也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尽管党所面临的环境和任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重视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的传统并没有变。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强调“党是以一切党员都要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没有纪律,党决不能领导国家和人民战胜强大的敌人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因此,“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织活动、向党闹独立性、把个人放在党的集体之上的行为”。[8](P273)“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各级组织普遍受到冲击并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的纪律自然也遭到严重践踏和破坏。即便如此,党的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也规定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全党必须服从统一的纪律”(即“四个服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和国家实现了伟大的历史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同整个党的建设一起重新得到了加强。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教训的基础上,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中第三条就“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将加强党的纪律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明确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基本要求。党章强调“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给违犯纪律的党员以应有的批评或处分,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除出党”。[9](P67~68)同时党章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明确规定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并重新设立“党的纪律”专章和首次设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专章。此后,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修改党章时对党的纪律的规定基本上都延续十二大党章所确立的这一基本框架,如有修改,也只是在一些具体方面的调整和进一步完善。
我们党重视党的纪律建设,不仅体现在党章的有关规定中,而且体现在具体实践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如此,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如此,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也是如此。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十年内乱”对我们党的严重损害,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专门作出了《关于整党的决定》,并且明确把“加强纪律”作为“这次整党的任务”之一,由此足见我们党对严明党纪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和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不仅如此,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中共中央还于1997年2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并在该试行条例试行近7年的基础上于2003年12月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又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所有这些,对我们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凝聚党的力量,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发挥了巨大作用。
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打败穷凶极恶的敌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样要靠铁的纪律保证。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10](P131)这是对中国共产党建设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和如何面向未来、履行使命的深刻思考。
二、严明党的纪律是应对风险挑战、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伟大事业的客观需要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特别转述了周恩来同志1964年10月在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演出人员大会上所作报告中一段话,以说明党的纪律的重要:“毛泽东同志说我们党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毛泽东同志特别把有纪律放在最前面,这不是偶然的。因为这是决定党能否坚持革命、战胜敌人、争取胜利的首要条件’。”[10](P764)今天,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并且正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无疑更需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根本上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是我们党应对风险挑战、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伟大事业的客观需要。
1.严明党的纪律,是应对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及风险考验的必然选择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既给党的建设带来新的风险和考验,也对党的建设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从世情看,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虽然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发展模式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变化,国际力量对比出现新态势,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仍占优势,综合国力竞争和各种力量较量更趋激烈,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给我国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世界形势的深刻变化对党的执政环境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党的建设面临着风险和考验。
从国情看,虽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但我国发展呈现了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既存在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存在利益固化的藩篱,各种矛盾交织,问题错综复杂,摆在我们面前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同样给我们党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使党的建设面临着风险和考验。
从党情看,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历史方位的这种变化必然使其面临新的历史课题。特别是作为一个长期执政的党,一方面,执政党的历史地位赋予了我们党双重任务:既要把党自身建设好,又要把国家治理好、发展好;另一方面,长期执政使我们党既积累了宝贵经验,也面临某些不利因素,特别是容易产生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问题。从总体上说,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但是,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这也使党的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与考验。
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看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10](P310)。如何积极应对这些考验、有效化解这些危险,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为此,就要求我们必须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其中就包括要“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10](P43)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明确指出:我们党有8000多万党员,“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10](P131)因此,“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把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党的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那么我们党迟早会出大问题。”[11](P34)总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是应对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的风险和考验的必然选择。
2.严明党的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从长期执政党建设实践中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原则。早在1956年,党的八大即根据执政后党的建设的实际,从加强思想教育、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等方面阐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思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认真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组织路线,明确提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制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颁布了新党章,并先后在全党集中开展了整党、“三讲”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党才能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坚持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坚持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管党治党的难度不断增大,再加上我们工作上的种种不足,党内还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问题,而且“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这主要表现为,在思想方面,一些人理想信念动摇,信仰缺失,精神空虚,心为物役;在政治方面,一些人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个别的甚至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在组织方面,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民主集中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少数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甚至有人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在作风方面,存在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特别是腐败问题,“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腐败分子一意孤行,……从已经查处的案件和掌握的问题线索来看,一些腐败分子贪腐胃口之大、数额之巨、时间之长、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塌方式腐败’!”[11](P25)
世界各国执政党兴衰的历史表明,执政党自身管理和建设的状况,决定着政党的生存和发展。苏联共产党、印度国大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等世界老牌执政党丧失执政地位,都与执政党自身管理与建设的缺失有关。正是基于对于我们党内现状的清醒认识和各国执政党兴衰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他强调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决不是危言耸听。”[10](P33)
众所周知,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客观上都与纪律松弛密切相关,有些问题本身就是从纪律观念淡薄、执纪不严、违纪不究开始逐渐形成并日益变得严重的。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列举和批评这方面的一些表现。比如,在政治纪律方面,“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有的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重视不够,个别的甚至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的党员干部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干什么;有的还专门挑那些党已经明确规定的政治原则来说事,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以显示自己所谓的‘能耐’,受到敌对势力追捧,对此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10](P350)在组织纪律方面,“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变着法儿把一件完整的需要汇报的大事情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汇报的小事项,让组织程序空转;有的领导班子既有民主不够、个人说了算问题,也有集中不够问题,班子里各自为政,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互不买账,互不服气,内耗严重;有的只对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有的办事不靠组织而靠熟人、靠关系,形形色色的关系网越织越密,方方面面的潜规则越用越灵;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等等。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10](P765)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指出:“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有的人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11](P50)所有这些表明,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已经成为党的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是要严明纪律。”[10](P764)“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11](P9)
3.严明党的纪律,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要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肩负着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关键是要正确面对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提出的新挑战,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使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严明党的纪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巩固和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条件,从而也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全面发展的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推动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布局。“四个全面”的重大战略布局是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历史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新情况和深层次问题而提出的,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战略性,对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在现阶段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动力支撑;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的政治保证。“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统一于党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统一于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现阶段,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战略谋划,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关键是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保证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因此,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关键。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使我们党更加坚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协调各方面力量,使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获得新成就。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始终坚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取得新进展。而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和抓手,同时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客观要求。
三、严明党的纪律,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的心上
面对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与考验,面对党的自身建设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面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客观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的任务已经摆在了全党的面前,迫切需要我们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采取多方面措施加以有力推进。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反复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道私者乱,道法者治。’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去年以来,各级党组织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完善了纪律规定,加强了执纪问责,效果是好的。同时,从已经查处的大量顶风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出,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还置若罔闻,搞‘四风’毫无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因此,在纪律上还要进一步严起来。”[12]2015年10月8日,他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我们现在要强调的是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11](P.9)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1.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党作为政治组织,当然必须有政治纪律的要求。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政治纪律。1927年中共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政治纪律”这个概念,强调“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6](P208)1975年,针对当时遭到“四人帮”严重破坏的党内状况,邓小平同志重新提出了党的政治纪律问题。他说:“现在不只是组织纪律差,政治纪律也差。”[13](P17)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保证“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再次提出和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应该肯定,在遵循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漠,甚至根本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近年来查处的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非常严重,甚至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包天的地步!这些案件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10](P131~132)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10](P134)当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要请示汇报,决不允许擅作主张、超越权限办事;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违背组织决定、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2.严明党的纪律,基本的是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一个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的科学严密的组织体系。组织严密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坚强有力的根本组织保障。而这些又都是以严明的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来保证的。因此,政党作为一种政治组织,组织纪律是最基本的纪律。过去实行计划经济,社会资源配置靠各级组织完成,组织的作用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都十分明显,个人对组织的依靠感和归属感很强。现在搞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了原有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管理模式,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对党内生活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引发了种种问题,其中组织观念薄弱、组织纪律松弛、组织涣散就是一个突出问题,而且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突出强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同时,也反复强调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它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包括“四个服从”、请示报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等基本制度和要求。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是遵守党的一切纪律的保证。针对“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的现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郑重指出:“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不严起来,就是一盘散沙。”[10](P765)所以,“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10](P766)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的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1](P74)要严肃党内生活,加强组织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组织意识,正确对待组织的问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3.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同整个党的建设一样,党内法规制度和纪律建设也有一个逐步形成和发展完善的过程。现在,我们党虽然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更好地适应形势和党的建设发展的需要,党内法规制度和纪律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需要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11](P44)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抓紧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规制度,修订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研究制定派驻纪检机构工作条例、纪律审查工作条例等。”[11](P63)我们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增强整体功能。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完善党的纪律和规矩,就要立明规则、破潜规则,比如“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10](P770)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要求。“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重点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11](P58)这本身也是建制度、立规矩。
4.坚持严格执纪,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如果谁违反了它,不论其职位多高,资格多老,功劳多大,都要受到它的惩罚。党内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更不允许有不受党的纪律约束的特殊干部。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都应该模范地执行党的纪律,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扶正祛邪,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向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党纪的刚性约束。要把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列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犯者必究、违者必查的硬约束,成为有强大威慑力的带电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11](P79)为此,他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这样既有利于防微杜渐,也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干部。有的地方和单位有了问题总想捂着盖着,甚至弄得保护错误的力量大过伸张正义的力量,这个问题要认真解决。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人不得隐瞒、简化、变通。”[12]只有这样,才能伸张正气、打击邪气,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促进党内生活的正常化,提高全党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5.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抓住这个“关键少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抓、怎么管?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11](P100~101)在法治建设方面如此,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也是如此。领导干部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对党的纪律建设的成效影响极大。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也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带头执行“八项规定”,严守党的纪律,在全党发挥了表率作用。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要在严守党的纪律等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特别是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厉行工作规程,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都要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的原则。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尤其要善于依法规制度谋事、依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也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旁观者,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都是从严治党的主体,都负有从严治党的责任。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注重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努力破解工作难题。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管党治党任务落到实处。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作为以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的作风为基本任务的专门机关,更要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担负起自己的责任。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强调:“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11](P116)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对下级纪委不向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的,必须严肃问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1]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J].求是,2013,(1).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中国革命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编.新民学会资料[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1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12]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9(02).
[1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4]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
责任编辑:钱亚仙
D26
A
1008-4479(2016)05-0073-11
2016-05-2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研究”(13BDJ037)阶段性成果;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AHYZD2014-03)成果之一。
邸乘光(1954-),男,安徽亳州人,安徽省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安徽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