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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德相辅治党务求全面从严
——关于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理解与思考

2016-02-11徐喜林徐栋

中国法治文化 2016年6期
关键词:治党从严治党监督

文/徐喜林 徐栋

规德相辅治党务求全面从严
——关于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理解与思考

文/徐喜林 徐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尊崇党章,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 让崇德向善和遵规守纪相辅而行”。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以下简称规德相辅治党),对于我们贯彻中央要求,自觉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正能量大有裨益。

一、理论上要厘清——规德相辅治党的基本蕴意

治党的方式和途径可分为依规和以德两大范畴。抓住了规和德就形成了治党方式的全覆盖,也就体现了治党全面治党从严。

(一)依规治党的内涵与外延

笔者认为,依规治党是依据党的规矩治理中国共产党的理念、行动与效果的综合统一整体。治党包括管理党务和治理问题两大范畴。依规治党的规包括党章、党纪、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其中,党章是必须遵循的总章程。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理论路线、建党宗旨、组织保障、行为规则和纪律约束,每一条都凝结着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是共产党人的“原教旨”,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的刚性约束。中国共产党党员政治行为规范、组织行为规范、道德行为规范、职业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等都属于政治规矩的范畴;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必然参考执行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自觉遵循。与时俱进,这些不成文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部分将成为成文的规矩。笔者认为,除以上所述之外,党的规矩也应包括各种成文的工作规章。

(二)以德治党的内涵与外延

以德治党就是以优良的道德治理中国共产党。德的外延包括两个范畴,一是中国共产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优良作风等展示出来的优良品德。二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文化。广义上讲世界先进的道德文化也在其列。强调以德治党:一是德有自律功能。德是评价事物和行为的标准。有道德规范,才能激发内在的自律。二是德有教化功能。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管党治党同样需要用德激发精神信仰的力量。三是德有塑造功能。“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总开关”,起着塑造人、培养人的基因的作用。

(三)德与规的主要联系与区别

规与德是不可分割的一个问题两个方面。其联系与区别如下。

1.德是规的基础。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任何规矩的订立都必然以一定的价值取向与道德标准为指导和引领。例如,《纪律处分条例》通篇以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为指导。《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廉洁自律四条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范无不蕴含了党的优良品质和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文化。

2.德是内心的规。德是无法用度量衡去测定的,违反了道德规范不依赖于法律的约束和惩处,而是依靠道德来谴责。德是存在于内心的规矩。对党而言德是内心的纪律,是守纪的前提和基础。

3.规是硬性的德。规是经过提炼的成文的硬性的刚性的德,是具有强制性的可操作可度量的德。对执政党而言,规矩是成文的道德,是必须执行的道德。

4.规是德的载体。道德的体现、施行与发扬光大,都需要规来承载。道德楷模需要规矩来褒奖,违反了道德也需要用规矩来惩处。可见规矩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

5.德规可以转化。德是潜在的规,规是硬性的德。二者是可以转化的。例如,尊老爱幼、做人诚信等传统文化是德的范畴,而进入教科书、上升为规定和法律就成了规。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婚姻情况,如没有硬性规定,报与不报是德的范畴;如有硬性规定,报与不报就受到规的约束。有人提出应当“道德法律化”,也有人提出应当“法律道德化”。从个别意义上讲是可能的,但是从总体上来讲是不行的。因为规与德既不能截然对立,但也不能混淆二者的本质界限,更不能相互否定其独立的地位和作用。

6.规德相辅相成。历史上规德相依有两种观点:一是“德主刑辅”即“德主规辅”。孔子讲:“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即领导有德行,众人都服他。二是“规主德辅”,认为“以德服众”是无奈的选择。单纯的“以德治国”只有三分作用。笔者认为,规与德相辅相成,不好分也无法分谁主谁辅。《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就像一套组合拳,既明确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既秉持“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高标准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更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行止划定了新标准、提出了新要求。只有坚持既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又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才能让从严治党兼具道德感召力和纪律约束力,让制度运行在思想认同的轨道上。

(四)规德相辅治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地位与作用

规德相辅治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一是旗帜,即展示了我们党管党治党建党的价值取向和主攻方向;二是平台,即提供了一个如何全面从严治党的操作平台;三是杠杆,即通过规德相辅治党撬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跃上新台阶;四是号角,就是号召全党在规德相辅治党的旗帜下,通过“纪在法前”、“四种形态”等抓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五)规德相辅治党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提出规德相辅治党具有深刻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1.彰显党建主线。尽管建党90多年来始终离不开依规和以德治党,但公开鲜明地提出规德相辅治党还是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这就进一步彰显了建党的主线,形成了广泛共识,凝集了合力。

2.凝结历史经验。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理想和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这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证。党在历史上有过惩办主义的惨重教训,也有过“文化大革命”期间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极“左”噩梦。规德相辅治党较好地吸取了历史经验教训,使党建从理论到实践形成了新的飞跃。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然要靠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靠严明规矩的保证。

3.回应现实需要。多年来,我们强调教育的重要作用,把干部拉到红色教育基地接受正面教育,拉到监狱让服刑贪官现身说法接受反面教育。办法层出不穷,形式不断创新。然而有的领导干部台上讲反腐败台下搞腐败,当天是廉政勤政的好干部,翌日就被“双规”,说明了单纯靠教育难以奏效。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省部级以上腐败官员多达130多人,反腐力度空前,然而近年来贪腐官员不收敛、不收手的依然存在。治党失之于宽、软、松、散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事实说明,单独依靠规或者德治党收效都难理想,只有坚持规德相辅治党才是正确选择。

4.志在落实党章。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建党的总章程。党章中既有总纲和对党员干部要求这些德的“教旨”,也有纪律处分的党内法典,较全面地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两个方面的要求和精神。落实规德相辅治党,将有效推动党章的全面贯彻落实。

(六)全面从严治党的要义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深刻阐释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明确提出了管党治党的新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为管好党、治好党指明了方向。

1.提法意义重大。全面从严治党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主线,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执政党建设的重大战略,既与党的优良传统一脉相承,又赋予了党建新的时代内涵,对于新的历史条件下管好党、治好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全面”的范围宽广。“全面”就是要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在党的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主体全覆盖、内容无死角;就是面向8700多万党员、430多万个党组织,包括党建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乡党委,从中央部委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管与治。从反腐败角度讲是“上无禁区,下无死角”,上至中央,下至基层,不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中央国企,“老虎苍蝇一起打”,“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查处一个”,反腐无终点,有腐必查,有贪必肃。

3.“从严”的蕴含丰富。“从严”就是要以更加严格的标准从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以及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等各方面加强党的建设;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是标准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惩治从严,“严”字当头、“实”字着力。

4.“治党”的内涵多元。“治党”就是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不只是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而是要用严明的纪律监督管全党、治全党。党不仅要“管”要“治”,还要重在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①“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5.全面、从严、治党三个关键词的内在联系。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全面”,是“治”的基础,“从严”是贯穿“治”的主线,“治”是“全面”和“从严”的落点。

二、形势上要渗透——德相辅治党的成效问题与挑战

科学分析评价判断党建形势是推进规德相辅治党的前提。

(一)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效是现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空前,效果明显,为规德相辅治党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基础。

1.反腐倡廉举措力度空前。一是纪律审查力度加大。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3万件,处分33.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均为改革开放历年来的最高值。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覆盖了31个省区市。追回外逃人员1023人,属于“百名红通人员”的18人,首次实现追回人数超过新增外逃人数。二是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将《廉政准则》修改为《廉洁自律准则》,修订了《纪律处分条例》,为全体党员确立了道德“高标准”和纪律“底线”。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三是纠正“四风”驰而不息。将顶风违纪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以及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打高尔夫球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2015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事件3.7万起、4.9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万人。四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成效显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创新理念和执纪方式,探索实践“四种形态”,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4万件,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全国850余个单位的党委、纪委和1.5万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五是自我监督有力有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守监督执纪问责,从严管理监督,坚决清理门户,解决灯下黑,2015年处分违纪纪检监察干部2479人,②正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2.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硕果累累。在反腐倡廉基础理论和基本理念方面,既自信又创新,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内涵。在反腐败应用理论方面,既治标又治本,彰显了中国特色反腐败立体效果。在反腐败保障理论方面,既连续又突破,展示了中国特色反腐败政治自觉。在发展趋势方面,力求十年见分晓,决战决胜打赢输不起的反腐斗争,为反腐败提供了理论前瞻。

3.全面从严治党的社会认可不断提高。2015年国家统计局民意调查显示,91.5%的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满意,比2012年提高16.5个百分点;90.7%的群众对遏制腐败现象表示有信心,比2012年提高11.4个百分点;90.6%的群众认为当前违纪违法案件高发势头得到遏制,比2012年提高5.2个百分点,这三个基本方面的数据上升均创新高。③

(二)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问题不容忽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依然”是说现今虽有向好,但还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严峻”是指形势问题的严重;“复杂”是说问题多发,矛盾交织。全面从严治党面临如下问题、困惑与挑战。

1.顶风违规违纪屡禁不止。2015年1月至10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2.7万起违纪问题中,发生在2014年的占26.2%,发生在2015年占42%。2015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3.2万起,处理党员干部4.3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万人,受处分人数占处理人数的67.1%,同比2014年翻了一番。④这说明监督执纪力度加大,同时说明高压之下“四风”问题“惯性”未消、病根未除,有的仍不收手、不收敛,变着花样收钱敛财,甚至欺瞒组织、对抗组织,企图逃避党纪国法惩处,问题不容小觑。

2.清除腐败存量任务艰巨。腐败存量被称为“腐败黑数”,无法准确测量,但从已经查处的腐败分子数量与趋势看,腐败存量仍然很大。2016年3月9日,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回答“反腐存在哪些难题”的问题时,称“减存量”难度更大、更棘手,任务更艰巨。

3.治党宽松软散问题仍在。一些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仍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党的意识薄弱,党纪观念淡漠。有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依然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反腐败不动真刀真枪,甚至对问题遮捂掩盖、为违纪者说情开脱,有的依然重业务轻党务、重经济轻党建,甚至出现党组织会议开在寺庙里、任命非党员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等咄咄怪事。

4.反腐倡廉杂音从未间断。国(境)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正义”的旗号,宣扬“反腐影响经济发展”、“反腐败导致为官不为”、“反腐会影响执政”、“反腐导致干部意志消沉沦”等论调,妄图绑架舆论、混淆视听,干扰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决策部署,影响人民群众反腐败必胜信心。敌对势力“颜色革命”从不停止,借反腐败攻击我们党是“权力斗争”、“清除异己”,企图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些是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重大威胁和阻碍。

5.基层治党不严的问题严重。“上面九级大风,下面纹丝不动”。基层在干部作风方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人民群众还有比较多的意见。注重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带来的成果,任务依然艰巨。

6.腐败亚文化的侵蚀不停。“腐败亚文化”是指腐败群体乃至社会人员,面对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产生的一系列畸形的、扭曲的、非主流的判断和认知。受此“腐败亚文化”侵蚀的党员干部往往对错误行为见怪不怪。表现在:一是特权价值观。即“官本位”意识浓厚,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二是奉行“潜规则”。把拉关系、套近乎,请客送礼、花钱办事视为常态,把权钱交易等“等价交换”奉为准则。三是严人纵己。对腐败“羡慕嫉妒恨”,对社会腐败行为痛恨,对自身腐败行为宽容。四是累积式腐败。在联络感情、正常交往的幌子下,经常性地接受一些“有心人”或者“朋友”“吃喝玩乐”等感情投资,心安理得收受数额不大的贿赂。五是助长“苍蝇式”腐败。对小腐败见怪不怪,导致“苍蝇”腐败成灾。“腐败亚文化”侵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线,助长“潜规则”等不正之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抬升社会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侵蚀主流道德意识,如同慢性毒药,伤害党的肌体。

三、对策上要把准——规德相辅治党的目标任务与对策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规德相辅治党只有进行式,没有完成式。它是一个动态的,不断随着形势发展而开拓创新的巨大工程,应当从目标、任务、对策等方面综合考量。

(一)确立目标——“两个一百年”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决定性胜利

衡量的标准,一是党的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效果,“四风”问题基本消除;二是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党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核心领导地位进一步巩固,作用进一步发挥;三是反腐败取得压倒性胜利,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基本实现,“三清目标”(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展现雏形;四是人民群众对党的建设及反腐倡廉满意度提高到95%以上。最终落点是两个“一百年”目标顺利实现,中国进入世界强国前列。

(二)明确任务——从党建的五个方面规德相辅开创治党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重申“五位一体”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其中,思想建设是根本。用先进理论武装全党,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建设是基础。进一步凝聚全党的创造力、向心力,充分发挥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作风建设是关键。八项规定得到全党自觉贯彻落实,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巩固。反腐倡廉建设是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问题。制度建设是保证。在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具体完善干部任用、民主监督、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制度,提高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以上五大建设相辅相成,既是艰巨的历史任务,也是急迫的现实需要,应建立相应的检查评价办法保证落实。

(三)选好对策——通过系统的举措保证规德相辅治党目标任务的落实

1.贯彻两个法规,彰显规德相辅效果。《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既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又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使从严治党既具道德感召力,又有纪律约束力,体现了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的统一,体现了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给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抓手和利器。贯彻上述两部法规,要坚持党章与党内法规的统一、全面从严与突出重点的统一、高标准与守住底线的统一。执行上述两部法规,领导必须夯实责任自觉担当,严格执纪推动落实,严于律己带头贯彻。

2.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立体监督网络。从党内监督讲,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有效途径,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从国家监督讲,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探索建立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体系,使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社会监督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

3.用好执纪问责,发挥“四种形态”的效能。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执纪。从严执纪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要把同时具备三类情况的党员领导干部,即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以及现在重要岗位、还可能提拔这三类情况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执纪的重中之重。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在具体执纪过程中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即“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打好“组合拳”。

在问责方面,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集中解决监督主体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清晰、监督制度可操作性实效性不强、抓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等问题。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4.落实巡视全覆盖,用好巡视成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深化巡视监督,要巡视范围全覆盖、巡视内容更聚焦、方式不断创新、作风更加务实。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巡视工作条例,以“六项纪律”为尺子,深化“四个着力”,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深化专项巡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机动灵活,精准发现,定点突破,必要时“回头看”杀回马枪。要善于见微知著、由表及里,抓住个性、把握共性,把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结合起来,使巡视节奏更快、效率更高。被巡视党组织要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直面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抓好落实,公开发布,接受监督。

5.注重教育熏陶,打牢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基础。教育熏陶的内容包括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教育两方面。党的理想信念方面,就是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等方面教育。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文化的传承者。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家规族规、乡规民约都传承着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和以廉为本的廉洁理念等规德基因,都是以德治党的力量源泉。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移风易俗,推动政治生态与社会风气全面好转。

6.落实“两个责任”,夯实管党治党责任体系。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和深化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国有企业以及地市一级党组织落实责任的成果,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确保效果到位。

7.持续深化并重,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全面从严治党破题,成效有口皆碑,必须持续发力,驰而不息巩固深化。当前享乐奢靡等问题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回潮,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紧盯年节假期节点,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以彻底刹住“四风”。

8.完善党纪国法,形成党内外法规网络。“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从党内法规讲,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至为重要。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既要有理论的储备和支撑,又要有实践的总结与提炼,还要重视历史的回放与梳理。要落实党内立法计划,形成更加缜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国家立法层面讲,要立足国情,与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求相适应,统筹考虑反腐败的体制机制等因素,考虑立法条件的成熟度,既需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又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既考虑反腐败立法模式的调整,也考虑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衔接协调。应适时研究出台《国家反腐败法》等国家法律,最终形成党纪与国法相得益彰的中国特色法规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法规保障。

(本文作者徐喜林系河南省廉政理论研究中心主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原纪委书记,徐栋系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工程师。)

①《明确内涵 厘清责任》,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6年3月14日。

②参见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6年1月15日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发布会上的讲话,载中国网2016年1月15日。

③同上。

④参见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余蚕烛的访谈录,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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