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2016-02-11孔祥智
孔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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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
在中国农村制度体系中,土地制度居于基础性地位,中国农村改革就是从土地制度改革开始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出发,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特别是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其实质就是优化农村土地、劳动力、资本三大要素的配置。只有高效的土地制度,才能发育出生机勃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劳动力、资本这两大要素才可以在农业领域实现优化配置,多余资源才会向城镇流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才会得以实现。因而,在新时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语境下,土地制度改革仍然是首要任务。
基于上述认识,本期刊登了三篇文章集中讨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十八大以来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文,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等四个方面,梳理了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脉络,并对进一步改革的重点和趋势进行了展望。深化农地制度改革需要更加重视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发挥好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效果,在实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过程中防范价格扭曲现象,在分类试点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三块地”改革。《农民土地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一文,在大量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归纳了农户的土地退出意愿,并对影响农民土地退出意愿及其方式选择的因素进行了检验。其主要贡献在于通过调研发现了的确有一部分农民具有放弃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明确意愿,至于能否变成现实,当然要看土地制度的设计是否合理。《农地流转中的政府和市场要素研究》一文,讨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分析了农地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对农地流转的影响。文章认为,“村集体”与“村委会”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基层政府需要完善对村委会的监督机制,防止在公权过大时对市场的干预出现偏差。文章的讨论对矫正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讨论,学术界主要集中于承包地,即耕地。实际上,中国除了18亿亩耕地,还有46.9亿亩林地、58.9亿亩草原,以及大量的滩涂、荒山、荒坡等,这些资源都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食品,可以为农民提供就业、创造收益。一句话,供给侧改革的思路要拓宽,不能局限于18亿亩耕地,要通过改革,把所有可能创造财富的资源都利用起来,暂时不能创造财富的资源可以提高其生态价值,其实也是财富。当然,不同的土地资源经营方式也不一样,土地制度改革就是要找到最适合这种资源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者获取这一资源的途径,如承包、拍卖等。
当然,三篇文章在土地制度问题上的讨论是初步的,还有更深层次、更大范围的问题需要深入讨论。我们希望这三篇文章能够对读者思考这一问题有所裨益,也希望有更多的作者投稿,把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深入讨论下去,这将有助于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土地制度改革”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