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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商业保险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积极探索
——关于无锡市“慈福”民生系列保险开展情况的调查

2016-02-11刘丹丹

中国民政 2016年2期
关键词:商业保险无锡市民政

刘丹丹

推动商业保险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积极探索
——关于无锡市“慈福”民生系列保险开展情况的调查

刘丹丹

编者按:只有注重借助社会和市场力量,民政工作才能做大做强。江苏省无锡市将商业保险引入民政工作领域,创造了“6+3”综合保险新模式。这种利用社会资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市场作用促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对其他省市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生保障需求日益增强,商业保险在民生领域的发展空间巨大。国务院于2014年8月10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将商业保险引入民政工作领域,已成为转变政府职能引入市场机制的迫切需要。无锡市委、市政府努力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着力打造“慈福”民生系列保险品牌,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形成了商业保险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新模式。

一、无锡市开展“慈福”民生系列保险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无锡市2014年将“拓展慈福民生系列保险领域”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目前已形成了以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城乡户籍居民住房财产险、低保对象人身意外伤害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老人团体意外险和福利投注站综合险等6项民生保险为主体,以“和谐家园”综合险、“安居乐业”家财险和“安康关爱行动”意外险等3项民生保险为配套的“6+3”综合保险新模式。“慈福”品牌实施以来,共支付救助慰问金6118.45万元,受惠群众达32989人。

(一)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无锡市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将保险作为政府转变职能的有效抓手。通过保险辅助社会治理,在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风险事故中及时给予受害者经济补偿,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通过保险承接公共事务,把部分社会养老、低保家庭救助等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有效降低政府管理成本,使政府真正成为政策的制定者、监督者。

(二)发挥财政投入放大效应,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无锡市将商业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补充,6个主要险种由政府全额出资为居民购买,以慈善、福彩资金充实社会救助资金,政府仅投入“小资金”,就为全体市民打造了一个涵盖责任险、财产险、意外险的立体保障体系,放大了政府财政资金效应。主要保险还对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重点优抚家庭、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4类特定居民实行翻倍赔付,提升了特定人群差别化保障水平。

(三)提升公共服务专业水平,提供品牌化社会公共产品。“慈福”民生系列保险实行品牌化推进、项目化运作、契约化管理,实现了公共产品提供的“低成本、高效率、高质量”。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专业保险服务有利于在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提高保障水平,帮助人们更好地抵御衰老、疾病和灾害带来的风险。例如,2012年12月30日凌晨,无锡市低保对象王某,因居所发生火灾窒息死亡并造成室内生活用品烧毁,保险公司几天内即对其家属给付了死亡救助慰问金15万元,充分发挥了“救急难”的作用。

二、无锡市开展“慈福”民生系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锡市开展“慈福”民生系列保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推动商业保险参与民政事业发展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但是社会对保险新产品接受度相对较低,个人的投保意识不强,缺乏产品认可度。无锡开展“慈福”民生系列保险以来,虽然市民政局组织各级民政干部、社区(村)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集中开展了培训,向居民发放了30多万份宣传折页,但由于实施时间不长,仍有部分居民对实施民生保险的意义作用认识不到位,对保险实施的相关规定也不清楚,影响了民生系列保险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资金投入不够充足。政府保费投入主要是利用慈善、福彩资金,而且通过招投标程序,保费已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但由于市、县政府在民生领域的事权划分不够合理,保费分级负担机制不够健全,有些地区因地方财力有限,制约了保险资金投入。相关财政政策也还不太完善,缺乏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此外,没有积极引入社会资金也限制了资金的来源,尚未形成政府托底、社会力量帮助、个人积极投保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三)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民政部门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工作的水平还不高,开展商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容易偏离服务目标。而政府对购买服务后的考评重视程度不够,事中事后监管乏力。同时保险业税率偏高,在民生保险领域没有税收优惠,对保险公司缺少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推动商业保险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无锡市打造“慈福”民生系列保险的工作实践,为江苏省更好推动商业保险参与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经验,开阔了思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保险,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宣传力度。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将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力量承接将成为趋势。因此,要突破对保险服务的传统认识,在全社会营造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民生保险的宣传推介工作,进一步认识引入商业保险是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台、报纸及网络新媒体,让群众知晓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力量,组织社区(村)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辖区居民进行宣传。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制订民生保险培训方案和工作计划,在民政系统定期组织开展民生保险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政策、投保方法等知识的宣传解读。

(二)改革财政体制,保障资金长效投入。切实增强各级财政对民生保险工作的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投入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一是优先民生工程。加大财政资金投资重点从经济建设向服务民生、发展现代服务业转移力度,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把民生保险资金列入政府年度预算,纳入公益福彩金支付范围,促进民生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二是明确支出责任。按照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省、市、县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并对财权进行相应调整,明确责任义务。在转移支付过程中,对经济薄弱地区加强支持。三是发挥社会力量。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拓宽资金来源。采取集中资助、企业捐赠、个人冠名等形式,为困难家庭出资投保。无锡市开展的低保对象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了20%左右保费,由此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完善体制机制,推动保险持续发展。以统筹的理念和方法,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一是统筹规划。全省出台文件规范险种、覆盖范围、操作流程等,鼓励各地在民政工作领域购买保险服务。同时考虑地域发展差异分类推进,在政策和投入上重点向农村、困难地区倾斜。二是加强监管。政府在招投标时要合理确定保险范围、投保经费、赔付标准等相关约定,力争实现资金投入效果最大化。加强监管,对保险范围内产生的理赔,要及时督促保险机构做好赔付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征集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民生保险推进工作符合群众需求。三是积极扶持。民生保险坚持微利原则,有的险种通过市场化运作甚至无法实现盈亏平衡,需要政府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营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

作者单位:(江苏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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