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价值传播的主体运用*

2016-02-11曹劲松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客体价值观主体

曹劲松

(南京市台办 江苏 南京 210001)

价值传播的主体运用*

曹劲松

(南京市台办 江苏 南京 210001)

价值传播是主客体间相互作用的过程。社会核心价值的传播对主体有着实践性、示范性、传承性的要求,同时在作用于客体的过程中存在着接受、内化、外化和笃信等环节。社会价值传播要运用榜样和模范、宣传引导者、理论解析者、秩序维护者等主体力量。

价值传播;主体;客体

对价值的研究是研究价值传播的逻辑起点。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或者可以说,“价值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和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1]因此,研究与价值有关的问题,无论是物质性的价值,还是精神性的价值,都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从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及其基于社会实践的动态联系中加以把握。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及其主体运用问题,同样如此。

一、价值传播的主体特征

凡是价值,都是针对具体的主体而言的价值。客体的存在、作用及其变化,针对不同的主体或者针对处于不同生存状态、发展阶段的同一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而传播作为一种信息由主体独享到主客体共有的过程,则是主体的一种主动性行为,对主体有着更高的依赖性。因此,价值传播具有一系列明显的主体特征。

(一)知行合一——实践性。“知”就是认识,是主体在精神上对客体的趋近、反映;“行”就是实践,是主体在物质上对客体的实践性改造。知行合一,意味着主体对客体的改造与主体对客体的认识相一致。因此,知行合一的问题,本质上是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的问题。而认识和实践,或曰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等等,是辩证唯物主义理论甚至是整个哲学所要研究的最基本、最古老的问题。价值传播领域主体的知行合一,反映了主体对价值的学习、认知与对价值的践行相一致的一种状态。事实上,在大多数中国古代的哲学家那里,“他们所讲的知和行的关系主要是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关系。”[2]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的知行合一强调的恰恰就是对价值的认识和践行的统一。例如古代儒家经典理论的核心“三纲八目”中的“八目”,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前两个(格物和致知)强调的是主体对外部世界(客体)进行分析研究获取知识的过程,是自外而内的认识过程;随后的三个(诚意、正心、修身),强调的是根据格物致知获得的知识,改造自身的思想认识和情感等内在问题,加强自身修养,是对认识结果的消化再吸收,是意识的内在强化过程;最后三个(齐家、治国、平天下),则强调的是根据对外界的了解和基于对自身的改造,对外界实施有意识的影响、改造,是自内而外的过程。可见,儒家的“八目”遵从的基本路径是“外——内——外”,即“认识外部世界——改造内部世界——改造外部世界”这一模式。

对于价值传播主体来说,知行合一具有必然性。人的价值实践不是无意识的机械行为,而是受价值观支配的有意识的行为。任何具有理智的主体的价值实践一定是对主体自身价值认知的反应。一旦主体的知与行相背离,则主体背离自身价值认知的价值实践行为,必将反过来进一步作用于主体自身,则意味着主体陷入非常态的逻辑混乱、价值错乱。当然,主体的价值认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或者“客体——主体——客体——主体”不断地循环往复中,实现着主体自身价值的不断改造。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行合一是瞬时价值认知与价值实践的统一。所谓知与行的背离实际上是当前的行为对过去认知的背离,在瞬时性上主体的行为还是对价值认知的反映。为了实现价值的稳定传播,主体必须持续不断地加强自身的修养,提高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使之逐渐趋于成熟,形成相对稳定的价值认知,从而具有相对稳定、可预测、连贯的价值实践。

(二)身体力行——示范性。世界物质统一性的原理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也是与唯心主义的根本区别所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价值传播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一种,同样统一于物质性。价值传播的物质性不仅表现在价值来源于人的社会实践,也表现在价值要通过人的社会实践进一步作用于客观世界。因此,对价值传播来说,主体认识价值、发现价值并不是目的,将价值传播出去,按照主体的价值影响他人、改造客观世界,使客观世界与自身价值趋向一致才是主体的最终目的。中国古代圣贤一贯认为,作为社会价值观倡导者、引导者的君子群体,对主流价值要身体力行、行为世范。例如《中庸》第20章就提出“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第29章提出“是故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远之则有望,近之则不厌。”先知先觉的具有成熟的、先进的价值观的社会群体,其社会实践带有鲜明的价值色彩,必将对其他社会成员起到引导、示范、教化的作用,从而壮大具有相同价值观的社会群体的规模。用这个价值观武装思想的社会群体的社会实践,必将使客观世界的改造带上明显的价值观色彩。在这个过程中,先知先觉的群体通过身体力行地传播、践行相应的价值观,完成了对客观世界和人类社会自身的双重改造。

当然,承认世界统一于物质、社会意识决定于社会存在,就必须要承认社会存在是多样性、时变的,基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包括价值观,也必然是多样的、时变的。因此,价值观的多元性、时变性是不可避免的。一方面不同主体的价值观不可能完全一致,另一方面处于不同时期的同一主体其价值观也有不同程度的区别。社会价值观的多元性和时变性,是社会活力的保证,是社会发展前进的动力之一,是反过来进一步深化世界的丰富多样性的条件。因此,价值观的多元性和时变性应该得到适当程度、适当方法的承认和保护。然而,价值观的多样性并不否定存在一种主流价值观的现实和可能。如果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无法形成统一的主流价值观,则社会也无法在实质上完成整合、统一,已经整合统一的也存在瓦解的可能。因此,社会成员价值观的统一,与社会政治治理的统一,是互为条件、互相影响的。一个强大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具有高度统一价值观的社会,必定是统一价值观占据绝对主流地位的社会。反之,一个社会价值分崩离析的社会,也难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统一。先进社会群体通过带有明显价值色彩的身体力行的社会示范,在全社会树立起主流价值观,对于社会的凝聚力、竞争力、影响力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三)表里如一——传承性。结构决定功能——这是自动控制学、系统工程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基本常识,也是对社会科学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常识。将这一常识运用到价值传播领域,就是主体的内在认知结构决定着主体的外在功能性表现,也可以说是“里”决定“表”、“表”反映和影响“里”。“表”和“里”,是一对矛盾共同体。价值传播主体的“里”发生任何结构性的变化,必然通过主体外“表”的功能性变化表现出来。这就是价值传播主体“表”、“里”运动的一致性,即表里如一。对于核心价值观传播来说,作为价值传播主体的人的思想、心理等方面的变化就是内在“结构”的变化,表情、言语、行为等外在的变化就是“功能”的变化。表里如一,就意味着价值传播主体内在思想认知和外在行为表现相一致。

然而,作为价值传播主体的人,其内心思想认知是复杂、时变、矛盾的。思想认知上的一个组成部分,会导致一个相应的外在结果;思想认知上的另外一个不同的、甚至是矛盾的组成部分,又会导致主体产生一个截然不同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外在结果。这就意味着,除了主体内、外总体上的一致性之外,还存在着内、外不同因素之间各自独立的一致性。也就是说,主体内外的一致性是多重并存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表里一致”结论在哲学上的错误。表里一致是具体的,又是总体的。但彼此相互独立的各种内外因素的一致性之间,却并不存在并列的一致性。由此,可以得出主体的表和里,在总体上的“一致性”之下,存在单个问题上的一致性和多个问题之间的多重性等两个子特征。对价值传播来说,就是主体内在的基本价值认同与外在的基本行为表现存在总体上的一致性,而具体价值认知的多重性、矛盾性表现为具体行为的多重性、矛盾性。

二、价值传播的客体诉求

如前所述,价值表示的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无法脱离其中任何一方而独立存在。因此,价值的传播就意味着主客体之间这种特定关系的传播。在人人皆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人人皆有可能成为价值传播的主体,人人也皆有可能成为价值传播的客体。也就是说,现代传播环境下双方互为主客体。因此,现代传播环境下价值传播的客体诉求,实际上是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诉求。

(一)观念认同——接受。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是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由少数先知先觉的社会成员基于广泛的社会历史实践,总结提炼出的对该社会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观念体系。在将价值观向全社会推行的过程中,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其他社会成员是否接受,以及接受的程度如何。这是社会价值传播的第一个重要问题。由于作为社会共同价值推广的核心价值观,根植于该社会长期的、社会化的历史实践,因此必然具有广泛的社会公认度,能够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然而,社会成员的差异性、社会历史实践的多样性和时变性,都决定了任何观念体系都绝不可能成为社会全体成员共同认可、遵循的价值标准,必定会有该社会的极少数群体对该价值观的部分内容感到不太好接受,甚至是疑问乃至于反对。尽管如此,只要该价值观能够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完全接受,尤其是成为社会主流群体高度一致认可的价值观,则社会的价值秩序构建就已经形成,社会稳定就具有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二)修身养性——内化。对社会成员来说,价值传播的深层要求就是由认同到内化,或者说由外在的价值观念演化成为内在的价值观念。这个价值自外而内的演化过程,实际上就是外来价值观对客体的改造过程,就是客体对自身原有的认知结构进行补充、调整的过程,也就是修身养性的过程。这是价值传播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只有经过社会成员个体的努力,内化为其自身的价值观念,才能算真正实现了“落地”。因此,仅仅是认同是不够的,必须实现价值观的内化。这个内化的过程,外部价值观的不断强化可以发挥重要的外部条件作用,但最终还是要依靠社会成员自身的修身养性,实现价值观的更新、改造,将社会核心价值观最终确立为个人内心占据主导地位的价值标准。

(三)明志践行——外化。要发挥价值观对社会的实际影响力,还依赖于社会成员的具体价值实践,或者说是内在价值观的实践性外化。价值的外化过程,就是依据自身的价值观进行社会实践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成员通过实践获得反馈,不断地修正着自身的价值观。这种修正过程可能是正向增强的,也可能是负向抵消的。通常来说,当一种价值观在社会上还不占据主流地位的时候,少数先行先试的社会群体通常都是具有较高价值自觉、价值定力的先进群体,不会轻易因为外界的负向反馈,影响自身对既定价值观的认可。这些少数社会核心价值的先行者对社会核心价值的传播推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这个群体能够身体力行地践行自身信奉的这个核心价值,并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地强化自身的价值认知,影响和带动其他社会群体了解、学习、接受、内化、践行同样的价值标准,则核心价值的传播推行就具有了有利的条件。反之,如果部分先行先试的少数群体在践行核心价值的过程中,因为负向反馈而消弱、动摇甚至是推翻了自身对核心价值的既定认可,则他们就会成为核心价值传播的反面教材,造成其他社会成员所不具有的强大杀伤力。核心价值的先行先试阶段,是社会核心价值精英群体的自我淘汰过程。经过更新的社会核心价值精英群体具有更加坚定的价值定力。价值定力的强弱与社会成员的价值内化的成果息息相关。价值内化越是牢固,价值定力越是顽强,越是不易为外界的干扰所惑或动摇。

(四)激励自信——笃信。价值传播的根本在于价值的固化。社会成员在丰富的社会实践过程中,不断地与其他社会群体进行了价值的交流、对话、碰撞。由于核心价值观念深深根植于该社会长期的广泛的社会实践,因此必然能够逐步成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乐于接受的价值坐标。然而,在价值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价值认同、价值内化、价值践行和价值固化四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是一个淘汰的过程,都是一个社会成员规模不断精简的过程。对于绝大多数的一般社会大众来说,能够做到较高程度的价值认同和部分的价值内化就算是成功;中小规模的社会中层力量,则应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具有较为坚实的价值内化成果和一定的价值践行能力;少数社会的精英群体,则应该成为极其坚定的富有重要影响力的价值践行者,具有较高的价值固化水平,其价值的践行具有长期的一致性、可预期性和同向不断增强性;而社会的核心成员,无疑应该成为该价值观最为坚定不移的信奉者、践行者、传播者,具有最坚实的价值内化成果、最坚定的价值践行能力、最稳定的价值固化水平。

三、价值传播的主体选择

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特殊关系,价值的传播离不开一定的主体。从广义上说,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价值传播的主体。对于具有广泛认可度的社会核心价值来说,大多数社会成员都是价值传播的主体。然而,从价值的理论提炼力、发展引导力和影响塑造力等方面来说,价值传播的真正主体只能是那些具有深厚的价值修养、超群的价值定力、长期的价值实践、广泛的价值影响的核心人群。

(一)榜样和模范。各类行业标兵、道德典型、最美人物等普通公民,是散布于社会各个角落、各个行业、各个单位的数量最大的价值传播主体。他们是核心价值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的具象化和人格化,是百姓身边可见、可学、可信的榜样和模范,对身边的社会成员发挥着最直接、最具体的影响力。他们的存在和持续扩大是社会核心价值是否接地气,是否具有广泛的社会适应性,是否能够真正成为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条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一般社会榜样群体的社会影响力是有限的,除极个别情况外,绝大多数被宣传的典型人物难以真正成为有影响力的示范带动群体。因此,榜样和模范人物群体的社会影响,有赖于向社会精英群体扩展、扎根,才具有真正的社会意义。如果践行核心价值的榜样群体和模范人物,全部或者大多数都是社会一般大众,则极易导致三个方面的不良后果:一是处于社会底层的一般化榜样群体,其中会有部分成员因为长期无法摆脱个人的困难境地,而对该价值观产生动摇,导致榜样群体规模萎缩;二是普通社会大众,因为看不到精英群体的价值示范,会对该价值观的影响力和真实意义产生疑问,成为该价值观的怀疑论者;三是原来就对该价值观不太认可甚至是存有反对意见的群体,会因此找到反对该价值观的现实依据,进而以此作为攻击工具。因此,价值观的榜样示范群体必须不断向社会精英阶层、核心阶层扩展,以证实其社会影响力和普遍适用性。因此,作为主客体特定关系的价值,其传播过程中必须展现出其对于不同社会阶层具有类似的有效性,不能仅限于一般社会大众,否则该价值就不具有普遍推广的现实意义,受到质疑就是必然的。

(二)宣传引导者。社会价值传播最主要的渠道是新闻媒体和文化艺术。着眼于文化艺术和新闻舆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中的主渠道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分别于2014年10月和2016年2月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和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努力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在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习总书记明确了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即“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这两次座谈会,为通过文化艺术和新闻舆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力量,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了政治总动员。习总书记强调,“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必须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这就为文艺工作和新闻舆论工作在传播社会价值的过程中确立了一个总的价值遵循,解决了这两项工作的政治立场问题。

新闻舆论和文化艺术工作者,作为社会价值传播的主要群体,必须首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修身养性,培养高度的文化自信、价值自觉、道德自律。第一,新闻舆论的传播过程,实际上是将社会现实转化为拟态现实,进而影响社会成员现实行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新闻舆论工作者作为有意识的社会个体,其政治立场、价值取向会有意无意揉进新闻报道的加工过程。因此,从社会现实到拟态现实是新闻舆论工作者主动介入的结果;从拟态现实再到社会成员的现实行为选择,则是通过受众带有价值倾向性的被动感知并指导自身行为实践的过程。第二,文化艺术的传播过程,实际上是文化艺术工作者按照自身的社会体验和价值判断重新演绎社会生活的过程,是更加主动、更加鲜明、更加强烈的社会价值传播过程。具有高度价值自觉的文化艺术工作者,会将个人的价值观念和情感表达高度的揉进文艺工作的创作过程。当文艺创作者个人的价值观和社会主流价值相互契合时,揉进创作者个人价值与情感的文艺作品,就能够激发认同主流价值的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情感共鸣、价值共鸣,实现价值传播的功效。

(三)理论解析者。理论工作者承担着价值观解析的思想重任,是社会价值传播的发动机、动力源。他们的价值认同推动着整个社会的价值调整。因此,理论是意识形态的核心,理论工作者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举旗者、导航员。2013年,习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首先强调了党的理论工作和理论工作者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要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老老实实、原原本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干部、年轻干部尤其要抓好理论学习,通过坚持不懈学习,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坚定理想信念”。理论工作者在价值传播过程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社会核心价值的形成,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从个别到一般的哲学思维过程,是一个理论归纳、提炼的过程。只有具有相当理论修养的少数社会成员才能够承担这一责任。其次,在价值的社会化传播和社会化践行过程中,从抽象的价值观再次变成一个个具体生动的社会实践,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理论工作者为价值的践行提供策略指导、方向指引、正误辨析,使其完成从理念到现实的转变,并根据社会广泛实践的情况对社会核心价值进行充实、完善。再者,任何一种社会价值的传播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必定会有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利益集团之间、意识形态之间的价值较量。理论工作者一方面要肩负起捍卫自身价值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学习借鉴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国家主流价值观中的优秀成分为己所用。如何面对不同价值观的挑战,能否与时俱进,能否融合贯通,能否战而胜之,这既是对价值观的检验,更是对理论工作和理论工作者的检验。

(四)秩序维护者。任何一个社会的秩序维护者,都担当着社会核心价值的核心捍卫者的角色。通常情况下,在一般社会大众看来,社会秩序维护者就相当于社会核心价值的化身。因此,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必定是建立在社会秩序维护者对达成社会共识的核心价值的模范践行上。一个社会的失序,也必定是社会秩序维护者走到了社会核心价值的对立面。因此,社会秩序维护者表面上维护的是社会秩序,实际上维护的是社会公认的价值观。一段时期以来,以反思历史、揭露真相为名,网络上出现了一大批各种类型的挑战历史常识、价值底线、公序良俗的文章。雷锋、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刘胡兰、狼牙山五壮士等一大批英雄人物、英雄集体,遭到恶意、罔顾历史事实的蓄意污名化。一群网络吹鼓手公开叫嚣“一个需要英雄的国家才是不幸的”、现代社会不需要英雄。这是典型的历史虚无主义,是对主流价值观脱离历史实践的挑衅。英雄人物,是不同历史背景下我们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杰出代表者。污名英雄,就是在摧毁我们价值观的象征,解构我们的价值观。马克思指出:每一个社会时代都需要有自己的大人物,如果没有这样的人物,它就要把他们创造出来。脱离生动具体的历史实践评论历史和历史人物,不是历史知识的无知就是意识形态的反叛,捍卫我们的价值观、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必须对这些行为进行严词驳斥、无情反击。

在维护社会核心价值的同时,社会秩序维护者必须身体力行践行核心价值,成为一般社会大众学习、践行核心价值的典范。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我们的普通党员干部必须有着更高一层的觉悟,更深一层的认识,并要身体力行地模范践行“三严三实”,严守八项规定和各项政治纪律,把握好个人生活小节,带头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360.

[2]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25.

(责任编辑:小 冰)

2016-04-29

曹劲松(1967-),男,上海人,哲学博士,南京市台办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精神文明,新闻传播等。

G2

A

1672-1971(2016)03-0075-05

猜你喜欢

客体价值观主体
我的价值观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图说 我们的价值观
图说我们的价值观(三德)
浅议犯罪客体
浅议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要件与法益概念的功能性反思
技术创新体系的5个主体
对不授予专利权客体认定的困扰——论患病风险度评估方法的可专利性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