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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的辩证内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016-02-11余金成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同富裕

余金成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天津300387)



按劳分配的辩证内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余金成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天津300387)

摘要:按劳分配内含三个层次:作为发展过程,按劳分配自发转向按资分配,其延伸意义包含后者,传统社会主义因此主张对其限制;作为运行结果,按劳分配自发促劣变优,其逻辑展开包括共同富裕,中国改革因此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历史趋势,按劳分配自发接通按需分配,通过激励脑力劳动并使其精神成果共享趋向理想社会。

关键词:按劳分配;按资分配;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分配问题属于基础理论部分,一开始就得到普遍关注。人们从中发现面临着两难局面:一方面,人类只能通过自身生命活动实现理想社会,而劳动又是其中具有标志意义的内容,只有劳动才能创造财富,那么,按劳分配所彰显的激励机制显然是实现理想社会的不二法门;另一方面,个人之间始终存在先天禀赋和后天际遇方面的差别,并显示为劳动能力的种种不同,致使按劳分配无法彰显平等和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和谐,理想社会只有迈过这一障碍才能实现。从1516年托马斯·莫尔发表《乌托邦》起,在差不多三个世纪中,诸多空想家都认为理想社会仅仅应该实行按需分配。直到19世纪初,法国人圣西门始提出一定意义的按劳分配,而傅立叶则主张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并用。

20世纪末出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于人类文明史上的重大事件。不管人们最初选择是出于什么考虑,其本质意义却在于直面上述两难困局:在个体能力存在差别前提下,通过激励劳动方式,最终实现理想社会平等目标。化解这道难题的答案就在按劳分配的历史展开之中——对劳动持续激励会越来越集中于脑力领域,脑力劳动成果精神形态所客观具有的共享性,将从逻辑上打开共产主义社会大门。

按劳分配原则肯定了两点:一是突出了劳动不可或缺的地位,二是强调了采用利益机制激励劳动发展。劳动产品能够满足人类与自然界关系最基本的需要。用马克思的话说,人们首先必须解决吃穿住这些最基本的生存问题,然后才能谈及其他。而所谓利益机制,针对的就是上述物质需要的满足。这是人类的基础性需要;从逻辑上说,任何其他需要都是以生存需要为前提的,是生存需要的发展形态。生存需要基础性地位及其发展的持续性,使其满足过程具有无限性,而以满足生存需要为起点的劳动同样具有无限的逻辑张力。就此而言,激励劳动属于人类生活方式的常态,而按劳分配也将与人类历史相始终,发生改变的仅仅是其内容和形式。

本文试通过对按劳分配内蕴的辩证逻辑分析,揭示其与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进而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方位。

一、作为发展过程的按劳分配自发衍生出按资分配

人类总是以合作方式从事劳动。由于个体之间在劳动能力方面的不同,按劳分配往往导致人们利益所得的差别。后者使按劳分配向按资分配转变具有客观性:劳动能力强者在按劳分配中将获得更多财富,而弱者获得财富相应较少;其中,强者在自己财富积累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出于增值考虑,会把这些财富中的一部分转而投入到生产环节,使其成为生产资料——毫无疑问,这种做法使强者除了参与一般意义按劳分配之外,又获得了按资分配权利,进一步强化了其利益地位;与此同时,此举客观上也扩大了生产资源的总量,对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有利。一个生产力持续发展的社会,总是表现为资源条件不断改善和增加,而这往往体现在按劳分配成果不断转变成为生产资料。显然,当按劳分配衍生出按资分配的时候,有产者赢得了双重获利的地位,而无产者只有前者,两极分化自然加剧。这与社会主义者所主张的社会平等目标相悖。

商品经济所通用的货币工具,使按劳分配的财富得以积累,并在达到一定数额的时候实现用途转化,即从本来用于生活资料转向用于生产资料,从而完成了向按资分配的演变。也就是说,商品经济使按劳分配获得了实践张力,使之延伸到按资分配环节。事实上,即便不是典型的如现在这样的市场经济,只要存在商品货币现象,按劳分配都会导致贫富分化。这一判断与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的观点是一致的。所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并没有明确地使用“按劳分配”概念,只是说等劳等酬原则。搞清楚这一点是重要的,早年空想家并没有生活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他们对按劳分配的否定没有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马克思强调,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等劳等酬所体现的平等交换关系,避免了积累劳动即资本参与,才使按劳分配原则贯彻始终;换言之,消除了商品货币的按劳分配,就是特指意义的按劳分配,或者说是现实劳动意义的按劳分配,而不是包含了积累劳动在内的按劳分配。

马克思明确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显然,这里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情况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1](P363)值得关注的是,马克思接下来说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话:“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是平均来说才存在,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1](P363-364)

可以说,马克思最后这段话是指:本来意义的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平等权利存在着“原则和实践”“互相矛盾”的地方,而消除了商品经济的等劳等酬原则,则避免了双方的矛盾。联系马克思文章上下文,向这个方向理解是有一定根据的。至于说到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是平均来说才存在的现象,表达的是一种相关的思想,并不是针对性地强调此处属于所谓的“互相矛盾”;因为,等价交换在个别场合的无法体现,这种现象充其量是“存在矛盾”,远远谈不上“互相矛盾”。而只有商品经济条件下一般意义的按劳分配,其中平等关系才具有“原则和实践”的“互相矛盾”性质,原因就在于它所导致的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本身的原则是“互相矛盾”的。

在这方面,列宁的观点值得关注。他认为按劳分配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不劳动者不得食”;二是“对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2](P34)他与马克思不同之处在于:首先,马克思洞悉了按劳分配向按资分配转变的客观性,肯定按劳分配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会导致资本主义发生,因此并没有在反对剥削的意义上解读按劳分配原则,更没有在一般意义上肯定该原则属于社会主义性质。正如恩格斯所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再清楚不过地证明……商品生产达到一定的发展程度,就转变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即使我们排除任何掠夺、任何暴力行为和任何欺骗的可能性,即使假定一切私有财产起初都基于占有者自己的劳动,而且在往后的全部进程中,都只是相等的价值和相等的价值进行交换,那么,在生产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中也必然要产生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出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被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所垄断,而另一个构成人口绝大多数的阶级被降低到没有财产的无产者的地位……”[3](P506)而列宁宣示的“不劳动者不得食”,则强调了按“劳”分配字面上反对“不劳而获”含义,突出了按劳分配的反剥削性质,在一定程度奠定了其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基础。其次,马克思主张可运用等劳等酬原则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属于“刚刚”脱胎于旧社会的阶段,时间很短;而列宁判断该阶段就是“社会主义”阶段,具备了相对独立性,实际上可以历时很长。不难看出,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之所以把“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作为基本原则,与列宁对该原则的解读有着直接关系。

事实上,马克思主张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所运用的等劳等酬,最显著特点是取消了商品货币。这样一来,就杜绝了按劳分配向按资分配转移。列宁的主张强调按劳分配本身是反对剥削的,否认了它可能衍生的剥削现象,只是从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平等层次不够来认识其弊端——即所谓“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理解如果是针对《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观点,由于马克思在其中取消了商品经济的存在,直接认为按劳分配是否定剥削的,应该是正确的。但是,列宁没有刻意区别按劳分配的商品经济环境和无商品经济环境,使后人在理解时出现了混淆,误以为即便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也能够准确地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列宁的相关表述是:社会主义阶段“还需要有国家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但是,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要保卫那个确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要使国家完全消亡,必须有完全的共产主义”。[2](P35)

相比之下,列宁对按劳分配的认识比较表象。当然,这与他接受了马克思关于剥削的理论观点相关。他认同了剩余价值理论之后,再来看按劳分配,就具有了不同心态。对于马克思而言,所谓剥削发生在按劳分配衍生的按资分配环节,后者是按劳分配成果积累的产物,所以,他看到的是“完整”按劳分配;而列宁则是切割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之后,分别观察了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其中,前者是社会主义的,后者是资本主义的。列宁的这种理解,可以解释为:俄国的资本主义经济不发达,只熟悉不劳动剥削劳动,不熟悉劳动剥削劳动。这种社会背景对列宁认识该现象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势必会导致劳动能力强者占有越来越多财富,致使他们有可能从中分出一部分转变为生产资料,进而带来按资分配现象。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只是转移自身价值,并不提供新的价值,创造剩余价值的只能是活劳动。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人们已经深切体会到:只要财富转变为生产资料,就意味着它已经被纳入生产过程,在生产活动中,无论是人的要素还是物的要素,都构成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双方在创造价值方面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正因为如此,按资分配像按劳分配一样,成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如果依循逻辑方式,按资分配是按劳分配的衍生现象,属于按劳分配的一种深度表达形式。

真正的或彻底的按劳分配,应该允许劳动充分展开,包括允许劳动能力强者将其所得向生产条件转变。如果人类是依靠劳动发展与自然界关系的话,那么,只有充分地施展劳动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与自然界实行物质交换的需要;而迄今为止充分施展劳动最恰当的经济环境只能是市场经济;后者所提供的“自由竞争”条件,既包括了劳动选择自由,即自由时间、自由地点、自由从业、自由择业地去选择劳动方式,也包括了劳动展开自由,即自由开始、自由继续、自由转换、自由终止地安排劳动过程。当劳动者拥有这些自由权利的时候,应该是他们充分展示自身能力的时候。如果说,社会主义依靠生产力发展,而生产力发展依靠人类劳动,那么,劳动充分展开就需要实行彻底的按劳分配,进而就需要接受它向按资分配延伸。生产力之所以能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发展,就是通过劳动能力强者不断使积累劳动转变为新的生产资源来体现——这意味着新的资源结构、新的配置方式、新的生产效果——生产力水平提升通过资源扩大运用和创新配置来体现。

马克思认为自己找到了使生产力得以发展的替代物——大机器生产资料。所以,他相信只要实行计划经济,使大机器生产力避免无政府状态所造成的浪费,人类就可以获得充分涌流的消费品,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理想社会;因此,他像许多社会主义思想家一样,主张未来放弃按劳分配,仅仅是在历时不长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需要采取等劳等酬原则。可见,他对按劳分配的认识与列宁存在区别。列宁虽然承认按劳分配原则体现的是“资产阶级权利”,但却没有意识到该权利本质上也是使资产阶级可以接受并不断产生的权利;列宁看到的按劳分配原则不足之处,只是认为它所体现的平等性比较低级,并没有意识到它同时潜伏着摇身一变转化为按资分配的魔力。

这就是说,列宁肯定按劳分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时所强调的两个原则,即不劳动者不得食和等劳等酬,马克思却只突出了后一方面,并没有刻意强调前一方面。即便是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剥削发生也只是借助了过去劳动,而不是干脆不劳动。事实是:马克思为了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迅速增加生产力总量,小心翼翼地运用的等劳等酬这一策略原则,却被列宁放大成为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原则。

列宁所忽略的按劳分配经济环境问题,在毛泽东那里得到了彰显。在一定意义上,毛泽东的思路在实践层面接续了苏联人保留商品经济的做法,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不得不继续发挥商品经济作用;而该思路在理论层面则对接了马克思的思考——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势必趋向按资分配,对按劳分配原则的警惕和防范就是不可避免的了。这种理论逻辑的忧患逐渐转变成为现实政治的选择,并直接导致了“文化大革命”。

按照苏联当年经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离不开商品经济。这样的话,一方面是需要按劳分配原则,另一方面是需要保留商品经济;双方的结合客观上开辟了按劳分配向按资分配演变的通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所面临的形势远比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严峻。此时,赫鲁晓夫主张“三和两全”的改革加上苏联对中国强权做派的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使毛泽东为了抵制后者而开始质疑前者已经走上了资本主义复辟道路。苏联修正主义被看作社会主义面临的最大危险。有人说,中苏论战是毛泽东为了争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领导权。这种判断不能说毫无道理:当毛泽东质疑赫鲁晓夫改革合理性的时候,他作为社会主义大国的领袖,当然认为自己拥有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纠偏的责任;但如果说,毛泽东一开始就是为了领导权而与苏联人争论,这是不公正的,事实是应该倒过来解释——与苏联人的争论导致了毛泽东对领导权的看重。

毛泽东之所以以限制按劳分配中资产阶级法权为突破口,郑重地提出“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针对的就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实现共产主义理想问题。他是想由中国共产党人带头解决这一悬而未决却又至关重要的难题。所谓“林彪一类如上台很容易”,对照的实际上是“赫鲁晓夫已上台”这一事实。毛泽东把“斗私批修”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与其说是出于对国内形势的判断,不如说是出于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形势的判断。科学社会主义自诞生起就主张“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通常所谓内因和外延区别,就社会主义运动的马克思、列宁直到毛泽东时代而言,不能简单以国家范围论。中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例如中国共产党成立、暴力革命道路、过渡时期所有制改革、经济五年计划等,无一不是直接加入了苏联因素;选择“文革”在一定意义上是中苏两党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论战的延续。

与马克思一样,毛泽东对公有制计划经济能够承载社会生产力发展重任毫不怀疑。这使他把注意力集中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上面。毛泽东所处的理论环境是:既需要按劳分配又必须限制按劳分配。在一定意义上,普通民众需要坚持按劳分配,而执政党需要限制按劳分配。毛泽东思考的合理性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归根结底是劳动能力强者和弱者之间的关系;执政党作为强者群体组成部分,要带领全体人民走向平等幸福之路,需要动员整个强者群体帮助弱势群体,执政党自身尤其必须率先遏制追求私利的冲动,主动限制按劳分配导致的利益差距;而放弃甚至阻碍这么做的共产党人无异于“走资本主义道路”。他最后之所以提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文化大革命,是想从思想政治上解决“斗私”所需要的自觉性问题。在这个方面,他正确地抓住了执政党这个关键。但是,一方面,公有制计划经济并没有提供最好的生产力,使毛泽东“继续革命”失去了应有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他运用无产阶级专政方式限制按劳分配——即把限制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上升到阶级斗争高度,人为抬升和异化了矛盾的性质,严重伤害了强者群体积极性,冲击了生产力正常发展,反过来又危及到一般民众生活条件,使这一思路难以为继。

毛泽东最终把反修防修这一重大课题同对中国共产党自身政治要求联系在一起,提出资产阶级“就在党内”主张,应该是一种逻辑判断。当然,历史证明,毛泽东判断错了,虽然这是时代条件局限造成的错误。

从马克思到列宁、毛泽东,都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努力为人类解放的伟大事业进行奋斗。但是,由于时代条件局限,他们没有意识到:劳动发展所引起的社会危机只能通过劳动进一步发展来化解,而不宜采取限制劳动的方式来消除。市场经济领先于计划经济的事实表明,所谓生产力发展,往往通过劳动充分解放的途径展开,即开启按劳分配向按资分配持续转化的通道——劳动能力强者把所得财富转变成新的生产资源,使生产力拥有了更多物质和精神要素,不断创造新的发展条件,形成新的发展契机,以推动生产方式持续进步。马克思用计划经济代替商品经济,阻断了按劳分配向按资分配转变,虽然有效防止了剥削现象发生,但也使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失去生机与活力,无法超越资本主义。列宁维护了按劳分配的正面意义,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但他仅仅抓住了按劳分配的静态含义,并没有捉住其动态内容。为了体现苏联经验,毛泽东保留了商品经济;为了体现马克思原则,毛泽东千方百计限制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法权。但双方都“漏掉”了激励劳动这个生产力发展的最关键要素,如此格局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这一全局失误。

中国改革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选择,以及确认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意味着完整地接受市场机制对劳动的持续激励作用,也意味着按劳分配向按资分配转变再无障碍。这是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的创举,也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的创新。它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通过对劳动中无限资源的发掘,从此将牢牢守住生产力发展这一命脉。

二、作为运行结果的按劳分配自发促劣变优

人类生命活动或劳动的动机是争取可支配财富的增加,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人们生命存在方式的不断向好。如果把不断获取新的剩余价值视为人类发展与自然界关系的基本方向,那么,资本主义以此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也就不具有原罪性质了。市场经济了不起的地方在于四点:

第一,它通过法治体系,为人们自由竞争提供了公平前提——使劳动普遍动员具有了可能性。作为前提,规则设立是客体化存在,只要不予对抗,就不会对人们行为选择产生任何影响。一方面,人们可以发挥自己所长,自由选择表达自身能力的方式;另一方面,人们的自由选择,都必须遵守同一套法治规范,不能违反和逾越。

第二,它通过市场选择,为劳动成果评价提供了客观尺度——使劳动积极展开具有了现实性。作为结果,市场对劳动产品的评价经历的是客观过程,人们的自我评价能否被市场接受,需要看实践。所有劳动成果无一例外地需经历市场检验,市场检验取决于随机供求关系即诸多主体按照自身需要的选择,因此,它具有客观性公正性。

第三,它通过主体努力,为市场竞争提供了无限循环条件——使劳动激励具有了持续性。作为过程,人们参与竞争会“生命不息、奋斗不止”,要改善生活就必须不断发掘自身潜能,在这方面,个体所具有的自觉性是不言而喻的。无论个体自身,还是代际延续,竞争都不会停留在某一环节或某一时段,而是一个不断再发生过程,由此,使市场经济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第四,市场运行机制的全程都是自动进行的,管理成本很低——使组织劳动具有经济性。如前所述,市场机制的前提、过程和结果都无须人们主观介入,市场本身能做好一切。这无疑是有史以来管理成本最低的经济形式。好的经济机制,不仅要看其运行有效与否,还要看其所需成本是否简约。人们面临诸多选择时,简便总能成为被最终选上的理由。

以上四方面,是对市场机制本身特点或优势的梳理,即前提公平性、评价客观性、存在持续性、运行自动性。当然,这些都是针对现代市场经济而言,而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古典或传统市场经济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如果从16世纪初算起,人类差不多经历了500年,才形成了目前这一接近完善形态的现代市场经济。其间,所付出的巨大代价是有目共睹的。

人类文明之所以能够形成市场经济形态,最为关键的就是创造出了劳动的抽象形态——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是马克思使用的概念,但它们作为经济现象却更早出现在历史过程中。对于马克思而言,抽象劳动是人们为了生产使用价值支出的一般意义脑力和体力,其抽象就在于这种一般性;而具体劳动是针对特定使用价值的。抽象劳动不仅可以是超越具体使用价值的抽象,还可以是超越具体价值的抽象;货币形态使后者成为可能。货币不仅因其超越具体使用价值而属于一般商品,而且因其超越具体价值而属于一般劳动。既然价值是人类劳动的体现,那么,货币同样是人类劳动的表现。人类劳动取得了货币这种表现形式,大大增加了劳动使用的自由度。在一定意义上,货币贮存功能具有劳动贮存性质;后者使劳动脱离了对劳动主体的依附,取得了货币这种一般形式,可以随时与活劳动进行交换,其流动就获得了最自由的形式。

人们需要考虑的是:如果把利益重心更多地向过去劳动倾斜,会不会使社会发展进入保守甚至停滞状态?——该观点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应该看到:首先,任何死劳动的使用,都离不开活劳动参与;也许两者比例会发生变化,例如随着科学技术水平提高,活劳动所占比例趋小,而死劳动所占比例趋大。但是,从整体上看,不过是表明劳动者自由时间增加——这本身就是一种财富形态,马克思曾把自由时间视为未来社会的财富尺度。个人所获得的自由时间,会转化为创造财富的能力。人类将因此进入自由时间和财富增加的良性循环。其次,死劳动越来越取代活劳动位置,表明人类社会的客观发展趋势,人们将逐步从直接劳动环境中解脱出来,自由本身就上升成为一种普遍需要。当然,在可以想象的意义上,死劳动越来越属于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成果,它之所谓“死”,主要是指作为一种既定成果,已经离开了对劳动者的依赖,而取得了独立存在性质,并不是真的失去了使用价值;一旦在现实生产过程中获得运用,就可起死回生。如果把死劳动对活劳动的置换理解为主体自由时间增加的话,那么,按资分配不仅不是一种缺点,反而成为一种优点。

但是,上述分析都不能无视一个明显事实: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机制的自发发展,不会带来共同富裕局面,也不能造成社会平等效果。从逻辑上认识,按劳分配向按资分配转移的规模越大,后者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占比就越高,有产者与无产者、财产多者与财产少者占有社会财富的差别就越大,人们单凭劳动能力的提升取得平等经济地位就越困难。显然,这一事实对于走上了市场经济道路的社会主义者来说,要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构成严峻挑战。

回应这一挑战,从可能性上讲,需要两个条件:其一,创造财富重心不断从资本向劳动转移,或者说从死劳动向活劳动转移,这样,积累劳动在利益分配中占比就会逐步减少;在科学技术持续发展进步的今天,人们的新观念、新材料、新技术不断在生产中涌现,可以说,较为显著地体现了这一趋势。其二,人们劳动能力之间的差距在不断缩小,这样,即便是市场机制呈现优胜劣汰,也会由于优劣之间差距变小,而最终使利益分配趋于接近。当然,上述两个条件,前者体现为客观环境,是人类历史长期运行的产物,属于水到渠成的东西;而后者呈现为主观环境,可以通过人为努力改变其进展状况。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坦然地接受市场经济,首先是适逢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具备了形成前一个条件的环境,其次是坚持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理想,可以自觉地运用后一个条件。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命题的提出,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放弃了社会平等的共同富裕目标,更不意味着接受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发结果,而是有把握在市场机制中实现上述目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区别,从运行机制角度看,应该体现在政治权力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一般发挥“守夜人”作用(斯密理论),在经济危机时期则发挥“消防队”作用(凯恩斯理论)。这与资本主义价值观联系在一起。资本主义主张个体本位,所谓“自由”是指在法律前提下个人思想和行为选择具有自由;所谓“平等”是指竞争机会平等;至于自由竞争所造成的优胜劣汰,是社会成员必须自己承担的事情。西方学者沉溺于资本主义这种平等模式而孤芳自赏:“机会平等是对不平等的一种强有力合理性证明。如果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成为不平等的,那么不平等的结果就必须被认为是合理的和公平的,是对个人才赋的‘天然'不平等的反映,而不是结构化的社会过程的反映。尽管真实的机会平等事实上从来就没有实现过,但认为其无论如何是一个好东西的假设,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导了大多数西方社会流行的(社会)自由主义共识……”。[4](P22-23)这种心态使其很难自我救赎。应该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实行的这种“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很好地激励了人们的劳动,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保持了较高的生产力水平。但是,资本主义长期维持贫富对立局面,使社会对抗不断,同样也是一个事实。

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现了社会本位原则,追求社会平等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不可能照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而只能通过改变市场要素构成、调整市场机制方向才能遂愿。在资源配置上既要使市场起作用,还要再加上政府的作用,就是出于这一考虑。中国政府依循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逐步形成了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东部领先的战略布局,客观上展示了“全面协调、促劣变优”的作用机制,成为对市场自发趋势的有力补充。据此可以判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展现的将是“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全面协调、促劣变优”机制。

应该看到,促劣变优并非外在于市场机制,而是市场机制的内在趋势。按劳分配的运行结果,一方面,呈现为优胜劣汰局面;另一方面,体现了对劳动的自发激励作用,呈现为促劣变优局面。只要市场实行优胜劣汰,劳动者为了获得所心仪的更大利益份额,必须设法使自己劳动能力变强,这就客观上促劣变优。但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尽管存在变强愿望,也只能是个体性分散性努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这种自发的、隐性的、偶然的趋势,转变为自觉的、显性的、必然的趋势。

按劳分配体现的优胜劣汰,从利益分配角度看,也可以是优多劣少。通常所说的赢者通吃,是指某些时段或某个环节的现象,而不是按劳分配一般状态。用优胜劣汰来表述,虽然显得狠了些,却不失真实。这种利益分配首先是满足生存需要,然后进一步为发展需要提供资源条件。应该说,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是无限过程。

需要关注的是,优胜劣汰滋生出的促劣变优现象会反过来改变优劣分野局面:如果认同人类所有种族、民族都处在同一种生物进化水平的话,那么,促劣变优进程就会持续地缩小优劣之间差距,进而对优胜劣汰局面形成某种制衡,直至最终改变优劣分野格局。因此,只要资本主义延续下去,总有一天会对优劣对抗局面形成自我扬弃。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辩护的主张显然是以上述演变逻辑为基础的;但是,尽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从传统模式到现代模式的演变,却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其因利益对抗所导致的固有矛盾,从后者所引发的诸多危机来看,它很难长久延续下去。

如果说一般市场经济体现了“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机制的话,那么,在20世纪下半叶,资本主义建成了完整的现代市场经济形式,使该机制拥有了不同的社会局面:针对“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提供了完备法制体系以规范“自由”范围,同时又提供了民主政治体系以保证法制形成合理性;针对“优胜劣汰”,资本主义提供了覆盖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维护被“劣汰”者的生存条件,同时又提供了普及教育体系使“劣者”获得提高自身能力的发展条件。值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告别了前期对雇佣劳动者赤裸裸的剥削和压迫,尽管仍然存在阶级斗争,却使其诉求从改变政治制度转为改善经济条件,尽管仍然会发生经济危机,却并没有引起大规模社会动荡。

然而,资本主义有两道坎并没有迈过去:其一,优胜劣汰所导致的财产分配畸富畸贫现象。在当代科技革命不断发展条件下,由于富人掌控了越来越集中的发展资源,穷人很难单凭自身努力就改变不利经济地位,意味着社会将持续地呈现贫富分化状态——这是社会对抗根源。其二,优胜劣汰所导致的资源配置畸多畸少现象。随着科技开发能力普遍提升,正在趋向生态危机:一方面,人类开发自然资源总量正在冲击地球生态安全底线,另一方面,先进国家为了维护自身优势,落后国家为了解决生存需要,都在继续开发自然资源。正是上述两大难题又衍生出国际范围内的非传统安全危机,一边是日新月异的生产力发展,另一边却是一个危机四伏的生活环境。这种困局决定了人类很难沿着资本主义道路长期走下去。

自马克思以降,社会主义就树立了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为特征的共同富裕目标。中国改革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选择,是实现该目标的现代形式。按照事物逻辑,既然是市场经济,当然运用的是“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机制,意味着完整地实现按劳分配原则,即不仅体现按劳分配本身,也认同其派生的按资分配。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会止步于此。如果说,市场经济体现的就是“优胜劣汰”即一部分人富起来的话,那么,社会主义主张的是共同富裕。邓小平说:“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5](P373-374)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达到共同富裕,就是促劣变优过程。

在一定意义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两个环节上体现了创新:首先,通过承认按资分配完整地运用了按劳分配原则,体现了对传统社会主义的超越;其次,通过促劣变优坚持了共同富裕目标,体现了对资本主义模式的超越。

市场经济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分别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不断扩大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源自按劳分配的按资分配,使强者所拥有的财富得以陆续从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转移,增加了生产力发展所需要的客体条件和提升了主体能力。其二,如前所述,优胜劣汰本身就蕴含着促劣变优机制,无论是弱者变强还是强者更强,劳动者整体能力的不断趋强,增进了生产力发展的主体条件。社会主义在后一个领域的主动施为,集中表现为社会主义政治权力的作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资源配置上,使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就表达了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双重兼顾这一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最高形态,也是市场经济的最后形态。按劳分配内蕴的生产力发展趋势和生产关系改善趋势,属于客观规律现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理论将借助对这一现象的领悟而得以形成。这也是一种回归:人类与自然界关系是依靠劳动这种生命活动来实现的;由于自由的有意识的特性,劳动具备了自我成长的能力——这同时也是人类本身发展过程。社会主义只是在认识到这一规律的基础上,才设置了理想社会目标,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唯一正确的通向该目标的发展途径。

三、作为历史趋势的按劳分配自发连通到按需分配

作为自然界衍生出的生命现象,人类面临的最基本关系是与自然界的关系。而人类始终是依靠劳动来发展与自然界关系的,如恩格斯所说,科学社会主义是“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6](P265)人类劳动发展过程就是与动物界渐行渐远过程。从最初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中经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再到共产主义各取所需,都可以看到劳动方式的进步。这一进步大体上呈现为如下过程:从劳动形态上所经历的是“体力劳动——脑体劳动共存——脑力劳动”的逐步演变;在分配原则上则展示出弱肉强食——按劳分配——各取所需的发展历程;而在社会关系上展现为丛林法则——法制时代——理想社会的依次演进。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正确认识人类历史提供了方法论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劳动之所以能够成为解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主线,最根本原因就是劳动集中体现了人类生命活动特性;而正是后者,不仅使人类呈现出不断上升进步趋势,而且使共产主义理想具有历史必然性。这一必然性所涉及到的最简约的逻辑关系,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的判断:

其一,人类面临的最基本关系是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人来自自然界,其生命结构方式是自然形成的,决定了人类存活方式受制于自然界物质性。从静态看,人的诞生、成长和死亡过程是自然界规定的——人类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从量的意义上改变这一过程,但根本改变却是不可能的;从动态看,人的生命存在取决于与自然界之间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的物质交换,无论是空气、温度,还是水分、食物,都与特定质与量的要求相关,人类努力虽然可以扩大其中质与量的范围,但根本改变却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人的生命活动本质上表现为对自然规律的顺从与掌控——即在自然规律前提下,为人类生命自由取得最大空间。从形式看,人类将不断延长自己生命存在的时间,即越来越成功地实现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交换;从内容看,人类将使上述物质交换过程越来越体现自身意志,即按照有利于自身方式进行,使生命活动拥有越来越大的自由度。

其二,人类依靠自身劳动发展与自然界的关系。

以劳动方式出现的人类生命活动,体现出自由的有意识的特性,即理性。作为精神性活动,按照黑格尔的说法:“理性何等强大,就何等狡猾。理性的狡猾总是在于它的起中介作用的活动,这种活动让对象按照它们本身的性质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它自己并不直接参与这个过程,而只是实现自己的目的。”①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1页注释2。马克思把理性这种能力从其物化劳动资料方面予以解读:“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做发挥力量的手段,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7](P171)其实人类劳动的理性方式不仅在于黑格尔所指出的“中介作用”,还在于它的“复制作用”——理性成果一旦形成,一个人使用和所有人使用都不会影响到理性成果本身;显然,“复制作用”与“中介作用”是联系在一起的,正因为“中介”能够脱离相关主体发挥作用,属于游离在主客体之间的存在,这才使它可以在不影响到主体条件下被无限复制——当年,由于这种成果较多地体现在人文科学领域,人们虽然自觉地将其运用于社会管理方面,并因此使提供该成果的统治阶级获得了优越的利益地位,但往往很少从与自然界关系的角度思考它;只是当理性成果越来越直接地运用于物质生产领域时,这一“复制作用”才得到关注。然而出于利益方面考量,人们是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限制该“复制作用”自由使用的。撇开“复制作用”的当下遭遇不谈,从人类发展与自然界关系的历史趋势上看,理性成果的“复制作用”会在其上打下两种深刻的烙印:

一是理性成果运用方式的公有化。理性成果的“复制作用”意味着特定成果能够发挥更大效益,从节约成本角度考虑,这是一种巨大诱惑。无论是“学习现象”,还是“教育现象”,看重的都是这种复制作用。从宏观上认识,人类之所以成为自然界诸多生命存在中的佼佼者,与其拥有这种独一无二的能力分不开。比较起来,动物只能通过遗传方式继承所属物种的生命经验,而人类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学习方式继承所属物种的生命经验。按照这一判断,人类历史发展的进步性具有必然性——由于理性成果的可复制作用,每一代人都将站在较前人更为丰厚的文化基础之上,即便是他们付出与前人相似的劳动,所取得的成果也将超过前人。

二是理性成果合作方式的整体化。理性成果的可复制作用意味着,它们彼此之间的交换具有累加性质的效应——交换主体出让了自己的成果却并没有因此失去它,同时交换实现使交换者都获得了对方的成果;一种理性成果所能满足的对象主体越多,其拥有者交换所得就越多。所以,只要有可能,人们总是希望自身能够置于更为广泛的社会合作关系之中,使自己的理性成果得到更为普遍的关注,以实现更大范围的交换。从逻辑上判断,当个人理性成果被置于所有人的选择之中,或者说,当个人能够选择所有人的理性成果的时候,人类就进入了最有效率也最为经济的时代。不难看出,马克思主义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即所谓“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就体现了这一逻辑前景。

其三,人类理想社会需要建立在脑力劳动方式基础上。

当代资本主义仍在发展的事实表明:当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理想社会生产力条件的判断存在着失误。他们认为人类出现了大机器生产方式,只要将之转变为公有制,然后通过计划经济,就能够形成理想社会生产力条件。20世纪七八十年代,社会主义国家纷纷进入改革,取决于计划经济失败于市场经济这一事实。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根本区别在于:市场经济通过“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建立了对劳动的激励机制——客观上导致了对人们理性能力的持续推动,不仅带来了“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的局面,而且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计划经济运用“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考虑了对人力、物力、财力合理布局——客观上形成了以物质条件为前提的发展思路,虽然逐步地使整个国民经济趋于稳定,但内在动力严重不足,长期不能摆脱匮乏状态,甚至连彻底解决民众温饱问题都没有做到。

社会主义改革从根本上说,是对理想社会所需要的生产力主导条件的一次反思:到底是让大机器这种物的要素发挥理想社会生产力主导作用,还是让劳动能力这种人的要素发挥理想社会生产力的主导作用?如果选择前者,就是计划经济;如果选择后者,就是市场经济。中国改革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选择具有根本意义。它不仅改变了一种发展方式,也改变了关于理想社会的理解。从逻辑上说,社会主义理想社会所追求的社会平等,不是客体条件带来的,即不是对大机器体系的计划性运用带来的,而是主体条件本身带来的,即人们在劳动能力方面趋同或趋近带来的。毫无疑问,按劳分配原则内蕴的辩证关系使其可以担纲这一历史使命。

按劳分配作为过程连接着按资分配,这可以视为生产力发展的形式;按劳分配作为结果蕴育着促劣变优,这可以视为生产力发展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区别,不在于上述过程和结果的存在与否,而在于如何对待客观具有的这一过程和结果。社会主义对共同富裕目标的坚持,使其在保留生产力发展形式的同时——即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还力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内容——即让政府更好发挥作用,这针对的是促劣变优环节。

理想社会生产力条件按照主体劳动能力尺度衡量,将是劳动方式的普遍脑力化。一旦这一目标实现,马克思主义所期待的理想社会就真正获得了自身的生产力条件。一方面,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另一方面,是人们的各取所需。因为,此时脑力劳动成果已经公有化。

如果承认人类所面临的基本关系是与自然界的关系的话,那么,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无疑就是发展与自然界关系的形式。从理论上说,社会关系最佳状态应该具备两种条件:一是个体之间社会平等;二是每个人全面发展。前者意味着社会合作的和谐状态,是管理成本最低的社会关系。后者意味着人类整体能力最大化,是合作效率最高的社会关系。所谓理想社会,应该是两种特征兼具。如果只有社会平等,而缺少个人全面发展,意味着该平等将发生在劳动能力差别很大的基础上,根据木桶原理,真正平等往往以劳动能力较低水平尺度实现,这无疑只能形成低水平劳动生产率,将迟滞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发展。而所谓每个人全面发展,首先是个人获得充分教育条件,使脑力劳动能力获得发展,因此,它意味着人们劳动方式脑力化;其次是个性化发展,如果是以脑力劳动方式为基础,就意味着人们精神生产活动内容和形式的不同。

劳动方式脑力化标志着人们生产活动获得了普遍精神生产性质,而脑力劳动个性化标志着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开拓与自然界的关系。如果说精神生产特征体现在创新性方面,而不同使用价值的创新性对人类都具有不可或缺意义的话,那么,这不仅为人们之间经济平等关系奠定了基础,而且为每个人平等地向社会提供自己劳动成果,并且共享所有他人提供的劳动成果奠定了基础。

在一定意义上,以“个人全面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合乎逻辑的解释就是劳动方式普遍脑力化。脑力劳动成果的精神形态,是转变为共产主义存在方式的最佳前提,因为精神产品本身就具备了人类共享特质;它在今天之所以与某种专用或特享原则联系在一起,并非没有看到共享所带来的巨大社会效益,而是因为脑力劳动尚属于部分人拥有的稀缺资源,只有为其设置利益特权,才能激励其尽其所能,并促使更多脑力劳动出现。一旦脑力劳动从稀缺资源转变为普遍存在,即每个人都拥有同等或相近脑力劳动能力的时候,共产主义制度将是对所有人都有益的制度安排,能够顺理成章地实现马克思所谓人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局面。而这同时是人类以最强阵容面对自然界,体现与自然界关系的最大发展。

按照上述理解,人类最终消灭阶级应该体现在消灭脑体分工现象方面;但是,与传统社会主义理解不同,对脑体分工现象的消除,既不是让所有人均等地分担所有分工岗位,也不是让所有人都从事体力劳动,而是使所有人都取得脑力劳动能力,至于他们所从事的现实劳动岗位,则可以是以体力为主的,也可以是以脑力为主的。

人们的劳动方式从体力为主转变为脑力为主,客观上要求所有人都必须经历相对完整的教育过程。而在作为受教育者期间,人们不仅需要脱离物质生产,而且还要获得足够物质消费品——既是自己维持生存条件的需要,又包括教育资源提供者例如教师维持生存条件的需要;这意味着要想使每个人都获得平等教育条件,社会必须拥有足够财富积累。而后者只能通过渐进过程完成。这就是说,在该目标达到之前,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水平,将决定着教育普及水平,也决定着劳动方式转变水平,从而也决定着消灭阶级条件的成熟程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践行的“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全面协调,促劣变优”,前一环节保证了生产力持续发展,使教育资源得到越来越充分的积累;后一环节保证了生产关系持续完善,使教育资源得到越来越全面的运用。当然,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一个逐步发展过程。而中国改革对市场经济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这一需要。

按劳分配之所以能够向按需分配转移,正是以“所有个人都把自己的成果提供给社会,而任何个人都能够共享社会所有成果”为前提的。个人只有在需要的时候,才会启动脑力从社会中寻找相关成果,并通过自己的进一步劳动使之变成可供消费的物质资料。这使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获得高度一致,当代出现的3D打印技术虽初现端倪,仍然可以看作对这种模式的客观支撑。

理想社会以精神产品公有制为基础,是一种符合人类生命活动特性的必然选择。如果说,人类生命活动是劳动的话,那么,劳动特性就是脑力性质的,依靠脑力劳动的发展逐步迈向理想社会,应该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这一判断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获得证实。

市场经济在价值层面同样具有二重性。它不仅疯狂地鼓励强者聚敛财富,而且坚持让财富增加与劳动能力一致起来——正是后者才使人类进入资本主义时期,在此之前财富积累是依靠暴力而不是直接劳动完成的。它对劳动的狂热执着本质上是顺应人类发展与自然界关系的需要,正是该需要成为人类历史主线:所有矛盾和问题都蕴含在这一过程之中,所有解决方案也都需要通过这一过程来实现。

这样的市场经济具有惊人的自我生成、自我修正、自我完善能力。原因在于:市场经济仰仗的是人类理性,在理性面前,没有任何东西是一成不变的,也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一成不变。人类不仅看到了一个罪恶滔天的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同样看到了一个秩序井然的资本主义现代市场经济,还有望看到一个充满和谐的社会主义未来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证明市场经济仍然包含着化解其内在矛盾的客观条件。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牵手,是运用一种新的价值观赋予市场机制以新的灵魂。这种“夺舍”成功,取决于市场经济包含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本要素,例如对劳动活动的依赖,例如对社会合作的依赖。资本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不仅是激励劳动,而且是通过强者组织与弱者的社会合作方式激励劳动。正是这种发展模式,让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了某种共赢的性质:参与者能力的增强,对社会合作各方都是有利的。问题在于,资产阶级要突破既有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存在着许多困难,他们要取得这方面的自觉只能是在遇到严重挑战之后。如前所述的当代三大危机算是这种挑战,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起应该是更大挑战。后者作为一种新的市场经济模式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客观上形成了咄咄逼人的效果。可以期待的是:中国“四个全面”战略奏效之日,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完整面貌展示在世界面前之时,届时人们将会看到新型生产方式诞生。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英]罗丝玛丽·克朗普顿.阶级与分层[M].陈光金,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郭彦英]

The Connotation of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System and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YU Jin-cheng
(Institute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and Culture,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Tianjin 300387,China)

Abstract:There are mainly three levels of the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Viewing it as a course of development,the transformation of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system has a wider scope than the capital-based one,for which the traditional socialism calls for restrictions on it. As a result of the operation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had promoted the evolution of market by eliminating the system that no longer adapts to social development. Moving steadily towards common prosperity,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has finally been chosen by socialist reform in China. Following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history,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has further developed and completed marketing mechanism that allocates resources according to the demand. With an inspiration of brain labors,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helps to build an ideal society which based on the sharing of intellectual achievements.

Key words: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capital;common prosperity;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中图分类号:F014.4;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55(2016)03-0053-12

收稿日期:2016-03-19

作者简介:余金成(1950-),男,河南信阳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教授,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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