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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综述及展望

2016-02-11邹升平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公有制所有制混合

邹升平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扬州 225009)

近期国内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综述及展望

邹升平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扬州 225009)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学术界、舆论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在很短时间内,学术界在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及性质、新阶段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及意义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途径等方面取得了很多重要的研究成果。文章梳理了近年来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的基本成就,并在此基础进一步展望了未来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的新趋势。

混合所有制经济;综述;展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把它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自此以来,混合所有制经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切,成为近期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一大批经济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围绕经济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问题从混合所有制的视角做了新的探索与创新,取得了很多重要的研究成果,为今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本文拟对近两年来国内学术界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的状况及有关成果进行梳理,并就今后必须进一步深化扩展的研究视域提出了展望。

一、近期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的基本现状

1.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研究课题相继立项

我国的科研体制规定,政府鼓励对某一时期重大问题的研究终以课题立项的形式予以资助。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从中央到省级、市级等各级科研机构的立项课题中,有关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的课题明显多了起来。在代表国家水准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连续两年设立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及相关问题的课题指南,2014年和2015年,在获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以及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都有涉及“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的课题立项。如,2014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中的利益机制重构及其有效治理模式研究》、《股权结构调节下混合所有制企业高管团队断裂带对突破性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层持股存在的障碍及对策研究》等课题。2015年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相关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课题比2014年显著增多,如获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合作机制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周期性公司估值模型的理论修正与实践调整研究》、《专用性资源演化视角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控制权合理配置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研究》、《同等保护各类资本产权与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问题研究》、《基于包容性改革的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机制研究》、《基于资本管理视角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能力评价及提升路径研究》、《新常态下战略性新兴产业混合发展的机制创新研究》、《混合所有制下国家股东的法律重构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与非国有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其治理研究》、《资本成本约束下混合所有制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研究》、《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这些新立项的国家课题基本涉及的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运行与发展机制等内部问题。此外,近两年来,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也成为地方课题研究的热点,从中央到地方相关课题的增多,表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研究。

2.2014年以来出现了一批相关研究成果

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首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一词。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过去的二十年里,学术界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成果,在CNKI上可查的相关论文大致340余篇以及部分著作,总体来看,过去二十多年学术界的研究基本侧重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与内涵的认识与争论以及中国要不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问题,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内部运行机制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近两年,很短时间内,学术界取得了一部分研究成果,据笔者的检索,在CNKI上可查的有关混合所有制的论文近800篇,不包括报纸与会议论文,充分显示出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重大关切。由于近两年立项的一些课题还处于研究阶段,因此,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的最新著作还未出现。

二、近期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的基本成就

“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是新事物,从十四届三中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二十余年间,我国学术界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多重要成果,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创新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经济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入,必须从理论上进一步厘清以往在混合所有制经济认识上的一些模糊观念、对新时期如何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学术界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上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

(一)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内涵与性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时期,要积极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在过去二十多年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内涵与性质认识的基础上加以进一步厘清,在学术界和舆论界达成基本共识,这是深化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的基本问题,也是进一步深化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前提。

1.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内涵的认识更加全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学者们从以下三个角度深化了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内涵的认识。

第一,从宏观与微观两层面认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混合所有制一般是指由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所有制混合生成的经济形态。绝大多数的专家学者都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程恩富认为,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由两个以上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建立的企业组织,而宏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制结构中,包含国有、集体、合作、个体、私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及其经济形态的混合。[1]季晓南也指出,宏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企业内部不同所有制的构成,在微观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质是调整企业的产权结构。[2]与此类似的表述体现在很多很多的文献之中,张晖明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实际上是指财产权分属不同性质所有者共同出资组合形成的新的经济形式。因此,我们可以将之视作“第二层次”意义上的(非终极所有权意义的)所有制,在宏观意义上的理解和表现就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在微观意义上就是不同性质的资本主体联合出资,共同兴办某个事业,是融合式的资本一体化运营。[3]类似观点不胜枚举,无须赘言。

第二,从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的角度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熊晓琳认为,混合所有制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主要在于强调公有与非公有的交叉融合,这种交叉融合不是“国退民进”,而是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壮大国有经济,做强国有企业,加强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4]因此,秦斗豆明确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5]沈聪认为,“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意,更能直接体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用意,也更利于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6]

第三,从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混合经济比较的视角来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我国所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西方混合经济既有联系也有明显差别。程承认为:从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中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于西方社会的混合经济。西方社会的混合经济是指一个社会既有公有制经济,也有私有制经济的现象,而我国所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是指在一个企业内既有公有资本,也有非公有资本,二种资本在一个企业内相融合的现象。[7]程恩富指出:混合经济的含义比混合所有制宽泛,既包括私有与国有等所有制结构,又包括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的调节结构,这二者也有密切关联。[8]

2.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的认识更加明确

张晖明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身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它是由公有制经济成分与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相混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体现什么样的社会属性,取决于公有经济成分与非公有经济成分的实力对比和合作目标的和谐实现,取决于特定的经济和政治环境,取决于特定的政策与法规,归根结底取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9]孙宗伟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交叉持股所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所有制性质,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经济,也不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制经济,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股份制经济。[10]张宇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由不同的所有制混合而成的企业组织形式,它可以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而私人控股,则具有明显的私有性。[11]何自力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不能仅由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混合特点来反映,混合所有制经济究竟体现和反映什么样的制度属性,归根到底取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内部公有成分与非公有成分的比重,取决于特定的经济和政治环境和政策法规,最终取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12]

(二)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与意义

明确本次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及其意义,是进一步探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途径的基本前提。近两年来,专家学者们就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目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国有企业改革与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共同发展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一些符合实际的观点。

1.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目的

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目标看,是为了促进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共同发展,卫兴华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混合所有制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其具体目的,既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公有制经济,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既不是让私有制侵蚀和排斥公有制、也不是让公有制取代私有制。[13]荣兆梓认为,改革既不是国有资本“吃掉”非公有资本,也不是非公有资本“吃掉”国有资本,公私资本应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各得其所,互利共赢。[14]持此观点的学者不在少数,不能一一列举。当然,大都数学者都认为,新阶段再次突出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孙宗伟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地位认为,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目的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把公有制主体地位落到实处。[15]程恩富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终极目标是更好地发展生产资料公有制,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在这一目标指引下,我们就能始终保持公有资本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竞争力。[16]贾利军认为,必须坚持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只有坚持国有控股,才能保证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17]任新建从公有制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了有效破除长期被诟病的行业垄断问题。[18]

2.厘清了新阶段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义

把混合所有制经济当作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理论创新。绝大多数专家学者认为,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规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举措。张宇指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19]

第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周新城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提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在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时期,把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当作扩大国有资本支配范围、巩固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和手段。[20]张卓元指出:国有企业建立混合所有制,能使国有企业真正改革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代的股份公司。通过这一步步改革,可以使国有企业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1]郭放从混合所有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三方面作用阐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意义:第一,可为国有企业带来较为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与经营经验。国有企业吸收民营资本的进入可改善国企的企业管理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进而提高经营业绩。第二,可为国有企业引入更高效的激励制度。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多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委任,民营资本的进入可有效督促国企逐渐改变原有的激励制度。第三,可缓解在国有企业中广泛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民营资本可作为监督者存在于董事会,这就可大大缓解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22]

第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促进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使非公有制经济看到更多的发展商机和希望。多数专家学者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经济向非公经济开放、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张宇认为:这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促进产权制度的现代化和社会化、完善体制机制、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做强做大的有效途径。[23]周绍朋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方面可以拓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渠道,使非公有制进一步发展壮大,另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还可以通过与国有企业的融合发展,在产业配套、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全面提高自己的能力,从而从整体上提升自身的素质和发展水平。[24]

第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意义,学者们进行了深入探讨,张卓元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淡化所有制色彩,指明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的方向,指明了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进而实现与其他资本平等竞争的方向,这成为今后夯实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着力点。[25]顾钰民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更好地体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26]谢鲁江认为,借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搭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推进资本化经营并释放资本能量的各种体制平台。[27]蔡继明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把公私融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确定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不仅标志着在基本经济制度层面上完成了对非公有制以及股份制的否定之否定,而且意味着在意识形态层面上长期以来围绕股份制“姓资姓社”的争论似乎也该终止了。[28]

(三)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以往的经验表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急于求成,必然会遭遇很多矛盾和问题,必须在解决矛盾与问题中寻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路径,学术界就此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也提出了很多重要的建议。季晓南简明扼要地提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四点建议:“顶层设计,强力推动;拓宽路径,先易后难;打破垄断,加快混合;完善治理,加强监督。”[29]总体来看,近期学术界在探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体路径中主要从五个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1.关于必须解决好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有良好的宏观外部环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两者关系处理的好坏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姜涛认为: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大力推动政府简政放权,打造适应混合经济发展的宏观外部市场环境。[30]针对政府职能与企业的行政关系问题,杨建君指出:政府放权,减少干预;实施去行政化管理,取消大型国企及其领导人的行政级别;重新认识国有企业的定位问题。[31]李毅中指出应制定并实施推动垄断行业改革、政府必须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消除多种隐性壁垒,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32]张东明指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问题依然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即由谁监管,监管什么,如何监管。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以后,国有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应更多的接受产权交易管理部门、证监会等多部门的监管,应该像真正的股东那样重点监管企业资本的投资、收益与分配行为。[33]

2.关于必须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进行分类的问题

对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必须分类进行的问题,学术界基本取得一致意见,邱海平指出:必须根据国有企业所具有的不同的特点和地位,分成七类进行程度不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分别探讨了在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中实施混合所有制的路径和应该注意的问题。[34]李跃平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应分类进行,除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行业需要国有独资以外,大部分行业都可以实行混合所有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进入这些行业。电力、电信、铁路、石油、石化等垄断领域应率先放开。在这些行业,其自然垄断属性正在逐渐消退,行政垄断也应有步骤地解除。在这些行业,国有资本可绝对控股。至于竞争程度较高的行业企业,国有资本可参股甚至完全退出。[35]

3.关于必须澄清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认识误区问题

针对存在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解为“国退民进”的误解,张宇指出:这种认识和做法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纠正。[36]胡钰针对搞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削弱国有经济和国资监管、是把国有股份“一卖了之”、是“一混就灵”等认识误区,提出在推进中一定要稳妥,防止走偏路、走弯路。[37]李子欣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统一认识,避免以下误区:混合所有制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改革的唯一出路,、混合所有制改革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都要控股。[38]

4.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必须警惕国有资产流失和变相私有化问题

多数学者普遍认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定要警惕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防止私有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周新城明确指出:那种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到资本主义经济控制国有经济、瓜分国有资产的道路上去的危险确实是存在的,因为这是由私人资本的本性决定的。[39]程恩富指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以替代政府唯意志论的口头号召和随意批示,使一切经济改革活动处在法治的框架下运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应该做到公开透明、规则清晰,避免出现各种“浑水摸鱼”现象的发生。[40]王再平认为,为防止国资“贱卖”的再次发生,国资委等政府部门要做到:遵循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公开,秉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信念,进行信息披露,形成一种公共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资本功能定位,通过有效的制度防范部分利益主体通过混合所有制侵吞国有资产或变相私有化,把“混合”搞成“贱卖”。[41]

5.关于必须依法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依法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首先必须依宪原则。李先灵认为,必须依照宪法精神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发展,宪法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保证了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有严格恪守宪法精神,才能确保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最根本利益。[42]蒋大兴指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对公私财产的不同保护方法,因而也响应设定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边界及其约束条件。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必须注意按照宪法所规制的边界与约束条件,才会在实践中规避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对公有制主体地位以及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当影响。[43]王再平认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消除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存在顾虑的公约数,即发展混合所有制法律先行。[44]戚聿东认为,在新常态下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依法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45]王军指出:要解决混合所有制经济公司治理机制中“政企不分”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改善企业的股权结构,提高企业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46]

综上所述,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短时间内,学术界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最新立项的相关课题也正处于研究之中,可以遇见,不久的将来,学术界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研究方面必将有更多的成果问世。

三、简要述评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最近两年,学术界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研究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绩,已经初步形成了对新阶段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意义、途径等的基本框架,为我们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阶段大力倡导和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依据。当然,由于时间短促,很多问题还有待于深化研究,研究成果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侧重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部问题研究,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外部环境的研究相对薄弱;研究队伍尚显单薄,研究者学术背景尚显单一,社会学、法学、政治学背景的专家学者较少;研究视野仅限于国内,对国外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甚少涉及。因此,虽然学术界近期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研究中取得了很多重要的研究成果,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研究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拓展其研究视域。

1.继续深化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问题的研究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的过程,既需要在理论上深化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又必须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和找准问题,理论创新进一步促进实践的发展、实践探索进一步推动理论创新。因此,要形成全社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共识,必须继续深化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问题的研究。目前来看,至少有以下十个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研究:第一,必须继续深化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内涵与性质的研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及意义的研究。第二,混合所有制与公有制、私有制具体关系的研究,混合所有制会取代公有制与私有制吗?第三,混合所有制如何混合?是公有制混合私有制?还是公有制混合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混合私有制?第四,混合所有制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是“馅饼”还是“陷阱”?第五,混合所有制是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良方?第六,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混合产权的情况下如何运营管理才有效率?第七,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如何有效地考核国有资产的绩效?第八,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如何监管?第九,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如何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如何防止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九,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问题。以上这些问题必须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实践中进一步深化研究。

2.必须加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中外比较研究

就当前的研究现状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与西方混合所有制经济之间的比较研究是相对薄弱的领域,没有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与西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比较研究,目的不仅在于挖掘两者之间的异同,揭示两者之间的共性与个性,揭示两者异同的深层次原因及其“背后因素”;挖掘西方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合理因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目前来看,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第一,马克思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混合所有制比较研究。挖掘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思想,比较分析马克思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产生的背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及意义,揭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容异同,比较分析马克思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绩效及前景;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比较研究。资本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西方经济学界被称为混合经济,虽然混合经济比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范畴更为宽泛,但两者有很大的关联。西方发展混合经济的历史比我们长,必然积累了很多积极的经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比较研究,在于揭示两者发展背景、发展过程、发展手段、发展绩效的异同,挖掘西方资本主义混合经济发展积极经验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借鉴意义;第三,中西方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模式比较研究。具体目的在于揭示西方具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模式之间的异同,挖掘不同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模式的积极意义。

3.必须加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外部环境研究

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怎样打破垄断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能光靠公有制经济、也不能仅靠非公有制经济就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须大量吸收社会资金来壮大力量,实现各种性质资本的融合,以巩固和扩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问题的关键是国有经济如何破除垄断?二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政府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究竟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政府怎么样建立有效的市场才能让效益最大化、最优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光靠市场不行,那政府要干什么?能做什么?因此,政府必须创新,政府必须“放权”、“限权”、“分权”,怎样放权、怎样限权、怎样分权?值得进一步深化研究。三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建设的互动关系问题。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资本的重组与构建必然会涉及人员流动,因而民生制度发展与完善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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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辉 龙)

2016-01-19

邹升平(1973-),男,湖南新化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

F014.9

A

1672-1071(2016)02-00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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