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医保谈判的走向
2016-02-10编者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9期
精细化,医保谈判的走向
医保部门作为医疗机构最主要的费用支付者和参保者代表,是医疗服务市场中的重要主体。就国际经验而言,医保支付引入谈判机制是大势所趋。但我国,只有少数地区的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和药品提供方的谈判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事实上,早在2009年,新医改文件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赋予医保谈判的职责,指出医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谈判来购买医疗服务和药品。然而医保谈判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它不仅包含价格,还要谈质量、服务等内容。因此有专家指出,医保谈判应强调精细化、科学化,还要有合理的流程和透明的规则。政府的作用则只在于授权、规范、协调和仲裁。
此外,由于疾病谱的变化,目前全民医保下的人们最大的疾病风险来自于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和其他慢性疾病。如何分散这部分疾病风险,成为当下医保部门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但一些药品生产者坦言,在目前以国家医保体系为主要药品支付机制的市场制度环境下,缺少来自于医疗保险机构的埋单,会极大地限制部分创新产品的市场进入,进而影响企业的创新动力。显然,在目前医保目录的基础上引进对部分昂贵的创新药品的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由制药企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院和患者四方开展谈判,形成制药企业让利、医保部门承担部分费用、医院保证使用的新药支付模式,对于患者、企业和医保经办部门及医院而言,都具有积极意义。
——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