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不支持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
2016-02-09
遵义 2016年22期
最高法:不支持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通知》,不支持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强调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对于涉及民间投资民事商事案件的审理,《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保护合法金融创新,推动化解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杨永清表示,一方面,要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助力提升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标准,不支持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以利息以外的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依法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犯罪,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要求依法妥善审理劳动纠纷案件,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继续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理念,坚持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生存发展的有机统一。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杨永清指出,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