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尚书》中商周之际“德”的内涵演变
2016-02-09张灵馨
张灵馨
(黑龙江大学 哲学学院,哈尔滨 150080)
论《尚书》中商周之际“德”的内涵演变
张灵馨
(黑龙江大学 哲学学院,哈尔滨 150080)
[摘要]《尚书》作为中国现存最早的史书,不仅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也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西周时期的“德”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融合政治、宗教、伦理、法律为一体,与现在的“道德”不完全等同。“德”在《尚书·周书》中频繁出现,这足可见周初的统治者对“德”的重视与强调。通过仔细考查《尚书》中的“德”,可以从中发现商人之“德”与周人之“德”是不完全相同的,周人之“德”既有对商人之“德”的继承,同时也包含着对商人之“德”的超越。从德的内容、德的性质、德刑关系和德贤关系上深入分析西周之际“德”内涵的演变既能从中看到中国古代人文精神的觉醒,也能看出西周初期的政治伦理思想对后世德治主义的深远影响。
[关键词]《尚书》;德;西周伦理
一、 《尚书》中的“德”观念
《尚书》作为中国现存最早的史书,在汉代就已被列为儒家“五经”之一。作为上古文献和部分追记古代史迹著作的汇编,其丰富的史料价值和记述内容中所蕴含的中国古代先民的智慧值得人们深入研究和思考。《尚书》由《虞夏书》《商书》《周书》三部分构成,体裁主要为诏、谟、誓、命、典。《今文尚书》中《周书》所占共19篇,可以说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尚书》中保存了虞夏时代的历史传说,反映了殷人和周人的宗教信仰、天道观念及人伦道德意识,不仅可以探索中国哲学形成的过程,而且是儒家、道家和墨家的重要思想来源[1]。《尚书》历来有古今真伪之争,虽然争论不断,但我们依旧可以从中大致窥见商周之际“德”这一重要范畴的内涵转变。本文主要以《尚书·周书》作为主要参考史料,结合商周时期的政治、宗教和伦理探讨商周之际“德”内涵的演变。
西周初期统治者的思想可以在《周书》中窥见一斑。从《大诰》到《立政》的11篇周初文献当中,“德”字一共出现了69次,而《周书》中的“德”总共出现了87次,这足可见周初的统治者对“德”的重视与强调。“德”这一观念并不是周人的首创,商代已有“德”观念的出现,周人的“德”是在继承商人“德”的基础上进行深化的。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提道:“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2]451殷周思想和制度是相继承而不断发展的,“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周书》中周人承认商人存在着“德”,并且十分注重对商“德”的学习,周公摄政更是注重吸收殷商文化的精华,例如“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周书·康诰》)、“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周书·康诰》)、“惟兹惟德称,用乂厥辟”(《周书·君奭》)等。但周人为论证自身政权的合法性以及更好的治理人民,将“有德”与“无德”作为评判的标准,并试图通过对商人暴德的批判,用以告诫后代君王要“明德慎罚”。“德”虽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伦理道德意味,但却与政治紧密相联。
周人的“德”继承商人的“德”而来,又在商人“德”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两者之间有继承性却也存在着显著的不同,深入对比商周之际“德”的内涵演变有其必要性。
二、 商周之际“德”的异同比较
《尚书·周书》主要记录商周之际的重要历史事件以及周公的政治治理思想。从所记录的文字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周人当时的社会政治情况,也可以窥见商时期的政治状况,周人对商人政治上的继承性与超越性可以从这里窥见一斑。
1.“德”的内容。 从德的内容来看。商人中存在“德”,但商人的“德”并不具有伦理道德的意味,更多的是“敬天尊祖”。卜筮在商人的生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祭祀活动更是商人宗教生活的真实写照。商人通过占卜来揣度上帝的旨意,并以此为标准来指导自己的生活,因而上帝在商人那里有着绝对的权威,至高无上的地位。王的行为也因此要受到天的支配,“天命”为王的政治统治披上了神秘的外衣。但商人的上帝并不直接与人进行沟通,而是借助祖先作为中介,通过对先祖的频繁祭祀和丰厚的祭品以求得先祖的眷顾,得以将人的世界与神的世界沟通起来。商人对祖先的崇拜更多的是为了与神相连,为政权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寻找一种至上的依据和权威,借以维系政权的稳定。这也意味着从“敬天尊祖”中体现出来的商人之“德”更多是一种具体的行为,并未上升到伦理宗教的高度。而到周人时,“德”已经成为政治思想的核心,既可以为政权的合法性提供依据,又将“德”与善政结合起来用以治理人民,从敬德中更突出了保民的思想。周革殷命,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殷王无德“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沉湎冒色,敢行暴虐”(《周书·泰誓上》),因而失掉了天命,周王的明德感动了上帝,因而发生了权力的更迭“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周书·君奭》)。有“德”与否于是成为能不能接受天命,能否获得政权的先决条件[3]。周人除了利用“德”来论证政权的合法性,更从对民情民意的考察来判定君主有无“德”,保民于是就作为了君德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尚书》言治之意者,则唯言庶民。《康诰》以下九篇,周之经纶天下之道胥在焉,其书皆以民为言。”[2]454周人注意到了民的重要性,因而在论证王权的合法性时,更利用保民来保王权。周人的保民一方面体现在体恤百姓疾苦,如“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周书·无逸》),另一方面则体现在慎罚。周公的德治思想中不乱杀无辜、刑罚得当是保民保王权的重要内容。从商人的“敬天尊祖”到周人的“敬德保民”,这其中“德”内容的变化反映出了周人从单纯的对天命鬼神的敬畏中逐渐认识到人民的重要性,可以说是周人人文精神的初步展现。
2.“德”的性质。 从德的性质来看。商人之德与周人之德不是“有德”与“无德”的区分,而是“德”的性质的不同。周人的敬德是从商人那里继承来的,在周人的眼中商人的“德”也有好的一方面,如“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周书·多方》),但周人更多的是突出商人的暴政和恶德,如“其在受德,为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邦;乃惟庶习逸德之人,同于厥政”(《周书·立政》)、“桀德,惟乃弗作往任,是惟暴德罔后”(《周书·立政》)。周人之所以这样评价商人之德是为其政权更迭的合法性找到一个可靠的依据。一方面,周人把对商人之德的评价纳入到自己评价体系之中,更多地体现出商人之“德”在维护王的政治统治和权威方面体现出的暴力性的方面,掩盖了“德”本身所具有的柔善性的方面。而周人的“德”在体现暴虐性的同时,也注重在对民众的治理上采取柔善的手段。对于周人自己来说,柔克所体现出的“德”即是“明德”,如“先王既勤用明德,怀为夹,庶邦享作,兄弟方来,亦既用明德”(《周书·梓才》)“克慎明德,昭升于上,敷闻在下;惟时上帝,集厥命于文王”(《周书·文侯之命》)。此外,周人将“明德”与“不明厥德”加以区分,进而将这种对比延伸至“有天命”和“失天命”的情况中,于是周人巧妙地将自己“王天下”的合理性建立在了“明德”的基础上[4]。周人将天的权威与民意相结合,将“德”与善政相呼应,这相较于商人的“德”是明显的进步。另一方面,周人通过“明德”将夏商周三代的历史纳入了统一的逻辑进程中。在《周书·多方》中周公曾经论述,夏最初有“明德”所以得到了天下,后因“大淫昏”失掉了天命,而后天命降在有“明德”的成汤,后因纣王荒淫无道,敢行暴虐,于是小邦周秉承天命,代商而王天下。由此看见,从“德”的性质来看,周人之德相较于商人之德的一个重要之处即是周人的“明德”中所体现出的“德”的柔善性的一面,“德”在周人这里不再单纯是以暴虐为手段的政治治理措施,更加入了合道德性的柔善手段。不仅如此,周人更注重突出统治者的善德,将“德”的善恶作为评价统治者的标准。
3.德刑关系。从德刑关系来看。“德”最初的含义是功用和政治上的影响力。在商人那里“德”更多的是表现出了暴德的一面,武力征伐更甚,刚克一面体现的更多。商人通过武力征伐和暴虐的刑罚为彰显王德的权威性和不容侵犯性。“德”与“刑”之间紧密相连,因此常常同时出现。“刑”是保证“德”的权威性的一种手段,为使百姓有所敬畏就要辅以相应的惩罚措施。但商人通过暴德的方式所体现出的王德显然并不是上天所认同的,刑罚过于严苛暴虐就走向了德的对立面,进而失掉了“德”的本义。而到了周人这里,“德”逐渐表现出了宽仁柔惠的一面,“兵”“伐”“刑”“罚”等内容逐渐从“德”中分化出来,“德”的外延变得相对更小了。为了上承天命,下保民众,周人的“德”不得不变得更加柔善、和缓。周人的“明德”提出后,虽然保留了“德”中刚克的一面,但是这种政治手段就不再完全是粗暴的镇压和残酷的刑罚,“明德”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慎罚”,周人将“明德慎罚”作为统治者重要的统治策略。如“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周书·康诰》),“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慎厥丽,乃劝;厥民刑,用劝;以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慎罚,亦克用劝”(《周书·多方》)。这里“明德”的首要内容就是不要忽视鳏寡孤独者,任用当用之人,尊敬可敬之人,威慑需要威慑的人,以此光显民众。慎罚首先就是对统治者主观随意性的约束。“丕显文、武,克慎明德,昭升于上,敷闻在下;惟时上帝,集厥命于文王。”(《周书·文侯之命》)统治者为了上承天命,就要按照天命的指示行事,不能根据自己的主观好恶而随意惩罚民众,“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周书·康诰》),否则就会失掉天命。这里,周人从天命观的角度利用“德”来约束统治者的行为。“明德”的主要目的在保民,“慎罚”中很重要的一项为义杀,也可以作为保民的手段。“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毋庸以次汝封”(《周书·康诰》),“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周书·立政》)。从这里可见,以义、中作为刑罚的指导原则实际是要求统治者从保民的角度出发,采取合理适当的刑罚来巩固统治。“慎罚”不是“不罚”,“义杀”也不是“不杀”,只是相对于商人之前的严刑峻法更加人性化,更能体现出周人柔德、善德的品质。
4.德贤关系。从德贤关系来看。周人对“德”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任德尚贤”。《尚书》中周人通过“德”来论证武王克商的政权合法性。周人通过将纣王之德与武王之德进行对比,明确提出了君德的重要。周人之德也主要特指统治集团尤其是君德、王德。在周人看来在位者有德对一个国家而言尤其重要,这不仅是政权合法性的依据也是政治治理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受命于天的王德是对在位者品行的认可,作为代替天的人间主宰,王德不仅有权威性更具有约束力。除此之外,周人不但认为王德可以得到上天的眷顾,臣德也同样重要。商人亡国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没有选贤举能,任用有德行的臣子,因而周人在总结殷商的经验教训时,看到了“任德尚贤”的重要性。“其在受德,为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邦;乃惟庶习逸德之人,同于厥政”(《周书·立政》)“立政用憸人,不训于德,是罔显在厥世。继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用励相我国家”(《周书·立政》)。周公在《立政》中告诫成王若是臣德有失,也会影响国家的治理,并将“德”作为选贤的重要标准之一。从文王的“克俊明德”到成王的“成德之彦”都可以看出周人在选拔官吏时对于“德”的重视。有德之臣可以作为沟通君民的关键,依据“德”的大小来授予官职,也体现了周人“德”的等级色彩[5]。西周时期以德为核心的政治伦理,也为后世政治伦理提供了范型和解释框架。但在宗法血缘的制度下,“任德尚贤”在实际执行中难免会出现“任人唯亲”的局面。
三、 对西周时期“德”内涵的评价
通过比较商周之际“德”内涵的异同,我们可以看到周人之“德”并不是对商人之“德”的全盘否定,而是有区别的对待,周人通过总结殷商灭亡的经验教训,在看到商人暴虐的“德”后,认识到柔德、善德的重要性,对商人德刑关系在继承的基础上加以发展,逐渐认识到暴虐酷刑所带来的政治问题,不断探索,更加注重对人民的保护,同时又将臣德作为选贤的重要标准,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人文精神的觉醒。“德”作为中国传统思想中一个重要概念和范畴,对后来的儒道两家思想有重要影响,西周时期的“德”作为整个“德”内涵发展演变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自进入周人的视野后,也就奠定了其在中国政治思想中的主导价值。周人从“德”中所体现出来的“为政以德”的政治伦理将德、礼、刑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德”为先,“礼”次之,“刑”最末的逻辑顺序也对现在的政治治理有借鉴意义。除此之外,周人把“德”与“民”看作是政治长治久安的重要变量,“民”的重要意义也在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民本”思想,周人强调君德应该成为民德的表率,通过明德慎罚谨慎的处理德刑关系,通过自身道德修养的完善为治国平天下奠定了逻辑起点。因而我们可以说周人的伦理思考在具有人文情怀的同时,“关注道德的人和人的道德对于社会的重要意义,注重和谐伦理关系的构建,关注以德治君对于权力更迭的重要意义,关注主体理性的道德自觉”[2]77。从商周之际“德”内涵的发展演变中,我们可以从中窥见西周时期政治伦理思想的雏形并从中汲取政治智慧为今日所用。
[参考文献]
[1]刘文英.中国哲学史史料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60.
[2]王国维.观堂林集(卷一)[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关健英.天命的纠缠与人文的觉醒[J].道德与文明,2014,(2):76.
[4]孙董霞.周人之“德”为“明德”论[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5.
[5]李德龙.试论西周初期的“德”观念[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83.
〔责任编辑:张毫〕
On the Evolution of the Connotations of “De” in Shang and Zhou Dynasty in “Shang Shu (The Book of History)”
Zhang Lingxin
(CollegeofPhilosophy,HeilongjiangUniversity,Harbin150080)
Keywords:“Shang Shu (The Book of History)”; “De”; Ethics in the West - Zhou Dynasty
Abstract:“Shang Shu (The Book of History)”,as the earliest Chinese history book, not only has a very high historical value,but also contains a wealth of philosophical thought. In the West-Zhou Dynasty, “De” is a broader concept, which is the integration of political, religious, ethical, legal notions as a whole, and is not exactly the same as "morality" as it is now. “De” frequently appears in the“Shang Shu (The Book of History)”? Book of Zhou”, and it is obvious that rulers of early Zhou Dynasty lay emphasis on “De”. By careful examining “De” in “Shang Shu (The Book of History)”, one may find “De” in Shang Dynasty and “De” in the Zhou Dynasty are not exactly the same;the Connotations of “De” in the Zhou Dynasty inherited some elements from those in the Shang Dynasty, and also contain something more than those in Shang Dynasty. From its content, natu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e” and the “Xing”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e” and the “Xian” , the author makes an in-depth analysis of its evolution, from which not only the awakening of Chinese Ancient Humane spirit, but also the far-reaching implications of political ethics in the early Western Zhou Dynasty on the later Moraliztion can be seen.
[收稿日期]2016-05-25
[作者简介]张灵馨(199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中国哲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K221.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6-0027-0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中国传统价值理念研究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