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自然 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2016-02-08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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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自然 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青海考察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8月22日至24日,习近平在青海省委书记王国生、省长郝鹏陪同下,来到海西、海东、西宁等地,就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调研考察。
搞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考察期间,习近平听取了青海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对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各项工作给予肯定。他希望青海在生态文明先行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行区建设中不断创造新业绩。
习近平指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全党必须抓紧抓好的重大任务。要充满信心、保持定力,坚持用新发展理念统领发展全局,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问题,努力开创发展新境界。要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着力优化现有生产要素配置和组合,着力优化现有供给结构,着力优化现有产品和服务功能,切实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造新引擎、构建新支撑。
习近平强调,青海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必须担负起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要坚持保护优先,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全面得到加强。要统筹推进生态工程、节能减排、环境整治、美丽城乡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搞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加强环青海湖地区生态保护,加强沙漠化防治、高寒草原建设,加强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建设,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治理,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损害生态环境 干部终身追责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子孙后代命运的根本大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框架。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突出强调了青海在全国所处的重要生态地位,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青海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的殷切期望。
近日,青海省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细则》围绕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突出党政同责,明晰责任主体,明确追责形式,强化结果运用,为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细则》规定全省乡(镇、街道)以上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部门有关机构的领导人员,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中,违背自然规律和科学发展要求,违反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政策法规,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照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人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追责。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