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6-02-07许永立
许永立
(梅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梅州514071)
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许永立
(梅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梅州514071)
本文对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现状、问题进行了相关综述,同时,提出了笔者的一些对策建议,以供同仁们参考。
生态补偿;制度;问题;对策
1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意义
1.1生态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生态文明建设既要靠大量的生态工程等“硬实力”,更需要制度法规等“软实力”。在建立生态补偿过程中应该统筹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因素。比如,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既要考虑到水源地的保护,也要兼顾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既要保障上游的生产生活供应,也要保障下游地区的水质等等。
1.2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的内在需要
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资源,也是经济发展的控制性要素。伴随着现代文明发展,经济的无限制发展透支了生态环境资源,导致许多地方出现水土流失、水污染严重、土壤污染严重、大气污染严重、生态退化等各种环境问题。为改变生态系统恶化趋势,应该考虑生态环境系统的各个要素,在保障生态系统自我调节的能力范围内进行经济发展,这些就需要生态补偿制度来对人类活动进行有效限制。
2 我国生态补偿的进展
(1)在中央层面,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补偿制度,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水生态补偿制度;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制度,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2014年中央1号文件则提出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制度;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由此可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得到了极为高度的重视。
(2)在地方层面,浙江省2005年出台了《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的若干意见》;江苏省2008年出台了《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广东、湖南、湖北、广西、福建等省份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各省份、乃至各地区都在积极探索生态补偿制度相关的研究。
3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所遇到的问题
3.1生态补偿的范围和对象不够明确
合理划定生态补偿范围是开展生态补偿的核心。生态补偿主要归纳为两部分:(1)“谁保护生态资源、谁得到经济利益”;(2)“生态资源不再是免费资源,消耗生态资源需要付费”。可惜,当前我国许多地方的处境却是,很多生态环境资源被一些人大肆开发利用,这些利益群体用很低的成本却消耗了大量的生态环境资源,其获得的经济利益甚至都远低于恢复原来生态环境的成本。然而,一些生态环境比较好的地区,却处于贫困状态。
3.2生态补偿的资金问题
充足的资金是生态补偿的重要保障。目前,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捐赠等所占比例却很少。从补偿形式来看,目前以“输血”为主,但“造血”效果却不明显。从补偿方向看,目前以“纵向补偿”为主,而“横向补偿”却存在太多争议。
3.3生态补偿的政策不健全
目前的生态补偿多以各种“口号”形式为主,亟待生态补偿方面的立法保障。因为没有法律法规所依,许多地方都只是形式上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地去珍惜当地的生态环境资源。比如,单就水资源来讲,现在各地的水质从总体上来说比十年前、二十年前还是差了很多,真正有效治理保护水资源的地区还是少数的。
4 对策建议
4.1强化生态补偿的责任到位
要明确各个主体的相关权责,加强对各个主体的有效监管,逐步完善生态补偿责任制度。需要区分中央与地方的责任,与此同时,探讨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此外,还应该对事中事后加强监管,严禁挪用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4.2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法规
要完善有关生态补偿方面的政策法规,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引导各地方、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其特点制定有效的生态补偿政策,让生态补偿法律与政策互相结合,为生态补偿制度的推进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4.3建立有效的第三方仲裁单位
现在部分省份、部分流域在进行生态补偿有关试点工作当中遇到一些争议,比如同一交界断面,上游地区得到的水质监测数据所显示的水质优于下游地区,各个地区各个部门都只坚信自己的数据。这就需要顶层设计上考虑建立一些有效的第三方仲裁单位,让生态补偿制度在推进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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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永立(1987—),男,湖南郴州人,硕士,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