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境执法监测“三化”的思路
2016-02-07潘晨孙南
潘 晨 孙 南
(1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常州2130012常州市人居环境检测防治中心江苏常州213001)
浅谈环境执法监测“三化”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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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常州2130012常州市人居环境检测防治中心江苏常州213001)
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对环境执法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规范执法监测和降低履职风险的角度,提出环境执法监测“三化”即程序规范化、过程痕迹化、报告全面化的思路。
环境执法监测;三化
新环保法的实施,环保部门通过铁腕执法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动,长出了“利齿”,在这背后离不开环境执法监测的数据支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强化了环境执法监测的重要性,对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质量管理起到“倒逼”作用。各级环境监测部门须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全面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坚决防范失职渎职,切实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为环保部门及司法部门公正裁定,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利益提供科学、坚实的技术支撑[1]。因此笔者从规范执法监测和降低履职风险的角度,提出环境执法监测“三化”即程序规范化、过程痕迹化、报告全面化的思路。
1 监测程序规范化
监测程序规范化是指执法监测的所有程序必须符合环境监测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全面梳理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技术规范和分析方法标准,并通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是评价企业外排污染物是否达标的法定依据,监测技术规范和分析方法标准是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所需要数据的监测指南。
针对环境执法监测的性质,需着重关注现场监测环节的质量控制,注重采样方案的设计,合理优化采样点位和频次。废水采样要充分考虑分样的均匀性,注意样品的保存方式和保存条件;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所执法采样的点位进行确认,不符合标准的排放口不予评价;采样应根据不同标准(瞬时值或日均值)考虑采样时间。无组织排放监测,上风向对照点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周边干扰源,尤其是在化工园区内部监测时。固定源废气监测要核实异常风量与管道漏风情况。对污染事故现场监测时应加大采样量,采集现场平行样以及清洁对照点。若采样量不足、样品保存剂未添加、保存容器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则监测结果不能作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证据。
要关注的是,目前现行监测排放标准的监测要求与实际工作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采样频次及采样时段问题、《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他行业标准中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次的问题等,这些问题需由各环境监测部门的技术管理层研究制定相关规定和程序加以实施。
实验室分析方法要选择排放标准对应的检测分析方法,排放标准的附录方法仅适用于当前标准。注意选用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检出限的匹配性,区分计量认证的方法标准与强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标准。
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体系规范方法标准众多,为了便于实际操作,应对其进行系统梳理,编制环境执法监测规范操作流程手册,罗列关键节点和注意点,制作全过程标准化模板,提醒监测人员实施时注意完善不遗漏。
2 监测过程痕迹化
监测过程痕迹化是指在环境执法监测全过程中,从时间顺序和质量控制方面,要按照固定证据链的要求,强化痕迹意识,不留间隙和空白,留下缜密完整的工作记录,即文字、图片、实物、电子档案等资料,确保所有监测过程可溯源。
现场采样时,应及时记录样品外观、重量、体积、形态、固定剂等信息,无法满足分析要求及时反馈。对于重要的执法监测,应采集足够的样品用于复测及留存。配合环境监察部门执法时,要对关键环节和重要采样点位进行拍照、摄像或者录音等取证工作。现场采样记录,必须得到被测方陪同人员的签字确认,同时记录监测期间的工况和周边污染源的影响。现场监测示意图绘制,需在企业提供的厂区平面图或者工艺平面图上标注布点监测情况。建议气、噪声点位均用GPS定位,并在原始记录及报告中表示清楚。样品保存运输环节注重控制环境条件并加以记录,涉刑监测的样品必须现场封样。记录现场采样及测试仪器的使用信息,与实验室的交接过程必须记录清楚,确保专人交接样品不遗漏。
对于分析环节,应多了解样品信息,记录待测样品的状态,根据分析方法标准中明确的干扰物质,尽可能的进行消除,详细记录稀释、消解、萃取、浓缩等具体前处理过程。分析中的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同时记录实验环境信息。采取较为全面的质量控制措施,注重对实验室空白及全程序空白的控制,对超标项目采用多种分析手段加以复核。分析过程中,样品原始编号与批次样编号、上机分析标号之间的对应关系要明确,切忌混淆。注意分析过程中数据单位与最终法定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过程要清晰,具有可追溯性。留存样品要做好记录。所有原始记录(采样记录与分析记录)中,除“pH值”外所有监测项目名称均须使用中文名称,不得使用英文简称或俗称,且“pH值”的“p”应为小写英文字母;分析记录中监测方法名称应与报告中一致,并且填写完整,既要有具体的中文名称,也要有方法标准号。
分析记录中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记录完整,应包括仪器名称、型号及单位编号。原始记录信息要完整,包含监测方法名称、采样地点、样品编号、仪器设备名称(全称)、型号、标准、环境温度(湿度)、标准物质、质控措施及结果判断、计算公式等信息完整、正确。数据修约符合方法及《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的要求。异常值的判断及处理执行《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4883的要求。
3 监测报告全面化
监测报告是环境执法监测的最后成果,监测报告全面化是指监测报告里所反映的监测信息要尽可能翔实和全面,监测数据和结论经得起质疑和全面溯源。
监测报告应严格三级审核,授权签字人应保持对异常数据的敏感性,超标数据或者有争议的数据应组织集体会审。加强数据逻辑性和关联性分析。对监测报告、原始记录以及现场监测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相互之间印证作用的认定,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深入研究如何规范、清晰、准确的给出评价结论。当评价的监测点位与排放标准中明确的监测点位有出入时,应慎重评价或者不予评价。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有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结束的清晰标识,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硬拷贝应当有页码和总页数[2]。
报告中明确自行采样或者来样委托等信息。有分包项目的报告直接由分包实验室出具报告,必须以监测站名义出具报告的,在报告中注明分包方的资质。报告中应体现样品的状态描述和唯一性标识。采样过程中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解释和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也应予以说明。同时所有监测报告签名及原始记录应字迹清楚,用正楷书写。
监测的支撑性材料必须完整,一般来说环境监测执法报告支撑性材料需包括监测任务单、现场采样记录、样品交接记录、分析原始记录、实验室环境监控记录、仪器使用记录及样品留存记录。
4 结语
环境执法监测是一个完整缜密的过程,“三化”思路即程序规范化、过程痕迹化、报告全面化,可以从广度和深度上全面推进环境监测执法水平的提高,确保监测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为环境执法管理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并降低履职风险。
[1]董铮,王琳,田芳.浅谈“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新思路[J].环境科学导刊,2014,33(增刊):42-43.
[2]中国国家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潘晨(1981—),女,江苏省常州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环境监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