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探索与实践
2016-02-06刘智,王娜
刘 智,王 娜
(长春理工大学 研究生院,长春 130022)
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探索与实践
刘 智,王 娜
(长春理工大学 研究生院,长春 130022)
为进一步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培养研究生的质量和水平,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从经费投入方式、奖助学金体系、收费制度三方面对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提出了要求,如何在新的投入机制下构建与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则成为各高校面临的重要任务。本文探讨了省属普通高校在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背景下,研究生奖助体系构建与完善过程中的基本做法与实践经验,可为其他高校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践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不断发展,规模逐渐扩大,2016年的在校研究生数量已经突破190万人[1]。与此相关的研究生教育投入虽然逐年增加,但总体来说仍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现有的经费投入也还存在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奖助体系构建不合理等问题。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对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中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完善方案以及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构想与具体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说明[2]。省属普通学校应该以此为契机,深入分析总结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和面临的历史机遇,提出并构建适应新形势下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在奖助体系结构优化设计、创新激励导向安排、社会资源组织利用、评审流程规范优化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和尝试,较好地完成新旧奖助体系的平稳过渡,为进一步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1 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历史背景
我国研究生教育的经费投入主体的变化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单一的国家财政模式(1981年-1985年)、国家投入为主个人投入为辅的双轨制模式(1985年-2013年)和个人投入为主国家投入为辅的全面收费模式(2014年-)。
1985年,研究生公费与自费双轨制开始实施,招生形式分公费、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几种。其中即公费研究生的培养费由国家拨付,每个月还可以获得240元左右的普通奖学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则要由委培单位或个人承担8000元和1万元不等的培养费(学费),也不能享受普通奖学金。双轨制的弊端在于“一次评定适用全程”,即仅以研究生入学成绩来确定公费和自费身份,并且在学期间这种身份不能改变。如此一来,自费生就无法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学费减免的机会,公费生则不管学习努力与否都不用缴纳学费。
2006年,酝酿已久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拉开帷幕,其实质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分担制度和改革原有研究生奖助体系,以达到激励研究生创新实践为目的。除了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外,高校还可以通过提取指导教师所承担科研课题中的部分经费和各种方式筹措研究生教育所需的经费,建立更科学、合理、有效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这种做法的核心内容是研究生培养由国家拨款和自筹经费并行改为资助制,所有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5],从而建立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分担机制,创造并形成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与竞争机制,提高研究生学习和生活保障的水平。当年,华中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率先进行了试点,并于两年后全面铺开至所有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为2014年开始施行的研究生全面收费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2013年3月,根据多年的摸索与研究,国家决定启动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并在国内各高校的全面实施。财教[2013]19号文件提出的改革方案是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研究生教育经费,文件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结构和内容也进行了细化和调整,从总体上提高了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助强度,为各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顶层设计基础。此外,改革方案中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新生全部需要缴纳学费,至此实施了近20年的研究生教育投入“双轨制”的正式终结。
2 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奖助体系的影响分析
改革后的研究生教育投入分担机制有利于各高校构建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研究生在学业上积极进取,重点奖励那些取得优异成绩或丰硕学术成果的学生。当然,研究生教育全自费政策的具体落实效果,最终还是要考虑到研究生对政策的理解与接受程度,也要结合当前研究生群体的实际经济状况。
2.1 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影响
(1)有利于促进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投入。学校获得的研究生学费收入会比“双轨制”执行时的学费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再加上国家对研究生生均拨款水平大幅提高,学校整体的办学经费条件方面会有大幅改善。在此基础上,学校也有能力在研究生培养环节的各个方面加大经费投入,以吸引优秀生源。
(2)有利于使研究生奖助体系拉开层次,创新激励作用逐渐增强。研究生奖助体系中的各类项目应针对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学生,在覆盖范围和资助强度方面提供尽可能多的支持,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通过奖励具有优秀成绩或者学术成果的研究生来激励同学们潜心学习研究;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则通过资助研究生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来保证每个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能获得必要的资助以完成学业;“三助一辅”津贴,则通过提供基本劳动报酬的形式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管理工作的积极性[4]。综上所述,学校在收取学费的同时辅以多种层次和类别的奖助学金,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水平及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综合表现来确定奖学金的等级,这将有助于提高研究生的学习效率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热情,增强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激励作用。
(3)普通高校与重点高校分化将加剧,普通非211、985高校将面临生源压力。研究生教育全面自费后,学校将有更多的经费来建立并优化研究生奖助体系,从而在确保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同时,还有利于吸纳更多优质生源。但是,中央直属高校与地方高校之间,普通高校和重点高校之间,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之间,不同类别的高校之间存在的国家经费投入和办学资源方面的巨大差距,都会使各高校的研究生奖助水平和能力产生严重分化,如果未来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实施过程中使学校在筹集资金方面更加依赖于自己的社会资源,则各层次和各类别高校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将会出现分化,从而导致研究生资助水平的不平衡。[4]
2.2 研究生对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认识与看法
为了解在校研究生对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和现行奖助体系的看法,对某省属普通高校研究生开展了问卷调查。为保证调查的真实性、正确性,问卷调查采取各个学院在校研究生按比例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对问卷的设计与录入也经过多次筛查与检验。根据各学院的人数按比例抽取样本,排除不合格样本之后,有效样本为84个,有效率达90%,样本数基本符合学院人数比例,符合统计学规律,分析具有可靠性。
统计后的数据表明,研究生月平均消费在1000元以上的占27.4%,所占比例最多,月平均消费在400元以下占7.1%,所占比例最小,消费在600-1000元的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50%,此数据说明研究生中月消费近千元的人数居多,600元到1000元是整体平均消费状况,数据表明研究生整体平均消费水平来看并不高。通过研究生消费资金来源来看,有79.8%的学生的消费资金来源于父母的资助,助学贷款仅占1.2%,勤工俭学或兼职也才9.5%,数据表明,现在研究生多都靠父母来支撑自己的生活与学习,现有的奖助学体系资助尚未发挥支撑作用。通过分析数据可以看出,研究生认为在生活消费方面的压力较大的占调查总数的35.7%,认为压力一般的占42.9%,认为没有压力及压力较小的仍占少数,可见研究生在生活消费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压力。对原有奖学金的制度设置合理性方面,认为“合理”和“很合理”和“不合理”的调查对象分别占调查总数的各占40%左右,持“无所谓”态度的占19%。由此看来,相当一部分同学对原有奖学金的设置不太满意。[3]
从上述问卷调查的结果与分析来看,当前研究生的整体经济能力和消费水平都不高,对奖助学金有比较强的依赖和需求;原有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形式和内容都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并且要充分考虑学生的选择性并重视研究生的关注点,使得经过调整的奖助体系能够充分地调动研究生主动学习和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的主动性。
3 某省属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1)构建奖助贷补减免相结合的研究生多元资助体系。学校应按照《意见》提出的六种主要资助方式构建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和辅导员岗位)津贴资助、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等资助形式构成。其中,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拨付,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辅助办理,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专项奖学金和其它社会奖学金等则由学校负责筹措和支出。对于通过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资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学生,除以上奖助政策外,学校还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通过发放临时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或申请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方式给予大力支持。某省属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前后奖助学金种类及额度调整对比情况分析见下表。从表中可知,调整后硕士研究生最多可以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13.5万元的奖助学金,博士研究生可以获得18.1万元的奖助学金,能够充分地保证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水平。
表1 研究生奖助体系调整情况分析表(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刘智. 研究生全面自费背景下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构建分析报告.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4
学校在提高研究生奖助额度和范围的同时,还应该努力扩展研究生奖助经费的来源,积极争取国家的有关政策配套资金、中央和地方共建资金、所在省市的各种共建资金,并支持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众多校友和有关个人面向学校设立专项研究生奖助学金或创新基金及专题项目,或提供社会及科研实践实习岗位、兼职锻炼机会等。如知名校友或企业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或创新基金项目等,给研究生提供资助的同时还可提供实践实习机会,有效促进研究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的提升。
(2)确定形式灵活多样的研究生奖助原则。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体系的实际情况,应确定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层次明晰、覆盖广泛的研究生奖助原则,对于激励各种层次、不同能力的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重要意义。
为达到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注重奖优的目的,在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时,可对其参评条件进行明确说明,如研究生新生初试成绩优异者可取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推免生直接具备申请资格),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具有申请资格: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SCI/ EI/CSSCI/ISTP收录,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具有较强创新实践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并取得丰硕研究成果的研究生才能有机会竞争国家奖学金,这样的结果也符合学校制定评审办法过程中设想的激励创新的初衷。
根据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在研究新入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时,应采取综合考虑并考察其学业水平的原则,确定以研究生在入学考试中的初试成绩和后期的复试成绩进行加权求和,同时结合其在本科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水平最终确定排序,并且在名额分配上安排总体三分之一的指标,对于选拔并奖励学业优秀、潜质突出的研究生可以起到较好的效果。
为吸引和选拔更多的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的学生,在学业奖学金政策制定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为其在第一年专门安排名额,并将奖学金等级设计为一级,可以有效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申请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为提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获得者的质量和水平,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应在学院层面制定的评审实施细则中适当增加公开答辩环节,并举行差额评选。
除了对学习与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进行奖助之外,学校还可进一步扩大奖励覆盖面,设立众多的专项奖学金类别,努力使更多具有一定特长、综合素质出色、社会服务意识强、创新能力突出和有良好文体技能的同学获得资助,如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社会公益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特殊贡献奖等等。
(3)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流程。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尤其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额度较大,其影响和受关注度也较高。因此,完善和规范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流程,确保评审流程和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充分发挥各类奖助学金的作用,达到奖优助困、促进发展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的校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或其它负责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层面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名额分配方案并组织和监督各学院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并负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为委员,根据学校文件中提出的评审原则和各学院自身学科状况,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受理并组织评审工作。
在评审的全过程中应注重信息的多渠道公开,对评审的有关要求及通知、名额分配标准、评价体系、评选过程、评审结果、申诉渠道等,通过网站、QQ群、微信公众号、室内外LED屏、海报、宣传板等多种渠道进行全面公开和公示,还应成立由各方代表组成的校院两级研究生申诉委员会,使得研究生申诉和反馈意见的渠道畅通无阻。
(4)初步建立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学校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加强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意见要求,应研究并出台研究生参加导师科研项目过程中获取助研津贴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对助研和助教的岗位设置和实施过程中导师对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具体要求也进行规范。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劳务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重申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可以开支劳务费并不设比例限制,因此导师从科研课题中提取部分经费作为助研补助支付给参加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已获得政策上的支持。
4 结语
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重点在收费制度改革以及与之配套的投入机制调整,核心内容是研究生培养由国家投入和自筹经费调整为资助制,所有研究生都要缴费上学。而与之配套的投入机制调整的重要内容就是拓展研究生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促进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完善与优化,这也是《意见》中所提出并关注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背景下,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成为各高校必须要做且要做好的一项工作。通过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改革,全方位带动学校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和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对于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的双一流建设,实现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最优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教育部. 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6-07-07].http://www.edu.cn/.
[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EB/OL].[2013-03-04].http://yz.chsi.com.cn/kyzx/kydt/201303/20130304/393469933.html。
[3] 刘智. 研究生对自费政策的态度及建议调查问卷分析报告[R].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3.
[4] 刘智. 研究生全面自费背景下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构建分析报告[R].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2014.
[5] 孙培清. 国家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影响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5(7):225-226.
责任编辑:张晓辉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Reform in Financial Award and Assistance System for Postgraduate Education
LIU Zhi, WANG Na
(Graduate School,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angchun 130022, China)
In order to increase investment for postgraduate education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level of cultivating postgraduates, the fileOpinionsonthePerfectionoftheInvestmentMechanismforPostgraduateEducationby Ministry of Education,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Stat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puts forward requirements for the reform of the investment mechanism in postgraduate education from fund input method, financial award and assistance system as well as charge system, so i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for universities to construct and improve the postgraduate cultivation system under the new input mechanism.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basic methods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s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perfection of postgraduate cultivation system in provincial universitie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educational input mechanism reform, hoping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other universities to carry out related work.
postgraduates; financial award and assistance system; reform; practice
2016-05-10
吉林省教育厅教育科学项目(2C11048)
刘智(1971-),男,河北定州人,教授,主要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研究。
F427.34
A
1009-3907(2016)12-00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