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法规标准论坛(7)
2016-02-06戚月娣施鸿均钱剑雄
戚月娣 叶 亮 施鸿均 钱剑雄
(1.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 100029)(2.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苏州 215031)(3.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 200333)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论坛(7)
戚月娣1叶 亮2施鸿均3钱剑雄1
(1.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北京100029)
(2.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苏州215031)
(3.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200333)
按 语:本期介绍了最新颁布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并继续介绍了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SETP)电梯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征集到的电梯检验规则的有关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梳理、研讨所形成的理解和建议。
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动态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于2016年6月6日经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54号公告批准颁布,于2016年7月1日施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总体原则、程序与要求,列出了电梯型式试验产品目录,规定了乘客和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以及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为规范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提供了依据。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条款理解与建议
对电梯检验规则有关问题的理解和建议(续2016年第5期)
注1:以下【问题】中的编号均指TSG T7001—2009附件A对应的条款号。
注2:本文的【理解和建议】是专家讨论的意见和建议,不代表官方解释。
注3:以下问题、理解和建议由叶亮、施鸿均整理。
(三十一)【问题】7.2项规定作业场地为轿厢顶部时,应配备机械锁定装置,但部分无机房电梯的轿厢机械锁定装置仅单边装设,其结构形式各异,有的安装在导轨上,有的在导轨支架上,请问该如何判断其符合性?
【理解和建议】无机房电梯轿厢机械锁定装置的结构形式、布局方式、数量等应符合制造单位的设计要求。检验员对其如有质疑,可查阅制造单位的设计证明文件和型式试验报告。
(三十二)【问题】TSG T7001—2009实施之前出厂安装的无机房电梯,有些未装设轿顶检修平台或轿顶锁紧装置,请问此类问题该如何处理?
【理解和建议】建议调研此类电梯的总量,在下版检规修订时,考虑检规和标准执行过程中的衔接和延续性。
(三十三)【问题】8.1项,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无法在实际超速工况下试验,如何判断其有效性?
【理解和建议】轿厢空载时是上行超速的极端情况,此时以检修速度或额定速度使该装置动作,能使轿厢减速或停止,从而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检验中,可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方法进行的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三十四)【问题】8.2项规定“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建议取消缓冲器复位最大时间限度,120s时间设置不合理。
【理解和建议】GB 7588—2003的附录F中F5缓冲器型式试验中规定“如果缓冲器是弹簧复位式或重力复位式,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为此柱塞在完全伸长的位置,复位弹簧应具有移动的初始压缩力,此压缩力应大于柱塞的自重以及柱塞运动之间的阻力,柱塞在完全压缩时,复位弹簧的力应予以限制,避免在缓冲器被撞击的初始瞬间产生过大的冲击力。另外,复位时间是对缓冲器液位、锈蚀、吸收撞击能量等情况的综合反映,若复位时间太长,则会降低缓冲效果,增加对轿内乘客的冲击伤害。
(三十五)【问题】8.3(1)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项,考虑到不涉及限速器、安全钳作业内容的改造或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此项是否可以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理解和建议】大修或改造作业若未涉及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这两个装置,则依据检规可以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若条件具备,特别是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老旧电梯,建议进行有载试验。
(三十六)【问题】8.5项“平衡系数试验”为C类项,鉴于电梯平衡系数的重要性,建议修改为B类项。
【理解和建议】建议下版检规修订时予以考虑。
(三十七)【问题】8.5项“平衡系数”的检验方法规定“轿厢分别装载额定载重量的30%、40%、45%、50%、60%作上下全程运行,当轿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记录电动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负荷曲线以上、下行运行曲线的交点确定平衡系数”。该方法未考虑功率法和无载平衡系数检测仪等检验方法。建议增加其他检验方法。
【理解和建议】下版检规修订时,建议考虑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等在电梯平衡系数检验中的运用。
(三十八)【问题】建议8.7项“运行试验”中增加IC卡检验项目和要求。
【理解和建议】建议下版检规修订时予以考虑。
(三十九)【问题】8.10“上行制动试验”和8.11“下行制动试验”中,要求“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但是对轿厢的制停距离没有定量要求,检验员在检验中该如何把握?
【理解和建议】GB 7588—2003以及TSG T7001—2009对制动距离的值没有规定,但是,在空载或满载工况下紧急制动时,轿厢应能被可靠制停或减速到缓冲器(包括减行程缓冲器)的设计速度,且其减速度值不应超过缓冲器(包括减行程缓冲器)作用时的减速度值(即不应大于1gn)。同时,标准要求“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的情况下,渐进式安全钳制动时的平均减速度应为0.2gn~1.0gn。”,故可按照上述减速度的范围,理论上计算出制停距离的范围作为检验参考。
本论坛由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主持,欢迎大家关注和支持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的持续完善,建言献策、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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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月娣(1963~),女,主任,高级工程师,从事承压设备检验与管理工作。
201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