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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之刍议

2016-02-06李华成长江大学法学院荆州434020

出版科学 2016年2期
关键词:法学统一法治

李华成(长江大学法学院,荆州,434020)

出版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之刍议

李华成
(长江大学法学院,荆州,434020)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出版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有益于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和法律功底扎实的专业人才,但施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来自高校、市场和舆论的阻力。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是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人才的重要举措,应当坚决贯彻,施行中需要注意教材编写者的权威性和代表性;需要注意使教材的内容丰富,观点鲜明适当;要考虑施行教材免费化以减少推进阻力;要确立责任机制,推动法学院系积极采用国家统一教材。

国家统一法律教材出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出版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是法学教育界和出版界必须重视的一件大事,应准确理解推行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的背景、内涵、障碍等问题。

1 施行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的背景

1.1当前法律专业教材的“百花齐放”

当前法律专业教材呈“百花齐放”态势和法学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差异化不无关系。法学是高校开设数量最多的十大专业之一,国内现有600多所高校开设法律本科专业。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和办学实体,在人才培养计划、专业课程设置、教材使用等方面享有较大自主权。行业属性较强、有学科比较优势的高校,其法律专业通常以培养行业性、特色型法治人才为目标。在结合学校实际,培养特色法治人才的大背景下,不同法学院校编写并采用不同的法律教材已成常态。

高校法律专业核心教材的“百花齐放”是教材市场化的必然结果。1998年之前,设有法律专业的高校不足百所,法律本科生年招生规模不到1万人,有限的市场也决定不可能出现同一课程有多种版本教材参与竞争的局面,当时几乎全部法律教材都由知名法学院校相关教授单独或集中编写,同一课程很难发现3种以上不同编者的教材。1999年,随着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法科生招生规模逐年激增,法律教材市场俨然成形。巨大的高等教育规模,成就了高等教育教材出版市场的巨大空间——高等教育教材出版存在着无限机遇[1]。法律教材出版也随之呈乱象趋势,以法律专业核心课程之《国际法》为例,当当网查询2010年以来出版的不同编者的教材就有20多种,单一年度同一出版社甚至还出版过3种以上版本[2]。

1.2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大势所趋”

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人才保障,法治工作队伍的理想信念、职业伦理、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直接决定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研等各项工作的质量与水平。这就要求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3]。

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法律类核心教材是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教材是教学的主要工具,教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的水平[4]。

法律教材作为法治人才队伍培养的载体,在如何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中作用关键,应当通过国家规划的高质量统一教材培养政治合理、立场过硬、专业技能强的法治人才。过于多元化的法律教材显然不利于造就一大批合格的法治建设人才队伍,对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2 对施行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的正确理解

2.1统一的范围有界定

第一,施行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并不是法律类书籍的国家统一。法律教材是法律书籍的一部分,除教材外,还包括学术专著、法律汇编等多种类型的法律图书。《决定》仅要求对法律书籍中具体类别即教材施行统一,推动学术繁荣的重要书籍即法学学术专著依然可以依法依规自行出版。学者出版的学术专著仍然可以在学生选择购买情况下出现在高校法学课堂,进一步充实学生的法学理论素养,扩展丰富其法学知识。

第二,施行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并非是全部法律教材的统一。《决定》明确强调对法律类“核心”教材施行国家统一,关于“核心课程”的界定,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最新课程门数为16门[5]。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法科生仅了解16门法律课程显然不够,目前各大法学院校均开设30门以上的法律课程,为促使学生有效学习,16门课程之外教材的编写和采用,国家并未要求全国统一。

2.2统一的目的很清晰

第一,施行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将直接服务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根据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要求,除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外,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也将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施行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能够保证法科生所学法律知识的一致性,更能够彰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第二,施行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能够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服务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施行统一教材能够有效保证法科生所学专业知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急需,能够有效保证学法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认同。

2.3统一的时间未明确

《决定》要求编写国家统一的教材,并要求全面采用,但并未直接设定时间表。在当前法律教材“百花齐放”态势下,确定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的编写者、确定教材的体系和内容是法学教育界和司法实务部门需要慎重讨论、反复酝酿的大事,显然不能一蹴而就。《决定》作为纲领性政策要求,不会也不可能对具体程序性问题给予明确,其时间表显然应由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在充分论证后进行确定。

3 施行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过程中的可能阻力

3.1高校的阻力

第一,施行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可能会受到高校及其相关部门的阻碍。一直以来,教材的使用同高校整体或部门利益休戚相关,施行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可能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除少部分特定性质的书籍外,我国图书施行市场定价发行,高校法律教材属于自由定价发行范畴。在过去二十余年中,已经形成了高校职能部门和出版社、经销商在教材使用上的利益链条,一旦法律教材国家统一,则高校利益相应减少,这可能使其失去征订、使用的动力。

第二,施行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可能会受到高校授课教师的阻力。当下,授课教师自编教材正成为“惯例”,教材编写事关教师的职称评定、版税和稿酬收入,教材的国家统一,授课教师则丧失出版机会,可能会导致授课教师的消极接受从而影响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和进度。

3.2市场的阻力

第一,可能会遇到来自出版社的阻力。施行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后,教材只可能选择一家出版社进行出版,国内数以百计的其他出版社将再无机会介入这一庞大市场。在当前法律教材出版中,相当多出版社已经占有部分市场份额,统一出版显然使绝大部分出版社利益丧失,施行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后的一段时期,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仍有部分出版社继续出版原有教材乃至非法出版国家统一教材以牟取利益。

第二,可能会遇到来自经销商的阻力。国家每年发行的学生教材、教师教学用书的数量惊人,市场销售额将近430多亿元,而图书发行部门70%至90%的利润来自于教材发行[6]。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的单一出版往往也意味着单一发行销售,相应地,绝大部分书商不会再有机会继续参与法律核心教材的发行销售,其利益必然受损。以利益为主要价值追求的书商很可能继续积极销售原有教材乃至于销售盗版的统一教材。

3.3观念的阻力

第一,“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对推进法律教材统一的影响。法律教材尤其是部门法教材既需要对制度准确解释,还需要适当地表达学术观点和法律理念,因此,不同作者和不同出版社的教材,在体系、内容等方面会有所不同。教材的多元化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学术繁荣,因此,教材的全国统一从形式上看不利于“百家争鸣”,这也是学界存在反对声音的重要原因。但“百家争鸣”和教材的多元化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关系,全国统一的法律核心教材,其内容同样可以是百家争鸣,汇集多种学术观点,启迪智慧。

第二,教材统一“政治性”论点对全面采用统一教材的影响。在《决定》中明确提出法律类核心教材的全国统一后,学术界部分学者不恰当认为其属于政治干涉学术,此观念正一定程度影响法律核心教材全国统一的进度。事实上,法律教材的统一并非是政治性问题,仍主要是学术问题,法律教材主要目的是引导法科生正确理解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对法律制度的准确诠释无疑更需要统一,施行全国统一法律类核心教材显然能够使法律教学的目的更好地实现。

4 推动出版国家统一法律专业核心教材的构想

出版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是高校教科书出版发行领域的新探索,必须慎重,应在教材的编写主体、编写内容、出版发行的渠道方式等问题上进行特别规制。

4.1组建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建设委员会

第一,委员会应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参与协调。教材的全国统一是一个浩大的学术工程,涉及各省份和开设法律专业的所有高校,没有中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协调统筹,仅有学术界和出版界的参与,不可能有效推动。法律教材的发行历史中,曾有过政府部门参与协调推动教材适度统一的先例,效果良好[7]。

第二,委员会组成应以国内代表性院校一线授课教师和知名学者为主体。编者的代表性是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但全国统编教材的编写不可能将国内600多所法学院系的授课师资全部纳入,委员会应重点考虑以代表性院校一线教师和国内知名学者为主体。代表性院校尤其是“五院四系”是法治人才培养主力军,其一线教师应吸纳到教材委员会中来,而国内知名学者加入教材委员会中则是教材质量的重要保证[8]。法律核心教材的编写过程中也曾有过集中重要院校和知名学者参与的先例,其编写的教材在全国范围产生了重大影响[9]。

4.2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应适当“百家争鸣”

第一,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应做到制度诠释和理论介评相结合。法律核心教材所涉及的制度是明确的,对制度本意的诠释通常不存在“百家争鸣”,但教材的编写中不应为实现全国统一而放弃对不同学术观点的归纳总结。理论思想是血,制度规范是肉,二者有机结合,教材才生动。增加理论思想在教材中的比例,有助于法科生快速理解制度的内涵,增强法律素养。

第二,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应重点吸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材是法律学习的重要工具,教材的内容直接影响法律学习者的政治立场和专业能力。历史和现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最为适合中国的建设之路,法治则是最为适合的治国方式。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高校法学教材中的比例,并使之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的法学教育,是国家急需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有些地方、高校在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等问题,需要编写力求全面准确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新成果,全面准确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全面准确反映本科学领域最新进展的教材[10]。

4.3施行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免费制

第一,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免费是破解高校和市场阻力的重要手段。免费的统一教材自然会成为法科生的必然选择,高校、出版社、发行商另行编写的教材将在与免费统一教材的竞争中毫无优势,终将自行退出法律核心教材领域。同时,统一教材的免费也彰显教育的公益化,目前国内教材主要是中小学教材属于国家控价范畴,尝试在部分教材上试点免费,也能够为未来推行教材全面免费积累经验。

第二,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的国家统一过程中,国家财政应负担编写、出版、发行等整个过程并实施有效监控。教材从编写到最终供法科生使用是由一系列行为构成的复杂过程,国家财政要有效负担并监控全流程,使统一教材做到真正免费。在编写环节,国家应支付起编写者为教材编写的差旅、劳务等费用;在出版环节,基于出版商为独立市场主体,国家应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出版商;在发行销售环节,国家需负担销售商发行支出,以保证最终教材是免费供应法科生。

4.4明确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中的主体责任

第一,应将教育主管部门作为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职能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全面负责教材的编写发放工作,切实负担起编委会人员、出版社、发行商的遴选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和财政部门沟通确保教材所需的经费到位,要和出版执法部门沟通联系确保市场不出现其他版本的法律专业核心教材。

第二,应将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核心教材情况作为高校考核的重要指标。教材的统一是创新培养法治人才重要举措,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这一责任的高校显然在人才培养上有所滞后,教育主管部门应在高校法学学科建设相关指标的考核时给予批评。

5 结 语

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是《决定》的明确要求,有利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学教育。法律教材的全国统一尽管并未涉及全部法律专业课程,但已经引发少许质疑和争论,实施中也会遇到来自高校和市场的阻力。出于培养造就一大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和后备人才的目标,必须坚决贯彻实施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实施过程中,应当组建中央政府协调及其职能部门引导、代表性法学院校和知名法学学者广泛参与的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建设委员会,应当使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的内容在重点吸纳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同时做到“百家争鸣”,应当构建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的彻底免费,应当强化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在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实施中的主体责任。

注释

[1]王端理,王羽佳.高等教育教材出版现状研究[J].科技与出版,2013(12):53-56

[2]黄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6):17-20

[3]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度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国际法》出版如下:马呈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程晓霞,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邵沙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此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还曾出版过李毅、白桂梅等编写的《国际法》本科教材。

[4]曹锦花.试论高等教育教材选题策划的读者定位[J].出版科学,2007(3):69-70

[5]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展业核心课程教材为16门: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法。

[6]郝云霞.对当前教材建设存在问题的思考[J].出版发行研究,2009(8):39-41

[7]1993年司法部成立教材管理委员会,在其协调下,一定时期内当时司法部系统院校如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等高校的法学教材施行统一编写,统一采用,也有相当数量的其他法学院校采用司法部教材。

[8]“五院四系”,是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法律系的简称,这9所高校的法律科学在法学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司法机关80%的骨干人员均有五院四系的培养背景。五院是指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前身)、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前身)、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前身);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法律系(北大法学院前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人大法学院前身)、武汉大学法律系(武大法学院前身)、吉林大学法律系(吉大法学院前身)。

[9]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确定以后,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了系列丛书,俗称“法学教材红皮书”,教材编写者大多来为国内具体学科领域不同高校的知名学者,红皮书在法学院校的采用远高于其他版本教材。

[10]袁贵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N].中国教育报,2014-11-14

OnPublicationofNationalUnifiedLegalProfessionalCoreTextbooks

LiHuacheng
(TheLawSchool,YangtzeUniversity,Jingzhou,434000)

Thefourthplenarysessionoftheeighteenthproposedtoinnovatethelawpersonneltraining mechanism,composeandusenationalunifiedlegalprofessionalcoretextbooks.Publishingnationalunified legalprofessionalcoretextbooksisbeneficialtocultivateprofessionalswhohaveastrongpoliticalstandpoint andasolidlegalfoundation,butwewillencounterresistancefromcolleges,marketsandpublicopinions duringtheimplementationprocess.Letourcountrytounifythecoreteachingmaterialsoflegalprofessional isanimportantmeasuretocreatethetalentsfamiliarwithandadheretothelegalsystemofsocialism 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Firstly,wemustimplementthemeasureresolutelyandpayattentiontothe compilationandrepresentativeoftheauthorityduringtheimplementation;secondly,weshouldpayattention toenrichthecontentoftheteachingmaterialsandmaketheviewpointdistinctandappropriate;thirdly,we couldconsidertheimplementationofteachingmaterialsfreeofchargetoreducetheresistanceofpromoting;finally,weneedtoestablishresponsibilitymechanismandpromotelawdepartmenttousenationalunified teachingmaterialsactively.

NationalunifiedLegaltextbooksPublishing

G230

A

1009-5853 (2016) 02-0028-04

本文系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文化产业立法问题研究”(13BFX127);湖北省教育规划项目“高校在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中的职能问题研究”(2013B081);2015年长江大学社会救助研究中心课题(15JZ002);2015年度荆州区法学会课题(JQF201501);2015年度长江大学楚文化研究院开放式基金项目调研产出论文的研究成果之一。

李华成,法学博士,长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艺术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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