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检案工作中常见的人为现象及其造成法医学鉴定结论错误的原因分析
2016-02-05蓝1丁金金2潘娟娟1
马 蓝1 丁金金2 潘娟娟1
法医病理检案工作中常见的人为现象及其造成法医学鉴定结论错误的原因分析
马蓝1 丁金金2 潘娟娟1
【摘要】法医鉴定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活动,法医鉴定结论不论对民事、刑事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对法医在病理检案过程中认得各类人为现象及导致的鉴定结论错误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政策不仅对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及权威性具有促进作用;更有助于促进鉴定结论在诉讼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从长远来说更有助于服务法制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法医;病理检案;人为现象;结论错误;原因;解决
科学鉴定是确保司法公正性的基本要素,随着司法鉴定在各类民事、刑事案件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科学准确的鉴定结果已成为司法证据制度的技术基础及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诉讼进程有着最直接的关系。然而,目前在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尤其是鉴定过程中各类人为因素导致的鉴定结果错误,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对鉴定结论的公正、客观性造成影响,更不利于办案秩序及司法行为的正常进行。本研究将法医鉴定作为考查对象,并对法医鉴定过程中人为现象导致鉴定结论错误的原因进行分析后提出解决政策,以期在日后鉴定过程中降低鉴定结论错误发生概率,更好的提高病理检案结论的准确性与客观性。
人为现象主要是指当人死后由于其他外来因素或尸体自身发生变化而造成的各种其他改变或尸体现象[1]。一般情况下,死者生前所受的伤易在皮肤形成皮下出血现象,在创口当中含有不同数量血凝块。若患者生前受伤较严重,可能导致局部组织由于受到刺激在短时间内出现炎症现象。通过观察外表能够明显在死者的外表看出局部肿胀、发红及出现炎症分泌物。损伤如果过于严重会出现污染伤口,可能导致化脓肿胀。死者炎症现象的明显程度与其受伤至死亡的时间长短成正比。伤情严重的死者在皮下的出血颜色会随着时间增长而发生改变,创口出现疤痕或骨痂。但如果死者是死后出现的损伤则不会出现炎症反应。同时,若想判断死者的伤是生前或死后所受,可通过检验及分析死者损伤是否出现出血或组织收缩等现象进行判断。
1 胸外心脏按压造成的人为现象
胸外心脏按压在法医检案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人为现象。胸外心脏按压主要是对于危重患者的有效急救措施。若患者心跳已停止或处于濒死期就应及时对其进行有规律的胸外心胸按压,有助于帮助其恢复心跳。但由于按压过程中可能由于按压方式或按压部分出现偏差导致患者肋骨断裂或骨折。骨折后可能刺穿骨骼周围的血管和组织导致气胸或血气胸及骨折部位大出血等,但不造成骨折周围软组织肿胀。患者死亡后,法医在检查过程中若未对患者心脏冠脉及心肌进行常规检查,也未对其省钱可能存在的药理学检查而仅根据患者案情的实际原因及肋骨损伤的情况对其生前情况进行判断,则可能导致对死者病因判断的失误。
2 尸体所在环境及动物咬噬尸体导致的鉴定情况
水中漂浮的尸体可能由于船舶的螺旋桨旋转导致严重损伤,一般表现为创面底狭窄,创口较宽且横截面呈弧形。若造成骨折多表现为骨折处凹凸不齐,有时可表现为同侧肢体上间隔一定的距离,可通过肉眼观察到创口排列规则,方向一致且形状几乎相似的弧形创口一般都由于螺旋桨连续转动所导致的。这类损伤多可根据形态特点及与其他工具生前造成的损伤情况进行对比。
3 病理检案过程中可避免人为现象的对策
3.1 严格遵守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操守及行为规范
作为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诚实诚信并坚持公正、公平的坚定原则不动摇。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职业责任感与使命感,积极培养自己的职业品德与道德修养。另外,鉴定人员更应加强自身对业务知识的了解程度,掌握职业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法律标准;对人体正常形态结构充分把握,对个体损伤、病变及死亡之后存在的差异进行了解并具备处理紧急问题的能力[2-3]。
3.2 对现场勘查结果、案情发展及相关材料充分重视
鉴定人员在接受委托后应第一时间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充分了解案情发生的详细原因及经过并对死者生前的病史及疾病治疗情况基本了解。对案情不明确的案例应充分调查取证了解情况,应对患者真实情况了解明确后进行司法鉴定可降低错误结论发生概率。
3.3 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针对个别死亡原因存在争议的事件,应对该案例进发生的原因、详细经过,案件性质及现场勘查情况联合各类辅助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如有必要可要求送检人员进一步补充有价值的材料以便于提供准确、科学的鉴定结果。对于争议过多的案例,若不能第一时间得到详细的诊断结论,则应在检查报告结果客观总结陈述后上报至相关单位进行再一次复查以提高鉴别结果的准确性[4-5]。
从法医尸检工作的角度来说,人死亡后尸体会出现一系列变化,或尸体上的一些人为损伤现象均有可能被错误的判断为生前损伤或病理改变,因此可能导致鉴定人员在病理检案中得出错误的鉴定结果。加深对法医病理工作中各类人为现象的认识,注重与生前损伤或病理变化相鉴别,对确保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6-7]。只有在临床当中找到各类影响因素并使用正确科学的应对策略,才能有效提高法医病理鉴定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 刘金超,尹成功,陈永飞.法医病理检案工作中的人为现象与避免对策[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5(19):4033-4034.
[2] 龚超.法医病理检案工作中人为因素及其避免措施[J].江苏科技信息,2015(30):69-70.
[3] 庄烈辉,邓韵.刍议法医病理检案工作中的人为现象及措施[J].法制博览,2015(36):157-158.
[4] 张晓卡.法医病理检案工作中的人为现象[J].中国社区医师,2014(26):143-144.
[5] 陈晓峰.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及常见问题防范[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5,6(26): 10-11.
[6] Reiner G,Bertsch N,Hoeltig D,et al.Identification of QTL affecting resistance/susceptibility to acute Actinobacillus pleuropneumoniae infection in swine[J].Mamm Genome,2014,25(3-4):180-191.
[7] 史永敏.对法医鉴定活动引发信访问题的探讨[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4.
Analyze the Man-made Conditions and Causes of Wrong Conclusions During the Process of Forensic Pathological Investigation
MA Lan1DING Jinjin2PAN Juanjuan11 Department of Pathological,Jiaxing Xinlian Judicial Identification,Zhejiang Jiaxing 314000,China,2 Forensic Room,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Jiashan County,Zhejiang Jiaxing 314000,China
【Abstract】Medicolegal expertise,as a technical and professional event,is of great importance in the judgement of civil and criminal cases.During the process offorensic pathological investigation,it is necessary to identify the man-made conditions,analyze the causes and propose the solutions on the wrong conclusions.In this way,it is possible to safeguard its objectivity,justice,scientificity and authority,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litigation process and make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ociety in the long term.
【Key words】Forensic,Pathological investigation,Man-made conditions,Wrong conclusions,Causes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R3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16(2016)07-0179-02
doi:10.3969/j.issn.1674-9316.2016.07.137
作者单位:1 嘉兴新联司法鉴定所病理室,浙江 嘉兴 314000;2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法医室,浙江 嘉善 3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