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生产交叉条件下装备合同履行监督研究
2016-02-05杨开放
杨开放
(装备学院装备采办系,北京101416)
科研生产交叉条件下装备合同履行监督研究
杨开放
(装备学院装备采办系,北京101416)
摘要:剖析了装备科研生产交叉的本质,分析了科研生产交叉条件下装备合同履行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研生产交叉;装备合同;合同履行监督
随着装备建设跨越式发展,我军应急装备采购比例大幅提高,装备研制生产各阶段时间一再被压缩,形成了科研生产高度交叉的新情况。在科研生产交叉条件下,传统的合同履行监督方法已不能完全满足要求。为此,应探索适合于科研生产交叉条件下的装备合同履行监督方法。
1 科研生产交叉的实质
科研生产交叉是为满足部队作战训练需要,在某型装备未完成设计定型之前,就与承制单位签订该型装备采购合同。可见,必然要在未定型前,提前启动生产,即处于科研生产交叉状态。科研生产交叉是加快重点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进程的重要举措,其实质是通过程序调整,强化管理,实施科研与生产并行,以缩短研制生产周期,尽早将装备交付部队并形成战斗力,促进装备建设跨越式发展。
科研生产交叉是特定形势和背景下出现的特殊要求,在职责、程序、方法等方面都存在与现行制度不相符合的情况。因此,在合同履行监督过程中会出现诸多无法预计、无据可依的问题,这就要求军事代表机构必须根据科研生产交叉状态下合同履行监督的特殊性,对技术状态、质量要求和生产准备等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合同履行所存在的难点,把握主要矛盾,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过程质量监督控制措施,达到装备质量和进度的双重要求,为合同顺利履行奠定基础。
2 科研生产交叉条件下装备合同履行监督存在的主要困难
实践证明,科研生产交叉是促进装备建设的一项行之有效的举措。通过实施科研和生产并行工程,有利于加快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进程。但由于科研生产的高度交叉、技术状态的不确定、工艺过程的不稳定、生产工序的反复、材料消耗起伏变化等特点[1],给装备合同履行监督工作带来一些突出问题。
2.1缺乏具有指导性的监督标准
由于科研生产交叉状态属于新出现的特殊情况,现行的装备采购质量监督系列标准、文件中,几乎没有对此作出规范,同时也未对军事代表如何进行合同履行监督进行相应的说明。如果照搬现有的装备质量监督通用要求等标准,科研生产交叉状态下的合同履行监督工作就很难进行下去,容易在实际过程中出现军厂双方扯皮等现象[2]。军事代表机构对于科研生产交叉现状,在职责、制度、程序上无据可依,工作尺度把握难度大。同时,一些军事代表机构没有承担过科研生产交叉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检验验收任务,经验不足。
2.2首批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环节薄弱
对于装备的批量生产条件,承制单位还有一定差距,加之研制未结束,状态未固化,技术资料、工艺文件变化较为频繁,因此,不可避免产生试验台、工装等必备生产条件的设计开发难以及时跟上,仪器、设备不齐套,生产人员技术培训不到位,外购器材合格供方名录难确定等问题,这些都给产品质量控制带来了不利影响。
2.3技术状态难以固化使生产风险增大
承制单位为了保证合同按期完成,往往对首批生产启动得较早,这就造成了科研生产交叉程度较深,在技术状态未完全确定的情况下,承制单位的投产风险增大。研制后期,如果产品技术状态发生较大更改时,一方面有可能使生产前期的一些自制件出现批量返工或报废的情况;另一方面有可能给前期外购器材的采购造成大量浪费或冗余,生产周期也可能因生产过程的反复而出现延长[3]。这两方面的问题既增加了产品成本,也耽误了生产进度。如何统筹好进度和风险的关系,成为减少投产风险的关键。
2.4技术状态变更频繁给产品质量带来隐患
由于在产品还没有设计定型就需要进行生产,产品技术状态有可能出现变化,形成较多的牵连更改,再加上优化设计、变更器材、消除错误等更改,落实图纸更改单的周期一般较长。在此过程中,因管理头绪较多以及人员的随意性等因素,出现一些定型样机已更改而图纸未及时更改、图纸已更改而批生产实物未及时更改、定型样机与批生产实物不一致等多种不正常现象,给产品生产带来了质量隐患。
3 主要对策措施
科研生产交叉的特殊状态,打破了设计定型与首批生产的分界点,超越了现行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程序。通过分析科研生产交叉条件下装备合同履行监督存在的困难,为确保装备采购合同顺利履行,在制定合同履行监督方案时,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3.1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管理
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科研生产交叉任务,军厂双方必须高度配合,建立组织机构,从制度上形成要求。军事代表机构应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项目组。与承制单位加强沟通联系,成立军厂联合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与分工,负责装备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领导与协调,处理科研生产质量保证工作,对重大质量问题做出处理。
由于科研生产交叉的产品一般是大型复杂装备,不是一个承制单位能独立完成的。鉴于合同的复杂性,应以驻主承制单位军事代表室为主,协调驻各分承制单位的军事代表室,建立军事代表系统,办公室设在驻主承制单位军代室,加强军方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3.2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管理
由于科研生产交叉合同时间紧、任务急,必须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军厂联动、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以应对科研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如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事项报军事代表局审批、备案,有些工作要依靠局机关协调解决)、奖惩激励制度、协调卡制度(每个重要环节都要军代表签字确认以加强把控)、例会制度等。就例会制度而言:一是定期的领导小组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分析上周工作情况,解决遗留问题,布置本周工作任务。二是里程碑式领导小组会议,在每一重要转阶段召开会议,评审前期工作,布置下一阶段任务。三是快速反应的重大问题研究会制度,一有重大问题,能马上研究,马上解决。
3.3制定监督预案,加强计划管理
为了尽量降低科研生产交叉状态带来的风险,首先必须确定进入科研生产交叉阶段的时机。军事代表机构应要求承制单位不能无限制地将首批生产时机前伸。在研制样机进入设计定型试验阶段,技术状态必须基本确定,图纸资料、制造与验收规范等文件资料基本齐全,才能开始首批生产。其次,督促承制单位拟制生产网络计划图、甘特图,明确里程碑节点,制定详细的科研生产计划,计划至少要落实到每一周,而且要做到方便落实与检查。第三,根据产品特点和承制单位的研制生产计划,制订军事代表机构详细的合同履行监督计划,增强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利用项目管理软件,实时跟踪掌握合同履行的进度、资源使用情况、时间节点等,方便从整体上加强对合同履行工作的监督。
3.4把握监督重点,加强过程管理
3.4.1加强技术状态管理监督
由于未完成定型,技术状态频繁变更,特别是在进度要求紧的情况下,会给产品带来较大质量隐患,导致合同履行的风险大增[4]。应按照GJB3206A-2010《技术状态管理》标准要求,加强对研制过程技术状态管理,结合研制过程节点考核,集中开展技术状态审查,对每个阶段技术状态标识、控制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形成纪实。因此,由主管军事代表全程跟踪,减少承制单位工作的随意性。把握住几个关键节点:设计阶段和投产前,检查承制单位的技术状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对定型前相对固化的技术状态更改进行审签,技术状态一经相关评审确定后,督促承制单位及时完善相关工艺流程文件的拟制及图纸更改;首件生产时,督促承制单位建立“内部跟研跟产”制度,以保证生产人员技术培训工作与首件生产过程同时进行;生产过程中,督促承制单位对技术状态相对固化,且能够指导现行生产的技术文件进行确认,并经军事代表室审查会签后作出特殊标识,以便将生产用图纸和科研用图纸明确区分;在最终产品检验过程中,检查技术状态更改后与产品实物的一致性等。
3.4.2加强科研样机质量监督
由于科研生产交叉,科研样机的质量把关显得尤其重要。对科研样机的各种试验要充分、严格。对此,要把好几个关键环节:把好产品制造与验收规范审查关,严格按下达的战技指标确定试验的项目内容,试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制造与验收规范的审查与落实情况监督,特别要注意试验项目、试验方法与评判标准的审查与落实;研制过程试验工作的监督,试验前制定详细的试验大纲,要严格落实试验大纲、方案的内容,对照标准进行检查,妥善解决试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研制阶段性评审工作的监督,把好阶段评审关,各阶段的评审能够将前一科研阶段的问题进行梳理、固化,确保科研工作的质量受控。
3.4.3加强关重件、关键工序、关键交叉点的质量监督
加强外购器材供应商的审查,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对外购关键零部件严格入厂复验,军事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全程参与相关验证试验。建议承制单位对未固化且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外购器材采用分阶段采购方式,分阶段拟制采购计划,在首件部分功能模块试验和技术质量评审通过后,及时进行原材料和配套器材的采购,从而尽量避免大量浪费和冗余的问题。
加强对检测设备、试验设备、特有工装设计、生产、购置、安装过程中的监督,确保监督手段的有效性。加强对关键工序的质量监督,增加现场监督频次。在科研生产交叉的关键点(转接点)上,运用系统工程、并行工程等原理方法,妥善解决好资源冲突、技术状态变更、质量问题发生等问题。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要求承制单位对产品质量控制的程序一个都不能少,还要适当增加关键监督环节。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照质量问题处理的权限和要求,配合承制单位解决。并举一反三,将连带质量点进行再审查、再验收,加强因牵连更改技术状态转化到产品实物过程中的监督,确保批次产品在技术规范、技术状态、出厂状态、与图纸资料等方面的一致性、合格性。3.4.4着眼实物质量,加强检验验收
科研生产高度交叉,技术状态的不确定性,给检验验收工作带来了困难。因此,在首批生产中,应会同承制单位确定检验验收方案。其中,对于零部件,规定军事代表只参加测试并记录,不判决合格与否,待定型后再依据定型技术状态,进行判定或补充检验试验项目;对于整机,则规定军事代表按照合同的产品最终交付状态,验收合格后出具产品合格证。同时,要求承制单位对所有超差代用的不合格品均作出明确标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保持可追溯性,待设计定型后,军事代表室根据设计定型图纸文件,确认并同意后,才能最终实施超差代用。对照研制要求和验收规范,加强承制单位交付产品的验收,将质量问题消除于产品发运前。验收后,应及时整理工作档案,总结工作经验,将科研生产交叉合同履行过程的特点规律情况逐级上报,为后续工作提供经验积累。
4 结束语
科研生产交叉条件下的装备合同履行监督是一项特殊的管理工作,这就要求军事代表在处理常规武器装备研制程序和提前投产管理措施的关系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坚持现行研制生产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督促承制单位建立健全风险分析、控制机制,及时与上级机关、承制单位、配套厂家有效沟通协调,确保任务完成。当前,科研生产交叉的装备采购任务在一定时期内依然不可避免。因此,为了使合同履行监督工作有据可依,军事代表应对此类工作任务进行不断总结分析,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实现合同履行监督的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李修功.装备科研生产交叉阶段价格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海军装备维修2010,189(11):53.
[2]涂健,舒安民,杜振华,等.从标准“7.4.4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角度解读科研生产交叉并行项目的质量管理[J].国防技术基础,2001,12(5):29-30.
[3]总装备部.装备合同管理案例(陆军部分)[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5:56.
[4]孙军,余伟.科研生产交叉情况下装备质量监督方法手段研究[J].陆军装备,2012,5(3):39-40.
Research on Equipment Contract Supervision Under the Condi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Production of Cross
YANG Kai-fang
(Department of Equipment Acquisition,Academy of Equipment,Beijing 101416,China)
Abstract:The essence of cross analyses and equipment research and manufacturing,analyzes the research production of cross under the condition of equipment supervision work the difficulty of the contract,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scientific research and production of cross;equipment contract;supervision on equipment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E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545X(2016)03-0163-03
收稿日期:2015-12-20
作者简介:杨开放(1980-),男,江苏盱眙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装备采购、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