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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对卢梭国家观的继承和超越*

2016-02-05毕凯旋化秋平

山西青年 2016年15期
关键词:私有制卢梭起源

毕凯旋 化秋平

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论马克思对卢梭国家观的继承和超越*

毕凯旋**化秋平

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锦州121013

继承与超越是马克思对卢梭国家观的双重逻辑。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等著作中所提出的国家观思想是马克思国家观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马克思并没有照搬卢梭的结论,而是在论国家的起源、国家阶级性质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等方面做出了具有创造性的论断。此文就卢梭和马克思的国家观相关理论以及马克思对卢梭的继承和超越两大方面做简要的阐明。

马克思;卢梭;国家观;社会契约论

卢梭是18世纪法国的小资产阶级的政治哲学家和思想启蒙家。对于18世纪西方资本主义的陋习进行了率先的剖析和强烈的批判,并对未来资本主义展开了设想。《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等著作正是卢梭对国家起源和国家阶级性质的主观阐述。虽然卢梭的国家观思想是以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为背景,所代表的也是资产阶级对未来美好社会的幻想,其“共同意志”等思想大多也只是理论上的决策,并没有实际的可行性。但是其思想是伟大而具有创造性的,他的理论不仅对社会的进步和改革起到了作用,对之后的哲学家们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其国家的理论更是对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马克思曾对卢梭国家观中的进步思想给予很高的评价即“卢梭永远不与现存政权妥协,即使在表面上”①。

一、在国家起源观上的继承与超越

卢梭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和财产不受侵害,主动或被迫签订一种契约而形成的。在契约中,他们把自己的权利或意愿委托给象征着国家和政治权威的代表,由代表制定法律来保护人民的自由与权利。卢梭关于国家中契约的形成在《社会契约论》中得到了集中体现。社会契约论是卢梭认为国家产生的直接形式,为了揭示国家产生的根本原因,卢梭又对人类社会和私有制的产生进行了分析。在卢梭之前的哲学家普遍认为国家是自然状态下原本就有的,国家源于自然,忽略了人性和历史性。卢梭则认为,国家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和社会不平等,而且只有从私有制的角度来阐明国家的起源才能避免种种混乱。卢梭把私有制产生之前人类的状态称为是自然状态,对自然状态的认识要从对自然人的认识以及对自然人生理及心理方面的能力的认识开始。卢梭认为只有在此基础之上,才能真正了解私有制的产生和各种社会制度的形成。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揭示了其他哲学家关于自然状态的错误观点,对自然人和人类社会的进步进行了阐述。随着人类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变得频繁,人类体力和脑力的进步创造出了物质财富,物质财富的创造和积累导致了财产分配不公、贫富分化。“自从人们觉察到一个人据有两个人食粮的好处的时候起,平等就消失了,私有制就出现了,……不久便看到奴役和贫困伴随着农作物在田野中萌芽和滋长。”②私有制的产生使人们从自然状态转化到了社会状态。因此卢梭把国家看做是阶级对峙和冲突的产物,即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和阶级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工具和新手段。

在国家的起源方面,卢梭不拘于从政治的维度对国家的起源进行剖析,而是从经济的视角探索国家的起源,同样马克思继承了卢梭通过经济来探索国家起源的根源,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把经济关系和物质生产实践作为历史的第一前提,对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做了阐述。马克思对卢梭的政治哲学思想做了高度的评价,认为从卢梭的反思开始,人们“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马克思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表述到,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是开启真正历史的根本原因,是由“现实的人”劳动的结果。接着又是对自己生命的延续进行的生产,这就是最初的家庭关系。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都源于生产和劳动的扩张。马克思对异化的发现是超越卢梭的关键因素。马克思认为正是异化劳动导致了私有财产和私有制:“通过异化的、外化的劳动,工人生产出一个对劳动生疏的,站在劳动之外的人对这个劳动的关系。……因此,私有制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③分工和异化劳动产生了私有制,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和国家都是私有制的产物。在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的产生使得社会利益冲突和矛盾日益严重,为了协调社会矛盾,急需一个代表社会普遍利益的公共管理机关——国家。

二、在国家性质方面的继承与超越

通过对国家起源的历史考察,卢梭形成了其思想的另一部精华——主权在民的国体观。卢梭认为,全体公民结合而成的总体或共同体就应当是能够按照这个共同体所集中体现出来的意志而采取决策的“主权者”,而“主权者”是广大公民的共同体,而不是个别的或一部分公民的组合,所以在人类进入社会状态的时候其主要治理国家的思想便是“人民主权”。卢梭接着解释主权是人民的主权,主权的应用就是组成共同体的要素——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应用,即“公意”。公意是社会普遍性伦理原则的实现,也是对人类政治道德和公共精神的重视。“公意”的思想既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又是基本的内容。卢梭认为,只有实行公意,按照全体人民的意志去制定和执行法律或公约,人民的主权才能保障,才能治理国家和社会。为了不扭曲公意的含义,卢梭将公意和众意做了解释和区分。众意是私人的利益,是一小部分人的意志。在私有制条件下,资产阶级或掌握政权的小团体所代表的就是众意,但众意不应该成为国家力量的主权者,一旦众意指导国家力量,那么所有决策和意志都将是为少数“权力者”谋福利的工具。因此,为了治理国家和社会,保障公意就成了十分重要的因素。人民在选举政府,任命公职人员和制定相关法律等方面的立法权实施的过程中更要体现公意。卢梭认为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立法要以公意为基础,法律才具有力量。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恩格斯明确地证明过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对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我们在卢梭那里不仅已经可以看到那种和马克思《资本论》中所遵循的完全相同的思想进程,而且还在他的详细叙述中可以看到和马克思所使用的完全相同的整整一系列辩证的说法:按本性说是对抗的、包含着矛盾的过程,一个极端向它的反面的转化,最后,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④马克思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对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进行了继承和超越,起初卢梭对私有制进行了批判但是并未主张消灭私有制,而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必须通过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消灭私有制,才能实现无产阶级的民主。马克思又指出,要从私有制中解放出来,人类社会就要打破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之间的矛盾关系,这一过程必须要通过工人的解放来实现。其次,卢梭虽然是近代提出人民主权的第一人,但他只注重未来社会的应然性而忽略了实然性。而马克思在人民民主的哲学和实现途径等方面做了崭新的论断。在卢梭人民主权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的批判,以市民社会为出发点,在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进行颠倒的条件上,提出了人民民主的思想,主张用民主制实现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是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因此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恩格斯用实践和理论证明了要实现人民民主,必须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恩格斯早就认识到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便是国家政权的问题,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部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第一次使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⑤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就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无产阶级专政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条件。

三、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上的继承与超越

卢梭在政体上主张“日内瓦式”的直接民主制。卢梭批判了资产阶级的代议制民主制,“英国人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⑥“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决不能有什么别的东西。因此,人民的议员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仆役罢了;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⑦卢梭在此证明了主权的不可转让和不可能代表,揭露了议员和议会的虚假性。卢梭是以瑞士的小城邦共和国为模型提出直接民主制的政体观念,然而实行直接民主制的社会条件和政治条件与当时的社会发展并不吻合,因此他的政体观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与卢梭一样,马克思也坚决反对资产阶级的代议制民主,但马克思并不主张实行单一的直接民主制,他认为民主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意志的体现,但由于人民数量的巨大和人民分布的散乱就必须通过选举代表来行使他们的权力,这样就实现了间接民主。马克思主张直接民主制和代表制相结合,通过“议政合一”和“选举和监督”等形式保证民主真正的实现,而这种结合是通过巴黎公社的普选制实现的。马克思明确指出:“建立一个不但取代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公社正是这个共和国的毫不含糊的形式。”⑧在巴黎公社中,人们享有真正的服务于人民的选举而不是每三年或六年才发挥一次作用的虚伪的代表。公社选举制是马克思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政体表现,也是马克思对卢梭直接选举制的超越。

[注释]

①马克思给施韦泽的信.

②[法]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③[德]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04.

⑥[法] 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⑦[法] 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王晓红.马克思与卢梭的国家观比较研究[J].保定学院学报,2008,01:6-9.

[2]胡可.卢梭的国家起源理论及其哲学意义——读《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01:69-76.

[3]郭丽兰.继承与超越:马克思与卢梭民主观比较研究[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06:50-54.

[4]王东,王晓红.从卢梭到马克思:政治哲学比较研究[J].教学与研究,2007,06:28-35.

[5]魏洪钟.马克思、卢梭论私有制与人的异化[J].上饶师专学报,2000,01:1-6.

[6]冯留建.从卢梭到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探析[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6,04:9-12.

[7]杨君.政治的道德基础:从卢梭到马克思[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5:7-12.

G40-09

A

1006-0049-(2016)15-0019-02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恩格斯社会治理思想与当前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5CKSOO2)。

**作者简介:毕凯旋(1992-),女,汉族,辽宁盘锦人,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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