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反腐败现状及对策
2016-02-05尹维达
尹维达
宿迁学院法政学院,江苏 宿迁 223800
民办高校反腐败现状及对策
尹维达
宿迁学院法政学院,江苏宿迁223800
摘要:民办高校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迅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中民办高校内部的腐败问题是重要方面。与公办高校不同,民办高校由于其体制原因,腐败的原因、表现及惩治预防策略也与公办高校不同。应当重视对民办高校腐败现象研究,使得民办高等教育事业能够得以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校;腐败;预防机制
一、民办高校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民办高校的腐败现象主要有经济腐败、行业腐败、学术腐败等等,危害极大
(一)经济腐败
主要指在民办高校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腐败现象。这一类型的腐败行为是民办高校腐败案件中的主要部分。这些腐败行为主要表现是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等,主要存在于校园建设、物资采购、后勤等。这类腐败涉及人员多,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大,对学校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作用。
(二)行业腐败
主要是指在学校招生、考试、学生入党提干、奖学金等方面出现的腐败现象。这一类腐败现象关涉到公平、相关秩序的正常运行,社会反响大,关注度较高。
(三)学术腐败
主要是指民办高校学术运作和管理活动中出现的腐败行为,包括狭义的学术腐败、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行为。由于民办高校的体术管理机制和员工的心里因素,致使民办高校的员工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等方面必须考虑自己的学术科研方面的成绩,进而促使部分员工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这一类腐败行为隐蔽性强,同时对学校的伤害也最大。
二、民办高校反腐败的意义
(一)紧迫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不断加快,不断成熟的市场经济机制和不断健全的社会民主制度的发展,使得公共权力发生了明显的分化。一部分原来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领域和社会公共领域的相关公权力逐渐被分离出来。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公共领域向民间转移,向社会非营利组织转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组织的“公权力化”。民办高校就是政府教育权力转移的对象之一。由政府批准而转移给民办高校的公权力有:学位的授予、学生的管理、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书籍费,招收新生等。如果不能正确的运用这部分公权力,就会出现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现象,甚至有些部门个人还打着自愿的幌子,强迫收取名目繁多的保险费、考试费、试卷费,用于部门开支或私分,占为己有。有的人利用招生的机会大肆收受贿赂。还出现了有恃无恐的科研造假、论文抄袭、成果剽窃等学术腐败。有的老师还利用抓住学生舞弊的把柄,索要金钱等。
(二)重要性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其中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从该条so规定我们可以明确看出,包括民办高等教育在内的所有教育都是公益性事业,表明了公益性是教育的本质属性,无论在何时何地,办教育都不能违反这一法律规定。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这就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的社会功能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就是民办高校不仅要培养人才,而且要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从民办学校创办实践来看,也证明了民办高等教育创新改革,推动了整个高等教育的发展,培养了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各种人才,提高了民族素质,增强我国的整体综合国力。从上面法条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一样,他们的教育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那就是培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接班人和建设者。民办高校如果不建立惩防腐败体系,出现了腐败分子就会腐蚀学校的机体,甚至会改变民办高校的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关系到学校、国家、民族的大事。
(三)必要性
民办教育诞生的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开创了多样化办学模式的先河。因此它应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规律,讲效益讲是必要的。马克思指出,“要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他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和训练,而这就得花费或多或少的商品等价物。劳动力的教育费用随劳动力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民办高等学校是一个真正的办学实体和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大部分不像公办学校那样仅仅把学校当成一个教育单位来管理,而是将学校作为一个企业来经营,这和国外相关私立大学的运营模式不同。从管理到经营是一种观念的变化,也可看出,在我国,民办教育不仅仅是公益事业,具有公益性的一面,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产业。
民办高校要讲两个效益,既讲社会效益,也讲经济效益。要重视资源的投入与产出,要讲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民办高等学校教育的盈利性是投资资本在办学过程中的必然要求。投资者会只要不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就会精心运作,以便获取较大额度的利润,但是,少部分手握投资者生杀予夺大权的有关领导和部门,也会趁此机会寻租而卡、拿、要。与此同时,办学者也会为资本效益的最大化而贿赂当权者,随之而来的腐败现象就产生了。因此,建立惩防腐败体系非常必要。
三、民办高校反腐败的机制体制建设
(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努力动员学校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是
当前推进民办高校制度反腐的非常有效的途径。要深化校务公开工作,让教职员工有更多的知情权,充分保障群众的发言权、决策权。学校内部所有应该让公众知道的各类文件、条例、政策、决定必须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向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公开,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完善有关权利救济渠道,切实加强权利救济渠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充分调动民办高校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
(二)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力
创新制度运行监督的方式,提高监督效力。要坚持规范在前,预防在先,着眼防范的原则,实现由事后被动监督向事前主动监督的转变,由程序监督向过程监督的转变,通过专项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公开述职述廉、廉政测评、交流轮岗等措施,实现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的转变,确保制度监督的时效。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效力。通过廉政专题网站、E-mail、短信平台、举报电话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形成目标、制度、过程、重点、舆论等立交式网络化、现代化监督体系,这一监督方式的特点是快速、便捷,使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通过身边最便捷的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实时监督,降低了成本,缩减了中间环节,扩大了群众的参与面,调动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能全方位、高效能地提高监督力度和效果。
(三)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原则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民办高校要以校务公开为重点,探索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全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充分尊重教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疏导信息渠道,建立相关校内信息公示制度。民办高校的干部人事任免、招聘招生、教育收费、行政管理等重要信息全部要予以公示,为广大教职工更多了解学校工作,享有知情权,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力,参与监督提供保证。
(四)建立完善的思想教育机制
建立有效的教育保障制度,严格教育纪律。坚持和完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干部廉政课程培训制度、廉洁意识教育制度等,把反腐倡廉教育内容贯穿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始终,特别是民办高校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坚持开展各种反腐警示教育,通过观看各种专题片,参加反腐专题报告、参过监狱、各种反腐图片展等形式,使学校干部进一步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在工作中,筑牢道德、纪律和法律防线,正确对待自己,正确把握人生,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四、余论
我国目前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进程中,高等教育是重要的基石,而民办高校是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要根据民办高校的现实状况,努力深入研究民办高校腐败犯罪的特点,加强廉政教育,建立权力制约机制;切实加强民办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注重完善有关校内规章制度,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校内惩处力度等策略,把民办高校的反腐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达到有效防治腐败、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目的,从而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3-02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