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的政府主导责任分析

2016-02-05浮永梅

山西青年 2016年3期
关键词:美丽乡村政府

浮永梅

西安培华学院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5



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的政府主导责任分析

浮永梅*

西安培华学院商学院,陕西西安710125

摘要:美丽乡村对于村民生活的改善发挥重要意义。本文首先阐述美丽乡村的概念,并界定美丽乡村建设中政府主导责任,然后分析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政府主导责任的缺位和错位问题及原因,尝试探索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政府主导责任的对策。

关键词:美丽乡村;政府;主导责任

一、美丽乡村的概念

美丽乡村指的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时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具体要求,意在追求乡村外在美的同时注重发展美,为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确定了基本的路线和方针。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涉及乡村环境保护、生产生活、安居乐业等方方面面,也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农村单位等不同主体,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统筹的方法开展。

二、美丽乡村建设中政府主导责任的界定

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必须要确定政府的责任和作用,关键是政府责任分量以及应该作用的环节。

首先,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庞大工程,不可能依靠几个乡村干部或者一个村落就能完成,也需要调动各方面资源和物资、需要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和支持,这就需要政府作为主导者出现并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政府应该作为主导,但不能否定乡村的主体地位。政府主导指美丽乡村从规划到建设到发展整个过程中应该由政府利用自身权力、以及由政府利用自己能力提供相关资源的时候,政府极大程度发挥主导作用。不能否定乡村主体地位,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涉及乡村居民利益的时候,由乡村居民自己做主,不能任由政府做决定。

最后,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应该体现在: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要更多地管宏观、管大事、管方向,不能事必躬亲,越俎代庖,要充分发挥引领导作用,引导群众向希望的方向发展。例如,科学规划,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和管理机制建立,提供资源和服务,为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坚实后盾。

三、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政府主导责任的缺位和错位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政府或多或少都会存在缺位或错位的状况。

(一)政府主导责任的缺位

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美丽乡村建设缺乏科学的规划,随意性大,不能明确乡村居民的真实意愿,提供资金不够或不提供资金,缺乏有效管理机制,也不作为周边服务的主体,总体上不能体现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导责任。例如,河南省获嘉县某村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没有做科学调研和规划,也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管理机制,导致建设几栋类似城市社区的高层楼房想取而代之传统乡村居室,结果是没有村民想要购买或居住,所谓社区周围依然是脏乱差,供水系统时常出现问题,村民们不愿意选择这样的“高楼大厦”,不愿形式上做个城镇居民。由此可见,政府在该做的事项上不做或少做,出现缺位现象。

(二)政府主导责任的错位

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政府通常会脱离它应该主导的责任,在其他方面放大自己的责任和权力,不该主导地方盲目主导,不该决定的地方做决定。例如,盲目决定美丽乡村未来的模样,但美丽乡村未来模样决定者不是政府,而是乡村居民;乡村土地规划不调研,不考察,一个意向就能改变现有乡村的模样,最后发现政府所决定的尤其是与乡村居民礼仪密切相关的事项最终的效果都不是居民想要的模样。河南省获嘉县某村的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几乎所有居民都是反对政府建设高层楼房,但政府最终就是见了,不该决定的时候决定了,这就错位。

(三)政府主导责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缺位或错位问题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因:首先是基于政府本身具有的政治权力及伴随的强制力,在乡村建设过程中政府发挥自己的主导责任时,容易扩张自己的权力,将权力运用在不该运用环节,造成责任缺位和错位。其次是不能正视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乡村居民的主体性,容易忽视乡村居民自己的决定权,甚至认为乡村居民不能做出决定,从而越过乡村居民做决策,造成错位。最后是政府不能正视自己的责任与乡村居民自主性,没能把自己的责任真正、有效承担起来,造成责任缺位。

四、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政府主导责任的对策

要改变美丽乡村建设中政府错位或缺位现象,政府应该加强主导责任。

首先,正视并控制政府权力运用,防治政府权力无限扩张。为此,一定要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做到用权有度和有针对性,改用的地方用。并加强社会各界对政府权力运用的监督,尤其乡村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主体,应加强对政府权力运用监督。

其次,政府应以人为本,正视并摆正乡村居民主体地位,在涉及乡村居民切身利益的环节真正做到让乡村居民自己做主,自己做决定,不能代替乡村居民做决定,不能把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一些指标硬性压给居民,要给乡村居民自己自主权,毕竟他们才是美丽乡村建设和受益主体。

最后,政府应正视并承担起责任,并且在尊重乡村居民意愿和乡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承担起责任。例如,在规划责任方面,应在充分调研、尊重美丽乡村实际状况和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好美丽乡村的规划,这是美丽乡村建设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一步。例如,在构建美丽乡村建设的管理机制方面,应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建立适合乡村及其居民的管理体制,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的管理工作等。

总之,美丽乡村建设不只是政府的事儿,也不只是乡村居民的事儿,但主要是乡村居民的事儿,决定权应在乡村居民手中,但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应充分并克制的发挥主导作用,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坚强后盾。

[参考文献]

[1]蔡颖萍,周克,杨平.美丽乡村建设的模式与成效探析——基于浙江省长兴县的调查研究[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4(01).

[2]和沁.西部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模式与创新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3(09).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3-0183-01

*作者简介:浮永梅(1983-),女,河南新乡人,西安培华学院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猜你喜欢

美丽乡村政府
知法犯法的政府副秘书长
“美丽乡村”博鳌国际峰会2016年年会在海南博鳌开幕
绿色建筑在美丽乡村中的运用
美丽乡村要靠富民产业支撑
美丽乡村建设中“三农”媒体的使命与担当
依靠政府,我们才能有所作为
用“打包法”衡量政府投入不科学
政府手里有三种工具
政府必须真正落实责任
完形填空三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