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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构建农战之国的理念及其影响
——以《商君书》为中心讨论

2016-02-05胡铁球

社会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商鞅名利

胡铁球



商鞅构建农战之国的理念及其影响
——以《商君书》为中心讨论

胡铁球

商鞅为构建高度集权的农战之国,提出了一系列构建方式与手段,核心内容有官营、名利、官爵、愚民、弱民、去善等。其中官营、名利、官爵的中心思想是君王如何控制生存资源,并通过对生存资源的彻底控制来驱民耕战,为此要剥夺民除耕战之外的一切生存技能。愚民、弱民、去善的中心思想是君王要将民看作工具而不是人,作为君王工具的民,必须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有用,二是好使用。农战之民有用,而愚、穷、贱、弱、狠之民好使用。商鞅构建农战之国的方式与手段对我国历代政治经济的政策调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西汉经历了私有化→官有化→私有化→官有化的反复变革的历程,每次变革皆受到了商鞅的影响,而西汉仅是中国历代王朝的一个缩影,实际上官私之变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条重要线索。

商鞅;农战;资源;工具;官私

关于商鞅变法利弊问题,自商鞅变法到今,一直争论不休,观点截然不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司马迁与班固,司马迁高度赞扬了商鞅变法,言其变法使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① 司马迁:《史记》卷68《商君列传第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723页。。而班固则把商鞅变法说得一无是处:“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② 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第四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37页。

上述针锋相对的评价,也出现在西汉大夫派与贤良文学派关于商鞅变法的论战上。大夫派言:“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秦任商君,国以富强,其后卒并六国而成帝业”;而贤良文学派言:“商鞅峭法长利,秦人不聊生”、“今秦怨毒商鞅之法,甚于私仇”、“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刑既严峻矣,又作为相坐之法,造诽谤,增肉刑,百姓斋栗,不知所措手足也。赋敛既烦数矣,又外禁山泽之原,内设百倍之利,民无所开说容言。崇利而简义,高力而尚功……知其为秦开帝业,不知其为秦致亡道也”*桓宽:《盐铁论》卷2《非鞅第七》,王利器校注,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93—95页。。

大约具有法家思想以及大一统情结的人,对商鞅变法都给予了高度赞扬,而具有民生情结的人,对其变法则给予彻底否定,自古以来皆然。不过,从总趋势来看,戊戌变法以前多非鞅,戊戌变法后多褒鞅*1898年章太炎发表了《商鞅》一文,对商鞅变法给予热情的歌颂,成为重新评价商鞅的开端,随后因“以法治国”思想的传播以及“儒法之争”的政治运动,商鞅获得前所未有的赞美。。虽然商鞅变法以及《商君书》的研究,卷帙浩繁,不下千篇,但主题多是围绕非鞅与赞鞅以及商鞅变法的内容、意义等方面来展开*目前有些学者开始剖析商鞅理论的缺陷,如:徐进《商鞅法治理论的缺失——再论法家思想与秦亡的关系》,《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刘国祥《试论商鞅变法的负面影响》,《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甚少有论著关注商鞅构建农战之国的具体途径与手段及其对中国历代政治经济政策调整的影响,本文在众多先贤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这一角度重新解读《商君书》与商鞅构建农战之国的关联。目前大量出土资料证明,大秦帝国的制度多是依照《商君书》的思想体系来构建,因此不能仅把《商君书》看作一部理论著作,而要把它看作秦国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现存的《商君书》共有《更法》、《垦令》等二十四篇,并不都出自商鞅之手*据台湾学者詹秀惠考证,《垦令》、《农战》、《说民》、《算地》、《开塞》、《壹言》、《战法》、《立本》、《兵守》、《靳令》、《修权》、《赏刑》、《境内》、《外内》、《君臣》、《禁使》、《慎法》等17篇为商鞅自撰,其它七篇为他人所撰,其中《更法》和《去强》乃商鞅之徒属追述或杂录鞅余论之作,而《错法》、《徕民》、《画策》、《弱民》、《定分》等五篇则为战国后期“法家者流”掇鞅余论或发抒法家思想而成,并且最后强调“《商君书》决非伪书,乃为足以代表商君思想之真书也”(詹秀惠:《释商君书并论其真伪》,原刊于《淡江学报》第12期,转引自郑良树《续伪书通考》,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版,第1538—1540页);高亨先生认为,《垦令》、《靳令》、《外内》、《开塞》、《农战》等五篇为商鞅或极可能为商鞅所写,而《错法》、《徕民》、《更法》、《弱民》、《定分》非商鞅所写,其它各篇不可考,不过高亨先生强调整本书皆符合商鞅的思想实质(高亨:《商君书注释》,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0—25页)。,但“整部书内容都符合商鞅的思想实质”*高亨:《商君书注释》,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1页。。另外,本文所引的《商君书》皆来自高亨先生的注释本*高亨先生的《商君书注释》,即笔者所言的《商君书》注释本,是高亨先生在历代名家的考证及校正的基础上,结合自己数十年的研究心得而点校注释的。若笔者的断句与高先生发生冲突,会在注释中说明。,为免烦冗,凡引文出自《商君书》者,皆随文注出篇名。

一、 官营、名利、官爵与农战之国的构建

通看《商君书》,“壹”或“一”字使用非常频繁,多达一千多次,如壹民、壹教、壹赏、壹刑、壹空(孔)、壹言等等,仅从这些“壹”便会强烈感觉到秦国高度集权的程度。在商鞅各种“壹”中,最核心是“壹民”,其它各种“壹”,皆是为构建“壹民之国”而采取的非常手段。故商鞅的“富国强兵”思想,一言蔽之,就是“壹民”,所谓“壹民”,就是指全国只能存在一种民,即农战之民,全国只能做一件事,即农和战。商鞅说:“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与战。”(《算地》)但农与战皆是老百姓最不愿意干的两件事,即农最艰苦,战最危险。商鞅在《外内》篇说:“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故轻法不可以使之……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轻治不可以使之”,因此要驱民耕战必须采取非常手段。

(一)官营与农战之国的构建

商鞅要把秦国各行各业的人都转化为耕战之民,首先得压缩非农生产之人的生存空间,商鞅在《垦令》篇列举20个措施来驱民耕战,其中有将商业、娱乐业、客店业、手工业、运输业、打猎、捕鱼、采集、采矿等行业人转化为农耕之民的各类具体措施,在这些措施实行过程中,秦国出现了大规模的官营运动,现略述如下。

1、 将商人及围绕商人而生存的人们转化为农耕之民,商鞅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五。

一是禁止粮食等农产品的出售与买卖,即“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无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垦令》)。这个措施可迫使从事粮食买卖的商人成为耕战之民,同时也迫使惰于从事农耕之人勤于农事,即所谓“窳惰之农勉疾”。

二是禁军市。围绕军市而产生的非农生产队伍比较大,如娱乐业、手工业、运输业、从事粮食、军需品买卖的商业,为此商鞅采取三项措施:其一“令军市无有女子”,这就彻底禁止了军市中女性从事歌姬等娱乐业;其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这句话隐藏的含义是根据各类军队战争的需要来准备“甲兵”,而 “甲兵”由官商组织官营手工业来完成的,即官设以外的商人与手工业者要退出市场;其三“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垦令》),即禁止粮食私人运输与买卖,这就让以前游于军市的“轻惰之民(商人)”没有生存的空间,由于粮食彻底非市场化,那么因市场而衍生的盗粮、送粮者私市的弊端也就没有了。总之,原来在军市而求生的女子、私商、手工业者、运输业者都无法在军市中生存,故只好去从事农业生产,而原来从事农耕之民也就无异心了,便会安心农耕。

三是提高酒肉等价格,即“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商贾少,则上不费粟,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垦令》)。这个“朴”字是指成本价格,也就是政府通过干预市场,人为将价格无限制的抬高,以此来减少酒肉生产以及买卖的人数,并把他们转为农民,故贤良文学派批评商鞅变法使“百姓斋栗”。

四是提高关市税以抑制商业。即“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垦令》)。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让农耕之民觉得商业是个无利可图的行业,从而不愿从事商业,这便可稳定农耕的队伍;二是商人自身感觉商业难做,他们因此也可能转行从事农耕。

五是加大对商人及其仆人的劳役,即“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童)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农逸,则良田不荒;商劳,则去来赍送之礼无通于百县。则农民不饥,行不饰。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 (《垦令》)。这个措施的目的,一方面可减少耕民的服役时间,使其有充足时间耕田,另一方面可让商人没有时间来从事商业。商人及其“厮、舆、徒、重(童)”等都要去为国家服劳役,这样便使其商业无法开展,即“去来赍送之礼无通于百县”,古代商人与客户之间的商贸往往采用人情礼仪的方式来展开*胡铁球:《明清歇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6、70、75页。,故“去来赍送之礼”指的是商贸行为。商业无法展开,有两个好处,一是农民手中的粮食不会用来交换商品,故“农民不饥”,二是服饰等商品无法到达农民手中,故“行不饰”,即农民就变得很朴实,农民一旦朴实了便会努力耕田。

2、 将从事娱乐行业的人转化为耕战之民。商鞅措施是禁声服,即禁止一切娱乐行业,商鞅说:“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垦令》)也就是说禁止娱乐行业有两个好处,一是百姓不受娱乐的影响而专一于农,二是从事娱乐行业的人因此而无生活着落,不得不从事农业生产。

3、 将从事旅店饭馆行业的人转化为耕战之民。商鞅的措施是“废逆旅”,即“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 (《垦令》),也就是说禁止私人开设旅店饭馆,有两个好处,一是可迫使以旅店饭馆营生的人群因失业而从事农耕,二是那些“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以租房而从事其它行业者,因无法得到住宿与食物也无法生存,于是不得不从事农业生产。乍一看,这个措施似乎与商鞅最后作法自毙的故事有点矛盾,即商鞅在逃跑途中曾因要入住旅舍而不能*司马迁:《史记》卷68《商君列传第八》,第1727页。,笔者认为,旅店饭馆在商鞅的秦国是存在的,只不过是官营,而非私店,并对入住者有严格的身份审查制度,这也可解释为何商鞅愿出很高的价格而不能入住的原因。

4、 将从事运输行业的人转化为耕战之民。商鞅的措施是禁止“雇车马运载”,即“令送粮无取僦,无得反庸。车牛舆重设必当名。然则往速来疾,则业不败农。业不败农,则草必垦矣” (《垦令》)。 所谓“僦”,在此指“雇车马运载”,即运粮到目的地时,不允许雇私人车马运载;“反庸”是指运粮回来时,也不得雇车马运载其它货物,“庸”与“僦”是一个含义,目的是取消民间运输业,那么运输业采用何种形式进行呢?商鞅认为采用官府组织劳役运输的方式解决,这样做的好处有二:一是可省下雇佣车马环节的时间,同时也解决了因雇车载货过重而造成速度缓慢的弊端,如此则往返迅捷,服役运输的人们就不会耽误农事,二是可让从事运输的人们因无生存空间而转化为农耕之民。

5、 将以打猎、捕鱼、采集、畜牧、砍柴、烧炭、采矿等为生的人转化为耕战之民。商鞅措施是“壹山泽”,即“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 (《垦令》)。

“壹山泽”简而言之,就是公家垄断山泽之利,但其背后的含义却非常复杂。 据《盐铁论》记载,山泽之利包含盐、铁等内容,大夫派认为汉武帝因沿袭商鞅的盐铁专营而富国强兵,而贤良文学派认为盐铁专营没有给国家带来利益,而且还危害百姓。至于“壹山泽”的含义,大夫派认为是“收山泽之税”,而文学派则认为是“禁山泽之原”*桓宽:《盐铁论》卷2《非鞅第七》,第93—94页。,不管如何理解,商鞅“壹山泽”的目的是,让那些以山泽为生的人们转化为农耕之民。而以山泽为生的群体非常广泛,如打猎、捕鱼、采集、畜牧、砍柴、烧炭、采矿等皆属于此类,班固在写王莽征收山泽税时言:“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皆各自占所为于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班固:《汉书》卷24下《食货志第四下》,第1181页。,“众物”两字的内容十分丰富,可包罗万象。综合各类史料,笔者认为盐、铁、铜等矿产皆取自山泽,属于“壹山泽”的内容,这也从文献中找到一些证据,如 “恵王二十七年,(张)仪与(张)若城成都……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并长丞,修整里阓,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常璩:《华阳国志》卷3《蜀志》,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9页。,从“咸阳同制”来看,“置盐铁市官”是秦商鞅以来的基本国策,而司马迁言其祖先司马昌“为秦主铁官”*司马迁:《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第七十》,第2477页。。至于商鞅所指的“恶农、慢惰、倍欲之民”,其应包含了以打猎、捕鱼、采集、畜牧、砍柴、烧炭、采矿等为生的群体。

6、 迫使贵族富户以及围绕贵族富户而生存的人群转化为农耕之民。在这方面,商鞅采取的措施有三:

一是低贱贵族门客的身份并课以重役,迫使他们转化为农耕之民,即“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贱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民无所于食,则必农” (《垦令》)。这段话的含义是贵族们的工资高且还有很多封邑之税,故他们有能力养大量的门客,门客多了,就会使大量的人口不从事农耕,这极大破坏了农业生产。为了让门客从事农业生产,应低贱其身份,对他们派征重役,以至于让他们无法生存。无法生存了,他们便会转为农耕之民。

二是禁止贵族富户雇工,迫使那些以佣工为生的人转为农耕之民,即“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大夫家长不建缮,则农事不伤。爱子、惰民不窳,则故田不荒” (《垦令》)。据此,禁止雇工,还有两大功能,一可迫使贵族富户自身从事劳动,二可让农耕以外之事无法展开,如贵族富户无法修建房屋等,故可使民壹于农耕。

三是扩大服役对象,迫使庶子从事农耕,即“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概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则余子不游事,人则必农”*高亨先生断句为“令有甬官食概”(高亨:《商君书注释》,第39页),笔者认为“食”特指游食者,这里特指“余子游食”,“游食”一词在《商君书》中反复出现过,如“夫农者寡,而游食者众”(《商君书·农战》)“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之谓也”(《商君书·外内》)等。(《垦令》)。商鞅认为要提高贵族免役的条件(高其解舍),专门设立为他们派征徭役的官员(令有甬官),而以游食为生的庶子(余子)即不可免役,又不能得大官,致使游食没有出路,于是他们便会转于农战,这暗含着庶子必须通过耕战来获得官爵,达到做大官的目的。

不管是商业还是手工业、畜牧业、运输业、旅店饭馆业等,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至于山泽之利更是一个国家所必须的资源,而铁、铜等矿产的冶炼则代表着当时最高的科技,因此,商鞅禁商业、手工业、运输业、旅店饭馆、盐铁等山泽之利,都是有所特指,即仅是禁止私人开设和从事这些行业,却鼓励将这些行业官有化,由政府经营。关于商鞅变法的官有化运动,杨师群和刘汉两先生根据秦简与史料记载进行了较周密的论证,他们认为商鞅变法推动了土地、盐、铁、商业、手工业、畜牧业、娱乐业、副业等领域国有化运动,尤其是粮食行业,不仅统购统销,而且还推行了定量供给*杨师群:《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国有制经济》,《史学月刊》1995年第4期;刘汉:《试论秦的国有经济》,《四川三峡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商鞅官有化运动有两个目的,一是剥夺个人自由生存的空间和技能,迫使非农生产者转化为农耕之民,这一点在《商君书》很多篇中都在不厌其烦地强调着,二是增加国家财政。

(二)名利、官爵与农战之国的构建

商鞅对人的心理有透彻的理解,不断强调国君要利用人性的弱点来实现其自身的利益与欲望,即“地广名尊” (《错法》)。人性的弱点聚焦于好恶之中,一般而言,人性好富贵名利,恶农战,但国君的“地广名尊”却只能来自战争的胜利,而战争胜利的保障却来自农耕,因此国君利益与臣民的利益处于对立之中。如何让对立的利益变得统一,是商鞅构建国家制度的关键所在。在商鞅的逻辑中,人如动物,是可以驯化的,动物所好的是食物,因此驯化师以食物为赏罚,可让动物做出驯化师所需要的各种动作。同理,国君通过掌控人性所好的一切资源,以人性所好为赏罚,驯化出自己所需要的臣民。故商鞅治国理念,首先强调国君必须牢牢掌控人性所好的资源,即富贵名利只能来自利禄官爵,而利禄官爵只能出自国君之手,在国君完全掌控人性所好的资源以后,便把农战定为实现人性所好的唯一途径,也就是说国君利用掌控人性所好的资源来驱民干其所恶之事,若要让臣民乐于干其所恶之事,必须让其所好只能来自其所恶,如此以来,则国君利益与臣民利益一致,故用名利、官爵驱民耕战,是商鞅构建秦国制度的重要一环。现略述如下:

1、 利用名利驱民耕战。驱民耕战并非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商鞅对此有着十分清晰的认识,其言:“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故“犯其所苦,行其所危”不是容易做到的事,而要做到“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就难上加难了(《算地》)。要解决这个问题,商鞅认为需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而人性的弱点之一便是追名逐利,为求利而民可不尊礼法,为求名而民可失去常人之性,即“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百姓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算地》)。紧接着,商鞅举了两个例子以说明之,一是盗贼为了利,什么都可以做,以至于“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而有节气的士人,为了名,即使“衣不暖肤,食不满肠”也不放弃其气节,原因是为了求名,即“为之者,名也” (《算地》)。这说明人们是顺着名利的方向而流动,名利在哪儿,人们就在哪儿。

由于名利对人的行为具有极强的导向作用,故君主必须“操名利之柄” (《算地》),即名利资源需完全彻底地掌控在君主的手里。但君主即使完全掌控了名利资源,若不好好利用,也难以把全国之民转化为耕战之民,故君主对于名利的使用需要好好谋划,即“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算地》)。若要将全国之民变为“耕战之民”,君主必须明确规定农战是民获得名利的唯一途径,且绝不能允许有第二个途径。商鞅之所以强调名利必须出自农战,原因是“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名出于战,则民致死。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算地》)。也就是说农战是富国强兵的根本,也是君主实现“名尊地广”的唯一途径。

为了切实推行农战政策,加强君主专制,名利决不能滥用,其中首先要杜绝“谈说之士”、“处士”、“勇士”、“技艺之士”、“商贾之士”这五种人获得名利的一切可能,原因是这五种人的存在不利于君主专制与富国强兵,商鞅说:“事《诗》、《书》谈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事处士,则民远而非其上。事勇士,则民竞而轻其禁。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故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 (《算地》)为什么会如此?原因是这些人浑身是本事,故能以天下为家,而没有强烈的故土概念,以至于不会为君王守战,即“谈说之士资在于口,处士之资在于意,勇士之资在于气,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 (《算地》)。上述观点,商鞅总是不断地重复强调,如在《农战》篇言:“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便且利也,则必避农,避农则民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专也。是以圣人作壹,专之也”,也就是说这些靠学问、商贾、技艺吃饭的,容易“轻其居”,不愿为上守战,故统统要禁止,意思是彻底干净破坏掉个人所能依靠的生存本事,迫使他们成为耕战之民,为君所用。

基于上述逻辑,商鞅旗帜鲜明地主张“多禁以止能”,其言:“故圣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则境内之民壹,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故圣人之为国也……民入则朴,出则惑,故其农勉而战戢也” (《算地》)。据此,若君王要充分掌控名利资源,首先需要剥夺个人除耕战以外的其它一切生存技能,若让其它生存技能存在于生活中,则技能便会产生名利,有多少种技能便会产生多少条名利的途径,这就超出了君王的掌控范围,因此将产生名利的途径唯一化,不仅是名利导向的目的,也是名利资源完全掌控在君王手里的必要条件。那么如何消除民除耕战之外的生存技能呢?商鞅开出的药方是“多禁”,即用严刑苛法来摧毁其它技能生存的土壤,只要把其它技能的生存空间消灭了,则民就“出则惑”,结果除耕战一途外便无法生存,这样便可让有技艺在身的各类人皆变成“耕战之民”,这样便可富国强兵,加强君主专制统治。

商鞅认为君主可通过名利之权改造国家,人君需要什么样的国家,完全看人君如何使用名利,故名利使用关乎国家的兴亡,《君臣》篇载:“臣闻道民之门,在上所先。故民,可令农战,可令游宦,可令学问,在上所与。上以功劳与,则民战。上以《诗》、《书》与,则民学问。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无择也。民徒可以得利而为之者,上与之也。”若农战之外可获得名利,则“农战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众,则国乱而地削,兵弱而主卑” (《君臣》)。反过来,若人君让名利皆出自农战,杜绝其它一切途径,则国富兵强。当然,名利不是空的,官爵是名利的代表,即“赏壹则爵尊,爵尊则赏能利矣”(《立本》),故国君如何使用官爵,是决定国家制度结构和前途的核心。

2、 利用官爵驱民耕战。如何使用爵禄,在商鞅眼里,关乎到人君以及国家的存亡,即“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错法》)。而要很好地使用爵禄,人君一定要知道自己的好恶与臣民的好恶,根据自己的好恶来制定赏罚,又通过赏罚来引导臣民的好恶,最终把臣民的好恶统一到自己的好恶上来,这便是人君利用官爵来驾驭臣民的根本之道,这也是君王实现自己欲望的最有效手段,即“人君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 (《错法》)。那么人君的欲望是什么呢?商鞅的回答是“名尊地广”,而要实现“名尊地广”,则需不断地获得兼并战的胜利,因此商鞅特别强调了爵禄用在军功上的重要性:“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 (《错法》)。同时,战争胜利的保障来自农耕,于是驱民农战便是君王的立志所在,也是官爵使用的方向。

如何利用官爵来驱民农战?商鞅的办法是,将官爵获得的途径唯一化,《农战》篇言:“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所谓“作壹”,就是指农战是获得官爵唯一途径。若获得官爵途径很多,就会让人民游离农战之外。如学《诗》、《书》可以得到官爵,则“豪杰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求官爵”(《农战》);若商贾、技艺可以得到官爵,则大家皆“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 (《农战》)。故商鞅认为若要农战兴国,君主必须坚持“壹空(孔)”的原则,所谓“壹空”,就是途径的唯一化,即官爵只授予农战之人,不能出现任何特例,只要有一个特例,农战便不能推行,其言:“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 (《农战》)。

为了最有效地利用官爵、名利驱民耕战,商鞅提出了“壹赏、壹刑、壹教”三原则,其目的是为了号令统一,战无不胜,即“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 (《赏刑》)。“壹赏”指“利禄官爵”获得途径的唯一化,即军功,即“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 (《赏刑》)。“壹刑”指所有臣民皆要按“王令”行动,否则“罪死不赦”,即“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赏刑》)。“壹教”指国君要把好“富贵之门”,除农战之民以外,任何人都不能踏入此门之中,以此来逼迫臣民乐于耕战,《赏刑》篇载: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被,锐者挫。虽曰圣知巧佞厚朴,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夫故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此臣之所谓壹教也。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

商鞅强调,秦国之民要获得富贵(官爵),只有通过农战这一个门路,其它门路要死死封住,且无任何遗漏,强调“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靳令》)。在“壹赏、壹刑、壹教”三原则中,“壹教”是最为核心的,壹赏、壹刑皆是为了辅助壹教,商鞅说:“王君修赏罚以辅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农战》),所谓“壹教”,就是让臣民清楚知道富贵只来自农战,并让他们习于农战,乐于农战,即“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赏刑》)。

商鞅反复强调用官爵、赏罚治理国家的作用,如在《君臣》篇言:“按功而赏,凡民之所疾战不避死者,以求爵禄也。”。其《外内》篇言:“故欲战其民者,必以重法……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见不战之辱,则苦生。赏使之忘死,而威使之苦生”,即商鞅的赏罚之教最终效果是使民“忘死苦生”。

3、 名利官爵的使用与秦国重大制度的建立。为了凸显名利、官爵在国君治理国家中的地位,商鞅对以前消弱君主专权的制度给予废除,为此商鞅推出了两项重大政策。

一是废除世卿世禄制,推行军功爵制。世卿世禄制,是按血统获得官爵与名利的制度,这个世袭体制的存在,使国君难以彻底掌控名利和官爵资源,若国君不能彻底掌控人性所好的资源,就难以驱民干其所恶之事,农战之国便无法构建。商鞅为了战争的胜利,推行了军功爵制,即按军功授爵(耕战是获得爵位唯一途径),而爵位决定人的一切,诸如身份、田土、住宅、婚姻、服饰等等。若要推行这种政策,国家必须掌控一切资源,即统制经济、政治、文化等一切资源。如规定:“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境内》),《史记》又记商鞅的法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司马迁:《史记》卷68《商君列传第八》,第1722页。据此,秦民的社会地位、身份等级、官职、田宅、婚姻、服饰等一切皆由爵位决定,商鞅通过“军功爵制”把等级社会发挥到了极致,世卿世绿等级制可能更多是身份、政治特权的等级,而军功爵制的等级社会,涉及到生活的各方面,即“对有官爵位者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给予各种特权”*杨振红:《从出土秦汉律看中国古代的“礼”、“法”观念及其法律体现》,《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4期。。

为了突出爵位的重要性,商鞅决定:“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能(罢),无给有爵人隶仆。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 (《境内》)这句话大概意思是,法律诉讼,由爵位高的人审判爵位低的人,其是非曲直由爵位高的人来评定;若罢免了爵位,便不能享受爵位所带来的一切,如使用奴仆等特权;二级爵位以上的人犯了刑罪,就降低其爵位等级来抵罪;一级爵位以下的人犯了刑罪,则取消其爵位以抵罪,据此来看,商鞅的刑无等级并非适用所有的人*杨振红:《从出土秦汉律看中国古代的“礼”、“法”观念及其法律体现》,《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4期。。为了进一步突出爵位重要性,墓葬等级也由爵位决定,商鞅决定:“小失(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境内》),这种话的意思是,拥有“小夫”以上至“大夫”爵位的人,如果死去,爵位每高一级,他的坟上就多种一棵树,即用树的多寡来标明其身份等级。军功爵制的等级社会是建立在血淋淋的首级之上,其残酷性更为彰显,与世卿世禄制的等级社会相比,谁代表了历史的进步,还需细细思考。

二是设郡县以重君权。关于郡县制创立的时间、原因,论点纷出,莫衷一是,各有各的道理,但通读《商君书》以后,笔者认为柳宗元所说的“情私论”,颇符合商鞅的逻辑,即郡县制建立的目的之一是“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国君)也”*柳宗元:《河东先生集》卷3《封建论》,载《四部丛刊初编》,台湾商务印书馆1967年版,第38页。。郡县制的核心特点是君王对地方进行直接垂直统治,这样全国的官爵、名利资源可完全掌控在国君手里,为构建农战之国奠定很好的制度基础,诸侯设县,虽不始于商鞅,在其之前,楚、秦、晋等国已经在推行,但多在边远,数量极为有限,而商鞅则进行了两次有规模的设县运动,其一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司马迁:《史记》卷68《商君列传第八》,第1723页。。其二是秦孝文十二年“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司马迁:《史记》卷5《秦本纪第五》,第139页。。从上述《史记》两则史料来看,设县是“开阡陌”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设郡县制度是土地制度变更的一个前提条件。总之,商鞅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县的各级官员皆由君王直接任命,对君王负责,反对分割君权,目的在于用官爵名利来构建农战之国,加强君主专权。

二、 愚民、弱民、去善与农战之国的构建

在商鞅的逻辑系统中,民不是人,而是君王实现“名尊地广”的工具,故把民转化为对君王有用的工具,就成为了商鞅所有政策的核心。什么民是君王的有用之民呢?商鞅的回答是农战之民,但商鞅所指的农战之民有其特殊的含义,为了易于使用以及提升战斗力,农战之民的特质是愚、朴、穷、贱、弱、狠。现略述如下。

(一)商鞅的“愚民”政策与农战之国的构建

商鞅对于民智非常反感,对于民愚则称赞不已。故其反复强调民愚的好处,如“民愚则易治也”(《定分》),“民愚则力” (《开塞》),“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垦令》),等等。在商鞅语言逻辑系统中,“民朴”与“民愚”是一个概念,故其反复强调“朴”的好处,如民“属于农则朴,朴则畏令” (《算地》),“朴则生劳而易力……易力则轻死而乐用” (《算地》),“民朴则不淫”(《农战》),“民朴壹,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 (《农战》), 等等。说穿了,民愚好处有:容易统治,容易使用,容易尊法,专心于农而无二志,战斗起来不怕死而有力。

而对于民智,商鞅则反复强调其坏处,如“行知巧者必亡”(《去强》),“学者成俗,则民舍农……故民离上而不臣者成群,此贫国弱兵之教也” (《垦令》),“今上论材能知慧而任之……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壹,辩说之人而无法也” (《农战》)。商鞅认为“好辩乐学、商贾、技艺”皆是民智的表现,若国家存在这三种民,离国家灭亡不远了,其言:“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不远矣。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 (《农战》)即民智的坏处是不喜欢农战而喜欢末业,对君主不死忠,不遵守农战之法。对于这些有智慧而不能用于君主的“名尊地广”事业中的民,商鞅强调要彻底改变或者消灭,故言:“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 (《农战》),所谓“去无用”,就是指那些从事商业、手工业等末业有智慧的人,至于“止浮学事淫之民”,指的是上文中的“学者”,一个“去”字一个“止”字,充分体现商鞅对民智的态度,商鞅可能是中国最早的反智主义者。

在商鞅的逻辑中,农与愚一体,末与智一体。《吕氏春秋》的《上农》一文,对商鞅 “重农抑末”政策作了精彩的解读,《上农》开篇就言:“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也就是说“重农”不仅仅强调“地利”,更重要是“贵其志”。接着指出“农耕之民”与“末业之民”的几大差别,第一大差别便是农则朴(愚),末则智,其言:“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则边境安,主位尊”,“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这里“朴”与“愚”是一个概念,显然“壹农”带有强烈的愚民色彩。第二大差别是农则力专,末则不可守战,其言:“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而“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令善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第三大差别是农则死战,末则弃守远离,其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处居而无二虑” ,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吕不韦:《吕氏春秋》卷26《士容论第六·上农》,许维遹集释,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683页。,也就是说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农具、耕牛、房屋等,都是难以携带的财物,故农耕之民难以迁徙,只好为了生存而死战,而末业是货币资本,轻便易带,故很容易迁移,故遇到国难时,往往易弃守远离。

正因为民愚有这么多好处,所以愚民政策是商鞅构建农战之国又一重心,为了愚民勉耕,其采取了以下三个措施。

一是禁“外权”得官爵。商鞅颁布命令:“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勉农而不偷。” (《垦令》)商鞅很清楚,学问会让人变得有智慧,这对农战之国来说便会很危险,于是他禁止以学问来获得官爵,形成“知识无用”的风气,这种风气形成后,民会变得很愚蠢,民愚了便会“勉农而不偷”。“外权”,从整本《商君书》来看,应是指耕战之外获得官爵的一切途径,诸如巧言虚道、为技艺、事商贾等而获得官爵,皆属“外权”;“外交”指耕战之外的思想、业务交流*高亨把“外权”解释为“外国势力”,即“说客们多游说诸侯,假借此国的势力,在彼国取官爵”。笔者对整本《商君书》作了检索,“外权”两字还在《商君书·农战第三》中出现过两次,根据该篇的内容,“外权”是指耕战之外获得官爵一切途径(商鞅:《商君书·农战第三》,高亨注释本,第45—51页)。。

二是禁迁徙。商鞅颁布命令:“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农民,(乱农)无所于食而必农。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农静诛愚,则草必垦矣” (《垦令》),“诛”与“愚”是一个含义。这段话理解起来比较费劲,总体意思是说让老百姓世世代代待在一个地方,不许他们走动,这样他们的眼界和视野就会很小,从而变得愚昧无知,由于愚昧无知,那些不想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乱农之民)也想不出别的活路,也只好从事农业上产了。不许迁徙,还有一个好处,可把贪欲(躁欲)之民实现其欲望的其它途径愚掉(愚心),使其欲望实现的途径唯一化,即农耕(壹意)。欲望唯一化了,则会恒心于农耕(农静),农静与愚昧是一体的,故言“农静诛愚”。

三是禁止传播学问。即“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 (《垦令》)。商鞅不仅禁绝普通老百姓迁徙,而且还杜绝学问家穿梭于百县,防止他们把学问传播于农民,这样“农民无所闻变见方”,若如此,则国民就不知道除农耕之外还有别的强国和谋生手段,这就是商鞅不断强调的“国去言,则民朴” (《农战》)、“不淫于言,则民朴壹”(《农战》)、“去言谈,任法而治” (《慎法》)的实质含义。

(二)商鞅的“弱民”政策与农战之国的构建

在商鞅的逻辑中,国与民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弱民》开篇就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至于为何要“弱民”,其解释为:“朴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故曰: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 (《弱民》)。“朴”这个字,在《商君书》中出现了40次,在不同句子中有不同意思,但多数语句中是指“民朴”,而“民朴”与“民弱”、“民愚”的意思基本相近,故“朴则强”的意思应是“民弱国强”。“民淫”与“民强”的意思接近,故“淫则弱”的意思是“民强国弱”。而“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这句话,基本意思是民弱则遵法,尊法则有用,民用则国强;民强则不尊法,不尊法则无用,民无用则国弱。因此有道之国,必须存弱去强。

“弱民”在商鞅逻辑系统中,有多重含义,核心是指有用之民,那么何种民是有用之民呢?《弱民》篇载:“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反过来,荣则贱爵,强则卑官,富则轻赏,即贵爵、尊官、重赏之民为弱民,而贱爵、卑官、轻赏之民为强民。商鞅治国一个核心措施是以官爵名利为奖赏来驱民耕战,故贵爵、尊官、重赏之民因容易驱使而成为有用之民,反过来则是无用的强民。商鞅在《商君书》中反复强调了 “民愚”、“民朴”、“民弱”的好处,可谓不厌其烦,核心是“弱民”会力耕、轻死、忠君,君主使用起来很顺手。如商鞅认为“民贫则弱”(《说民》),“弱则有用”(《弱民》),“民贫则力” (《弱民》),故强调“家不积粟” (《说民》),“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 (《靳令》)。从整本《商君书》来看,“弱”是由“愚”、“朴”、“穷(贫)”、“辱(贱)”等要素构成,即有物质上的弱,也有精神上的弱。因此商鞅的“弱民政策”的核心是将民变为愚民、穷民、贱(辱)民。

由于弱民会从事农战,因此国家治理必须以弱民为本,为了弱民,商鞅采取了以下核心措施。

1、 剥夺民之剩余财产,使民变穷。《弱民》篇载:“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淫则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则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力,则农不偷。农不偷,六虱无萌。故国富而民治,重强。”这句话的意思是,民贫穷了就会努力耕田而致富,而勤耕致富后便会享乐游荡,享乐游荡就变成了虱子(社会上的害虫)。因此,民富了而又不把其财产用于战争,就叫他们拿粮谷换爵位,粮谷换成了爵位,他们又变穷了,变穷了就努力耕田,努力耕田则“六虱”不生。故民贫则国富,“六虱”不生则民治,于是国家强上加强了。

《弱民》、《去强》两篇所说的“六虱”与《农战》、《说民》、《靳令》等篇所说的“六虱”是两个概念,《弱民》篇载:“农、商、官三者,国之常食官也。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三官生虱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朴,必削。农有余食,则薄燕于岁。商有淫利,有美好伤器。官设而不用,志行为卒。六虱成俗,兵必大败。”据此,此“六虱”可分三组,即“岁食”、“美好”、“志行”,对应的行业是农、工商、官吏。大概的意思是,国家不能让农民有余粮,若有余粮,农民就不好好耕地了;国家不能让工商业者有大利,若有大利,他们便会生产贩卖华丽、好玩的物品,而不生产国家的必需品;国家不能允许官吏行私志,即官吏不能有法不行、有法不依、结党营私而危害国家利益,这个“法”是指“农战之法”。若上述现象成为一个国家的风尚,则这个国家 “兵必大败”。说穿了,农民有余粮,工商有余利,官吏不认真执行农战之法而各呈私志,皆是强民的治国理念,而民强则国弱,对于一个需要“名尊地广”的国君来说,万万不可。

2、 损益贫富,使民不安且穷。《去强》篇载:“贫者使以刑则富,富者使以赏则贫。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而《说民》篇则言:“民贫则弱,﹝国﹞*此“国”字应是衍文,或者是“民”的错写,否则与整本《商君书》叙述的逻辑不符。富则淫,淫则有虱,有虱则弱。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三官无虱,国久强,而无虱者必王。”

上述两段话单独理解非常困难,但结合商鞅一贯逻辑用语,则也可解释得通。商鞅一再强调富贵来自耕战,若民贫,则用重刑驱赶他们去打仗,通过杀敌来获得官爵,获得了官爵便会变富,这就是“贫者使以刑则富”的含义,但不能让他们一直富下去,而是通过用粮食换官爵方式,再把他们财产收缴于国,即用“交粮赏爵”的方式让他们再次贫穷,这就是“富者使以赏则贫”的含义,如此反复折腾,民就会陷入无休止的农战之中,即一开始为摆脱贫穷而努力耕战,若富了,其财产又被国家收回,于是又得努力耕战以改变贫穷的现状。

至于“三官无虱,国久强,而无虱者必王”这句话,看似容易解读,实际上蕴含大量的信息,商鞅反复强调“富则淫,淫则有虱”、“乐则淫,淫则生佚(虱)” (《开塞》),而反过来,民朴则不淫,如何保证“民朴则不淫”,商鞅提出了“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壹言》)的解决方案。故若要“三官无虱”,则从事农、工商、官三个行业的人群需“不淫”,而“不淫”的前提是民贫且勤。总之,商鞅的损益贫富的终极目的是民贫国富,商鞅一直强调民要努力耕作,而又一直强调民贫,那么老百姓努力生产的财富到哪儿了,自然是集中在国库中,商鞅说:“家不积粟,上藏也。” (《说民》)

3、 制定不符合老百姓利益的政策制度。《弱民》篇载:“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 若高度概括,其意思是:若国家制定符合老百姓利益的政策,则百姓获利多而变得富而强,就会出现“民强国弱”的局面,为了弱民,必须制定不符合其利益的政策制度,这样便“民弱国强”了。

什么制度能让民成为弱民,商鞅的回答是农战。在商鞅的逻辑系统中,“民之所恶”特指“务耕战”,即“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算地》), “凡战者,民之所恶也”(《画策 》)。所谓“羞辱劳苦”,是指地位低、获利小、工作强度大的农耕,故“政作民之所恶”,是指制定鼓励农战的政策。反过来,“政作民之所乐”,是指制定鼓励民从事各种末业的政策,末业泛指商业、手工业、游学(教育)、娱乐业等行业,因为从事这些行业,不仅劳动强度小,且财富来得比农耕又快又多,故成为“民之所乐”,民也因此过上体面富裕的生活,这是强民的表现。

司马迁曾对老百姓的各类经营进行了比较,其言:“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司马迁:《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2470页。显然,末业是老百姓快速摆脱贫穷的主要手段,而商鞅禁止末业,目的之一是“穷民”,故成为其弱民政策的核心。

老百姓之所以喜欢末业,是人们追求富裕生活的必然,司马迁言:“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矜势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司马迁:《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2456页。对于人性的这种追求,司马迁主张政府“因之”,即“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或“各劝其业,乐其事”*司马迁:《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2457页。,这便是上述商鞅所说的“政作民之所乐”。

只有把“政作民之所恶”理解为“务耕战”,而把“政作民之所乐”理解为“通过从事末业也能荣华富贵的政策”,我们方能解读《商君书》许多难以理解的段落,如《开塞》篇载:

今世之所谓义者,将立民之所好,而废其所恶。此其所谓不义者,将立民之所恶,而废其所乐也。二者名贸实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何以知其然也?夫民忧则思,思则出度。乐则淫,淫则主佚。故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吾所谓利者,义之本也;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以其所好必败其所恶。

在商鞅的农战之国的逻辑系统中,荣华富贵(民之所乐)只能来自“农战”,农战是保证民之荣华富贵的根本,来自其它途径的荣华富贵皆是无保障的,因为无农战便国将不国,国都没有了,何谈荣华富贵!沿着这个逻辑,商鞅认为世俗所强调的以义治国,即“立民之所好,而废其所恶”,恰恰是“不义之举”,而“立民之所恶,而废其所乐”才是真正的“义举”,即“二者名贸实易”。也就是说,世俗所谓的“义”实际上是“不义”,而“不义”实际上是“义”,理由是“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即若任民从事末业而获得荣华富贵,则民不会从事农战,民不从事农战,则国将不国,民之所乐(荣华富贵)无法得到保障,故这种“民乐”是烟云,是假“民乐”;反过来,若驱民耕战,杜绝除耕战之外获得荣华富贵的途径,则民安于从农战中获得荣华富贵,因农战而国家强大,故这种“民乐”可安保无忧,是真正的“民乐”。

那么如何保证“立民之所恶”呢?商鞅的对策是“刑治”,而反对“义治”。 “刑治”可保证民壹于农战,即无奸民;而“义治”则会放纵老百姓从事各种行业的末业,而不能专一于农战,这便是商鞅所说的“乱”。鉴于上述理由,商鞅强调国君(正民者)治理老百姓时,应具有这样的理念:“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以其所好必败其所恶。”这句话核心含义是若驱民耕战(以其所恶),则民因战争的胜利而最终会获得荣华富贵(所好),反过来,若任民从事各种末业以获取荣华富贵(以其所好),则民一定不会专一于农战,民不专一于农战,国君的“名尊地广”就将成为海市蜃楼。这种独特的商鞅逻辑,在《商君书》各篇中,或暗或明地不断强调,如“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后得其所乐。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强,能行二者于境内,则霸王之道毕矣”(《慎法》)。

总之,农战是“民之所恶”,末业是“民之所乐”,农战可使民成为弱民(变愚、变穷、变贱),这是农战之国所需要的有用之民,而末业可使民变智、变富、变得有尊严,这是农战之国所不需要的无用强民,故在农战之国,一定要“政作民之所恶”,以便将全国之民转化为对国君有用的弱民。

4、 “重刑轻赏”以弱民。《去强》篇载:“重刑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刑,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其表面意思是加重刑罚,减轻赏赐,就是君上爱护人民,人民就肯为君上死;加重赏赐,减轻刑罚,就是君上不爱护人民,人民就不肯为君上而死。仔细琢磨这段话,就会发现其完全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维逻辑,除非是受虐狂,但却符合商鞅的一贯逻辑,因“重刑轻赏”可使民获利少而身受辱,从此成为了弱民,而商鞅认为只有弱民才看重君王的官爵之赏,只有当民看重官爵时,其心思才能放在官爵上,心在官爵上,就等于在君王身上,因为官爵来自君王,故民为了获得其萦绕于心头的官爵而忠于君王,愿为君王而死,这就充分体现了民爱君,君爱民,故商鞅强调:“治民羞辱以刑。” (《弱民》)反之则反,“重赏轻刑”可使民获利多而身显荣,从此成为强民,而强民不看重官爵之赏,当民轻视官爵时,君王便不在其心上,就会造成民轻君离君的后果,这就充分体现了君不爱民,民不爱君。

商鞅的“重刑轻赏”,是围绕官爵在民心中的轻重来展开的,而目的是驱民耕战。如《说民》篇载:“罚重,爵尊。赏轻,刑威。爵尊,上爱民。刑威,民死上。”这里说得非常清晰,爵尊则上爱民,刑威(赏轻)则民死上,这种逻辑与上述《去强》的阐述完全一致。基于这种逻辑,商鞅不断强调刑多赏少的重要性:“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壹言》)而“刑多赏少”目的是驱民耕战,商鞅的立法及所设计的制度皆是围绕 “化国俗”、“事本抟”、“民喜农而乐战”来展开的,最终达到“化俗而使民朝夕从事于农”的效果(《壹言》)。为此,商鞅强调国家立法就是为了保证“止六淫”、“行四难”,即 “民之有欲有恶也,欲有六淫,恶有四难。从六淫,国弱。行四难,兵强。故王者刑于九而赏出一。刑于九,则六淫止。赏出一,则四难行”(《说民》)。为了“止六淫”而推出“重刑”政策,为了“行四难”而推出“壹赏”政策。所谓 “六淫”应是指“六虱”,商鞅不断说“淫则生虱”,“四难”应是指“务农、力战、出钱、告奸”这四件事*高亨解释了六欲,而没有解释六淫,认为六欲应指耳欲、目欲、口欲、鼻欲、身欲、心欲(高亨:《商君书注释》,第69—71页。),即只有用重刑才能让“六淫之民”转化为耕战之民,只有用“壹赏”才能驱民壹于农战。基于农战之民为弱民的逻辑,商鞅把“重刑轻赏”列入《去强》篇。

(三)去掉人性之善与农战之国的构建

商鞅为了战争的胜利,要把人性中的善统统去掉,以造虎狼之秦,提升战斗力,而善与智是一体,故去善过程中,也提倡反智。

在商鞅的逻辑中,“强国之民”的特质是“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强国之民,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画策》)。如何把秦民驯化为“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的非人性的战争机器*高亨将“遗”解释为“送”(高亨:《商君书注释》,第147—148页),有其合理性。不过从整个商鞅的逻辑话语系统来看,这句话核心意思是,强国之民皆把军功看得比自己亲人的生命重要,因此父亲对儿子说:“没有获得敌人首级,你就别回来了”,言外之意就是“你死在外面得了”,哥哥对弟弟,妻子对丈夫皆是如此说,体现了强国之民的冷酷无情、极其轻死的特质。根据商鞅一贯强调轻死是强国之民的特质来看,笔者认为“遗”字也可解读为“舍弃”,即强国之民为了军功,父亲可舍弃其子,兄可舍弃其弟,妻可舍弃其丈夫,故别时恶狠狠地说:“不得,无返”。,商鞅核心措施是去“六虱”。商鞅不断强调“六虱”的危害,如其在《靳令》篇言:“六虱成群,则民不用” “好用六虱者,亡” ,在《靳令》篇言:“内有六虱,必弱”,反过来,若国无“六虱”,则民用国强,即“无六虱,必强” (《商君书·靳令》)。

那么何谓“六虱”?商鞅在《靳令》篇的解释是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孝悌;曰诚信、贞廉;曰仁、义;曰非兵、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是故兴国不用十二者,故其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犯也。”也就是说,“六虱”是指拥有“礼、乐、《诗》、《书》、仁、义、修善、孝悌、贞廉、诚信、非兵、羞战”这十二种品质中任何一种品质的人。这十二种品质,是人性善的代表,也就是说善不适用于农战之国,其核心原因是这些善民会抵触甚至破坏农战之法的推行。这些善民之所以会抵触甚至破坏农战之法,其中一个原因是商鞅只强调法的权威性与有效性,而不讲法的善恶与合理性,如商鞅强调立法原则是“不以善言害法” (《靳令》)、“求过不求善” (《开塞》),“任其力不任其德”(《错法》)、 “任民之所善,故奸多”(《弱民》),甚至强调“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赏刑》)。另一个原因是商鞅治国强调以暴制暴,“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画策》)。

立法不讲合理性,治国则强调以暴制暴,这为善民所反对,然而这是商鞅所建农战之国的特质,因此善民与农战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如商鞅在《说民》篇中,对“辩、慧、礼、乐、慈、仁、任、举”等人性对农战的危害,作了如下解释:

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任、举(誉),奸之鼠也。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征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八者有群,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

据上述史料,“辩、慧”之所以是乱的根源,原因是若民善于辨别是非,有智慧,就会抵制农战之法,不守农战之法就会国乱,故有“辩慧”便无农战。“礼、乐”则是导致安逸享乐的根源,是引导臣民不积极从事农战的罪魁祸首,故有“礼乐”便无农战。“慈、仁”,即慈心仁道,具有这种特性的人,就会反对用重刑驱民耕战,故容易犯“不农战之罪”,故有“慈仁”便无农战。“任、举”,即侠义赞誉,对反重刑驱民耕战的奸民给予侠义赞誉,则奸民丛生,故有“任举”便无农战。上述八种现象,若在国家成风气,就会出现“民胜其政”的格局,所谓“民胜其政”,即民不守农战之法,不守农战则农战不举,农战不举则国弱。反过来,若没有上述八种现象,则臣民遵守农战之法,而农战得以有效推行,故国强。

商鞅不断反复强调人性善以及有智慧的危害。商鞅在《农战》篇中言:“《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其在《去强》篇言:“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善民者,必强,至强。”*商鞅为了去善,甚至公开提倡以奸驭良的统治之术,即“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善民者,必强,至强”。高亨先生强调“善民”与“奸民”都有所特指,“善民”指不告奸之民,“奸民”指告奸之民,其依据是《说民》篇的“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这段话(高亨:《商君书注释》,第58—59页),但根据《去强》篇上下文来看,“善民”应是指拥有“善、孝、弟”等十二种品质的“六虱之民”。若仔细考察商鞅的一贯逻辑,这句话蕴含的内涵非常丰富,若地方官是善民且有良心,容易得到老百姓拥护,故上面若有恶法要推行,他们一般会抵制,国家法令就不能畅通无阻,这是商鞅不愿看到的,甚至逼急了,他们可能依靠百姓的拥护而发展为地方割据势力。与之相反,无道德修养的奸民则不同,他们依靠力量完全来自官府,地方百姓对他们恨之入骨,所以他们只能听命于君王或上级,故不管是恶法还是善法,他们都会切实推行,这是商鞅最希望看到的结果,而且完全不要担心他们会发展为地方势力。上述“《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孝、弟”十二种品质,皆是儒家极力提倡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必要条件,而商鞅则认为若民有仁心有操守有智慧,就不会从事农战,其在《慎法》篇言:“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释法度而任辩慧,后功力而进仁义,民故不务耕战。”反过来,若一个国家不用上述品质的人,则是另一种局面,即“六虱不用,则兵民毕竞劝而乐为主用。其竟(境)内之民,争以为荣,莫以为辱”(《靳令》),即若没有上述十二种人性,则人人以农战为荣,以不农战为耻辱,故人人乐于农战 。驱民耕战,是防止“六虱”形成风气的有力手段:“农不偷,六虱无萌” (《弱民》)。

《弱民》篇有一段将“弱兵”转化为“强兵”的论述,充分体现商鞅去善的目的。商鞅认为“兵易弱难强”,如何将兵变强,商鞅提出两个准则。一是“敌失必利,兵至强威”,即当兵杀死敌人(敌失)时,一定要奖赏他们,让他们获利(必利),这样的军队便十分强大;二是“事无羞,利用兵。久处利势,必王。故兵行敌之所不敢行,强。事兴敌之所羞为,利” (《弱民》)。这句话的话外之音是若要军队强大,军队需具有兽性特质,“事无羞”是指用兵对敌,采取残杀、屠杀、掠夺、毒攻、火攻、水攻等一切非人道手段都非可耻,且强调在战争中要排除仁义等善心,行敌之所不敢行,敢做敌人羞于做的事,这样的军队便强大。如商鞅打仗时,便可寡恩少义,魏公子印与商鞅交情深厚,两人领兵对峙时,商鞅提议“不忍相攻”,可盟约罢兵,而“魏公子卬以为然,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司马迁:《史记》卷68《商君列传第八》,第1724页。,这个案例可作为“事兴敌之所羞为”的注脚。故司马迁对商鞅人品的总结是:“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司马迁:《史记》卷68《商君列传第八》,第1727页。,即天生就是一个歹毒之人。

三、 商鞅构建农战之国的影响:以西汉的官私之变为例

商鞅变法,把战时国家体制与极端的君主专制融为一体,为了切实推行农战政策,他开创了统制经济的先河,提出了一套综合治理办法。其所倡导的重农抑商政策、愚民政策、弱民政策、资源官有化政策、严格户籍管理政策、重赋重役政策、严格身份等级政策、反儒家政策等对后世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民族文化、民族心理影响极为深远,商鞅的思想是通过制度传递到我们每个人的心灵深处,无处不在。现仅就官有化政策对西汉的政策调整的影响作一案例分析,从中可以体会商鞅给历代产生的切实影响。

所谓“官私之变”,特指经济官有化与私有化之间的此消彼长的政策调整过程。商鞅的垄断山泽之利、工商食官以及统制经济等政策,严重影响了战后秦国的经济发展,是除重赋重役以外,导致秦二世而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刘邦建立汉朝后,汲取秦亡教训,在减轻赋役的基础上,开始开放山泽、工商等一切原来由官方控制的领域,史称“无为而治”。这个“无为而治”实质内涵就是放弃国家的严密管控和经营,即商业向民间开放,手工业允许民间经营,山泽允许民间开发利用,甚至铸币也对民间开放,实际上就是一个私有化过程。这个私有化过程,不仅让汉初的经济得到迅速恢复,而且极大地推进了经济的发展。《史记》载: “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司马迁:《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2461—2462页。,又“更令民铸钱”、“约法省禁”、“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第1156页。,达到了“网疏而民富”的效果*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第1158页。,对于私有化过程所产生的辉煌,司马迁给予了热情的歌颂:

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摈而不得聚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行义而后绌耻辱焉。*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第1158页。

但是,汉初的经济私有化过程到汉武帝时戛然而止。因汉武帝开疆扩土以及长期对匈奴作战,消耗了大量的钱财,致使“财赂衰耗而不赡”*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第1158页。,为了弥补财政之不足,提升战斗力,开始采取非常手段来敛财,史称“汉武帝改革”或“桑弘羊改革”。其改革措施主要有六项内容:算缗、告缗、除告缗令;均输平准;盐铁官营;酒榷;货币改革以及卖爵、卖官与赎罪等。其中直接承自商鞅的有均输平准、盐铁官营、酒榷三大官营经济政策。商鞅为了驱民耕战,曾将农业之外的各项各业官营化,而汉武帝为了敛财将当时最有效益的经济领域官营化,他们的思路是一致的,但目的则有差异。

所谓均输平准,指的是桑弘羊通过设均输平准官参与商业、运输业并贱则买、贵则卖的经济措施*桑弘羊“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第1173页)。,即“令吏坐市列肆,贩物求利”*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第1173页。,其结果是国家从中得到了大量的钱财,司马迁言:“天子北至朔方,东到太山,廵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第1173页。,这个“大农”,指的是“大农”从均输平准的改革中所获财产。盐铁官营、酒榷同样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富,桑弘羊言:“总一盐铁,通山川之利而万物殖。是以县官用饶足”*桓宽:《盐铁论》卷3《轻重第十四》,第178页。,又言:“当此之时,四方征暴乱,车甲之费,克获之赏,以亿万计”,“皆赡大司农”,是“盐铁之福”*桓宽:《盐铁论》卷3《轻重第十四》,第180页。。酒榷专卖也给汉政府带来丰厚利润,据吴慧先生计算,制成一千酿酒,官府至少可得25.2万钱的盈利,相当当时米价(每石35钱)的2.8倍*吴慧:《桑弘羊研究》,齐鲁书社1981年版,第262页。,若汉武帝时每年在10万酿以上,即每年可给政府带来2520万钱以上的收入。酒榷不仅与商鞅官营经济一脉相传,实际上与商鞅提高酒肉价格等措施也有某种内在的联系。

算缗、告缗、除告缗令,似乎与商鞅没有关系,但仔细考察,其与商鞅提高商业税和奖励告奸的措施有着某种内在联系。所谓算缗,就是开辟或提高商业、运输业、手工业等各类末业的征税额度*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第1165—1166页。。而所谓告缗,是指在征收各类末业税时,有逃税匿税者给予罚没家产的措施。汉武帝为了鼓励告奸,采取了“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的措施,结果“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第1169页。,算缗、告缗给汉武帝带来巨大的财富:“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第1169页。所谓“除告缗令”,就是指为国家边境输马输粮等急需物资而达到一定数额的人,可获得免除被告缗的特权的政令,如“令民得畜牧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以除告缗,用充仞新秦中”*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第1170页。,意思是说能够帮国家养马并送新秦中的,可获得免除告缗的特权。又“令民能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复终身,不告缗”*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第1173页。,意思是说凡是能向边境纳粟的,不仅可以本人终身免役,全家更可以享受不被告缗的特权。“告缗令”与“除告缗令”相继推出,成为了汉武帝最有实效的敛财政策,在入粟边境可除告缗令下达的一年中,“他郡各输急处,而诸农各致粟。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余谷诸物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第1173页。。“除告缗令”是汉武帝充分利用人们对“告缗令”的恐惧而推行的敛财政策,充分发挥了商鞅的“重刑”思想,而卖爵、卖官与赎罪等,则是将官爵的使用达到极致的表现,是商鞅“官爵为君所用”思想的发展。

汉武帝的官有化运动以及充分利用官爵、刑罚来敛财的政策,在短期内取得了辉煌成果,不过这种竭泽而渔的搜刮,不能持久,不久后,便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如算缗、告缗、除告缗令带来的是中家以上大率破家,严重影响了百姓的生产积极性。而铁官营的后果则是价高质次,产品短缺,购买不便,即“铁器苦恶,或强令民买卖之”*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第1172页。,致使“贫民或木耕手耨”*桓宽:《盐铁论》卷6《水旱第三十六》,第430页。,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盐官营的后果是盐价过高,致使贫民“土耨淡食”*桓宽:《盐铁论》卷6《水旱第三十六》,第430页。。至于均输平准所带来的后果则是:“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桓宽:《盐铁论》卷1《本议第一》,第4—5页。。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汉武帝调整汉初经济政策的最大恶果是培植出了商人、地主、官僚三位一体的豪族,史称“豪强大族”,这些新贵们利用官有化的公器而变得比旧日的盐铁私商更富有,且社会财富走上按官品大小来分配的道路,即“公卿积亿万,大夫积千金,士积百金”*桓宽:《盐铁论》卷4《地广第十六》,第209页。,形成了 “长吏厉诸小吏,小吏厉诸万姓”的上下敛财的社会风气*桓宽:《盐铁论》卷6《疾贪第三十三》,第414页。,而这种官、商、地主三位一体的豪族最大特点就是“其贪而无厌也”*桓宽:《盐铁论》卷6《疾贪第三十三》,第415页。。由于财富向官府与豪族集中,百姓苦不堪言,结果是“海内之士力耕不足粮饟,女子纺绩不足衣服”*司马迁:《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八》,第1174页。,若有灾荒,便会出现“人相食”的惨景*“(建元)三年春,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第六》,第158页);“(元鼎三年)关东十余郡人相食。是岁,民不占缗钱有告者,以半畀之。”(班固:《汉书》卷二十七中之下《五行志第七中之下》,第1424页);“宫室之修,由此日丽,乃分缗钱诸官……人或相食,方一二千里”(司马迁:《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八》,第1170页)。,由于穷苦潦倒的百姓难以完足赋税,政府财税短缺,汉武帝又出台了3岁便要向官府纳人头税的规定,最后出现了“生子辄杀”*班固:《汉书》卷72《贡禹传》,第3075页。、“户口减半”*班固:《汉书》卷7《昭帝纪》,第233页。的历史悲剧。故苏轼对商鞅、桑弘羊之变法,极为痛恨,其言:“用商鞅、桑弘羊之术,破国亡宗者皆是也。然而终不悟者,乐其言之美便,而忘其祸之惨烈也。”*苏轼:《东坡志林》,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8—109页。

汉武帝去世以后,进入昭宣时期,政府开始拨乱反正,沿袭汉文帝的做法,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为政宽简,限制了盐铁官营的规模而罢酒酤,有些地方盐铁亦可私营,如“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议罢盐铁榷酤,秋七月罢榷酤官”*班固:《汉书》卷7《昭帝纪》,第223—224页。。这些法令的推行,昭示了西汉官有化向私有化的逐渐转化,昭帝的私有化措施使社会生产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史称“昭宣中兴”,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轻繇薄赋,与民休息,至始元元凤之间,匈奴和亲,百姓充实,举贤良文学问民所疾苦,议盐铁而罢酒酤”*班固:《汉书》卷7《昭帝纪》,第233页。,宣帝沿昭帝之政,鼓励民间手工业,致使“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间鲜能及之”,故当时“吏称其职,民安其业也”*班固:《汉书》卷8《宣帝纪》,第275页。。

自王莽篡权后,其推行了比汉武帝更全面的官有化政策,史称“六管”,第一管、第二管与第三管是指盐、铁、酒的生产和流通由国家经营;第四管是对名山大泽实行全面的国家管制;第五管是指货币材料的采掘冶炼和货币的铸造由国家垄断;第六管是在几个大城市实行“五均赊贷”,由官府垄断商业与借贷。所谓“六管”,简言之,就是由国家垄断重要的工商业活动,垄断货币发行权,控制大城市的物价,并直接进行赊贷活动,除了“六管”外,王莽还推行了“王田私属制”,史称“王莽改制”,又称“王莽改革”,结果“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班固:《汉书》卷24下《食货志》,第1185页。,新莽政权15年而亡。

西汉经历了私有化→官有化→私有化→官有化的反复变革的历程,其中从官有化向私有化的转换过程,通常被称之为“休养生息”,从私有化向官有化转换的过程,通常被称之为“改革”或“改制”。西汉的官私之争,是中国历代变革的一个缩影,许多朝代都曾陷入这种循环往复的调整中。如宋明两朝便是如此,而著名的王安石变法、“张居正改革”皆是师商鞅、桑弘羊之政,以敛财为主旋律,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终极目的,这也为时人所认知。如宋代陈襄认为王安石变法是“为管仲、商鞅之术”*陈襄:《古灵集》卷3《表·论青苗钱第四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3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5页。,而王安石本人也自比商鞅,故曾写诗赞美商鞅,即“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陈瓘:《四明尊尧集》卷3《论道门第二》,《续修四库全书》第44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73页;王安石:《王荆公诗注》卷46《律诗·商鞅》,《续修四库全书》第1313册,第903—904页。。而《万历疏钞》的作者吴亮言:“居正当轴,行申、韩之令,袭商鞅之法,天下嗷嗷,民不堪命。”*吴亮:《万历疏钞》卷18《发奸类》,《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59册,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王安石变法后,“民遂不聊生”*《宋史》卷178《食货上六·振恤》,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338页。;而张居正改革后,明无循吏*张居正改革后的60余年里,《明史》仅录陈幼学一人为循吏(《明史》卷281《循吏传》,第7217—7218页)。。

结 语

中国历朝皆沿秦制,而秦帝国制度则构建于商鞅变法,故商鞅的思想对于中国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国家制度上,当其理论转化为国家制度后,通过制度对人们的思想、行为、心理产生巨大的影响,其程度甚至超越了儒家思想。故自董仲舒“独尊儒术”后,儒家虽然成了中国的指导思想,但不管是在制度还是人格方面,中国皆体现了“外儒内法”的特点。因此要理解中国传统政治制度,首先要理解法家,尤其要理解商鞅,可以说,商鞅的思想及政治主张是理解中国传统政治经济制度的钥匙。

透过《商君书》,或许可以找到许多历史难解之谜,如中国历代王朝总是在血腥中更替轮回,更替之频繁,损失人口之多,为人类历史所罕见,除了商鞅的去善理论的影响之外,笔者认为,这个循环怪圈早已潜伏在商鞅的国与民是对立关系的制度构建里。又如历朝倡孝而不孝,倡廉而不廉,倡仁而反仁,倡义而反义,倡智而反智,倡信而反信,核心原因便在于商鞅构建的制度中有反孝、廉、仁、义、智、信等基因,即制度行为与思想指导之间发生了背离,从而致使言与行相背离。至于一些朝代乐于迁富豪、打击富户、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以及不遗余力地搞文字狱与人身控制,其逻辑早就潜伏于商鞅的弱民和愚民的制度框架中。

当然,商鞅对中国影响最为深远的思想,应是其有关官爵名利的使用理论。商鞅为了极致地发挥官爵名利对社会风气的导向作用,把官爵无限拔高为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财富的象征,而历朝又沿用这个手段,于是官本位思想与功利主义便长期深埋于这个社会的心底,并逐渐演化为我们这个民族最为深厚的文化特性之一。商鞅把官爵名利当作构建制度(构建农战之国)与驾驭臣民的工具,这也为历代所沿用,只不过构建和使用的目的有差异,一般而言,只要属于构建和使用的内容,往往会走向极端与变形。如当国家倡导以孝治国时,或把孝当作治国安邦的工具时,孝便会被异化。如《二十四孝》中出现不可理喻的人性残忍。而当国家倡导科举选官时,科举便会走向异化与畸形。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官爵名利,是中国历代驭民之术的精妙所在,甚至历朝的社会秩序与等级关系的构建,往往是由官爵名利驱动而成。

(责任编辑:陈炜祺)

Shang Yang Building Farmers Battle Countries and Its Impact— To the “The Book of Lord Shang” as the Center

Hu Tieqiu

Shang Yang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building ways and means what the core content are officer of the camp,fame and fortune, official, ignorant people, weak people, exterminate the evil and so on, in order to build a highly centralized farmers battle country. The center idea of officer of the camp, fame and fortune, official’s elaborate is one camp officer, fame and fortune, official devoted king how to control the survival resources and through to the living resources completely control to drive the people to plough and combat, therefore to deprive the people everything survival skills except plough and combat. The center idea of ignorant people, weak people, exterminate’s elaborate the evil central is the king seen the people as a tool, not humans. As the people of the ruler tool, there must have the following two characteristics: The first, it is useful, the second it is good to use, the people to plough and combat is useful, but a fool, poor, humble, weak, malicious people is good to use. Shang building farmers battle countries’s ways and means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political and economic policy adjustment in the past dynasties, such as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was experienced privatization — officer — privatization — officer repeatedly changes of course, every time changes are influenced by Shang Yang, China and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is just a microcosm of the Chinese dynasties change and in fact, the change of private and officer is an important clue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history.

Shang Yang; Farmers Battle; Resources; Tools; Private

2015-08-26

K231

A

0257-5833(2016)01-0135-18

胡铁球,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江南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浙江 金华 3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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