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的对策建议
2016-02-05颜文
颜文
(四川省成都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610031,成都)
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的对策建议
颜文
(四川省成都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610031,成都)
成都市;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监督体系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实施以来,四川省成都市水利工程建设进入全面实施和加速推进的重要阶段,全市抓住水利建设的发展机遇,以确保质量、安全和效益为核心,坚持“建管并重、依法行政、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做好服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状态基本可控,监督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市、县(市)二级联动质量监督体系也未健全完善。
为贯彻四川省水利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掌握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体状况,准确把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成都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15年3月起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情况以及工作开展情况为专题,先后赴内江、德阳对市、县两级质监机构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调研,对新形势下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成都市行政区划包括6个主城区和14个郊县(市),其二级机构设置受制于地方编制、经费和人员制约等因素,未成立机构或成立机构但未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中仅彭州、大邑、金堂、青白江4个地方编办下达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编制,但未正式开展工作。迄今为止,仅成都市正式批准成立了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的质量监督机构,并于2012 年12月正式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但区、县(市)人员经过逐年参加相关培训学习,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书或考核证的人员有100多人,建站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条件基本具备。
虽然成都本级市和区、县(市)二级联动的质量监督体系还未正式确立,区、县(市)仍有部分小农水或其他涉水项目并未全面覆盖受监督,但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及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完善了“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企业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全面落实了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市各类水利建设项目包括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黑臭河渠环境综合治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基建堤防、灌溉输配水和节水等工程大多数都开展了质量监督工作,其中重点水务项目备案受监率达到100%,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的质量总体基本可控。
二、对比分析
成都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06年3月批准成立,在成都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增挂成都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牌子,2011年12月成都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批准分立新设,为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0名,内设2个业务科室和1个综合科室,目前已到位人员13人,取得质量监督员证和考核证人员有11人,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市范围内水务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市6城区和14个郊县(市)水务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工作,承担了全市大部分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水利工程和市政
涉水工程(含配套与附属工程),包括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防洪工程、围垦、水土保持、水文设施、给水工程(净水厂、泵站、管道)、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厂、泵站、管道)等各类水务工程的质量监督任务。
从全省其他市(州)情况来看,全省只有成都、宜宾、自贡、攀枝花4个市将供排水划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实施了“水务一体化”,其余市(州)未实施“水务一体化”。 21个市(州)有18个成立了由所在地编办或政府批准成立的质量监督机构,183个县(市)中分别有48个由所在地县编办、6个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批准成立、7个由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发文成立机构;各级从事质量监督的专职人员约192人,主要以混岗为主;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每年由地方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总体存在缺口,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通过调研发现已组建县级质监站、明确分级监督范围的地区(包括调研的德阳市和内江市)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中明显带来了变化和影响,主要表现在:
①让所在地的市本级质监站最大程度地得到风险的分解和下移,可以减轻市本级站的责任压力和工作量压力,更好地发挥在行业和市场中的指导作用。
②明显增强了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的属地执行和责任意识。因为质量监督的职责、权力和风险并存,质监工作的分级下移就是责任、权力和风险的相应转移,质量监督的责任再也不是上级质监站而是自己的事了,通过负责执行监督,可以强化属地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③分级和属地结合的质量监督,保证了全市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不留空白,对保证水利工程质量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①基层质监机构虽然成立了,但不独立、不完善,普遍混岗,仍然存在编制不足、经费缺口、无工作车辆、人员身份模糊、专业技术人才不足、检测手段单一的状况,基层质量监管的职能发挥受到影响,有些地区甚至根本不能开展工作,仍由市质监站负责。
②县级质监站大都内设在县水务局机关,并不独立,工作经费和交通车辆要靠水务局统一安排,往往与政府投资工程的项目法人存在同体现象,导致政府监督与业主组织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质量管理角色混淆不清,特别是一些政府补助项目,水利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导致项目法人质量责任不清,意识不强,游离于监督范围之外。
③由于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务一体化以及省、市、县三级监督站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实施口径不一致,导致基层监督站在涉水市政工程项目和安全的监督业务工作上缺失系统的培训和指导,表现在现阶段的联动模式作用也是局部和有限的。
三、对策与建议
1.树立全面的水利质量监督意识,推动机构建设,完善监督体系
要增强水利质量监督意识,积极引导组建县(市)二级质监机构,按照事权划分清晰原则建立健全分级管理的联动机制,探索制定培训考核办法,努力实现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全覆盖,要尽量保证“三专”,即专业机构、专职人员、专项经费的落实,让机构的人头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2.重视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和安全齐抓并管
质量监督站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探索制定水务工程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同步联动的管理办法,加强在建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实体防护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检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开展分级负责后,质量和安全监督需同步联动,不能让安全监管留有空白。建议管质量必须管安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县应同步做好各自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
3.认真研究跨行业和小型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技术标准,推动水利行业的质评体系规范化
由于市受监项目涉及水利和涉水市政行业(包括给排水管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水利行业的质量评定标准、验收规范不能准确涵盖上述项目的内容,需要研究学习住建行业的相关规范,建立健全水利质监体系。
近年水利投入大幅度增加,面对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项目总量大、分布广、规模小、工期短、外部情况复杂、地方建设管理能力薄弱的局面,一方面要研究指导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办法,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另一方面要争取省级支持,共同研究制定适合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验收等技术标准。
4.积极推进质量检测工作,提高监管科学性
质量检测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厘清相关责任、评判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客观依据。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施工单位的自检、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和工程建设的第三方检测,同时加强质监站在监督过程中采用仪器检测作为重要手段的工作。 ■
[1]陈雷.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全面开创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新局面[J].中国水利,2011(12).
[2]李国英.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J].中国水利,2011(23).
[3]张瑜洪.围绕“四三二”工作重心全面推进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访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孙继昌[J].中国水利,2011(24).
责任编辑 韦凤年
TV512
B
1000-1123(2016)10-0041-02
2016-03-02
颜文,高级工程师,副站长,主要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