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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利行业如何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2016-02-05冯玉禄

中国水利 2016年10期
关键词:市场主体惩戒水利

冯玉禄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100053,北京)

浅谈水利行业如何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冯玉禄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100053,北京)

诚信;信用体系;水利行业

一、信用与水利行业信用体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

首先,信用是一种社会交往的行为规范,即信用行为。信用行为是合乎道德规范和法规要求的社会行为。我国自古以来就崇尚诚实守信,“一诺千金”“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言必行,行必果”等都是君子修身养德的价值标准。信用行为强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要诚信守诺,在获得了利益的同时自觉履行支付成本的义务。

其次,信用还是一种特定的交易方式,即信用交易。信用交易是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就是要求市场主体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下的信用不仅是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也是一种市场规则和交易方式。

水利行业信用体系也称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是关于水利行业信用立法、信用信息处理、信用监管、信用服务等制度和机制构成的制度体系,是约束涉水企业在行业市场中必须守信所做的制度安排,以及与之相应的一系列保障措施。

水利行业信用体系是一套行业诚信管理和企业诚信自律机制,通过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的价值取向,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弘扬、鼓励守信行为,惩罚失信作法,保障行业市场秩序正常运行。它由政策法规系统、征集信息处理系统、信用征信机构、企业内部信用教育与管理制度等构成,通过指导、规范、保障、拓展信用行为,共同承担塑造行业信用的功能。

二、建立水利信用体系的重大意义

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证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诚信建设,把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提高到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积极倡导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20号)以及《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制定规划、完善法规、促进信息集中共享、建设征信机构等方面,明确了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分工,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体系的建设运行正逐渐推动企业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的转变,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行业和企业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日渐显著。

目前,水利行业在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虽然初步成果和功效显著,但与行业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水利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整体仍然偏低,诚信缺失仍然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并发挥作用,失信的成本依然很低。这些问题增加了水利市场的交易成本,降低了行业运行效率,干扰了正常的水利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和信用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其首要原则是公平竞争,即遵守契约、公平交易。行业信用关系是否完善,信用活动是否有序,对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水利事业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发展的关键时期。适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有效发挥信用管理在引导企业价值取向,规范企业行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

场环境的作用,对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水利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确保“四个”安全,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水利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水利行业的信用评价工作最早由行业协会牵头启动,作为一项行业自律工作在水利建设领域率先开展。2014年,水利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换了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牵头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以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以建立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提高水利建设领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应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用评价工作、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等任务。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中普遍应用,全面发挥信用在水利建设领域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

2015年水利部发布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布了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机械制造等6类单位评价标准,统一部署完成了首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遵循政府主导,行业协会提供服务、企业自愿参与的机制来运行。水利部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相关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工作,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有关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并提供对市场主体的奖惩记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暂行办法》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法人和有关单位应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管理、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办法或在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条款。2016年年初,水利部向社会公布了首批1 000多家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四、加快水利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1.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管

目前我国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还没有一部系统的征信法律法规。明确各方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征信机构及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如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不断完善 《实施意见》《暂行办法》等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规范,充分发挥文件和部门规章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征信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管理水平。

2.尽快建立覆盖全行业的信用体系

目前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等工程建设市场主体。水利产品制造企业还没有全部纳入政府主导的信用体系建设,灌排设备、节水产品、水文仪器仪表和水处理等产品企业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独立信用评价标准,仅设立了一个水利机械制造信用评价标准。应由相应业务主管司局牵头,尽快制定相应行业标准,开展征信工作,建立起覆盖全行业的信用体系。

3.不断完善信用评价标准,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

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发布一个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规范、方法、模型,加之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专业人才匮乏,信用体系建设先导性研究不够,经验积累不足,致使目前的评价标准在使用中仍存在缺陷,仍需在工作中逐步提高完善。今后应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研究,特别是指标设置、指标与结果的相关性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升标准的科学性,推动信用标准纳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提高信用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4.扩展涉水企业信用信息收集面

目前影响信用体系建设质量和发挥更大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程度较低,信用信息在行业内纵向共享,行间横向共享程度较低,信息孤岛普遍存在。水利征信服务机构必须开拓渠道、下大力气,实时收集工商、税务、海关、公安、贸易、交通、建设、质检、药检、环保、劳动人事、公用事业、法院、银行、证券、保险等有关部门对涉水企业的行政处理信息,进行加工汇总储存,建立自己的数据库,为公平、公正的行业信用评价服务。

5.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

企业失信成本太低、代价太小一直以来广受社会公众诟病。过低的赔付成本以及一对一的诉讼赔偿方式给违法失信者造成侥幸心理。造成违法失信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其因失信造成的社会危害严重失衡,从而使失信者不能得到应有的约束和惩戒。因此必须发挥好行业内建立诚信体系的独特优势,协调好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管理、评优评奖、日常监管工作的协同效用,使信用评价结果发挥最大作用,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促进企业在诚信管理上由他律走向自律。

6.加大信用宣教培训力度

宣教培训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要面向全行业企业进行更为广泛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提高诚实守信是企业的兴旺发达之道,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可靠保证,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前提的认识;提高信用体系建设对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经济发展重大意义的认识。要大力推动信用知识教育纳入企业培训体系,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推动企业重视自身的信用管理,增强对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充分发挥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在全行业塑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气。 ■

[1]王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2]焦国成.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王东胜,等.社会信用体系原理[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 李建章

F272+TV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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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23(2016)10-0021-02

2016-04-14

冯玉禄,秘书长,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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