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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物交换:作为回族民间社会关系的一种维系方式

2016-02-04

中国民族博览 2016年7期
关键词:随礼莫斯收礼

王 歌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彩插

礼物交换:作为回族民间社会关系的一种维系方式

王 歌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基于“礼物交换世界”中的非功利性联系,马歇尔莫斯提出了蕴含在礼物中的某种精神力量“hau”,使礼物的给予、接受、回报成为了建立人际关系中的强制性义务。阎云翔却提出在中国民间的礼物交换中,人情扮演者一个很重要的联系,同样使“随礼”成为了维系双方关系的义务。总之,礼物交换是必须遵守的原则,在经济、法律、道德方面都不可忽视。在宁夏回族民间,人生礼仪活动是人们最主要的社交场所,重要仪式中的礼物交换更成为维系良好友谊、建立和谐美好社会、展现人间温情的“制度化”的表现方式。

礼物交换;回族;社会关系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尚“礼”是这片土地上流传下来的美德。中华经典《礼记·曲礼》中说“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礼物交换作为古老而悠久的传统习俗延续至今,经久不衰,并逐渐成为建立、维系、巩固人际关系的方式,出现在人生各个重要阶段,伴随着人们的成长。回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儒家伦理道德及正确观念对回族传统道德、行为方式也产生着重要影响,使得礼物的交换在回族民间社会中同样扮演重要角色。

任何谈到“礼物”的问题几乎都绕不开马歇尔·莫斯的经典著作《礼物》,其中展现给我们的是“礼物是如何维持一个社会的秩序,背后有怎样的力量使礼物具有这样的功能?”这同样适用于当今回族民间社会中的礼物交换。礼物交换看似微小,却是环环相扣的,引导着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礼物本身的灵性(莫斯使用“hau”来表示)使赠礼行为具有三项义务:给予、接受和回报,其中,回报的义务是莫斯“礼物交换世界”的核心,同时也构建了一张张不断扩大的人际关系网,使得赠礼者与收礼者有割舍不断的联系,形成了永不间断的赠礼——收礼——回礼的链条,成为社会关系的重要维系方式,维系着整个人际社会。

阎云翔在《礼物的流动》中指出中国人交换的礼物中没有超自然的约束力,是礼物所传达精神的不可让渡性将馈赠双方联系起来。这一过程使事物具有了人格,即现实生活中的人情,将收赠双方以一种道德义务永远联系在一起,成了消解社会与个人紧张关系的切入口。可见,礼物交换作为民间社会中维系人际关系的手段,表面上是自愿的、自发的,实质上都是义务的、强制的。本文试图从这一角度出发,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回族民间的一系列礼物交换行为分析民间社会关系如何通过礼物交换而建立并永远持续下去。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民间,回族不管是诞生礼、成年礼还是婚礼、葬礼,都不可避免地要伴随一系列礼物交换行为,俗称“随礼”。日常生活中的“随礼”虽不同于阎云翔提出的工具性的赠礼,但可将“随礼”视为一种礼物赠送。这一行为促使人们在没有外力影响下便能维系民间社会关系的链条不会中断,并且经久不衰。

一、“随礼”:强制的自愿

莫斯在《礼物》中的观点表示礼物交换表面上是自愿的,实质上都是义务的、强制的。赠礼、收礼、回礼均是义务的。在回族一系列的生命周期仪式中,礼物伴随着仪式举行的始终。出生礼作为回族家庭重要的人生仪式而保留了纯正的礼物交换传统习惯,比如主人要给接生婆散五至十元的乜贴,有的还给买一件衣服,这既是义务,也是维系关系的方式,表达对其帮助的感激。孩子出生第三天要在主人家里摆酒席招待前来祝贺的亲戚、朋友、邻居,前来拜访的客人也不能空着两手,同样要给主人家报以礼物,长面、油香、锅块、鸡蛋等都是常见的礼品,这一天在回族民间社会中被称为“洗三”,这一天的礼物交换也是有着久远历史的,如果关系亲近的人没有出席或者随礼,便会遭到周围亲友的非议与讨论,双方关系不和或破裂的猜测是较常见的,这样也会导致双方关系的恶化或者就此终结。这是回族民间社会中较为普遍的礼仪,表现了家族内部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同心同德的道德风尚。所赠礼物即是对孩子的美好祝愿,也是双方家庭在未来建立长期、稳定、和谐关系的基础。

婚礼的礼物馈赠主要包括彩礼、嫁妆和随礼三个方面。以前多以实物馈赠,现在则多趋向现金,现金的多少除了按照以前收礼多少而定以外,还要根据亲属关系或朋友关系的远近而定,如果关系很近,送的礼轻,会被人看不起。所以,赠礼不是可以自由选择的,是有多重约束的。只有主动完成合乎约定的赠礼,双方的关系链条才能够得以维持,并受到这种关系链条的呵护,否则你就会被排除在社会圈子外,得不到别人的关心和祝福。这就正如莫斯所说的礼物“不是真正无关利益的……其着眼点不仅在于偿付服务与物品,还在于维持一种有利可图的而且无法拒绝的联盟……”。

另外,收礼尤其是回礼更是义务的。在回族民间,接到请帖的相关亲属、朋友要带上民间约定俗成的礼物赴邀,主人要对这些礼物欣然接受。同时,民间回礼的数量绝不能低于收礼的数量,有时甚至要比所收礼物数量更多。“之所以要接受,是因为确定要回报”“一旦接受,人们也就知道他们已经立约了”,拒绝回礼,是终止以前所建立的双方关系最有效的信号。“礼物之灵”使礼物交换生生不息,这样礼物交换也非经济意义的交换,而是情感的传达。礼物交换不在具体物品,而是在乎赠礼和回礼过程中实现的交换本身。这在回族民间葬礼中表现明显,《古兰经》上说“人人都要尝死的滋味”应把安拉的“使人生、使人死”看成是“新陈代谢”的规律,因此回族民间对亡者的葬礼十分看重。礼物交换在葬礼过程中承担着重要作用,其交换并不是盲目的,而是蕴含着深刻的社会意义和人际关系。葬礼实际上也可以看作一个回礼性质的活动,是以一个人在社会中角色的转变为主线展开,并象征一定的社会关系,亡人的亲属会接受来自亲友邻里的关心、支持与“礼钱”,亡人生前的社会地位、家族声望、个人名誉均能够通过来吊唁的人数及礼金体现。通过这种赠与,收赠双方能够加强社会层面的凝聚力,进一步强化人际关系。

如汲喆所说,“强制与自愿都是真实的和不可化约的,二者恰恰同时结合在礼物交换当中。”赠礼和回礼具有一定程度的对称性。回赠即是下一次赠礼的开始,一个馈赠即是回礼的过程。回礼、赠礼是义务性、强制性的,却又必须通过自愿的形式表达,这种自愿的表达首先表现在主动地随礼。除此之外,那就是要慷慨大方。另一个表现就是适当增加随(回)礼的分量。当然随礼也不是无限制地往上涨,因为这会造成回礼者的负担。

二、“随礼”:温情的传达

宁夏回族民间的礼物交换并不是完全基于一种互惠的目的,更重要的是一种温情的表达、回族传统道德的体现,蕴含着深深的情怀,是人与人之间精神上的交换,这也正是礼物之魂的体现。回族社会重视人们的现实生活,因而也特别关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精神体验,《古兰经》上说“信道而且行善”才可以生活得幸福,也可以带给周围的人美好与快乐。人们借助礼物来庆贺、祝福、关心他人,也借助礼物所蕴含的精神内涵来表达人们兴奋、哀伤、同情等人类特有的情感。回族传统道德所提倡和鼓励的行善、施舍、济贫、亲爱近邻等道德规范,起着调节社会关系、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这样的礼物交换,在回族内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成为重新分配财富及生产资料的一种手段,其结果起到了稳定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避免发生社会矛盾的作用,同时还大大加强了回族民众们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同时,礼物交换带有“均贫富”的性质,对于挣扎在贫困境地的回族穆斯林来说起到了重要的凝聚作用。另外,对于回族群众中的富裕者和上层来说,实施礼物赠与和交换也能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及在家族中、教民中的地位,这样的礼物交换不但带来温情的人性,也为赠礼人带来了名誉、声望和地位。这样,礼物通过交换成为民间人们互相关爱、传达情感的媒介,这种从礼物中体现出的人文关怀使得用礼物来维系的民间社会关系链条不会中断,并且还能使道德对人的约束用更温暖的方式表现出来,让更多人愿意接受,并且乐意回报,使得整个社会能够和谐稳定,充满美好人性。

因此,在礼物交换所形成的联盟与合作关系之上建立起来的民间社会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性,社会成员和谐的关系会永远自发地持续下去。“交换对象的价值、交换的时机和方式并不完全是预先明确规定的,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参与交换的主体根据互动情境相互决定的,这也给了个体自由空间。正是因为赠礼本身不能完全化约为义务,礼物才具有了社会价值,才体现为一种向他人呈现自我的主动行为,进而促进社会纽带的形成。”

[1][法]马歇尔·莫斯著,汲喆译.礼物[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费孝通.乡土中国[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

[3]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的礼物交换[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4]汲喆.礼物交换作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J].社会学研究,2009 (3).

C915

A

本文获宁夏大学2016年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项目编号:GIP201684。

王歌(1991-),宁夏银川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民族学2014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少数民族社会与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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