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企业资本维持原则
2016-02-04李想
李 想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0
浅析我国企业资本维持原则
李想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0
公司法有众多原则,而资本维持原则是其中之一,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因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资本维持原则产生了一系列的局限性。
资本维持原则;现实困境;资本维持原则构想
一、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基本含义就是指公司在其整个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其实际财产始终处于一定水平之上。以实现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均衡。资本维持原则实践之运用、功能之发挥的关键,既是公司实际财产维持的基准问题。在公司成立阶段,资本维持原则的关注点在于确保公司资本因股东切实履行出资义务而得以充实。公司成立后,资本维持原则的立足点在于规制股东、公司及其他管理者的行为,避免公司实际财产的不当减少。
二、资本维持原则的现实困境
(一)对“资本”内容认识的不清晰
股权资本、债权资本和自生资本三者构成了公司资本,而规制股权资本又是资本维持原则的中心内容。但是传统的资本维持原仅将股权资本认识为公司资本,所以给了股东侵占公司资本的漏洞,如股东对债权资本和自生资本的侵占。
(二)弱化公司资本的经营价值
公司的营利性确定了股权资本的经营价值应该是公司首要保证的,而其从属价值担保价值是应在公司资本经营价值之后的。然而我国公司法却着重强调公司资本的担保价值而弱化公司资本的经营价值,严格固守资本维持,着实是本末倒置,对公司资本的经营性保护却应是重要保护理念。
三、资本维持原则的构想
(一)促进“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转变
资本维持制度的重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决定公司信用能力最重要的因素并非公司的资本而是公司的资产。公司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随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产生变化。而公司的资本则是由三部分构成:债权资本、自生资本和股权资本,过去我们仅仅关注了股权资本对债权人利益保障的作用,而忽视了对公司信用产生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的履约和公司的偿债能力。资本维持不仅要维持公司的股权资本还要强调对公司整体资本的维持作用。对于债权人来说,资本维持原则只在表面上维护了他们的权益,而没有起到实质作用,而公司内部经营状况良好却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偿债能力,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
(二)关注资本的经营价值
多年来公司法的资本维持原则一直在强化公司资本担保的价值,而忽视工资资本的经营价值,作为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公司资本的经营价值显然应当受到重视和保护。我国公司法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股东出资的形式作出了种种限制,并且严格限制公司股东自己收购本公司的股票,这不利于股东的个人利益的实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使得公司资本的经营价值难以得到体现。所以,公司法在保障资本维持原则的基础上,应当放松对资本的管制,促进股东利益即社会发展。
四、资本维持改革的重心
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快,遇到的不可避免的问题使得僵化的不变的资本维持原则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大趋势,在这种大趋势之下,法律规则的渗透是不能避免的。介于以上两个大的原因,资本维持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了大势所趋,而资本维持原则改革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改革并不是放弃了原有的资本维持制度,二是资本维持制度对资本的规制确实走向了缓和。我们面临的问题并不是在大的背景之下是否应该进行资本维持制度的改革,而是我们将选择主动改革还是被动改革的问题。对资本维持制度的改革也是为了促进我国公司法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而对于资本维持制度的改革,并不能局限于对资本本身的改革,还应统筹全局,考虑相关制度的完善,创造资本维持制度的良好缓和环境。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则是净资产规则。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中所体现的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所谓的具体财产则是公司的净资产。而资本维持的本意却又体现在运营中公司的千差万别。我们知道,当净资产减去抽象资本额之差为正数时,表明公司的资本额达到了资本额的标准,然而我们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净资产额都是不能发挥任何效益的资产,或者这些资产都不能变现,那么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则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对于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应该准确的说明其对于偿还到期债务有意义的流动资产额,而并非只是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履行表明其净资产额的义务。同时,由于不同的资产对于变现能力的不同,公司还应当有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揭示现金、存货数量、有价证券的义务,以供债权人清晰公司实际偿还能力做出合理的判断。
第二是对于债务结构的前景分析。公司法中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仅规定公司净资产额是不够的,有些公司短期债务过多或者是债务缠身,或者有些公司发展前景不好,那么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则不能保障。因此公司披露的信息还应当包括公司的债务结构与公司前景的分析,这应当作为公司披露信息的重点并且应当作为公司的一项义务。
最后则是完善公司法上的义务结构。我国公司法对于许多事项都有很多规定,所以完善公司法上的义务结构则是重要内容,而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想要贯彻则更需要义务结构的规范。对于我国的公司法来说。完善公司法上义务结构应该是公司法的重大课题。义务规则应当具体到人,具体到事。例如董事在以具体财产充实公司资本额上,不仅负有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还有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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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保树.《商法的改革与变动的经济法》[M].法律出版社,2003.
[3]柯芳枝.《公司法论》.台湾三民书局,2003.
[4]柯芳枝.《公司法论》.台湾三民书局,2003.
D922.291.91
A
1006-0049-(2016)17-0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