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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传统民俗保护传承的思考
——以开平泮村灯会为例

2016-02-04宋旭民

中国民族博览 2016年11期
关键词:灯会宗族民俗

宋旭民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江门 529000)

珠三角传统民俗保护传承的思考
——以开平泮村灯会为例

宋旭民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江门 529000)

泮村灯会有500多年历史,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时面临着一些保护传承困难的问题。为此,要处理好8对关系,包括:扭转“现代化偏见”,修复传统民俗与宗族的关系;明确政府责任,理顺传统民俗与政府的关系;消除认知误区,认清传统民俗各部分内容的关系;超越小农观念,协调传统民俗与外来人口的关系;改革教育体系,平衡主流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的关系;转变迷信观念,端正宗族信仰与教育事业的关系;调整运作机制,理清传统民俗与商业力量的关系;深挖民俗内涵,处理传承民俗样式与培育族人品格的关系。

珠三角;传统民俗;保护传承;泮村灯会

珠三角广大乡镇保留了很多具有鲜明特色的传统地方民俗,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受到来自城市化、工业化的猛烈冲击,一些正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考验,一些已然失传。如何进行保护传承不仅有利于这一地区的文化建设,更可为其它经济发展地区的传统民俗保护提供经验。

开平泮村是典型的独姓村,全村皆姓邝,现时共有42个自然村,13000多人口。邝姓所举办的泮村灯会有500多年历史,每逢正月十三该村就会自发组织村民进行舞灯巡游,游行队伍动辄上千人,整个活动直接参与人员多达上万人,还有为数众多、慕名而来的参观者。巡游的花灯为泮村独有,其设计款色独特,三个花灯分别代表三个地方神灵。巡游全过程包括扎灯、送灯、起灯、舞灯、打灯,其间伴有各种民俗表演。由于此风俗独具特色,先后被认定为市、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这一传统民俗虽然仍然有旺盛的生命力,但也无可避免地显露出后继乏力的迹象,主要表现在:灯会由原来的每年一届改为三年一届,并有继续延长举办周期的迹象;举办灯会主要由老一辈主持,而年轻一代对灯会的参与和认识逐步减弱,整个活动的组织层面有断层之忧;现时村内只有一84岁的老人懂得扎制花灯,扎灯手艺濒临失传境地。以泮村灯会为例,反思传统民俗的保护传承,就具有非常强烈的典型性,可对其它同类民俗提供借鉴意义。为此,笔者提出要从8个方面着力,处理好8对关系。

一、扭转“现代化偏见”,修复传统民俗与宗族的关系

古代中国是个典型的农业社会,而“农业社会的劳作方式则决定了中国传统农村以宗族为核心的聚居特点。”[1]“宗族制度作为中国社会最基本的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凝结,反映了传统文化的固有特质。”[2]反过来说,由传统文化衍生的文化民俗也或多或少地带有宗族的烙印。现时学界在探讨传统民俗的保护传承时,更多地侧重于发挥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和学校等外部力量的作用,企图以现代方式对其进行结构性改造,而忽视了乡村内部仍然存在的内生性宗族架构,并扶助这一力量延续民俗。而实际上,中国的宗族架构虽然经历了一段蛰伏期,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但随着政治环境的宽松和经济条件的好转,已逐渐显露出越来越旺盛的生命力,这对于延续传统民俗是极大利好。泮村灯会就是一个极为生动的例子,它依靠宗族观念、宗族组织、宗族活动空间这三根支柱,使其继续在现代社会如火如荼地开展。[3]

当务之急是扭转固有的“现代化偏见”,认为宗族是封建社会的落后残余,它必然会对现代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刻意切割它与传统民俗的血肉联系。相关部门应明确以下几方面原则,切实修复传统民俗与宗族的关系。

其一,宗族是促进民俗发展的保证。其它力量可能会因为一些功利原因而对传统民俗产生兴趣,并对其进行投资。但是,这种兴趣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之上的,一旦这个基础坍塌,它与传统民俗的关系也会断裂。相较而言,宗族与传统民俗

存在共生共荣的关系,宗族依靠传统民俗发展壮大,而传统民俗依托宗族传承延续。因此,宗族只要存在一天,便有促进本宗族民俗发展的动力存在。

其二,宗族是举办传统民俗的主体。应充分调动宗族内部的积极性,通过族内资源的整合,按照本族既有的传统旧例和活动宗旨,尽可能原汁原味地举办传统民俗,以唤醒族人内心深处对本宗族的认同感,使传统民俗走上独立举办、自主发展的道路。

其三,宗族是体现民俗内涵的前提。每个宗族都会根据当地的文化环境现状,设计出一整套拓宽宗族生存空间的举措,传统民俗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在此大背景之下,这些传统民俗就具有非常深厚的内涵,这些内涵正是传统民俗能够长时间流传的根本所在。若果脱离了这一前提,所有传统民俗的内涵都变得异常苍白,失去其历史存在的价值。

二、明确政府责任,理顺传统民俗与政府的关系

虽然说,宗族与传统民俗共生共荣,但并不等于说,政府在传统民俗的保护传承问题上没有责任。从最广义上来看,政府责任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率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4]传统民俗植根于民间,是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形成的行为习惯,由此习惯而渗透固化的思维方式和审美情趣已深入一地民众的骨髓,从这个角度看,保护传承传统民俗就是公众的需求和利益,也正是政府的责任所在。但是,政府的内在运作机制与传统民俗的运作机制差异极大,一旦政府过分介入,打压了来自民间的宗族力量和信仰力量,很可能使此民俗最终演变成不为乡人认可的“四不像”。没有了乡人的认可,政府的支持一旦终结,其灭亡就为时不远了。

相较而言,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地方政府财力较为雄厚,在经济建设步入正轨的情况下,已将越来越多的精力放到文化建设上,对传统民俗复兴也加倍关心。因此,政府应把握好自身的角色和权限,克制干预传统民俗的冲动,更多地给予幕后指导,帮助传统民俗实现自立自强的目标。泮村灯会的成功,就跟政府理顺与传统民俗的关系大有联系。具体而言,政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政府应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宗族组织。法律并无规定宗族组织不能注册登记,但现实的情况是,地方政府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其一概不予承认,但实际上宗族活动又如火如荼地开展,这样反而可能导致宗族组织的活动失控。政府应改变这种“睁只眼、闭只眼”的暧昧态度,给予宗族组织正式身份,合法合规地指导其健康成长。

其二,政府应在条件许可下支持传统民俗。政府拥有的资源最为强大,可与宗族的资源形成互补,共同促进传统民俗的开展。就如泮村灯会,邝姓宗族能够调动族内力量举办规模巨大的灯会活动,但灯会活动范围往往已超出宗族的活动空间,涉及到公共空间范畴,若此时仍由宗族力量进行处理,必然会产生诸多矛盾,不利于传统民俗的健康发展,此时政府相关部门就应施以援手,为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减少活动产生的社会磨擦。

其三,政府应在能力范围内指导传统民俗。传统民俗并不全都是文化精粹,其中也有不少是文化糟粕,对文化糟粕的丢弃,有利于更好地发扬传统民俗的精粹,使其在新时期焕发新的活力。由于宗族固有的视野局限,他们不可能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政府应给予适当指导,帮助其与时俱进,对一些文化糟粕进行改良。泮村灯会历来不准女性参与,而改革后的灯会已打破这一祖规,大大增加了泮村族群的参与面。

三、消除认知误区,认清传统民俗各部分内容的关系

泮村灯会在保护时存在一些认知误区。泮村灯会由该村的宗族组织主办,而花灯则由本村的手艺人扎制。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政府将扎灯手艺人定为整个民俗的传承人,并对其给予一定的物质资助。而宗族内部更为热衷于灯会举办,对扎灯技艺则不太重视,致使大部分手艺人未能找到传承人,原来由三个村的艺人分别扎制三盏花灯,现时则只剩下一个老艺人,三盏花灯都由他来扎。

由此看出,宗族侧重于“会”的举办,而忽视了“灯”的传承;而政府则热衷于“灯”的传承,而对“会”的举办不堪热心。这就使得,“会”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而“灯”的传承之路也越走越窄。究其原因,与双方对传统民俗的认识存在偏差,在保护上未能形成合力有莫大关系。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通过各种手段认清传统民俗的内涵外延,这样才有利于有的放矢地开展保护工作。具体而言,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借助科研机构的力量。应充分借助科研机构、地方高校的力量,对传统民俗进行深入研究,召开专题研讨会,了解清楚这些传统民俗的内在机理,运用科学的理论为其开出保护传承药方。有了这样的药方,才可能纠正既有的一些错误做法,以实践去除宗族和政府在认识上的一些偏差,促进传统民俗良性发展。

其二,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相关文化部门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文化的政策法规,借鉴其它地区保护传承传统民俗的经验教训,对本地传统民俗准确定位,找出此民俗最具亮点、最具特色、最具价值的部分,给予有效率的保护扶持。

其三,借助宗族有识之士的力量。在很多宗族中,仍然有一大批既有专业知识能力,又有宗族文化挖掘热情的有识之士,他们长期浸淫于宗族文化的熏陶与研究之中,对宗族文化的保护必定有些真知卓见,宗族组织和相关部门应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减少另起炉灶研究所要花费的资源消耗。

四、超越小农观念,协调传统民俗与外来人口的关系

包括珠江三角洲在内的众多经济发达地区,其乡镇企业的力量不容小觑,由此带来远多于本地人口的、来自五湖

四海的外来人口,对传统民俗保护传承既是一种巨大压力,也是一种可遇不可求的机遇。泮村所在的水口镇就是一个工业强镇,全镇现有常住人口69333人,其中非户籍人口达到45687人。[5]由于外来人口元素源自工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需要而兴旺,与农业社会的“老死不相往来”模式截然不同,因此,要将外来人口这种巨大压力有效地转化为有利机遇,本地宗族就必须突破伴随农业社会而生的小农观念,处理好与外来人口的关系。具体而言,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以更宽广的眼界谋划传统民俗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来看,外来人口中的相当部分必将在就业地落户,成为“新XX人”。各级政府及所在地区的宗族组织就应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大趋势,在文化上主动融合这些外来人口,将其变成发扬本地传统民俗的新生力量。有了这些新生力量,就可弥补本地人口因出城出国而流失的问题,促进传统民俗可持续发展。

其二,以更宽阔的胸襟接纳异质文化带来的各种冲击。外来人口的进入,必然带来源自这些外来人口家乡的文化,对于这些异质文化,本地族民应以宽阔的胸襟看待,接纳其中的优秀内容,融入到本地的传统民俗之中。泮村灯会的扎灯工艺较为简陋,而灯会期间的表演形式也较为单一,本地族民可吸纳一些外来人口家乡的文化,对这些短板进行完善。这样,不仅丰富了本土文化的内涵,也有可能将外来人口吸纳过来,使之成为本土文化的组成部分。

其三,以更宽容的态度对待因现代化调适而显现的变异。由于外来人口进入本宗族的活动领域,传统民俗原有的旧例必然会进行一些适应这一变化的现代化调适。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样的调适只要不触及核心部分的改变,并不是坏事,至少证明此传统民俗仍然具有自我调整的功能,其生命力仍然旺盛。只有以宽容的态度对待,才能使传统民俗实现“软着陆”,继续维系宗族人心。

五、改革教育体系,处理主流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的关系

中国地大物博,各地的民风、民情差异极大,现行教育体系内的教育内容往往只选取其中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中华文化特质的事物作为素材。这一做法无可厚非,既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也有利于提升全国的教育水平。但是,具体到某地,对这个地方的特色文化可能就兼顾不够。以泮村为例,笔者对76个泮村邝姓的15~25岁年轻人进行问卷调查发现,仅有8%的年轻人对邝姓来自何处的历史有一定了解,没有人能知道本村的开村祖为谁(很多误将邝一声作为开村祖),有19.7%的年轻人对灯会不喜欢或说不清,也有8%的年轻人从未参加过灯会。这就从侧面反映了教育层面在地方文化传承的缺失。为此,教育部门有必要改革教育体系,为地方特色文化进课堂留下足够空间,让地方特色文化教育与国家体系教育形成互补,共同促进教育水平提升。

其一,组织力量,编写本土的乡土教材。各地应鼓励地方学校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的力量,组织编写有一定水平的乡土教材,并保证这些乡土教材不是在出版之后就束之高阁,而是真正转化到教学之中,成为学生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二,建立机制,与文化乡村结成对子。地方文化植根于各地乡村,这些乡村中具有不少有识之士,相关学校可与这些乡村、有识之士建立稳定的联系,如在乡村建立实践基地,聘有识之士为兼课教师,在此平台之上,定期组织课外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认识、锻炼能力、熏陶情感。

其三,灵活处理,方便学生参与传统民俗。各地应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为中小学生参与传统民俗提供方便,让其通过亲身参与体验,更直观、更真切地感受传统民俗的魅力,进而对中华文化产生浓厚兴趣,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爱乡爱国的情感态度。

六、转变迷信观念,端正宗族信仰与教育事业的关系

广东历来有迷信鬼神的传统,对游神赛会活动非常热衷。相比之下,对于子弟的教育则关心不足。故而,广东有这样一句俗语:“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阴德五读书。”这句俗语的意思是说,一个家族要兴旺发达,首先看命数,其次看时运,再次看风水,第四看行善积德,最后才看读书是否用功。这种排序实则反映了广东人骨子里的“读书无用论”。

回过头来看泮村邝姓,该宗族之所以一直未能培养出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人才,正与其历史上过分看重求神拜佛、而对教育不够重视有关。生前当过国家经委轻工局局长的邝启常(1915—1984)回忆其父亲说:父亲在物质生活方面非常节俭,只在过节过年的时候才买点肉食……但是他每年为了修缮宗庙祠堂和寻找“风水坟地”,往往花去一、二百元而毫不可惜。因为他诚心地相信这笔花费不过是暂时的,将来会由于“风水”好,子孙高升而一本万利地捞回来。[6]这段回忆可从一个个案生动地反映泮村邝姓人是如何地沉迷于风水命理。另据邝耀宗(51岁)介绍,该村于90年代曾在见龙村(泮村其中一条自然村)前建一牌坊,几年后感觉风水不好,便将其拆除。

另一方面,该宗族之所以在当代出现文化人才欠缺(已很多年未有考上重点本科的学生),对传统文化传承出现断层的问题,也与其现时教育投入不足有关。相比之下,他们更愿意为娱神的灯会一掷千金。其它地方应引以为鉴,着力扭转这种错误观念。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其一,以传统民俗为平台发展教育事业。我们当然不应放弃对传统民俗的投入和传承,但更应重视教育方面的投入,并想方设法令两方面相得益彰。比如,能否以举办传统民俗为契机,筹办由本族私立的学校,聘请名师前来执教。这样,实则就能有效扼制本族家庭因为子女教育而外流的现象。当本地有了足够的人才支撑,又何愁举办传统民俗的人员缺乏

问题呢?

其二,以传统民俗为平台转变教育观念。可借传统民俗的平台,在族人中渗透尊师重教的观念。比如,在巡游中让优秀学生担当巡游的主角,给予族内最高的荣誉。这样的奖励,对于迷信的广东人来说,就能产生读书有用的示范作用,逐步改变“重拜神轻读书”的观念。

其三,以宗族文化为平台推进德育教育。挖掘本宗族文化的精粹,如孝道、进取、团结等品质,将其转化到对子弟的教育之中。这些优秀品质可在一定程度培养本族子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毅力,对其长远发展有积极作用。而对于一些负面能量的内容,则应予以去除,减少对本族子弟的影响。

七、调整运作机制,理清传统民俗与商业力量的关系

从既有的一些实践看,一些地方的传统民俗一旦引入了商业力量,就可能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必将坚守传统文化的最后底牌也推翻。但泮村灯会专门成立的灯会组委会中,除了若干个村中耆老外,大部分都来自企业(皆为邝姓子弟企业),为灯会提供了超过40%的经费。难能可贵的是,商业的力量并未改变灯会的本色,反而成为助推其发展的新生力量。对此,泮村灯会可为同类民俗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借鉴。

其一,依托本宗族子弟开办的企业。本宗族子弟对源于本宗族的传统民俗怀有较为深厚的感情,对资助传统民俗具有天然的动力。而且,这样的资助对于提升其在本地的社会声望具有非常有益的帮助。若能充分挖掘这方面的资源,就可较好地解决传统民俗资金短缺的难题。

其二,与本地商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举办传统民俗需要耗费较多资金,若仅靠某几个企业的支撑,既可能使这些企业力不从心,也存在较大的不稳定风险。各地宗族组织应积极与本地的商业组织联系,与之建立合作关系,在商业组织的牵线搭桥下,寻找到更多有能力、有意愿、有热情的合作企业,为传统民俗广拓财源。

其三,与商业力量形成共荣共赢关系。要使商业力量热衷于投入传统民俗,就应让商业力量在传统民俗中获得好处。当然,这种好处应该是有底线的,就如泮村灯会的花灯,不能在其上贴上商业广告,不能以商家冠名,这就是底线,不能被商业沾染。而对于一些无关紧要的环节,不妨让利给商业力量,让其借助传统民俗平台实现品牌推广。

八、深挖民俗内涵,处理好传承民俗样式与培育族人品格的关系

泮村灯会通过一系列有特定意义的程式安排,潜移默化地培养族人的优良品格和纯朴思想,族人经过这样的打磨之后,便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要求,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这样,传统民俗就不是纯粹的敬神行为,也不是为了传承而传承,而是具有了深刻的现实意义。它可以更好地发展壮大创造此民俗的宗族群体,而发展壮大了的宗族群体又能更好地担当起传承主体,让传统民俗延续下去,实现“发展民俗—发展族群”的良性循环。从长远来看,对广大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也是意义深远的。

但是,很多民俗对优良品格的培养往往处于无意识状态,而一些承载优良品格的环节又因族人的认识不足而被轻易放弃,白白浪费了宝贵的传统资源。因此,要处理好传承民俗样式与培育族人品格的关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充分认识传统民俗的品格培养功能。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深入研究本传统民俗的内涵,以最大限度发挖民俗的积极正面作用,发挥其品格培养的功能。同时,也应认识到民俗中可能存在的负面作用,对其进行改良。如潮汕地区的游神赛会中,有的乡镇竟以泼粪为吉祥,这样的陋习还是应该改变为妙。

其二,赋予传统民俗新的品格培养功能。结合新时期的要求,在旧有的民俗程序中,赋予新的品格培养功能,使“发展民俗—发展族群”的循环链不会断裂。如可把读书至上、知识宝贵的理念融入民俗活动中,在村民中营造重教风气。

其三,积极吸纳年轻人参与活动。所有的培养功能都必须着眼于年轻一代,如果都是老一辈在操腾,这样的传统民俗更像是在怀旧,不可能有生长进步的机会。宗族组织应针对年轻一代的心理特点和审美情趣,对他们进行有的放矢的传统教育,也可在民俗中适当加入潮流元素,想方设法吸纳年轻一代参与到活动中。

[1]冯尔康,阎爱民.宗族史话[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13.

[2]常建华.中华文化通志·宗族志[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251.

[3]宋旭民.宗族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策略[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

[4]张成福.责任政府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2).

[5]邝晓谦.难以忘却的往事——忆父母:邝启常、文耘[M].2015:10.

C953

A

宋旭民(1976-),广东江门人,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与教育技术系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地方文化研究。

本论文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项目《开平泮村灯会的保护及传承研究》的成果之一。课题立项编号:GD14DL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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