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视角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风险及法律规制
2016-02-04刘洁张丽
刘 洁 张 丽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法经济视角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风险及法律规制
刘洁* 1张丽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摘要:P2P作为一个近些年在我国兴起并迅猛发展的网贷行业,其本质仍然属于金融交易,每一个交易的达成都隐藏着内在风险。目前,P2P网贷平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跑路、市场失灵、负外部性对市场配置资源起到不利影响。基于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存在的风险和缺陷,探讨该行业急需纳入法律监管的必要性并提出了法经济视角下的规制方案。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风险;法律规制;监管
P2P(peer-to-peer),即为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实际上是一种互联网上个人对个人的崭新的借贷模式。本文主要通过发经济视角研究“互联网+金融”下的创新金融借贷模式,对我国P2P发展现状以及问题的解决机制进行探索并对完善P2P监管和法律规制提出对策,旨在强调互联网时代下建立和优化P2P平台法律、合规和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及问题所在
(一)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
从2007年的网贷行业仅有一家(拍拍贷)发展到截止2015年,平台数量达到了2595家,相比2014年底增长了64.8%,绝对增量再创历史新高。P2P行业迅速崛起的这八年间,在实现“本土化”进程中显现出野蛮式的发展趋势,“异化”模式涌现加剧了平台的负外部效应。P2P作为创新金融的新模式,它突破性的冲破了传统的民间融资的局限性,呈现出爆炸式的发展浪潮。究其根源无外乎是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局限于传统金融抑制的瓶颈中。银行借贷门槛高、审查周期长,催生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向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靠拢的趋势,P2P应运而生。P2P作为一个非金融系统管制的平台,使得个人的闲置资金与微众企业资金实现对接。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人在内的主体对P2P网贷的呼声颇高,但其长期处于“三无”状态缺乏规范的监管措施及相关法律规制,导致倍加的出现P2P平台坏账、跑路等问题,投资者作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其损失无处索赔也无相关法律保障。
(二)P2P网贷平台运行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用问题
我国由于征信体系不完善只能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平台未与征信系统进行对接,缺乏统一的审视信用等级的标准。因此极易对“互联网+金融”下的新型融资方式产生巨大的信用风险。由于信用信息不对称,行业中信用数据无法得到横纵双向的共享,平台无法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导致整个行业信用风险控制受到阻碍。
2.相关监管法律不健全
一方面,P2P究竟归哪个法律所调整属于空白地带。“跑路”情况下发生没有执法依据,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来治理这一现象,易出现洗钱行为、非法集资行为。另一方面,我国P2P网贷平台市场准入机制缺失。行业并未设立相关准入门槛、这种无门槛限制的平台自身作为担保人更易使投资人的风险提高,承担“跑路”后的损失。市场准入制度是把控互联网借贷市场风险的起点,建立统一的监管原则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为后续的行业发展以及风险合规提供了基础。
3.行业监管缺失
目前,我国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管理的模式,没有建立一个系统的金融体系。P2P网贷平台作为一个信息服务的平台,一行三业没有合法依据涉足P2P行业,单靠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监管显得苍白无力。究竟是新设一个监管机构亦或是多方联合监管,是该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P2P网贷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异化模式下的风险
应然意义上,我们P2P网贷平台定位成金融信息服务中介。实然意义上,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以平台作为担保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这样平台自身演化为潜在债务人。这种平台发展模式的异化,极易形成“资金池”在缺乏第三方的情况下,使得“跑路”事件频发。平台易被非法利用,通过“洗钱”掩盖非法收入。平台没有设立交易追踪部门,因而增加了犯罪分子实施非法行为的机会。
(二)借款人违约风险高
P2P网贷平台面向更多更广泛的人群。这些人群中不乏有资信达不到银行借贷标准的中小企业或个人。这些人群无法做抵押或担保,借方想借钱,贷方想要获得超高利率的收益。正是由于借贷双方反常规的借贷模式,导致违约风险更高。
三、法经济下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法律规制
(一)P2P网贷治理的供需分析—法经济视角
1.供给侧结构改革下的供给分析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P2P网贷的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如: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P2P行业的准入、运行、退出机制等。目前,我国政府对正式制度的供给处于一个相对匮乏的阶段,不利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顺利开展。政府在制度上提供有效供给,P2P行业的治理才有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2.供给侧结构改革下的需求分析
通过制度创新能大大减少网络借贷的不规范性和不稳定性,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实现网贷平台的正外部效应。
对于政府而言,实际上是首位的网贷治理制度创新的需求者。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中小微企业通过P2P平台进行投融资活动,平台本身具有缺陷,又没有规范的针对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制,最终导致更大的市场风险甚至引发社会问题。
(二)推进P2P网络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多数从事金融性质的业务,极易触碰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平台本身不具备提供担保的运营机制,使平台置身于风险之中甚至引发巨大的运营风险或最终走向破产。P2P的法律规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法律明确定性P2P并对其经营范围加以规范;其次,采用实名登记的方式,平台的设立须以地方政府和监管行业同时审批设立;第三,对P2P平台设立设定最低注册资本,并对从业人员要求一定的从业资格证。最后,对于借贷双方以及平台出现的违法行为以法律的强制力作保障。
(三)加快构建信息安全的保障机制
P2P平台征信体系的不完善,使得信息安全存在隐患。为了构建便捷大众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信息安全显得尤为重要。信息的公开只能针对合理范围内发生的借贷行为,禁止平台工作人员有意或无意向他人透露借贷双方的信息。借贷双方在确认某一网贷平台实现其借贷目的时,应当与平台签订保密协议,以保证借贷双方的利益。针对我国P2P平台与央行信息难对接的现状,应当适时建立或引入第三方征信系统,加快构建安全可靠的大环境,在制定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考虑交易信息的安全和双方信息安全,是法律规制和政策实施所要达到的共同目标。
(四)引入第三方托管保障资金安全
在P2P网络借贷中,借贷双方通过平台实现资金的流转。若引入第三方托管机构能够大大降低非法集资、非法挪用资金的可能性。当然,这也需要法律对第三方托管机构的职责加以确认。引入第三方可以平台资金流转的随意性,平台对托管资金只能查看账目明细、了解交易状况、知晓资金最终流向。第三方也需发布托管报告辅助平台运行,保证信息真实。
P2P网贷这一新型打破传统借贷模式的行业在日益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仍然会不断涌现。对于政府而言,管的过多不利于这一“新生儿”的壮大;管理不当导致非法集资、跑路现象出现,因此政府从法经济的视角的适当干预成了目前调整P2P行业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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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洁,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11-00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