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中的“官、商、媒”
2016-02-04付超凡
付超凡
西南交通大学,四川 成都 610031
行政伦理中的“官、商、媒”
付超凡
西南交通大学,四川成都610031
摘要:关于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国学术界对于很多问题都尚无定论,尤其是在研究对象上面,学者一般从行政道德界定对行政对象作出探讨。本文希望通过对已出现的行政事件进行分析,对行政事件中的行政人员;事件直接关系者——商贩;以及作为第三方的舆论媒介以及旁观者,做出伦理道德的分析。
关键词:行政伦理;城管;个体;商户;旁观者
因社会的飞速发展,新鲜事物不停产生,新的矛盾也在这种情况下孕育而生。就当前行政伦理中的伦理道德建设来说,存在着许多问题。譬如,我们最熟悉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问题来说,能列举出的实例比比皆是。
2013年7月,微博上一个题明为“丈夫被临武城管暴力执法打死,妻子被打住院”被网友疯狂转载,事件是临武县正在卖瓜的瓜农邓正加及其妻子与城管发生争执,而后城管打伤瓜农,最终导致邓正当场死亡。2006年8月11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和同事,在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时,堆在那违法买东西的崔杰英进行制止。当执法人员将崔英杰摆摊的物品收缴时,崔英杰在换乱中用小刀刺穿李志强的颈部,导致李志强死亡。看似不相关,然而这些案例都在告诫我们关于城市管理的行政伦理建设必然性。了解作为行政人员第一方、个体商户为代表的第二方以及媒体与围观群众组成的第三方,找出三方在这些事件中所存在的伦理问题,才能解决当前国内行政伦理困境。
一、行政事件中行政人员在行政伦理中的研究分析
行政人员作为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执行主体,其自身的道德、品行构成直接影响其行政行为。由于行政人员角色的双重性、责任的双重性、价值取向的双重性等因素使其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经常处于一种伦理困境中,因此对行政人员的伦理困境分析就显得极为重要。例如城管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权力实施,是当前社会的一个热点,通过分析城管执法过程中多次出现的不文明现象,我们不难发现城管执法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城管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之间欠缺一种良好的沟通机制;二、我国城管体系中,除开通过公务员途径的正式招入的行政人员外,大部分都是低学历专业人员,或者是下岗员工充当,这些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三、城管执法的方式不合理,容易引起执法相对人的抵抗情绪。[1]
行政职业道德的建设尤为重要,如果能够规范具体的行政伦理道德标准,对行政过程中具体的条款伦理化去规范城市管理工作者的道德,在晋升和任命行政官员时,可以将伦理道德标准作为评分,让良好的伦理道德标准作为选拔行政人员的必要条件;[2]在对行政人员进行基本伦理培训时,引导其把行政伦理道德融入到工作当中,使行政人员包括城市管理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能通过自身行政伦理道德进行自身约束,都将能够极大改善当前行政人员伦理层次不良的情况。
二、行政事件中个体商户等在行政伦理中的研究分析
这些年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呈明显加快,更多的农村青年选择进城务工。但城市工作岗位必然有限,迫于生活压力,这些人会选择摆摊这种低风险低成本的谋生手段。就这些流动商贩而言,城管在管理中常常处于进退两难的困境,如果选择宽松政策,容易被冠以失职之名;但若采取强硬政策会促成商贩们强烈抵抗,进而产生我们在媒体上经常见到的冲突。[3]
如果流动商贩们可以换位思考,也反省下自己的不当之处,作为公民他们是同行政人员一样是属于这个国家的,然而其部分行为却没有很好的实现一个公民的义务。我们所推崇的是在其实现自我价值、盈利的同时,保障自己的所作所为同样能称得上一位良好的公民。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一方面追求幸福有赖于好公民,全体的善德才能内涵各别的善德;另一方面,“一个城邦一定要参与政事的公民具有善德才能成为善邦”。[4]
三、行政事件中“围观者”在行政伦理中的研究分析
作为旁观者和当今的一些主流媒体,应当在特定时刻对于行政事态发生中不善的地方承担部分的责任。从这些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有些时候媒体在报道事件的过程中,过于追求“爆点”,在完全没有了解清楚事实,或者是直接选着了扭曲事实进行报道,在许多情况下都导致了事态发生不利化。我们不难推想,部分媒体只求博眼球的夸大报道,再加之人们天性中同情弱者的心理,一旦产生管理者与商贩间的矛盾,很容易就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城市管理者,并怀疑城管存在的意义,要求予以取缔。[5]或许这类人只是以道德为借口宣泄自己之前受过的苦,还义正言辞的说自己是在替弱势群体说话,这样的做法是欠佳的。作为事件的旁观者,我们要做的应该是在了解清楚了事实真相之后,对于事件本身进行公正的评价,不应当过分带入其他的感情,尤其是新闻媒介,报道事件是一定要将事件原原本本的呈现于世人之前,不能为了所谓的收视率而扭曲事实真相,这都是不道德行为。
四、总结
所以说来,要解决国内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首先需要行政工作者自身先走出行政伦理困境,通过行政管理者本身以及社会群体之间共同努力,营造出一个真正意义上和谐的城市;并且加强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底层群众的公平权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者在执法过程中的可能面临的诸多问题。
成功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是一个具有很高行政伦理的公共部门,这样的部门为公众服务这才是社会和公众所期望也是我国公共行政部门努力的方向。如今,我国正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时期,行政伦理发展情况将直接影响着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我们应该多方一起努力,以行政伦理作为辅助建设一个真正美丽和谐的社会。
[参考文献]
[1]刘顺,何清平.城管暴力执法的伦理学分析[J].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06):65-66.
[2]特里·库伯.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22-123.
[3]亚里士多德.政治性[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84.
[4]杨月月.当前我国城管执法中的行政伦理困境探析[J].经营管理者,2013:287.
[5]王进.行政伦理研究综述[J].伦理前沿,2004(07).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2-0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