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思想在现代心理治疗中的应用探索
2016-02-04郑臻峰黄慧钊
郑臻峰 黄慧钊
1.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1400;
2.广州市白云心理医院,广东 广州 510080;
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 广州 510080
佛家思想在现代心理治疗中的应用探索
郑臻峰1,2**黄慧钊3
1.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1400;
2.广州市白云心理医院,广东广州510080;
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广州510080
摘要:传统佛学以缘起性空思想为核心,强调领会万法的空性,破除法执和我执,禅宗思想经过惠能的深刻变革,开始关注自性的存在。而现代发展心理学及精神分析理论研究亦表明,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与其客体逐步分化,并呈现其作为一个主体的感受和行为,是个人成长和疗愈的重要方面。本文以破执、自性为主要论题,论述了佛家思想与现代心理治疗理论的共同观点,并由此出发探讨了佛家思想对于心理治疗的启示及在心理治疗中的应用。
关键词:佛家思想;禅宗;主体;心理治疗
一、佛家思想概述:从释迦牟尼到禅宗
(一)原理:缘起性空思想
佛家思想起源于印度释迦牟尼所创立的一套对世界和人生的理论思想体系,经由其弟子及后世研究者发展完善。佛家的核心思想是“缘起性空”。“缘起”指宇宙及人世间一切事物及现象的存在和变化规律,释迦牟尼用一首偈颂提纲挈领予以说明:“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1]。”意谓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形成,都需要因(客观的条件)和缘(条件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共同作用,例如对于一棵树而言,树本身是“果”,种子、土地、阳光、雨露等均是“因”,当其中任意一因缺乏或变化(如土地干涸),都无法形成最终的果;而每一个果,又会成为其他事物的因。“性空”指世间万物本质上都是因缘和合而存在。“空”并非将存在的一切事物否定其价值或存在,认为本体空无所有成为虚无主义(佛学中称此种观点为“恶趣空”“断灭见”),而是认为世间万物都在不断的因缘生灭变化当中,不存在独立不变的实体,对万物以缘起观,不执著眼前的某一现象为实在。
(二)方法论:破法执与破我执
佛家从缘起性空思想出发,提出“苦集道灭”四圣谛,意谓人生皆苦,苦系因缘集合而成,惟有明悟缘起性空之道,方能证得寂灭无妄之心[2]。在这一过程中,要断除对妄相的两个执著,分别称为“法执”和“我执”。佛家用“法”代指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现象,法执即是个体对外物的依赖、贪恋、执著,我执即是个体对自身躯体、思想、情感、身份角色、物质财富、名望权势等的认同。以缘起观之,“法”和“我”都属于在因缘生灭变化中的一个相,世人执著此妄相为真,对之依赖并试图掌控以满足自己,此欲求不得满足故而产生痛苦。破除执著即是以空性的思想观照万物,断除对“法”和“我”的执念,认识到“世事无常即是世事之常”,由此以般若智慧达到解脱涅槃的终极目标。但传统佛学当中,并未对破执的主体予以强调和说明。
(三)新革命:禅宗思想
佛家思想传入中国之后,禅宗六祖惠能对传统佛学与禅学思想进行了深刻的变革,因其影响深远,佛教史誉之为“六祖革命”。惠能思想的核心是空前地强调了“自性”的存在。自性,就是发出破执这个行为的主体。试举一例公案以说明:一僧问赵州从谂禅师(778-897):“如何是祖师西来意?”赵州答曰:“庭前柏树子[3]。”禅师强调的不是看到庭前柏树这个意境或者看的动作,而是看者、看的主体[4]。惠能自诉出家经历,称自己从岭南远道前往湖北黄梅东山寺参拜五祖弘忍大师时,五祖问难:“汝是岭南人,又是獦獠,若为堪作佛!”惠能慨然答道“人即有南北,佛性即无南北。獦獠身与和尚不同,佛性有何差别[5]。”惠能创造性地发现和关注了人对世界和生命进行体验和行为的主体的存在,对之命名为“自性”“佛性”“本心”等,但同时又强调不能执著于对这些名称的理性认知,而应着重体会自性之所在,故称“教外别传,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见性成佛。”
佛家思想的核心是“我”看到了“空性”,“我”“破执”。传统佛学聚焦于“空性”与“破执”,而禅学则聚焦于“我”。经由惠能对传统禅学的变革,佛学从对外在万法的关注回归到了对内在自性的强调。
二、相关发展心理学及现代精神分析理论概述
(一)皮亚杰发生认识论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Jean Piaget,1896-1980)对儿童的认知发展开展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对儿童的认知发展阶段进行了科学的划分。在感知运动阶段中,客体永久性(Object Permanent)的获得被称为“哥白尼式的革命”。在小于3个月时,儿童无法区分自身与客体的区别,因此当物体从儿童眼前移走时,儿童会望向别处,似乎该物体在这世界上不存在了;3-8个月时,儿童会注视物体消失的地方;8-12个月时,儿童会开始搜索该物体;1-2周岁时,儿童会在内心确认不见的物体仍然存在。由此,儿童开始可以认知到客体是独立于自己而客观存在着的[6]。
皮亚杰得出的结论说明了儿童在认知发展过程中,自身与客体在物理上的分化和独立。而客体关系及自体心理学理论,则论述了儿童与客体在心理上的分化和独立。在佛家思想中,“破执”即是达成了主体与对象(包括“法”和“我”)之间的分化和独立,经由这种分化,一个人才能真正感知到“自性”的存在。
(二)客体关系与自体心理学理论
客体关系理论精神分析学家马勒(Margaret S.Mahler,1897-1985)以共生(symbiosis)描述婴儿与母亲无区别地、不分你我地在一起的状态,在出生后的第2-3个月,婴儿在内心与母亲处于全能融合状态,认为自身与母亲是一体的,分不清自己与母亲的界限[7]。此时如果母亲能够给予婴儿无条件的接纳与关注,婴儿会获得一种完美自体的经验,感觉到自己对于世界是有随意的控制能力的,而这个世界也是安全、友好甚至充满爱意的。
在客体关系理论中,自体(self)指一个人作为一个个体的基本体验,等同于通俗意义上的广义的“我”;客体(object)系指与自体形成关系的、或自体内在的驱力和需要所投注的对象,客体可以是具体的物件、人物,也可以是抽象的思维、情绪、一段经历或一件事。自体心理学家科胡特(Heinz Kohut,1913-1981)提出“自体客体”(selfobject)的概念,用以指代一部分被体验为自体的一部分、或能为自体提供某种功能而为自体而服务的客体。在此自体与客体处于未分化的绑定状态,人不能区分自体与客体的界限。此阶段中人将外部的客体都体验为自体的延伸(这个客体以抚养者尤其是母亲最为主要),因此认为自己是全能的、对于外界有着绝对控制的。假如这种全能的自恋感得到适当的满足,自体可以将此滋养性的客体内化为自体的一部分,并逐步与客体分化开来,分离壮大为一个独立的自体,不断与新的客体形成新的关系并与之互动。假如在此过程中受到较大的挫折,自体绝对控制的幻想被破坏,不能满足自己需要的部分就会被体验为延伸性自体的敌对性部分,自体会渴望对这部分获得完全的控制,并体验到强烈的羞愧和自恋性愤怒(tantrums)[8]。这种创伤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疗愈,个体在今后的生活中对外在世界会存在根深蒂固的对于失控的焦虑和恐惧感,并从这种焦虑和恐惧感中吸取能量来试图对外界事物进行控制,未果则以愤怒形式发泄该能量;并且会反复将受创的主体-客体关系向外投射,移情到各种新的关系中,以试图修复自恋创伤的体验。因此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对外界和自身的诸多不满和抱怨,除了一部分是因为需要得不到良好满足,本质上更多是因为自身与互动的对象未能分化,从而默认对象是自己的一部分,自己意图对之实施全能的控制来满足自己欲求但又不遂己意所致。
James William将自体进一步细分为主体(subject)和客体(object)两个组成部分,主体指动作的发出者,客体指动作指向的对象。如:我觉得我很不好。前我是主体我,后我是客体我。而在一个人人生当中,真正在体验、在与对象互动的是一个人的主体。人是作为一个主体在经历自己的人生并与内外在的各个客体形成关系与互动的。这个“主体”的内涵,即相当于禅宗所称的“自性”。
现代精神分析理论对于一个人的人格结构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区分,方便了对人格的形成及关系互动的机理作更深层次的讨论,也使精神分析学逐渐从传统精神分析的潜意识决定论中摆脱出来,人的主体性在其中显现出来。可以说在禅宗的六祖革命和现代精神分析学说的发展中,一个“人”真正诞生了。
三、佛家思想对心理治疗的启示
佛学思想的核心在于以缘起性空观照,领会万法的空性,由此破除对于“法”与“我”的执著,并且体悟到自己清净具足的自性,从而在当下获得根本的巨大自由。
(一)悟空破执——缘起性空思想对于治疗态度的启示
1.动态看问题
以空性思想观照,世间万法都是在无时无刻的流动当中,因此,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和症状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推动形成目前问题和症状的各种“因”在不断的变化当中,因此作为“果”的个体心理也在不断地相应发生变化。这可以促使来访者以动态、灵活而非固定僵化的视角来看待自己的问题。进而可以去探索与明了这其中的因果联系,有针对性地对其中的某些“因”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造,以获得更好的自我成长与人生幸福。
2.中立态度
心理治疗师的价值中立态度在治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缺乏中立的态度时,治疗师很容易有以下表现:对来访者的价值观(或某些看法、观点)进行批判;对治疗的效果有需求、向来访者诱导认可;对来访者的健康与病态、是非对错做出一番价值评判;对来访者命运的顺遂与苦难作有选择性的接受。而以空性思想观照,必有各种“因”促成了来访者目前的信念与价值观,治疗师可以做的是将其理顺并呈现相应的果报给予来访者看到,把行动的自主选择权交给来访者本身;心理治疗的结果亦不是治疗师一个“因”所能完全决定,更多时候心理治疗的效果决定于来访者这个主体本身乃至更多因缘巧合的疗愈性事件,因此治疗师可以做的只是按照规范的流程做好自己的治疗,至于结果如何则更多采取接纳和尊重的态度;来访者目前的各种正常与异常的状态及其命运的幸与不幸,则是内外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而且也在继续的流动变化当中,治疗师可以做的是去亲炙地感受眼前这个生命,看到因缘流变中来访者作为一个主体的选择和应对方式,将其中的转移关系呈现给来访者,并以资源取向去发掘来访者本身的资源和力量。
治疗师对于问题、症状和事实能够做到尊重和接纳,不妄图去控制和改变这些对象以满足自己的自恋,其中立态度会通过这些行为而体现出来,在咨询过程中这种态度会传递给来访者,来访者将之内化到自己的潜意识,并以这种接纳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困扰。这个过程本身也是一种治疗。
3.此时此地
唐代崇慧禅师说:“万古长空,一朝风月[3]。”心理治疗师与来访者一起坐在咨询室内进行一次会谈,这是无数因缘流变所构成的一个事境过程。当代禅学学者林谷芳说:“让每一当下的因缘浮现‘作为唯一’的意义。”此时此地(here-and-now)意指治疗师抓住当下的咨访关系来与来访者探讨其在目前关系中的互动和应对方式及其中的潜意识动力。此时此地事件的探讨比彼时彼地事件的探讨更能兴奋来访者的感受并促使其作为一个主体看到自身在关系互动中的表现,其原因在于彼时彼地事件中的“我”是作为一个客体被探讨的,而此时此地事件中的“我”则是作为一个主体被探讨的,来访者此时还沉浸在关系当中的主体性体验之中,故此时对此加以讨论更具启发性和震撼力,这一点与禅宗公案中常见的“当头棒喝”非常相似。
(二)自性无碍——自性思想对于治疗实践的启示
1.自性(主体性)显现
当一个人执著于控制某个客体时,暗含的前提是默认该客体是自体的一部分。若一个人能够破除对于客体的执著,即是认识到了该客体是独立于自身而客观存在着的。意识到这一点的同时,即实现了一个人主体与对象(客体)之间的分离。
外在的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社会地位、权力等都不是“我”,他人的评价和要求、处理的事务、经历的境遇等都不是“我”;内在的客体,包括自己的躯体、思维想法、情绪感受、行为动作以及需求、欲望等也都不是“我”。当把不是“我”的一切都分离至纯之后,作为真正的“我”的主体才得以显现。
因为与所有客体都可以分离而相互独立,所以这个主体不会因外在的影响而改变,故而是“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的。六祖弘忍为惠能解说《金刚经》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一句时,惠能大悟而言:“何期自性,本自清净;何期自性,本不生灭;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无动摇;何期自性,能生万法。”《金刚经》中的“住”的含义基本同于《庄子》中的“待”,意为对客体的需求与依赖,实质上就是主体与客体未分化的捆绑状态。在未分化状态中,一个人会觉得需要某个客体并对这个客体全能控制后“我”才完整;而分化独立之后的主体,即是如惠能著名的偈颂:“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我”本身就是自在完整的。感知到这个本来具足、不受影响的主体性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疗愈。
破法执,即是破除对外在的“法”的执著,也就是使自身的自性与外在的种种客体分离开来,不执迷于认为这些客体是自身一部分而妄图控制;破我执,即是破除对内在的“我”的执著,也就是使自身的自性与内在的种种客体分离开来,不执迷于认为这些客体是自身一部分而妄图控制,从而使一个人能够作为一个主体平静而不带情绪地去观照自己的思想、感受、行为和事务、境遇以及需求、欲望等,不致因无法随心所欲地控制这些客体而感到焦虑难耐。
心理治疗的方向,即是设法促进来访者作为一个主体与内外在客体进行分化,促进来访者主体性的显现,进而以主体的姿态去与客体发生互动形成关系,去对客体进行体验和作为。
2.根本自由
当作为主体的“我”与客体捆绑在一起时,“我”默认该客体为自体的一部分,则会努力去试图控制或改变该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求。从来访者角度看,当未与客体分化独立时,来访者只会沉浸在自己的问题和症状中不能自拔,设法去控制和改变自己的思维、情感和行为,而由于思维、情感和行为是各种需求、动力、防御机制等共同作用而产生的,目前的思维、情感和行为是“果”,而背后的各种推动因素才是“因”,这些因实际上是不受个体随意掌控的,因此这种对控制和改变的努力恰是做了大量无用功、把能量消耗在非建设性的方面而避开了核心的问题根源,此类行为有物质滥用、纵欲、强迫性购物、网瘾等,这是普通人群应对心理问题的常见方式,这种方式的结果往往不能解决问题甚至使问题反而加重;严重者可发展为神经症性疾病,如焦虑症、强迫症等,神经症性疾病的核心即是过度要求控制自身所不能控制的客体。当这种做法失败时,可发展为重性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以精神症状的方式来表达自身的思维、情感或满足内在的需求。
当一个人的自性(主体性)显现之后,作为主体的“我”才能采取更富有灵活性的应对策略,依据客体的实际状况而作出调整。意识到客体是独立于自身而客观存在的之后,一个人才能充分地承认并尊重这种存在,从而得以与该客体探索、建立并发展更为建设性的关系。如面对道路交通拥堵这一客体,则可以选择步行或取道其它途径,而不是认为交通应该顺从己意而产生抱怨;如来访者有一个破碎的家庭、酗酒的父亲、一股愤怒的情绪、一份对于社交的恐惧等,可先促使来访者看到这个事实是独立于“我”而存在的,承认并尊重之,接下来“我”作为一个主体来观照、探索其中的因缘真相,并且对之做出更富建设性的互动。
认识到客体并不是“我”,“我”并不“拥有”这个客体(这种拥有意味着全能地控制),这确实会损害一个人的自恋感。(这种自体客体失控所产生的自恋性愤怒,正是佛家所谓“三毒”贪嗔痴中的“嗔怒”。)但此时“我”作为一个主体可以去“应用”这个客体。承认对于客体没有全能控制的能力,只是陈述了一个事实,并没有由此而否定“我”的主体性。因此在无论什么样的条件和境遇下,一个人都拥有最根本的自由。弗兰克尔(Viktor Frankl,1905-1997)说:“人所拥有的任何东西,都可以被剥夺,惟独人性最后的自由——也就是在任何境遇中选择一己态度和生活方式的自由——不能被剥夺。”一个人不能控制事件的发生,但能作为一个主体去控制事件的意义。这也是叙事疗法、建构主义心理治疗的基础。
从心理治疗师角度看,当治疗师自身未与来访者分清界限时,常会默认来访者为自己可控的一个客体,而试图在治疗中去对来访者的动力和症状进行控制和改造,而这正是没有尊重来访者的自由意志而将治疗师的意志强加于来访者的做法,这种做法往往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也没有充分体现来访者作为一个人的主体性。心理治疗师可以做的,是作为一个主体来与来访者这个主体进行互动,促使来访者的主体性显现出来,并陪伴来访者、与之共同面对和理解其症状和问题,共同探索其中的因缘(需求、动力、防御机制、认知来源等),对此作客观的呈现,让来访者作为一个主体与这些客体进行适当的互动。
3.更新自体
佛家禅悟认为体悟到自性的存在即可,而现代精神分析治疗则更进一步在咨询当中促使来访者去体验和感知新的客体关系,甚至通过叙事去重构既往在来访者看来是创伤性的客体关系而使之成为非创伤性甚至滋养性的客体关系。在此过程中来访者将新的客体关系逐渐内化到潜意识中,不断重新塑造自体中的内在主体-客体关系,由此主体我显现发挥,客体我感受改善,达到良好的自我接纳,并将此经过修复的主体-客体关系向外投射,移情到各种新的关系中,与外界客体进行主体性强的、富有建设性和滋养性的互动,再将此良性关系内化,循环往复,持续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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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Michael St.Clair.现代精神分析“圣经”——客体关系与自体心理学[M].贾晓明,苏晓波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200-201.
中图分类号:B9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2-0030-03
**作者简介:郑臻峰(1987-),男,汉族,广东潮州人,研究生、精神科医生,主要研究方向:精神卫生与临床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