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之“道”与海德格尔“存在”的变式解剖*
2016-02-04徐磊
徐 磊
西藏民族大学,陕西 咸阳 712082
庄子之“道”与海德格尔“存在”的变式解剖*
徐磊**
西藏民族大学,陕西咸阳712082
摘要:庄子重“道”,强调“道”的圣人境界,死生问题,在他看来,也不过是道在显示具体中的表现。庄子以道观生死,其运行思路沿着道——气——物——道的逻辑线展开的。而在海氏看来,死亡是人所最本己又无可逃避和逾越的东西只有直视死亡,才能摆脱死亡的恐惧,领会生存的意义。人是与死共舞的存在者,一出生便是向死而存在的方式活着,正式这一存在方式让我们从“常人”的沉沦中走出来,作为本真的自己而存在。
关键词:庄子;海德格尔;道;存在
一、以道观死与向死而在
死生如昼夜,死亡问题在庄子这里只是一种自然现象,人之所以怕死,只是因为“成心”的作用,存在者执生不死,只是因为这种对死亡的惧怕源自各种物论的是非纷扰,“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齐物论》)庄子认为,存在者对死亡的恐惧正是这种是非的显现。存在者的悦生恶死,完全是在“成心”站在生的经验上去对待死。为消解对死亡的成见,庄子在《至乐》中刻画了“无君于上,无臣于下,亦无四时之事,纵然以天地为春秋,虽南面王乐,不能过也。”的髑髅形象,说明生不一定是幸事,死也不见的可怕。悦生恶死,是俗世之人以生的角度是非所得的态度,对于执生不死,庄子又进一步对悦生恶死进行了消解。在庄子看来,世界是“道”的运行变化。“死生,命也,其有夜空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大宗师》)生存与毁灭是种自然现象,犹如昼夜的更替,作为世内存在者应当“审乎无假而不与物迁,命物之化而守其宗也。”(《德充符》)对于悦生恶死,执生之人来说,完全是“循天倍情,忘其所受。”(《养生主》)
庄子认为,生死只是自然变化之道,并不是存在者的终结。作为通晓“道”真谛的存在者应当安时处顺,方能得道。其实质是站在了“道”的高度来观生死,在这里,死亡是道的显现,是“道”的运行流转。
但海德格尔的向死而在并非如庄子般以“道”或某种本体的运转来看待死亡,尽管他意在证明存在之意义。与庄子不同,他是从生存的意义上去考量分析死亡对存在本身的影响。可以说,海氏的“死亡”面向的不是“道”,而是“生”。
此在在世的本质就是操心,“因为在世本质上就是操心,所以在前面的分析中,寓于上手事物的存在可以被把握为操劳,而与他人的在世内照面的共同此在公仔可以被把握为操持。”[1]此在操心,首先要作为一个存在者,其本质在于去存在,也就是能在,但在其过程中又充斥着本真与非本真的方式,非本真的方式就是对于死亡的逃避,在逃避沉沦中,此在在世界中领回自己的存在与死亡。而在本真的方式中,此在则先行到死中,先行领会把握死亡的意义,即向死而在。为此,海氏作了生存论上的死亡概念总结:“死作为此在的终结乃是此在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确知的,而作为其本身则不确定的,不可逾越的可能性。”[2]死是此在最本己的可能性,它向来“我属”,向死而在是此在将这种最本己的可能持守至“无遮蔽”。其实,从此在自我领会到良知呼唤再到决断,海氏的死亡都是将此在视为能在去揭示,在他的生存论中,死亡指向此在承担起自己能在的个别可能性。
庄子以道观死,在他的死亡观中,存在者对死亡的惧怕是众多非本真现象之一,它必须通过“道”来齐万物,道通为一,在这个意义。死亡和道的显现是同一德,从死化气,气回归于源初的道。而海氏的死亡观念,对于死亡的惧怕是作为一种现身情态的领会,指向此在的能在地去存在。但两者对于面对死亡的态度却是一致的,庄子认为死生如昼夜,生劳而息死,提倡死生如一,不该以生观死,悦生恶死。而海氏也认为,死不过是生的可能性,人的本己的不可逾越的“我属”。任何死的经验都只是生的总结,甚至于常人所给予的遮蔽。正视死亡,去勇敢地面对死亡,承担历史使命,去有意义地生直至死亡,完整了人生的“亏欠”与“悬挂”。
二、归道还真与整体向死
庄子有“道”,甚至认为死亡也只是对宇宙自然万物的“道”之回归,“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大宗师》)“道”高于人的生死贫达。它既可使人受其成形,也可使人自然气化地死去。尽管庄子感慨生存于世,人生无常的困苦,想摆脱俗世一切纠缠,来追求个体人格的自觉,但其死亡,并非与海氏一样,将其纯粹、完全地视作个体存在的一种内在本己又深刻无法逾越的可能性,一次来突出个人在临近面对死亡时的能动性与责任感。庄子将死亡视为道的变化,一依于道,终回归于道,而这个道无处不在,以至于生死所存于其间。“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大宗师》)自身到死的全部过程,不过是道化阴阳二气成形最后气化归道的历程,而道又是最终的本真之境。事先齐万物,生死如一的理想目的,并没有将个体的能动自主能力突出到高于自然的角度,死亡在庄子处只是众多“成心”是非所带来的迷妄的一种。生而由其道,死即返其真。“方生方死,方死方生……道通为一。”(《齐物论》)
与之相反,海德格尔则更重视个性,把个体此在由生至死的过程视作一个整体,并由死亡来规定。生不是已经过去,死也不是指未来。实际的此在以生的方式活着,同时又以生的方式自我先行道死地去存在。死亡只是个体当下的可能性。人是能在,充满着无数可能性,决不是现实性,永远能够自我决定如何去存在,能够自己规定自己。而死亡就是一种可能的存在,是此在个体最本己、与他人无关的存在。所以生死之间没有专职所看重的“道”在其中主宰,既是在常人遮蔽下,此在也只是在众多存在者中沉沦。可以说,海氏的死亡哲学是一种此在努力自我把握和领会各种可能性的死亡本体论。
庄周梦蝶,视生如梦,分不清是周梦为蝴蝶,海氏蝴蝶为庄周,但这是建立在生死如一,正视死亡的思想基础上的。但他所知的死亡不是个体所应承受的责任,不过是道的大化,于是,生和死就如同昼夜交替,没
有明确界限,成了向道还归真的一个过程。“彼特以天为父,而身犹爱之,而况其卓乎!人特以有君为愈乎己,而身犹死之,而况其真乎。”(《大宗师》)那人将天视为父,终身爱戴,何况那卓越的真人?人们只认为国君胜过自己,就终身情愿为他去死,何况那真人呢?天道,真君足以使人死亡时获得以自然平静,倘若个人悦生恶死不安死而执生,那么久很难在道这归真,不能自我还真。可见庄子追求的不是以死亡为终结的人生一世,而是欲通过死亡而回归虚静平安的自然本真境界。海氏则与其相异,他力图以人的此在终结来把握其整体结构,以死亡这一人的本己的可能性来展开追问存在。他的死亡本体论,以死亡为存在的本体,并不再有神秘的上帝作为形而上的主宰。海氏不同于庄子,他以死亡为基础点,将人生理解为向死而在的整个过程,今儿对此在作出分析,在世的此在是一个整体,现身、领会、共在,被抛等所谓的存在状态式都是这一整体的构成因素。只有通过这些因素,才能明了此之“在”的意义,这明显与庄子的心斋、坐忘来归道的方式不同。
三、死生如昼夜和畏死中的良知
庄子的死过于超脱,它只通向大道这唯一的可能性,迫使人们在日常与死亡疏远,淡漠。这种对生死的漠视,并不是海氏所认为的,先行到死后的明了,也不是因为死为人本身不可逾越的必然性,它是强调人之生死一如,同昼夜交替一般自然,应归于道,与道齐一终极可能存在,阻止了人之生于世的众多可能性。庄子的死亡太过专一,让人向着一种死亡而去,死便是生,昼夜交替,道气流转,在一种视死如归的淡定中自我封闭。“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荼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邪?”(《齐物论》)。人劳碌一生却不知所归,真正至人、神人、圣人皆不在乎外在一切,死亡被定义为生之劳的休息处,生劳而息死,生存如死亡一般,自然平静,逍遥无为方能与天地奇一。一方面,庄子视死为自然,让人自然坦荡的面对死亡,摆脱劳而艰苦的现实;另一方面,他又离不开此在在世的困扰,希望有至人、神人、圣人境界来保全人生大道的理想。然而,这类境界凡人俗人难以达到,于是又将这类诉求延伸至人世俗常的生活里,齐是非,以道观之等。死生既为一体,看破死亦看破生,死为顺乎自然,生亦应乎大道,死如生。死生如昼夜,齐生死泯物与人生观奇妙地结合起来。一种出世(归于自然)的意向,死在庄子处视为归宿无所旁顾,生也默然无所求。
海德格尔的死亡哲学的出发点皆是不断畏着死亡的当下此在,是那些感受到本己自我的无家可归而又孤独的个人。他把此在个体对于死亡的先行决断,原有罪责(良知),决断、下决心的统一,作为他理想的个体行为模式。海氏认为此在总是作为它的可能性来展开,而死亡只是其中极端的一种可能性。畏,与怕不同,它的对象不是任何具体之物,此在畏着,它所畏者是世界、人生、死亡。为死而在,才是畏。畏最根本的就是畏死,它作为先天原始的存在方式,乃是此在的基本情绪,是此在的展开,示在被抛中此在对自己深刻的认识。加上海氏提出的良知,决心等生存方式共同打开了此在于世的众多可能性,此在在沉沦中有自我领会的可能,畏这种基本情绪在特定情况下敞开,揭示着“无”让其正视自己,突显个体性。良知呼唤本己的自身,让自己愿有罪责,明白自己的“不”性(无),自己不是存在者中的什么,于世下定决心,去承担责任,向死而在。与庄子的死亡的单一性不同,海氏在死亡面前拥有更多的可能性,人一出生就伴随着死,但是人却能有所承担地去向死而在。
其次,死亡对于个体具有终极的意义。如果在死亡面前此在无法自我领会和决定获得自己,那么它可能似是而非地活着,这种非本真意味着企图在日常生活中回避,害怕死亡,无法看清此在的本质——能在。“把自身筹划到最本己的能在上去,这却是说,能够在如此揭露出来的存在者的存在中领会自己本身:生存。”[3]个性化了的此在,孤独地面对,承受死亡,逼迫它进入一种可能性中,从而转化成能在。面对死亡,此在方才脱离了普通人们所确知的经验之死,才使自己潜在的,能动的,自我决断体现出来,将自身存在的各种可能性展示出来,通过畏、良心、决断。而庄子的死亡观中,是将至人、神人、圣人的理想人格作为死亡归处来强调生死一如。谁能面对死亡,承担死亡,谁就能把握自身,这点与海氏相似。庄子认为,作为道的人格化——至人、神人、真人有能力把自己的本真之性放在生死一如的基础上去生存。他们能不为公众伦理所束缚,舍弃常人千万种习以为性的生存方式,将自己从常人中抽离出来,向道而在。孤注于这一种心斋、坐忘而至的终极可能性。
[参考文献]
[1]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三联书店,2015:223.
[2]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三联书店,2015:297.
[3]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三联书店,2015:301.
中图分类号:B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2-0009-02
**作者简介:徐磊(1988-),男,浙江宁波人,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哲学。
*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年研究生科研项目《<庄子>中的存在主义分析——与海氏生存论元素比较》(MYYJS2015011)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