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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改革背景下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制研究

2016-02-04程洁丽李晓雨

山西青年 2016年14期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程洁丽 李晓雨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0



农村土地改革背景下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制研究

程洁丽李晓雨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0

摘要:目前我国现代化建设正在飞速发展,城市和农村的联系更加密切,为了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我国着重关注农村土地改革,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更成为了农村改革的重点问题。在现实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现实问题,且有多关键点亟待发现解决。本文中,笔者针对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尝试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进行法律制度设计。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一、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状

(一)宅基地资源浪费

在农村中经常会存在一些旧时候的传统习俗,祖传的宅子留给下一代不肯出售,亦或是存有传统思想的农户喜欢占地,拥有多户住宅,有些甚至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占地限制。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会造成一定的宅基地资源浪费。因为我国宅基地的使用期限较长,所以有很多农户都拥有新旧两个宅子,而旧宅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不愿意拆迁,从而导致宅基地的闲置,就会造成宅基地资源浪费。宅基地资源的浪费使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无法得到充分的开发,造成资本损失。

(二)相应的救济法律程序缺失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而现实情况中,交易主体的利益往往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农村宅基地流转存在有限制,而宅基地的隐性流传现象较为普遍,因此法律对于此方面的救济有所缺失,造成宅基地交易市场的紊乱,这不利于我国建设和谐的交易环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未来发展。

(三)宅基地私下交易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我国宅基地的隐形流传已成为普遍现象,这虽然一方面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循环,但是在另一方面却也带来了一些隐患。我国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为私人所有,不能公开交易,而很多农民们并不能好好的预估自己宅基地的价值,从而导致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被贱卖现象比较严重,这不利于市场的良性循环。对于农户和集体来说都是损失。由于私下交易缺少明面的法律关系保障,而多数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强,交易往往会造成许多问题,不公正的交易甚至会造成社会矛盾。而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纠纷的增多也是妨碍社会安全的一大隐患。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行时的问题

(一)宅基地利益分配不均

宅基地流转时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利益问题,因为利益才会产生流转,而因为流转又会出现利益纠纷。所以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是出现矛盾的根源,也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利益主体是农民。大部分农民本身法律思想不强,面对购买者相对处于劣势,面对集体以及政府的权力时又处于弱势群体,所以在利益分配时经常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二)农民住房保障力度欠缺

住房问题一直是农民关注的重点问题,力度不够的住房保障,农民仍需要耗费许多精力物力财力才可以居住。而流转时的农民住房补偿机制也不够完善,以至于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经常会受到利益的损害。这也致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进一步进行有一定的困难。

三、面对新情况下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进行合理设计

(一)建立一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时较为重视的原则

1.遵循个人意愿原则

遵循个人意愿原则主要体现在,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应有权决定其所有权流传与否,或者流传给谁。这是其所有权的基本要求,也是宅基地所有权人应当享受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其自主权、处分权。政府和集体组织也需遵循其个人意愿,不得强制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同时,个人意愿也不是绝对的个人意愿,所有权人也应当兼顾大局,在保障自己利益的前提下为集体谋福。

2.保护农民权益原则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农民在流转过程中最容易受到利益的侵害。因此在流转过程中应该在利益均衡的前提下着重保护农民的利益,严厉抵制非法利用公权力剥夺农民的合法权益的现象。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同时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给予农民相应的法律救济,以确保农民的权益。

(二)完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

由于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制度设置不够完善,经常会造成很多宅基地流转的矛盾。因此对于农村宅基地产权应当进行有序登记,避免重复赘累,制度的不完善势必会造成模式现在现实应用中的缺陷,配套措施与模式相结合和很重要。其次对于部分的违法多占的现象应该在法律上规定,在执行上落实,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进行全国统一管理。

(三)完善配套措施

1.建立宅基地地价管理制度

首先应该把宅基地按照土地类型、处所等标准进行划分,并且登记入册,根据等级来进行评估价值,从而能够促进公平的交易。价格应该以市场调节为主,以免所有权人的利益受损。第二应该设立波动幅度,即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以避免哄抬价格或者压低市价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第三应该建立相应的而管理方案,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评估,以求得公平公正的交易。

2.建立并充分利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介机构

如今社会发展迅速,当一个新的模式推出的时候,最需要的就是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让这个模式能够有次序、进行集中的管理。而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介机构,一方面可以沟通买家和卖家,促进交易的快速化,加速市场流通,一方面还可以起到中间调停的作用,减少因私下交易而引发的个人矛盾,社会纠纷,法律纠纷。但同时,这个机构需要统一的专业化的管理才能够起到预期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吕军书,李茂.土地发展权转移视角下我国农户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路径选择[J].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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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力哲.农地征收中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J].黑河学刊,2013(4).

[4]么贵鹏,李昌宇.深圳市宅基地作价入股的经验借鉴及创新[J].经济前沿,2008-3-10.

[5]刘煌.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构建[D].郑州大学,2011.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14-0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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