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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无为思想与微观社会工作伦理建构

2016-02-04敬金山

山西青年 2016年24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道家老子

敬金山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道家无为思想与微观社会工作伦理建构

敬金山*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道家文化的核心是老子清静守虚、不妄为的“无为”思想。传统道家文化的修身观对当今我国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建构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本文主要梳理了道家“无为”思想的三个内涵:“无知”的认知法,“无欲”的价值观以及“无为”的行为准则。试图在西方专业社会工作中面向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上融入道家文化,进行本土化的解读,从而进一步完善本土性社会工作伦理内容。

无为思想;专业伦理;社会工作

随着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发展,专业伦理逐渐成为社会工作者在具体操作层面的指导性规范。因此,在实现本土化的过程中,怎样实现本土传统文化与专业伦理的对话、融合,成了许多学者研究的焦点。许多学者将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纳入到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伦理研究中。从宏观角度看,入世姿态的儒家学说抑或能与社会工作助人自助、实现自我、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目标相契合。但笔者以为,儒家思想经过历朝历代统治浸染,已成为古代传统封建文化的代表,尤其是新文化运动以来对儒学的批判。儒家文化在新时期的发展本身就需要进行重构与创新,其旧有文化大义如“纲常伦理”已逐渐淡化于社会之中,不适合用儒家文化在微观层面构建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间的伦理关系。而本土性的道家文化如“抱朴守真”、清静守虚等无为思想,更加容易为社会工作者在微观层次上对服务对象提出“非批判”、“接纳”、“尊重”、“自决”等伦理指导。

一、道家无为思想的基本内涵

老子在《道德经》第一章、第三章就分别指出了“无欲”、“无知”、“无为”三个概念,共同构成了无为思想的基本内涵。

在了解无为思想之前先要弄清“道”的含义。老子认为“道”是一种无法通过视觉、听觉、触觉去探索的万物本质规律。如果用已有的经验或是理论去研究“道”,只能得出狭隘的“道”,不能反映出其万事万物本质同一性的一面。庄子曾言“自其异者视之,肝胆越楚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1]又说“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1]“道”是构成人与物的最本质的东西,接近大道的蕴涵就越接近万物同构的认识。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2]既然老子认为“道”是一种本源,是万事万物之根本,认识“道”就需要回归到最初的混沌状态,即“一”。在《周易》中,“爻”(爻者,言乎变者也。《易·系辞上》)最基本组成单位是“—”(阳爻)与“——”(阴爻),六爻相叠即是一“卦”,每一爻有两种变化,故有六十四卦。道家认为的“一”实质就是《周易》中爻的次级单位,它可以构成阳爻“—”也可以构成阴爻“——”。故“一”是万物的起源,是混沌、没有任何矛盾的状态,即老子所倡导的“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2]“清净”可以排除杂念回归本源;而“守虚”便是一种内心的开放、谦虚。“朴”本义是指未加工的原木,老子借以说明自我本初的特性,要坚持认识真实的自我。“虚”本是虚空,老子强调“清静守虚”的习修方法能让内心达到虚无空旷,继而包容和接纳一切,在接纳一切的基础上认识和体悟万事万物存在的根本与价值,悟出“道”性。

故而,“无知”才能排除主观上的偏见和理论局限,接纳、认识万物,而不是先入为主的予以一切事物之观点、印象,这是老子提倡的认知方法;“无欲”是整个悟“道”的出发点,“无欲”并不是使人如草木般,而是指无杂欲,无私欲,只有心内无物才能容纳万物,这是老子提倡的价值取向;“无为”是指不妄为,要遵循事物的规律而不随意干涉事物的发展,这包括不揣测、不假设、不带有偏见的认知,即“无知”,又要内心的清净即“无欲”,在具体的行为上不妄为,这是老子所提倡的行为取向。

二、无为思想与社会工作的基本理念

老子的“无为”思想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含义:“无知”的认知法、“无欲”的价值观与“无为”的行为准则。这与社会工作的价值、理论知识、实务技巧的三大支柱有异曲同工之妙。

(一)“无知”的认知法

“无知”并不是指没有智慧,越有智慧的人往往越表现的“愚弱”,“愚弱”是一种谦卑,只有谦卑才能在认识上扫清刻板印象、主观偏见而接纳万事万物。这与社会工作者伦理中所要求的“接纳”原则一致。首先,无知是让人们不持有偏见去看待事物,任何有主观的认识都是带有偏见的,都具有理论上的局限性。“无知”的看待事物才能摒弃先入为主产生的印象、观念。其次,坚持“无知”的认知方法看待事物能使人们放弃主观的评价,抛除自己认知的标准,这样才能从对方的立场看问题。再次,“无知”能使人自身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更能以局外者的身份看清问题的实质。最后,因为抱有“无知”的心态去看待事物,才能发现事物自身存在的价值与独特性。

(二)“无欲”的价值观

“无欲”是指在与人交往中不应有太多的杂欲、私欲。社会是一个由个体和群体两个层次构成的结构共同体。每个个体在社会有机体的功能发挥和传输上都具有价值和作用。个体或是群体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不能有太多的功利私欲,群体的私欲涌现出来的往往是社会的严重越轨与失范,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从而阻碍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譬如,法西斯集团抱着“征服世界”的野心,在历史上犯下了滔天罪恶。故“无欲”才能心静,心静才能安定。无欲既是一种良好的心态,也是人们修为的一种良好品质,更是社会工作者应该积极吸收的一种本土性价值取向。

(三)“无为”的行为准则

“无为”作为一种处世方法,在后世与儒家文化糅合发展成为“中庸之道”。无为即不妄为,不在没有弄清事物本质的时候妄加行动,也不以个人意志随意干涉事物的发展,无为要求人们学会观察,不妄加评论和盲目的采取行动。这在认识事物上具有显性的影响作用,对事物的影响往往就体现在妄为上。上世纪60年代的“大跃进”便是没有正确认识到我国经济生产的本质,从而掀起一阵浮夸风,最终损害的还是国家利益。所以,人们不论是在工作还是处世上,观察到事物本质规律并顺应其规律而“为”才能达到“无为而无不为”

三、无为思想与社会工作微观伦理建构

作为旨在帮助服务对象认识自我、建构自我与发展自我的社会工作者,更多的是通过各种专业方法、技能使服务对象能够重建自助系统,增强个人能力,解决个人问题或是群体性社会问题,从而达到良好的社会整合,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与和谐。社会工作者在这一过程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但是在与服务对象的互动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经常面临着许多专业伦理守则。

“伦理”在我国传统社会早已有之,“伦,辈也。从人,仑声,一曰道也。”[3]“理”则是关系的意思,伦理是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标准或规范。专业伦理守则是一套指导专业人员从事专业活动的道德指引,它通常由专业共同体(如专业协会)来制订,要求所有会员遵照执行。专业伦理是专业价值观在具体操作层面的体现,是由专业价值推导而来,为专业活动的展开提供规范。[4]目前,我国大陆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建构并不完善,按照国际惯例,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应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和态度;第二,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第三,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责任;第四,社会工作者对专业的伦理责任;第五,社会工作者对机构的伦理责任;第六,社会工作者对社会的伦理责任。[4]在本土化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亟需找到与本土文化有价值渊源的伦理守则,从而更好的发挥社会工作本土性的优势,在提供助人服务活动中充分挖掘出服务对象自身的潜能,达到助人自助的效果。笔者以为,传统文化中道家的“无为”思想可以为我们在构建社会工作者面向服务对象这一微观层面提供启示:

(一)在面对服务对象的问题与需求时,社会工作者要持不批评的态度,即非批判原则。老子强调的“无知”实质是一种认知方法,社会工作者摈弃自己本身的观点,从道家所谓“天地一指,万物一马”这种本源上看待事物,不评价问题的好坏与否,这有助于正确认识和评估服务对象的问题与需求。

(二)无偏见的看待服务对象。面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及服务对象本身,社会工作者都要无偏见的接纳,尊重。如果社会工作者带着成见给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是不可能认识到服务对象的真正需求,而给服务对象打“标签”、烙上“刻板印象”就更容易引起新的问题。老子强调“清静守虚”的习修方法能让内心达到虚无空旷,继而包容和接纳一切,在接纳一切的基础上认识和体悟万事万物存在的根本与价值,这使社会工作者发现对服务对象的接纳与尊重是如此理所应当。

(三)从服务对象的立场看问题。老子的思维大多以反向著称,从事物的另一面来推敲事物,如老子主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2]社会工作者须从服务对象的角度去解读其问题与需求,即“同理心”和“人在情景中”。“同理心”是每个社会工作者都须具备的一种工作技巧,而“人在情境中”是我们分析服务对象问题和需求的最基本视角。注意在同服务对象互动中“同理心”的应用既有助于看清问题本质,也有助于拉近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距离。

(四)重视个人存的价值及独特性,发掘服务对象自身的潜能。万事万物都生于“道”,“道”是世界的本源,万物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持有“无知”的态度才能充分的去挖掘每个事物的价值。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从局外者的角度看清问题,发现服务对象自身的资源与能力,促进服务对象自身的改变,以达到自身问题的解决与和谐。

(五)不过度与服务对象接触。保持一定专业距离有助于塑造社会工作者的权威,这便是老子不妄为的体现。戈夫曼的戏剧理论也说到与观众保持一定距离的印象整饰方法;保持与服务对象一定距离,能使社会工作者不受服务对象的影响,合理客观的提出相应服务。

(六)强调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是一种工作关系。服务结束专业关系随之终止。这要求社会工作者能以“无欲”的态度对待不同的服务对象。严格区分私人关系与专业关系,社会工作者不能期望通过这一渠道谋取私利。

四、总结

社会工作专业化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专业伦理的建构,专业伦理又是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在具体操作层面的指导性规范。但伦理与特定社会的文化和价值观联系在一起。[5]无疑,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建构就成了社会工作专业化与本土化的焦点。传统道家文化的核心是清静守虚、不妄为的无为思想。作为治国之术的“无为而治”思想,同样可以借鉴到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建构之中。本文将道家的无为思想梳理为三个维度:“无知”的认知法,“无欲的”价值观以及“无为”的行为准则。同时将无为思想所带给我们的方法启示或价值启示置于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伦理建构中,试图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找到社会工作在本土化中与本土性文化的微妙联系。同时也期望通过道家文化这一视角对专业社会工作进行新的认识。

[1]庄周.庄子[M].哈尔滨:黑龙江美术出版社,2011:26-80.

[2]李耳著,王弼注.老子[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1:39-50.

[3]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3:107.

[4]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97-98.

[5]黄耀明.对话与融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与中国传统文化[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2(4).

敬金山(1992-),男,汉族,四川南充人,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工作本土化、老年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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