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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给著作权法带来的挑战与应对

2016-02-03

法制博览 2016年21期
关键词:独创性著作权人著作权法

袁 昊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3D打印给著作权法带来的挑战与应对

袁昊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3D打印技术在深刻改变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将给著作权法带来挑战和变革的动力。探究CAD文件是否含有独创性是判断3D打印物是否侵犯著作权的关键。同时有必要引入“知识共享协议”在保护著作权与实现知识的公众效益之间实现平衡。

3D打印;著作权法;知识共享协议

3D打印是我国重点扶持的新兴战略性产业,然而对3D打印的热情不能缓和其对盗版问题带来的担心,任何受保护的作品都能因数字化反复且容易的遭受侵害。社会已经意识到3D打印技术既有优势又可以潜在的造成盗版。

大量潜在的盗版行为会破坏对创新工作的刺激。不管是具有创新意义的大量雕塑还是大量生产的普通装饰品,侵权者只要愿意就可以扫描并且打印尽可能多的复制品。同样的,个人可以将文件放到网上允许多人下载,明显的如果有人打印了同样的受著作权保护的物品,一个关于著作权的诉求将会被提起。但是因为许多3D打印机都在居民家中,发现真实的打印行为往往是困难且不切实际的,怎样才能使原作者得到保护,这就需要对3D打印所必需的打印数据包——CAD文件进行分析。

一、从分析CAD文件的独创性入手

CAD是Computer Aided Design的缩写,中文译为计算机辅助设计,是指利用计算机及其图形设备帮助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工作。在一个人用3D打印机打印物体之前,这个物体必须在电脑中被创造。各种各样的计算机辅助程序(CAD)允许用户在电脑上设计和修改3D物体。依靠CAD程序的使用,CAD文件可以转换成3D打印机能够理解的形式,并指挥3D打印机一层一层的打印物体。任何CAD电脑文件都可以命令3D打印机去打印物体。创建CAD文件的方法有两种,分别是通过CAD程序在电脑上直接创作CAD程序和利用3D扫描仪扫描一个物体并且将扫描转换成CAD文件。这里我们可以将3D打印的步骤简化为两步:1、创作或扫描以生成CAD文件。2、通过3D打印机进行打印。一旦设计制作一个CAD文件,不管是直接创作起还是通过扫描,使用者都可以将已制作的CAD文件公布到互联网上。

我国著作权法通说认为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实质要件是作品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由于CAD文件以计算机为载体,可复制性是其当然满足的条件。那么CAD文件是否具有独创性就成了判断其能否叩开著作权法大门的钥匙。

(一)在计算机上直接创作的CAD文件可否受知识产权法保护

此种方式创造的CAD文件可以类比是在画布上作画,作者会将其个人特质附加在文件中。一般可以认为此种方式创作的CAD文件具有独创性。值得注意的是由于CAD软件可以帮助使用者基于原始物品的数据测量值创造出精确的线条和角度,或者提供给使用者仅需要稍作改变的形状。因此直接创作的CAD文件是否具有独创性不能简单推论,还需要法官根据个案进行分析。

(二)通过三维扫描创造的CAD文件可否受知识产权法保护

当考虑通过三维扫描物体得到的CAD文件是否具有独创性时,对此三维扫描的一项建议是类推于摄影技术。在这两种技术中,使用者本质上唯一的动作就是按下了机器上的按钮。一般认为照片的创造性来源于拍照者选择了拍照的姿势,光线,角度,选择胶片和相机,唤起所需要的表达,并且多有不同。但是当以复制为目的对物体进行三维扫描时,大多数变量都已经消失:这时的目标是要求精确的对物体进行扫描,对于姿势、角度、光线等等没有选择。笔者认为这种方式制作的CAD文件仅仅是对现实中已存在物体的简单复制,不能认为其含有独创性。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著作权对3D打印的保护应区分CAD文件的形成方式。通过计算机程序创造的CAD文件一般认为其可通过著作权法保护,而通过三维扫描直接得出的CAD文件是一种简单的复制,不仅不能享有著作权还可能涉及侵权问题。

二、在3D打印CAD文件中引入“知识共享协议”

知识共享协议(Creative Commons)简称“CC协议”,是一种著作权授权协议。与传统著作权保留所有权利或完全进入公有领域不同的是,知识共享协议通过多种可供选择的授权模式以及组合为著作权人提供多元化的著作权利用方案。著作权人可迅捷的与大众分享创作,授予他人传播作品的权利,同时未被权利人授权共享的权利将得以保留。如此使用者可明确知道作者让渡出哪些权利,作品得到有效传播又不容易侵犯著作权人版权。

3D打印技术以开放性,便捷性著称,通过将知识共享协议引入3D打印数字共享平台建立一种互联网应用模式,3D打印者和著作权人将更加容易的在网上找到对方,开展创意合作。打印者按照CAD文件参与的知识共享协议的要求进行下载、修改、打印不会有侵权问题的发生。这对于促进知识的传播,减小侵权风险,降低诉讼成本,保护著作权人利益都有积极意义。目前,知识共享协议已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使用共享协议的作品从2003年的100万件上升到2014年的3.3亿多件。

三、结语

著作权对3D打印的保护首先应当从分析CAD文件的独创性入手。其次,对3D打印的保护还要保证这种权利应该促进而不是约束社会公众参与文化生活与分享科学进步的利益,通过3D打印技术与知识共享协议的结合可以兼顾这两种利益。

[1]吴雪安.3D打印对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挑战[N].中国知识产报,2014-1-15,008.

[2]Lucas S.Osborn.2013 F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mposium of PHDS,Pirates,and The Public Three-Dimensional Printing Technology and The Arts,[J].Texas A&M Law Review,Vol.1,2014:814.

[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第五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D923.41

A

2095-4379-(2016)21-0276-01

袁昊(1990-),男,河南信阳人,河南大学法学院,2014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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