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毒品犯罪中秘密侦查的立法现状及法制化构建*
2016-02-03陈洁
陈 洁
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甘肃 兰州 730070
论我国毒品犯罪中秘密侦查的立法现状及法制化构建*
陈洁
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甘肃兰州730070
当前严峻的毒品犯罪态势使一般侦查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控制犯罪的需要,秘密侦查被广泛应用于案件侦查特别是毒品案件之中。但是由于秘密侦查自身具有的封闭性、不透明性及难以监督等特点,导致了立法机关在法律法规难以明确界定和侦查机关在实施秘密侦查行为时不规范的现象,甚至造成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消极后果。本文从现阶段我国秘密侦查的现状及基本问题着手,对我国秘密侦查法治化构建提出了初步设想。
犯罪;秘密侦查;立法现状;法制化构建
一、我国关于秘密侦查的立律现状
近30年来,我国共立法300余部,但是在司法执法特别是秘密侦查领域法律法规缺乏,只是做了一些简单的规定。没有既能满足侦查工作现实需要,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系统。例如:我国仅在《宪法》、《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中,仅对秘密侦查的手段和方式作了概括性规定,且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我国秘密侦查适用实中存在的问题
秘密侦查在立法与实践中的应用缺乏明确规定,导致秘密侦查在司法实践应用中的随意性和混乱性。《刑事诉讼法》是我国调整刑事侦查活动的最基本法律,但是秘密侦查却没有纳入《刑法》的统一调整范畴,且在其他相关法律中也缺乏明确规定。秘密侦查措施由公安(国安)机关内部的操作规则予以规范,这种制度设计很容易导致公安机关为了快速有效侦破案件,采用秘密侦查手段,产生侵犯公民权利的严重后果。[1]
从我国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定来看,尚未有任何成文法律对秘密侦查的种类、范围、权限、程序等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但随着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呈现出高科技、高智商、多元化的特征,罪手段不断升级,网络犯罪、跨国犯罪、无被害人型犯罪等新情况不断出现,现实又要求秘密侦查发挥作用。例如,在较难破获的禁毒工作中,从属于秘密侦查的“控制下交付”几乎成为案件侦辑中的常规模式。但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文件中找不到任何有关“控制下交付”的条文。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内部规范运用秘密侦查措施,程序缺少透明度,具有“隐形法”的性质[2]。且各单位、各地区标准不一,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违背,甚至与有关法律相冲突。
三、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法治化构建
(一)法治化建设是实现秘密侦查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
1.实现保障人权的需要
在革命战争年代,因为敌情复杂、斗争残酷,我们总是习惯于将秘密侦查阶级斗争的重要手段,将秘密侦查当做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一种常用手段。这种观点在当前中国仍然有着强大的支撑。但是,和平与发展已代替阶级斗争成为时代的主流,上述观点在今天看来显然是不妥当的。我们不仅要认识到秘密侦查的镇压和打击功能,更要认识到秘密侦查的亦有保护公民人权的义务,它的运用应符合时代和人民的期望,不能像失控的烈马随意践踏法律与社会规范甚至挑战道德底线,给国家社会造成巨大灾难。
2.实现权力分工与制衡的需要
秘密侦查权目前几乎不受到任何的约束和制约,可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却一再证明:“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必须将秘密侦查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才能有效地避免其本身的负效应。依法施行权利义务,有法可依、严格遵循,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二)实现秘密侦查法治化的路径探析
1.严格界定使用秘密侦查措施的法定条件和适用对象。通过立法从机制体制和工作程序上明确权限范围,形成秘密侦查措施只有在常规侦查手段难以查清重大复杂案件事实真相或者极其危险的情况下才适用。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秘密侦查措施的只能是被指控犯罪嫌疑人及其相关的犯罪事实。对与本案无关的人或物,绝不能实施秘密侦查措施。杜绝以秘密侦查措施之名来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2.规范秘密侦查活动的实施的执行依据。规范办案程序,以书面审查许可制度作为秘密战线工作的执行依据。申请机关或个人应严格按照申请获批决定所规定的时间、地点、权限、期限、手段和对象来开展秘密侦查,并及时向负责人员汇报。在任务结束后,将秘密侦查措施的过程及结果成书面报告呈审批机关监督审查并备案。
3.坚强对秘密侦查责任机制的建设。因为秘密侦查工作的特殊性,使其不宜推行政务公开,这也导致它难以受到监督制约。因此必须完善秘密侦查责任机制的建设,来保障其在法治的轨道上发挥作用。切实完善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3]。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1]李宝字.我国秘密侦查法治化新探[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8(04).
[2]李尚勤.论我国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J].中国商界,2011(02).
[3]吴军.依法治国新常态[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
[4]国务院.中国的禁毒白皮书[N].解放军报,2000-6-1.
D915.3
A
2095-4379-(2016)21-0053-01
陈洁(1982-),女,汉族,甘肃武都人,法学博士,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讲师,研究方向:禁毒学、侦查学。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毒品犯罪预警模型与机制构建研究》(批准号:13BFX059)、2014年甘肃省高校基本科研经费项目《毒品市场需求的萎缩方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