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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拒证权制度的探析

2016-02-03李春月

法制博览 2016年15期

李春月 李 燕

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吉林 长春 130117



亲属拒证权制度的探析

李春月李燕

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吉林长春130117

摘要:2014年9月11日下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9.2”脱逃案最后一名嫌疑人高玉伦(化名)落网,其侄女一家人的举报,控制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一案件引发了人民对亲属拒证权的议论。面对亲人犯罪,是应该隐瞒还是举报,每个人心中的法律观点是不同的。

关键词:亲属据证权;近亲属作证;拒绝出庭

一、亲属拒证权的基本理论

(一)亲属拒证权的概念

拒证权,又称证人拒绝作证的特权,是指基于社会伦理、公共利益、证人权益等各方面的保障考虑,赋予证人在特许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掌握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拒绝向法庭陈述及提供相关证据的权利。

(二)建立亲属拒证权的必要性

1.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意大利的刑法之父贝卡利亚说过:“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命运的法律,就如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涡旋所侵蚀,并逐渐的溃灭。”[1]亲属据证权和家庭的和谐有着密切的关系。家是社会的最基本的单位,只有家庭和谐稳定,整个社会才会稳定。家人应该是社会中我们最信任的人,如果我们连家人都不可以信任,那样就会引起社会的恐慌。通常说家是最温暖的港湾,那样不管家人犯了任何错误,都可以回到家,那是最安全的地方。亲属据证权对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试想,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逃到家中,家人去举报,那样给犯罪嫌疑人不安全感。这样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2.有利于保障人权。我国强调以人为本,证人虽然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但是证人也应该有权利。赋予证人更多的权利保障,有利于证人更好的作证,同时,才会形成良好的证人作证的环境。如果证人非常不愿意作证,出庭作证会给证人的家庭生活或者社会生活带来严重的困扰,就应该赋予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权利。强制出庭会给证人带来困扰,也不利于良好的司法环境的形成。亲属拒证权是对高度重视人权的积极回应。

3.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亲属拒证权不会使证人陷入亲情与法律的两难选择,同时,在众多人面对为亲人作为证人的时候,人们更多的倾向于亲情,很有可能作虚假的证言,这对诉讼过程中的取证是很没有效率的,也不利于案件的快速解决。证据作为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真实有力、客观的证据才会对还原案件事实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亲属拒证权在我国的现状

(一)拒绝作证的主体范围狭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同时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但是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不出庭作证。可以看出我国对证人的权利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也可以看出来,法律规定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不出庭作证,避免和亲人在法庭上面对面的尴尬。规定适用不出庭作证的主体是父母、配偶、子女。在网络媒体的很多报道中,会出现“情人”这样的主体。被告人的“情人”也与之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拒绝作证的情况没有明确的区分

拒证权应该对适用的情况进行规定,这样有利于减少人们陷入法理和情理的两难选择。我国封建时代的汉朝,就有“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定,要求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要相互隐瞒所犯罪行,不得告发,但是谋反,大逆的罪行除外。在古代统治者很重视家庭的和谐,特别是封建地主阶级家庭的和谐,这样有利于统治的稳固。

从高玉伦落网案,我们看到亲人出庭作证的局面,让人们反思,亲人出庭作证真的是维护法律正义吗?也许有学者说法理和情理是不能相融合的,但是,我们试想一部法律,让我们抛弃最基本的普世观念,最亲近的家人都不能相信,是不是良法的应该具备的表现呢?一部好的法律应该是让犯罪人得到惩罚,同时社会应该和谐安定,而不是让人放弃最基本的权利,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

三、亲属拒证权在我国的构建

(一)扩大拒绝作证的主体范围

拒绝作证的主体应该扩大到与被告人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还有表兄弟姐妹。如果被告人有“情人”,应该也将其纳入可以拒绝作证的范围。因为其与被告有着密切的关系,有可能存在情人包庇被告人的情况,其证言不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同时强迫证人出庭作证,也不利于被告人的家庭和谐。

(二)完善拒绝作证的情况

亲属拒证权在维护家庭和谐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体现了人性的关怀。这是法治文明的表现。但是亲属拒证权也应该增加一些例外:一是对于危害国家的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参加恐怖活动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对于这一类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应该不赋予亲属拒证权。在公共利益受到危害时,我们要牺牲个人的利于保护公共利益。二是发生亲属和被告人共同犯罪的情况,媒体经常报道的双胞套兄弟一起犯罪的案例。对于这类案件,就应该不存在亲属拒证权。

[参考文献]

[1][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2.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5-0193-01

作者简介:李春月,女,汉族,河南信阳人,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法硕专业,法律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律实务;李燕,女,汉族,湖北武汉人,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法硕专业,法律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