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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档案》第一册勘误一束

2016-02-03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浙江档案 2016年6期
关键词:北洋政府参议院国会

陈 明/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档案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北洋政府档案》,是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在该馆馆藏民国北洋政府各档案全宗中,集中选编具有利用和研究价值的史料2万余件,汇集而成的一部具有学术研究价值的民国档案专题资料大型图书,该书全面反映了北洋时期政治、军事、文化、外交及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状况。它的出版,无疑是一件嘉惠学界的盛举,必将大大推动北洋政府历史研究的深入。不过,编者在编辑该书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条目系日错误或不准确,以及条目标题不甚妥当等问题。仅就本人所见,将该书第一册所列60多条中,系日错误或不准确、标题错误或不妥的各条,逐一列举,以供学界同仁参考。为了节约篇幅,本文只列条目以及其在该书中的页码,指出正确或较为妥洽的系日或标题,并说明理由。

1、《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事日程(一九一二年六月十一日至十一月二十二日)》,第48—82页。

该条标题及系日1912年6月11日均有误,标题应改为《临时参议院议事日程(一九一二年六月十一日至十一月二十二日)》,系日则应删去。

理由:第一届国会成立于1913年4月8日;该条所列内容为临时参议院自1912年6月11日至11月22日的议事日程,而非6月11日一天的议事日程,将其系日为1912年6月11日,显然不妥。

2、《临时大总统袁世凯为东三省都督改为奉天都督毋庸兼辖吉江两省一案覆国会咨》,第83—85页。

该条系日1912年6月,系根据此呈末尾所标时间,但不甚准确,应在6月8日或稍前。

理由:据1912年6月10日《民立报》之“专电·北京电报”,该咨文实由袁世凯于6月8日交参议院覆议。6月11日参议院议事日程中的第二案,即为“大总统咨覆议东三省都督改为奉天都督毋庸兼辖吉江两省案(一读会)”(见《北洋政府档案》第1册,第48页)。综上可知,该咨当在6月8日或稍前拟就。

3、《东三省都督改为奉天都督勿庸兼辖吉江(修正案)》,第86—89页。

该条未见系日,实际上由战云霁等人提出的该修正案,系于1912年6月28日被提交参议院讨论,其系日当在1912年6月28日或稍前。

理由:据《北洋政府档案》第1册所载“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事日程(1912年6月11日至11月22日)”中“6月28日议事日程”,该日议事日程第四案即为“东三省都督改为奉天都督毋庸兼辖吉江修正案”的初读(见该书第50页)。据此当可推断,该修正案应在1912年6月28日或稍前拟就。

4、《顺天府大兴宛平县议事会参事会关于两县请归并直隶请愿书》,第94—100页。

该条系日1912年7月,实不甚准确,应为1912年7月15日或稍前。

理由:据《北洋时期国会会议录》第8册“参议院议决案附编·图表”所列“请愿委员会第五次报告请愿事件表”显示,宛平大兴两县议参事会因北京府官职受辖该两县事陈请变更案于7月15日交到参议院,并由该院决交请愿委员会审查,该会于8月27日审查,结果“北京府官制尚未经国务院议决,应即咨请大总统交国务院,以备采择”(见该书第401页)。据上可知,该条系日应为1912年7月15日或稍前。

5、《临时大总统袁世凯为交议国务院呈临时稽勋局各省调查委员会官制草案致参议院咨(附草案)》,第127—128页。

该条系日1912年8月24日有误,应在1912年8月20日或稍前。

理由:根据《北洋时期国会会议录》第1册“参议院第七十四次会议速记录”,8月20日参议院讨论的第二案,即为“临时稽勋局各省调查会官制案”,并请政府委员说明(见该书第88—89页)。据此判断,袁世凯的咨文当于1912年8月20日或稍前拟就。

6、《参议院法制审查会关于陆军部官制审查报告》,第150—156页。

该条系日1912年8月,实不甚准确,应为1912年8月12日或稍前。

理由:据《北洋政府档案》第1册“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事日程(1912年6月11日至11月22日)”中“8月12日议事日程”,该日参议院议事第四项,即为法制委员会对于大总统交议的陆军部官制修正案的审查报告(见该书第58页),故可推断,法制审查会对该案的审查报告应在8月12日或稍前拟就。

7、《参议院法制审查会关于海军部官制审查报告(附海军部职员表)》,第157—172页。

该条系日1912年8月,实不甚准确,应为1912年8月14日或稍前。

理由:据《北洋政府档案》第1册“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事日程(1912年6月11日至11月22日)”中“8月14日议事日程”,该日参议院议事第二项,即为法制委员会对于大总统交议的海军部官制修正案的审查报告(见该书第60页),故可推断法制审查会对该案的审查报告应在8月14日或稍前拟就。

8、《参议院法制审查会关于交通部官制审查报告》,第173—174页。

该条系日1912年8月,实不甚准确,应为1912年8月14日或稍前。

理由:据《北洋政府档案》第1册“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事日程(1912年6月11日至11月22日)”中“8月14日议事日程”,该日参议院议事第三项,即为法制委员会审查大总统交议的海军部官制修正案的报告(见该书第60页),故可推断,法制审查会对该案的审查报告应在8月14日或稍前拟就。

9、《参议院请愿委员会审查田桐等关于咨请政府查办民意报事件案报告(附田桐等咨陈)》,第280—284页。

该条系日1912年9月,实不甚准确,应为1912年9月12—17日间的某日。

理由:据《北洋时期国会会议录》第8册“参议院议决案附编·图表”所列“请愿委员会第八次报告请愿事件表”显示,田桐等咨请政府查办民意报被封事于9月9日交到参议院,由该院交请愿委员会审查,该会于9月12日审查,审查结果为“应如所请,咨政府查办,提付院议”(见该书第404页)。再据《北洋政府档案》第1册“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事日程(1912年6月11日至11月22日)”中“9月17日议事日程”,该日参议院议事第九项,即为法制委员会审查田桐等咨请政府查办民意报事件案的报告,故可推断请愿委员会对该案的审查报告应在9月17日或稍前拟就(见该书第76页)。据上可知,该条系日应为1912年9月12—17日间的某日。

10、《参议院请愿委员会审查裴建绩等关于咨请政府命甘督注意剪发案报告(附裴建绩等请愿书)》,第285页。

该条系日1912年9月,实不甚准确,应为1912年9月12—17日间的某日。

理由:据《北洋时期国会会议录》第8册“参议院议决案附编·图表”所列“请愿委员会第八次报告请愿事件表”显示,裴建绩等请甘督注意剪发事请愿书于9月10日交到参议院,并由该院交请愿委员会审查,该会于9月12日审查,审查结果为“应如所请,咨政府电甘肃都督首先剪发,以为提倡,仍希公决”(见该书第404页)。据此断定,该报告应在1912年9月12日或稍后拟就。再据《北洋政府档案》第1册“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事日程(1912年6月11日至11月22日)”中“9月17日议事日程”,该日参议院议事第八项,即为法制委员会审查裴建绩等关于咨请政府命甘督注意剪发案请愿书的报告,故可推断请愿委员会对该案的审查报告应在9月17日或稍前拟就(见该书第76页)。据上可知,该条系日应为1912年9月12—17日间的某日。

11、《参议院请愿委员会审查徐骏声等关于请设金州专额议员请愿书报告》,第286—289页。

该条系日1912年9月,实有误,应为1912年12月12日或稍后。

理由:据《北洋时期国会会议录》第8册“参议院议决案附编·图表”所列“请愿委员会第十四次报告请愿事件表”显示,徐骏声等关于请设金州专额议员案于1912年12月11日交到参议院,该院决交请愿委员会审查;请愿委员会于12月12日对该案进行审查,其审查结果,“金州情形实与他处租界不同,前清奉咨议局曾设专额一名,似可照准,选举期迫切,应提出公决”(见该书第410页)。据此可判断,该条系日应为1912年12月12日或稍后。

12、《参议院请愿委员会审查仇毅等关于各省设立交通行政辅助机关案报告(附请愿书)》,第 289—304页。

该条系日1912年9月,实不甚准确,应为9月4—25日间的某一日。

理由:按《北洋时期国会会议录》第8册“参议院议决案附编·图表”所列“请愿委员会第七次报告请愿事件表”显示,该案于1912年8月10日交到参议院,决交请愿委员会审查;请愿委员会于9月4日对该案进行审查,其审查结果,“所筹各节均为交通机关发达起见,理由亦甚充足,提交院议”(见该书第403页)。由此可判断,该报告应在9月4日或稍后拟就。再据《北洋政府档案》第1册“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事日程(1912年6月11日至11月22日)”中“9月25日议事日程”,该日参议院议事第六项,即为请愿委员会对仇毅等请愿增设各省交通行政辅助机关的审查报告,故可推断请愿委员会对该案的审查报告应在9月25日或稍前拟就(见该书第76页)。综合推断,该条系日应为1912年9月4—25日间的某日。

13、《参议院庶政委员会关于服制修正草案审查理由书(附草案)》,第305—318页。

该条系日1912年9月,实有误,应为1912年8月1日或稍前。

理由:据《北洋政府档案》第1册“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事日程(1912年6月11日至11月22日)”中“8月1日议事日程”,该日参议院议事第一项,即为庶政委员会审查大总统交议的服制案的报告(见该书第53页),故可推断庶政审查会对该案的审查报告应在8月1日或稍前拟就。

14、《参议院庶政委员关于议员建议实行禁烟修改条约案审查报告(附中英禁烟条件)》,第319—328页。

该条系日1912年9月,实有误,应为1912年8月16日或稍前。

理由:据《北洋政府档案》第1册“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事日程(1912年6月11日至11月22日)”中“8月16日议事日程”,该日参议院议事第一项,即为庶政委员会审查议员建议实行禁烟修改条约案的报告(见该书第62页),故可推断庶政审查会对该案的审查报告应在8月16日或稍前拟就。

15、《参议院庶政委员会关于议员建议实行禁烟法审查报告(附禁烟法修正案)》,第329—337页。

该条系1912年9月,实有误,应为1912年8月16日或稍前。

理由:据《北洋政府档案》第1册“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事日程(1912年6月11日至11月22日)”中“8月16日议事日程”,该日参议院议事第一项,即为庶政委员会审查议员建议实行禁烟法的报告(见该书第62页),故可推断庶政审查会对该案的审查报告应在8月16日或稍前拟就。

16、《参议院陈家鼎等关于咨请临时政府查办湖北都督黎元洪违法事件案》,第338—349页。

该条系日1912年9月,实不甚准确,应为1912年9月11日或稍前。

理由:据《北洋政府档案》第1册“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事日程(1912年6月11日至11月22日)”中“9月11日议事日程”,该日参议院议事第七项,即为议员提议咨请查办湖北都督违法案(见该书第73页),故可推断该案应在9月11日或稍前拟就。

17、《参议院议员刘星楠等关于提议咨请政府查办参谋总长黎元洪违法案》,第350—351页。

该条系日1912年9月,实有误,应为1912年8月28日或稍前。

理由:据《北洋政府档案》第1册“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事日程(1912年6月11日至11月22日)”中“8月28日议事日程”,该日参议院议事第三项,即为议员提议咨请查办参谋总长违法案,故可推断该案应在8月28日或稍前拟就(见该书第66页)。

18、《参议员曾有澜等关于提议再催政府迅编地方官制交议案》,第352—355页。

该条系日1912年9月有误,应为1912年6月20日或稍后。

理由:(1)据1912年6月28日《时事新报》“紧要时事”版“二十日参议院议事记”,该日参议院讨论事项第三项即为“曾有澜提议再催政府迅编地方官制交议案”。(2)《北洋时期国会会议录》第1册中“参议院第二十三次会议速记录”第4—5页。

19、《张华澜等关于咨请大总统更正参众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案》,第356—357页。

该条标题及系日1912年9月均有误,标题应为《张华澜等关于咨请大总统更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案》,系日应为1912年12月9日后,23日以前。

理由:标题及系日之误,可从该条正文内容中得以证实。《参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由袁世凯于1912年12月8日公布,1912年12月9日《政府公报》正式刊布。据此可知,该案系日应在12月9日以后。另据《北洋时期国会会议记录汇编》(4)所载“参议院第一百二十三次会议速记录”,张华澜等所提此案曾被列入1912年12月23日参议院议事日程(第五案)(见该书第466页),可知该案应在12月23日之前拟就。综上推定,该案系日应在1912年12月9日后,23日之前。

附:该提案将《政府公报》刊布《参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的时间误记为12月19日。

20、《蒋举清等关于咨请政府更正现任行政司法官吏被选举教令建议案》,第358—359页。

本条系日1912年9月,实有误,应为1912年12月9日后,23日以前。

理由:从该条内容看,蒋举清等建议案系针对《参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所发,该细则由袁世凯于1912年12月8日颁布,1912年12月9日《政府公报》正式刊布。据此可知,该案系日应在12月9日以后。另据《北洋时期国会会议记录汇编》(4)所载“参议院第一百二十三次会议速记录”,张华澜等所提此案曾被列入1912年12月23日参议院议事日程(第四案)(见该书第466页),可知该案应在12月23日之前拟就。综上推定,该案系日应在1912年12月9日后,23日之前。

21、《众议员田桐提出之废娼案》,第360—367页。本条系日1912年9月,实有误,应为1923年间。

理由:据沈鸿慈《废娼运动》一文,田桐等51人是于1922年10月间在国会提出废娼案(见《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4月14—15日,第3版)。但熊希龄在《废除官用妓院问题》一文中则说,“中国废娼问题历史最早,始于前清咸丰二年(西历一千八百四十四年),政府已有严禁娼妓命令。自革命以后,在中央政府方面,民国十二年(一千九百二十三年),众议院议员田桐提出废除公娼制度法案;民国十五年(一千九百二十六年),国民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又提出废娼一案,在南京实行废娼”,(见周秋光编:《熊希龄集》第8册,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796页)认为是1923年。沈氏的1922年一说,得到黄兴涛(见氏著:《五四时期的废娼运动初探》,《文化史的视野:黄兴涛学术自选集》,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年)认同,且将田桐提出该案的时间定为1922年底;而学者多持1923年说,另碧茵《娼妓问题之检讨》一文也持此说(见《东方杂志》第32卷第17号,第99页)。虽限于资料,无法明确断定,但笔者比较倾向1923年说。

22、《参议员杨以俭等关于请咨商政府勿因减政主义轻议各省教育实业两厅裁并建议案》,第368—374页。

该条系日1912年9月有误,应为1919年5月24日。

理由:据《北洋时期国会会议录》第11册所载“参议院咨国务院咨文(1919年5月27日)”,参议员杨以俭等于1919年5月24日向参议院大会提出建议案,请求咨商政府,勿因减政主义轻议各省教育、实业两厅之裁并及停设(见该书第559页)。

23、《第一届国会众议院第二期常会公报》,第541—561页。

该条标题不甚妥洽,应改为《〈第一届国会众议院第二期常会公报〉第七号第二附录·议决案(附质问书)第三号》。

理由:该条仅为《第一届国会众议院第二期常会公报》第七号的一部分。

24、《第一届国会众议院第二期常会公报第十号》,第562—568页。

该条标题不甚妥洽,应改为《〈第一届国会众议院第二期常会公报〉第十号第二附录·议决案(附质问书)第五号》。

理由:该条仅为《第一届国会众议院第二期常会公报》第十号的一部分。

25、《第一届国会众议院第二期常会公报第二十一号》,第569—577页。

该条标题不甚妥洽,应改为《〈第一届国会众议院第二期常会公报〉第二十一号第一·议决案(附质问书)第十二号》。

理由:该条仅为《第一届国会众议院第二期常会公报》第二十一号的一部分。

除上述所列之外,需要补充的是,该书在《参议院议员第一届第一班改选议员名册》与《约法会议议员名录》两条之间,漏了一条(见该书第525—531页),该条标题可为《参议院议员籖定第一班名单》(19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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