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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新时期青少年犯罪防治对策研究

2016-02-03

法制博览 2016年21期
关键词:犯罪心理健康青少年

芦 晶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62



浅论新时期青少年犯罪防治对策研究

芦晶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长春130062

青少年犯罪不仅危害社会安全,同时给对青少年家庭重创。本文旨在研究对青少年犯罪能够提出更好、更有的效的预防和治理对策。

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惩治对策;新时期

一、引言

新时期,我国青少年的犯罪总数居高不下,逐年攀升,其犯罪手段、作案方法等都与以往有着很大不同。青少年犯罪不仅危害社会安全,同时给对青少年家庭重创。因此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及治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研究对青少年犯罪能够提出更好、更有的效的预防和治理对策。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依据文中上述原因的分析,针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在家庭教育中预防

家庭教育预防对引导青少年成长具有最直接的导向作用,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上效果明显。(1)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其言行能够潜移默化的对子女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在教育青少年人生道理的同时要以身作则,给其树立正确的榜样。正确认识言传身教的重要作用,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在生活上给孩子做好榜样,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和道德修养,给孩子营造平等、民族、尊重的亲子关系,将批评与表扬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采用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加强父母与子女的交流沟通,关爱孩子,积极为孩子创造体验生活的机会,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2)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给孩子一个完整温暖的家,有利于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父母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学习更多心理学、教育学方面的知识,加强家庭教育,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使其朝着正确的发展道路前进。(3)处理好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在树立威信的同时更要关注孩子的个性需求,彼此尊重,民主的处理与孩子间的关系。(4)在孩子生活周围形成一个相互监督圈,充分发挥各方力量,促使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要积极与学校和社区联系,让孩子接受最好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对于犯错的子女,加强交流沟通,伴随心理辅导教育,使孩子克服虚荣心理,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加强学校、社区与家庭的联系,在孩子生活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加强各方监督,引导孩子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学校教育的预防

学校要加大对教学素质的提高力度,使其具有良好的教育态度,平等的对待每一名学生,杜绝歧视现象的存在,要关心差等生,给予学困生更多的帮助,正确分析每一个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心理诉求,加强师生交流,努力在班级内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正确对待师生关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工作,而不能只流于形式,加强法制教育建设,普及法律常识,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意识,树立良好的校园风气,抵挡不良习气的入侵。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校方领导在注重升学率的同时也要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根据青少年生理心理成长的不同阶段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法制教育,开展青少年乐于接受的法制教育,并将法制教育贯穿于学科教育中,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中,逐步提高青少年辨别是非、区分犯罪与非犯罪的能力、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等。加强道德教育,使每个青少年都能树立与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一致的价值观、人生观,树立远大的志向和理想,促使学生自觉运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有效减少不良行为,建立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实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标。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经调查青少年犯罪现象发现,几乎所有犯罪的青少年都存在心理扭曲现象,为减少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学校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活动,在学科教育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对青少年中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和疏导,让青少年更好认识自己的生活环境,主动克服成长中面临的诸多障碍。

(三)社会预防

社会大众应当建立良好社会风气,发扬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精神,使青少年可以在良好的社会氛围下健康成长;同时,社会传媒应加以正确引导,杜绝低级,庸俗的文化侵害。积极传播健康向上的内容;保护青少年不受不良风气的影响。社会预防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要不断完善青少年违法犯罪立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体系,借鉴国外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多针对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让青少年的犯罪防控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是整顿社会环境,如:严格规定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经营位置以及经营手段等,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黑网吧”、“黑歌舞厅”等青少年娱乐场所,积极为青少年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使青少年合理使用网络,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政府部门应将村镇以及社区作为依托,着重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为青少年搭建一个文明、洁净的成长环境。邀请相关文化部门、宣传部门参与群众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努力提高老百姓的素质,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四)完善社会服务保障体系

政府作为职能部门,应该为人们提供更好、更为广阔的就业空间,避免出现大量的青少年待业而无序流动。依据调查,许多青少年就是因为无所事事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许多青少年没有生活来源,整日无所事事,只能去偷、去抢。所以说,政府应关注待业青少年的就业,加强地区间就业信息交流沟通,协调务工人员的流动性调配和管理,积极做好各地的人力资源管理,充分发挥青少年的价值,避免务工人员与就业岗位的失衡,避免待业青少年的无序流动。政府要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为青少年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给予更多职业培训机会,使其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并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价值。

三、惩治对策

我们对青少年犯罪行为应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进行教育改造。具体建议如下:

(一)在审判犯罪青少年时,应适当遵循不公平原则,从而保护青少年的情感,减少青少年的精神压力。

(二)对正在服刑的犯罪青少年应注重对其思想的教育,感化从根本上找其原因,让青少年自己去正确认识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矫正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心理以及行为恶习,使其在服刑期间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学习新知识,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以及价值观,然后顺利回归社会。

(三)对刑满释放的青少年犯罪者,社会应不得加以歧视的予以接纳,给予改过的自新的青少年重新走向社会的机会,防止再次犯罪的发生。政府部门要积极宣扬正确价值观,整顿社会环境,给刑满释放的青少年更多职业培训的机会,改变社会公众对有前科青少年的认识,从而使刑满释放的青少年走上健康的道路,有效预防二次犯罪现象的发生。

(四)应用非刑罚化的处理方式,一是注重非监禁刑法的适用性;二是针对轻微犯罪,适当的运用酌定不起诉以及免除刑罚处罚;三是对我国现行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进行改进;四是制定针对青少年犯的社区矫正的专项机制。

[1]徐美君.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2).

[2]张理义.青少年犯罪心理[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05).

[3]刘强.美国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正制度概要[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04).

C913.5

A

2095-4379-(2016)21-0209-02

芦晶(1986-),女,硕士研究生,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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