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
2016-02-03
广东:绿色建筑首次实现地区全覆盖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督察结果。结果显示,广东省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达2422.65万平方米,已完成“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任务达6867.9万平方米,完成率高达171.7%,超额完成任务,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工作较为扎实有效。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成果丰硕,绿色建筑首次实现地区全覆盖。
近年来,广东省各地级市不断完善建设管理体制和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加大建筑节能监测及改造力度,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并扎实推进“禁实限黏”工作,不断强化建筑节能宣传,成效显著。
上海:重大工程投资超计划12个百分点
2015年上海市共安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96个。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年共完成投资1201亿元,超过年初计划12个百分点。
2015年,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重点区域项目建设,世博区域央企总部集聚区大楼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轨道交通18号线等4条线路(段)开工,11号线迪士尼段等3个区段投入运营,新增通车里程40公里。在惠民生方面,重点推进社会事业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第二轮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项目完成全年任务。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黄浦江上游水源地闵奉支线等项目进入全面施工阶段,大泖港上游河道防洪工程等项目开工建设。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起步之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将继续保持适度规模,进一步围绕调结构、强功能、补短板的要求,为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提供有力保障。
陕西:鼓励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联合发文,制订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等10项措施,推动全省建筑企业“走出去”。
陕西省鼓励建筑企业积极争取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并明确凡具有建筑业一级资质和具有勘察设计甲级以上资质证书,且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有风险防范能力,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均可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同时,鼓励在国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参加省内优质工程和勘察设计奖的评奖,将在国外承接的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项目纳入省内优质工程奖和勘察设计奖的评奖范围,并向其倾斜。
江西今年施行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
(通讯员王纪洪)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下称《办法》),定于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按国家规定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人均资源占用指标,统筹考虑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需要,落实生态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应当在民用建筑总体布局、建筑朝向、绿地设置中充分考虑自然通风效果、绿化覆盖率、绿色建筑等级目标等因素。
北京:施工合同管理出“新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出台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将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建筑市场管理创新起到促进作用。
该办法规定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16项内容,引导合同当事人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提高合同的可执行度。同时,简化了施工合同备案及合同变更备案,减少对具体合同条款的核对、把关;取消了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制度,减少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具体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强了合同履约检查,明确合同履约检查的资料清单,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保存相关资料以备检查,且资料应当随着工程进度及时更新。
为加强对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的监管,办法规定“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办法还规定“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处理,并将处罚或处理结果记入其诚信记录,向社会公示”,以强化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