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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时期乐的政治功用

2016-02-03

黄河之声 2016年3期
关键词:功用礼乐时期

白 华

(清华大学国家CIMS培训中心,北京 100084)



论先秦时期乐的政治功用

白 华

(清华大学国家CIMS培训中心,北京 100084)

摘 要:先秦时期是我国社会制度发生变化的时期,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黄金时期。随着各家学派思潮兴起及政治的文明统治,哲学、文化思想百家争鸣,乐也随着哲学、文化的发展与渗透得到提升,乐的思想百花齐放,乐的政治功用也被先秦诸子所推崇,促使统治者们加以运用到国家的政治统治之中。

关键词:先秦时期;政治功用;乐

古代所谓的“乐”,包括内容很广。分言之,有歌、有舞;合起来说,歌、舞、音乐都可统称为“乐”。乐和政治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两大领域,在历史变迁中,关系复杂,多姿多彩。罗曼·罗兰说:“一个民族的政治生活只是它生命的浮面;为了探索它的内在生命——它的各种行动的源泉——我们必须通过它的文学、哲学和艺术而深入它的灵魂,因为这些部分反映了他人民的种种思想、热情与理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探讨先秦乐的政治功用,对当代国家和民族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都具有特别的影响。

一、先秦时期乐的政治功用之内治

“先秦”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代,是指先秦以前,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到战国时期这个阶段。笔者探讨的先秦时期,根据当今学者的界定概念,包含了我国从进入文明时代直到秦王朝建立这段时间,主要指夏、商、西周、春秋、战国这几个时期的历史。

1987年,根据贾湖骨笛的绝对年代的判断和测音数据表明,至少在9000年前中国音乐已经萌芽。通过我们对历史的研究可以发现,当出现传说中的三皇五帝,进入阶级社会时,音乐就开始发挥其政治作用了。根据古书记载,远古音乐主要表达对神的敬仰,祈求天地神灵、期盼万物茂盛,赞颂民族图腾等,这与当时的神权统治紧密呼应。

远古时期乐的功用还体现在可以“以来阴气,以定群生。”此句取自《吕氏春秋·古乐篇》中的记载,其来由是在古朱襄氏的统治时期,因为当时气候多风使得阳气蓄积,土地的上果实不能成形,因此其命令士达作为五弦之瑟,使得吸引阴气,使得阴阳调和,安定天下。[1]由此可以可以得出结论,古人认为乐除了能够感动人心外,还可与天道阴阳相通,可用于膺服人心,使百姓安定团结。

夏朝时期是我国早期国家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其政治制度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随着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夏商时期的乐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在考古发掘中发现夏商的乐器有陶损、陶铃、编钟、编磬等。行之于当时的,有著名的“韶乐”。《吕氏春秋·古乐篇》同载:“帝舜乃命质修《九韶》、《六列》、《六英》以明帝德。”由此可知,舜作《韶》主要是用以歌颂示范为帝的德行。整个夏商时期,将“作乐”和乐舞表演当作是宣扬德行的帝王有很多位,他们的这种做法,一方面利用乐舞来间接性的说明自己祖先功德,也是直接为自己的政治统治服务。《周易·豫卦》曰:“先王以作乐崇德。”充分说明以乐阐释自己是有德帝王的子嗣,从而更加有助于到自己的统治。

夏朝时出现的礼乐因素是基于巫的发展,它具备了由祭祀到昭德象功、政治教化的功用,同时这些因素又影响了巫乐到礼乐转型期的商王朝。商朝音乐和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人的认知水平紧密相连,主要可分为“巫乐”和“淫乐”。其时,原始氏族群体性的图腾歌舞和巫术礼仪变为部分统治者所垄断的社会统治的等级法规,原始社会末期的专职巫师变为统治者阶级的宗教政治宰辅。李宗侗认为:上古时代,君及官吏皆出于巫。关于巫乐的盛行,是由于当时人们对自然现象的有限认知,导致人们相信鬼神之说,统治阶级利用人们的这种迷信心理,利用上层建筑有目的的加深人民的宗教意识,压迫和统一人民的思想,来强化奴隶制度的统治。“淫乐”作为商朝另一种重要的音乐形式,主要用于统治者的享乐。商朝淫乐的盛行使乐舞从祭奠仪式为主向娱人转变。《史记·殷本纪》记载了商纣制作“淫乐”,沉溺于声色的荒唐行为:“帝纣资辨捷疾,闻见甚敏,才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距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刃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慢于鬼神。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以此可见,纣王对这种这种“靡靡之音”的过分喜爱,也导致了商王朝“身死国亡,为天下戮”的可悲下场。

周朝是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型的特殊时期,萌发了许多特殊的政治现象,如“列鼎制度”、“史官文化”、“钟鸣鼎食”等,其中以礼乐制度最为突出。周公制礼作乐,把礼和乐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认为礼可以维护统治者等级制度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典章制度。乐配合各贵族进行礼仪活动,和礼的等级相符。西周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完整的雅乐体系,严格用乐制度,统治者以礼乐制度来表现贵贱有序、尊卑有差的礼节、礼器、礼貌及乐舞歌诗等构成,通过朝觐、盟会、锡命、军旅、祭祀、丧葬、婚配等具体礼仪表现出“贵贱有等”、“长幼有序”、“朝廷有位”、“男女有别”、“贫富轻重皆有称”等特点,将人的政治、道德、宗教、军事、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规范和秩序以礼的形式表现出来,也以礼的形式得以实现。

周朝的礼乐制度反映了周朝严谨的等级制度文化,在等级制度下,人民必须遵守礼乐制度,在礼乐制周而复始的运作中,等级制的观念又被不断强化。这样一来,礼、乐就被赋予了丰富的政治内涵。

东周,即春秋战国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思想大解放时期,不仅在学术思想方面形成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随着中央政治的衰落,西周严谨的礼乐制度也出现“礼崩乐坏”局面,雅乐的地位逐渐衰落,新乐逐渐兴起,最终出现了原来的由宫廷音乐为中心向民间、地方音乐转变的的现象,这也造就了春秋战国时期音乐的百花齐放。音乐思想理论的分歧也反映了各个思想学派的政治见解,比较著名的有儒家的“倡乐”和墨家的“非乐”。

儒家孔子极为肯定音乐具有极大的社会政治功能,推崇及维护周朝的礼乐治国,认为“移风易俗,莫过于乐”,相信建立音乐等级制度有助于社会秩序稳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能够很好地维护国家政治统治。儒家音乐思想的集成著作《乐记》进一步认为,礼乐对于个人来说可以起到节制作用,对于社会来说可以达到治理国家的效用。礼、乐、刑、政,同是治理国家的方法。[2]

《礼记·乐记》曰:“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由此可见,政与声是相通的,不同的音乐表现不同的执政治国效果。当时的儒家音乐思想已具备相当完整的体系,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上的儒家已看到音乐的政治意义并将音乐作为政治工具加以运用。[3]

《乐记》进一步认为,礼乐对于个人来说可以起到节制作用,对于社会来说可以达到治理国家的效用。礼、乐、刑、政,同是治理国家的方法。

《孟子·梁惠王下》载:“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龠之音,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田猎也?此无他,与民同乐也。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

孟子向宣王进言说:“假如大王在奏乐,百姓们听到大王鸣钟击鼓、吹萧奏笛的音声,都眉开眼笑地相互告诉说:‘我们大王大概没有疾病吧,要不怎么能奏乐呢?”百姓可以通过鼓乐推断大王的身体状况,来确定政治态势是否发生变化。君王如果能和百姓同“乐”,就可以以王道统一天下。孟子主要想要告诉君主:仁君应“与民同乐”,实行“仁政”。[4]

而墨家墨子与儒家思想完全不同,提出“非乐”观点,认为音乐不能起到治理天下的作用,不能够“兴天下之力,除天下之害”,认为制乐只会徒增劳力的浪费。他的非乐思想,也是为其政治主张服务的,批判了当时统治者的享乐思想,虽然片面的评价了音乐,否定了其社会作用及审美作用,但在当时也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二、先秦时期乐的政治功用之外交、军事

乐具有政治意义,并不只为局限于统治者对国家的内部阶级统治和统治阶级的享乐。它对国家的外交、军事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百战奇法•谋战》中有一典故充分说明乐是国家外交的重要手段之一。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述了公元前279年秦、赵两国会于渑池的史实。秦王请赵惠文王鼓瑟,命御史载入史册。蔺相如也请秦王击缶,说: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盆缶秦王,以相愉悦。以此可看出,乐已作为一种外交手段被政治家所运用。

春秋时,晋平公欲伐齐,使范昭往观齐国之政。齐景公觞之。酒酣,范昭请君之樽酌。公曰:“寡人之樽进客。”范昭已饮,晏子彻樽,更为酌。范昭佯醉,不悦而起舞,谓太师曰:“能为我奏成周之乐乎?吾为舞之。”太师曰:“瞑臣不习。”范昭出。景公曰:“晋,大国也。来观吾政,今子怒大国之使者,将奈何?”晏子曰:“范昭非陋于礼者,且欲惭吾国,臣故不从也。”太师曰:“夫成周之乐,天子之乐也,惟人主舞之。今范昭人臣,而欲舞天子之乐,臣故不为也。”范昭归报晋平公曰:“齐未可伐,臣欲辱其君,晏子知之;臣欲犯其礼,太师识之。”仲尼〔闻之〕曰:“不越樽俎之间,而折冲千里之外,晏子之谓也。

这则典故则讲述了晋国使臣范昭,利用音乐礼仪试探齐国是否具备谋逆之心及其政治状态,来决定是否进行攻伐而齐国。在宴使过程中,齐国严格遵照礼乐制度,无丝毫觊觎王权之心,而使晋国放弃攻伐的决定。由此可以看出,在当时国家外交中乐舞的使用规格可以表明国家的政治立场。

军事是政治的延伸,军队的成立建立在政治之上。先秦时乐广泛应用于军事行动之中,《周礼·春官》:“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声”,说明统治者在行军之前,命大师以律之声来判断出战是否顺利。此外,乐队的配置在战场上也具有特定的意义。《左传·庄公二十九年》:“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国语·晋语》载:

宋人弑昭公,赵宣子请师于灵公以伐宋,公曰:“非晋国之急也。”对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所以为明训也。今宋人弑其君,是反天地而逆民则也,天必诛焉。晋为盟主,而不修天罚,将惧及焉。”公许之。乃发令于太庙,召军吏而戒乐正,令三军之钟鼓必备。赵同曰:“国有大役,不镇抚民而备钟鼓,何也?”宣子曰:“大罪伐之,小罪惮之。侵袭之事,陵也。是故伐备钟鼓,声其罪也;战以于、丁宁,儆其民也。袭侵密声,为暂事也。今宋人弑其君,罪莫大焉!明声之,犹恐其不闻也。吾备钟鼓,为君故也。”乃使旁告于诸侯,治兵振旅,鸣钟鼓,以至于宋。

以此可见,乐用于古时战争之中。古时征战,“伐”、“侵”、“袭”均代表不同的战争定义,通过钟鼓的使用与否来判定。钟鼓用于战争讨伐前,有伸张正义,声讨罪行之意,视为正义之战,曰“伐”。“侵”则不备钟鼓,是直接侵犯别国。“袭”是乘人不备而突然发起进攻,不备钟鼓。《荀子·乐论》:“出所以征诛,入所以揖让”,可见荀子认为音乐是一种统治手段,即音乐可以鼓舞前方将士勇敢征战,而在和平环境中又能让人们温良礼让。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乐在人类社会的政治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作用。先秦时期乐的思想在历史长河的推进中保存下来,甚至被大多数朝代所推崇,用于国家政治统治。说明不同时代乐的思想不仅仅是上一个时代乐的思想的继承和延续,它也反应了所处时代经济、政治、甚至军事的特点,正确的对待其作为社会意识的推动力量这一特点,甚至加以借鉴或利用。■

[参考文献]

[1] 吴慧江.简述西周时期乐的功用[D].四川: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4:6-7.

[2] 郑祖襄.中国古代音乐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54-58.

[3] 夏小玲.试论我国音乐与政治的关系[J].岭南学刊,2012,01:1-2.

[4] 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5:107-115.

作者简介:白华(1987-),女,山东聊城人,硕士,清华大学国家CIMS培训中心教务主管,主要研究方向:古代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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