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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存在方式之探析

2016-07-12甘伟宇

黄河之声 2016年3期
关键词:音乐美学音乐作品

甘伟宇

(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3)



音乐作品存在方式之探析

甘伟宇

(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3)

摘 要:认识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是音乐学科所涉及到的最基本理论问题,也是音乐活动展开的必要前提,本文主要对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进行探析,分别从音乐的创作、音乐的表演以及音乐的欣赏等三个环节对音乐作品的存在过程进行详实阐述,以达到对音乐作品存在方式的认识。

关键词:音乐作品;音乐美学;存在方式

当我们对音乐这门学科展开研究及学习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明白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音乐它区别于舞蹈、戏剧、绘画等其它艺术形式,属于听觉的艺术,并不存在于特定的空间之中,它展开在一定的“主观”时间内,因此音乐作品可谓是一个非实在性的事物。在笔者看来,音乐作品存在方式具有主客观相结合的特征:首先音乐作品是一种物态性客体,它的存在并不会为人的意志所转移,一部音乐作品一旦由作曲家通过乐谱这一符号体系被标记创作出来,它便通过乐谱的形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实物;另一方面音乐作品是存在于一个“自我”的时间与空间之中,是非实在的观念性客体,它是作曲者、表演者与欣赏者共同的意向性产物,这种意向性会影响着音乐作品的存在,一部音乐作品如果离开主体意识的参与,便无所谓“存在”的意义,下面我们在这一过程中具体探讨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一首音乐作品依赖于作曲者的意向性活动而创作成稿。这个完整的创作过程需要经过作曲者的个人体验——构思——记谱三个环节。个人体验是以观念、感受或者概念的形式存在与脑海之中,在进行音乐创作时必须先将这种个人体验转化成一种合适的声音表象,然后再将所形成的音乐形象转化为具体的乐谱形式记录下来,如此一来便完成了乐谱的创作。在创作过程中经历三个环节的转化,最终把脑海中的音乐形象固定成具体的乐谱,形成音乐作品。但是这一过程中每个环节之间的转化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形成的乐谱会造成一定“信息量”的缺失,无论多么先进的记谱法都会有缺陷之处,很多非音乐的、情感性的要素并不能完完整整的记录在谱面上,所以乐谱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表现出作曲者的乐思。乐谱是音乐作品储存功能的体现,它还有待演奏者将其演奏出来,如果乐谱不被解读聆听,则不能称为音乐真正意义上的存在。

乐谱完成之后是音乐的演奏,通过演奏者将书面形式的乐谱符号转化为声音表象展现给欣赏者。音乐演奏可看做是音乐的二度创作,演奏者通过乐谱谱面信息而弹奏出的实际音响会存在着“常量”与“变量”。所谓的“常量”指的是谱面基本音乐文本要求,比如说具体的音高、音型节奏等等,这些乐谱中具体的要求在演奏时是不会发生改变的。这体现出音乐作品中所具备的“同一性”特征,即每一部音乐文本都是唯一存在的,各作品有着其自身基本面貌,在音乐表演过程中不能发生改变,因而首要做到的是演奏者对音乐作品的“原作”进行再现,一方面通过对乐谱本身进行分析,研究音乐作品中的调式调性、和声、曲式感情术语等诸多音乐要素,以达到对音乐作品本身的深刻认识;另一方面还需要对作曲者的背景以及所处时代进行研究分析,在前文中曾提到乐谱具有局限性,并不能完整体现出作曲者的音乐构思,因而表演者借助对作曲者时代背景的研究,能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作曲者的音乐作品风格处理,以达到对音乐作品原著的贴切演绎。

音乐表演过程中光对“原作”的重视是不够的,还必须与表演者的表演过程中创造性相结合,才能使音乐作品的表演更具生命力。音乐作品的演绎也属于意向性的活动,在表演过程中存在着“变量”:其一是因为乐谱能承载作曲者的乐思与情感是有限的,不管多么完美的记谱法,都不可能将表现音乐的诸要素通过谱面符号分毫不差地呈现出来,因此在所演绎出的音响效果跟作曲者本意多少会存在细节上的偏差;其二由于演奏者受自身阅历与审美观念的影响,对音乐作品的认识会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并且或多或少将自己的风格和理解融入到作品演奏之中并带给听众,在遵循音乐作品原著之上的好的创造性表演可以对音乐作品的起到积极的效果,并赋予音乐作品更强的生命力,同时也给听众带来更好的审美体验。

最后,一部音乐作品存在依赖听众都音乐作品的欣赏及理解,音乐的欣赏也是意向性活动,听众对所听到的声音表象需要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与创造性从而进行情感体验从而感受音乐作品中的美,在进行审美体验与情感的建构时需听众自身去体会、感受作曲者的时代背景,尽量做到与音乐作品的原著同一的状态以更好理解音乐作品。音乐作品的欣赏会受音乐表演的制约,音乐表演过程中对原作的再现会直接影响到听众对音乐作品的接受程度,此外音乐作品还会受听众自身主观条件的制约,因而具有一定的“可变性”,有句谚语说的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同样对于相同一首音乐作品的欣赏,也会表现出欣赏者个体之间的差异,因为每个欣赏者都有自己独特的生活阅历、文化知识与审美方式,这种差异会带来对“原作”中信息量的增减,听众与音乐原作之间也是只能保持在一定程度上的同一,如果过分强调音乐欣赏与音乐原作的完全同一是不切实际的,这也会打击欣赏者的主观能动性,使得整个欣赏过程索然无味过于呆板。音乐这种非具象的特性给欣赏者广阔的想象空间,这正是音乐艺术的特有魅力。

通过上文的研究分析,可以发现音乐作品是作曲者、演奏者以及听众共同意向性活动的产物,其存在依赖创作、表演以及欣赏三个阶段所组建的一个完整过程,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缺失,每个阶段的不同主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与音乐作品之间都存在一定的同一性与创造性,正是由于音乐作品的独特存在方式,才使得音乐作品如此丰富多彩,具备独特的艺术魅力。■

[参考文献]

[1] 张前.音乐二度创作的美学思考—张前音乐文集[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

[2] 张前,王次炤.音乐美学基础[M].人民音乐出版社,1992.

[3] 杨易禾.从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看表演的二度创作基础(上)[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2.

作者简介:

梁宝忠(1971-),男,陕西宝鸡人,东莞理工学院师范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作曲技术理论、音乐美学与哲学。

罗文奎(1965-),男,本科学历,中学一级职称,研究方向:中学数学教学。工作单位:四川阆中东风中学校。

罗叶歆(1990-),女,本科学历,研究方向:幼儿教育。工作单位:四川阆中市二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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