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网站失德的表现与政治策略
2016-02-03文/王祥
文/王 祥
商业网站失德的表现与政治策略
文/王 祥
全媒体时代,商业网站凭借即时性、互动性、开放性等优势,一举成为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核心载体,拥有着广泛的发展空间与前景。但客观来讲,所有媒体在发展过程中都必须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这不仅是时代发展的现实要求,而且是社会道德规制的必然选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客观真实的信息、营造积极健康的话语空间等,是商业网站的基本义务和社会职责所在。
但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等特征,再加上利益最大化是商业网站的最高行为准则,利益是其传播行为的绝对驱动要素,这就造成网络监管难度加大,并带来了商业网站道德失范、网络侵权问题严重、网络暴力现象普遍、网络参与行文随意等问题。如2016年7月23日,北京市网信办对属地管理的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网站等,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存在的大量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责令网站限期整改。相关负责人表示,被责令限期整改的频道栏目严重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均大量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因此,要想净化网络环境,推动商业网站的健康发展,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商业网站失德行为,由此完善立法体系、加强德育建设、注重道德规范就显得尤为迫切。
商业网站失德的表现
当前商业网站失德行为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包括利益化价值诉求、低俗虚假信息泛滥、网络侵权行为普遍。
利益化价值诉求。就现状而言,许多商业网站片面地强调点击量,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根本不考虑内容的真实与否,只要能够赚取受众眼球,为了达到轰动效应,往往会不择手段地极力渲染、夸大炒作,传播失真信息,对网络话语空间造成极大破坏。其次,在商业利益的诱惑下,商业网站广告信息急剧增加,这就造成了有效信息量的大幅下降,并为虚假新闻、色情信息、暴力信息的滋生与传播提供了温床,对商业网站的品牌形象和受众寻求有效新闻的合法权益都造成了严重损害。再次,若是说互联网发展初期因制度建设滞后而缺乏规范尚可谅解,但就当前发展阶段来看,商业网站不当利益经营竞争实属一种道德漠视,如果依然不考虑新闻真实性原则,或不顾及网络空间秩序性而大肆发广告,那么必然会遭到受众、市场和政府的唾弃,是不可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
低俗虚假信息泛滥。互联网的主要特色及优势就是开放性、互动性和即时性,所有受众都能够自由地发表网络言论,随意编写文章、意见和故事等发表在相关商业网站上,造成网络信息良莠不齐,还有部分商业网站通过带有色情色彩的标题或图片赚取点击量,甚至个别商业网站传播凶杀、暴力、恶意侮辱等信息,为受众提供一种空虚的快感,网络文学在商业利益驱使下也开始低俗化。可以说,网络色情、血腥暴力、网络文学低俗化已经成为网络话语空间的毒瘤。此外,在网络空间中,许多商业网站打擦边球,故意欺瞒受众,制造混乱。例如,雇佣水军肆意造谣,大量发布虚假信息,以报复商业竞争对手或恶意“黑人”,借此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对网络环境秩序造成了严重污染。
网络侵权行为普遍。一是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在社交心态的作用下,许多人将私人照片、个人信息等不加处理地进行网络传播,对个人隐私带来了安全隐患。再加上个体好奇心的驱使,许多人利用搜索引擎挖掘他人隐私信息,并肆意传播,也造成了他人隐私侵害。可以说,个人隐私侵犯是当前最为普遍的网络侵权行为。二是名誉权的侵犯。由于商业网站法律规制的欠缺,造成网络诽谤和谣言四起,而这些负面信息对相关当事人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侵犯。据统计,2015年名誉权侵权案件比2014年增长了近30%,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商业网站转载其他媒体信息所引发的。三是知识产权的侵犯。商业网站提高了资源分享水平,但也造成知识产权易受侵犯,随意复制、转发、冒用的现象非常普遍。随着商业网站的不断成熟与发展,各种侵权问题亟待政府、行业和受众联合行动、协调治理,为个人合法权益提供基本保障。
商业网站失德的规避
针对商业网站失德的问题,结合商业网站发展现状与实际,从个体、行业和政府三大维度出发,重点探讨商业网站失德的规避路径。
个体维度:从业者的道德自觉修养。首先,要树立正确自我认知,依据真善美原则完善自我。一是要明确自身的主体;二是要全面认识主体能力,并确保自身的主导地位;三是要深入了解主体价值,即个体价值。个体除了要适应外在环境,并不断地去追求和实现自我,还要树立正确自我认知,明确自身价值所在。商业网站从业者的自我认知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即形象意识的强化和责任意识的树立。可以说,这两大意识是商业网站从业者自我认知的根本,能够促使其发挥主体作用,实现主体自我价值,发挥道德主体自觉性。
其次,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本质上来讲,国家现代化并非单指物质现代化,思想观念、思维模式现代化也是重要维度。某种意义上讲,现代化转型是以文化转型或人格转型为表征的,是道德自觉形成的必然结果,这种转变的影响无疑是最为深远的。因此,商业网站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自身结构,加强从业者的人格修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
再次,重塑个体自立性和自重性。商业网站从业者自立性集中体现在思想观念和实践行为上,主动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面对危险、诱惑不屈从、不低头,充分发挥自身主导性作用。但若是商业网站从业者无法形成道德自觉,精神自立缺位,人格独立丧失,则很容易被不良风气和虚假谣言煽动,进而做出各种失德行为。商业网站从业者的自重性,要求尊重自己和他人人格,具有强烈的道德责任感,有执著信念和坚定理想,为实现职业理想而不懈努力。
行业维度:加强网络传媒行业制度建设。首先,加强网络安全防御机制建设。就是要确保网络通讯的安全性,避免受众隐私信息的大量泄露。一方面,要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保持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完善安全认证和访问控制机制,如采用防火墙及时识别和删除病毒,以保证信息安全。另一方面,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网络安全运行策略和安全策略,加大相关软件的研发力度。同时,每一位网民都要肩负起维护网络安全运营的责任,为网络环境的净化贡献一己之力。
其次,完善网络传媒行业信用机制。可以说,构建成熟稳定、长效运行的信用体系,是确保网络传媒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保护网络受众在使用商业网站时的安全性,确保其合法权益免受侵犯。当前,随着我国商业网站法律规制建设的深入开展,网络传媒行业的自律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再加上行业组织监管力度的加大,为我国商业网站发展创造了一个相对良好的环境。
再次,要根据法律法规严惩那些生产、传播不良信息的传媒机构和个体。商业网站提供的平台,是开放性、互动性较强的新媒体,在其话语空间中,受众可以是虚拟的、隐匿的、不负责任的、不被约束的,这也是各种负面信息出现的重要原因。所以必须加强法律规制建设,对网络传媒行为进行约束规范,否则将会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危害。2016年7月23日,针对新浪网的“新闻极客”栏目、搜狐网的“新闻当事人”“弧度”“点击今日”等栏目、网易的“回声”“路标”栏目、凤凰网的“严肃报道”栏目存在大量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和其他违规行为,北京市网信办除责令属地相关网站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频道栏目予以限期整改外,还将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政府维度:加强商业网站法律与道德规制。针对商业网站肆意转载造成的侵权问题,国家版权局于2015年正式出台《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网络媒体转载他人作品时,必须在法律框架内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支付相关报酬,同时要进行相应标注说明。因此,政府要加强商业网站的法律与道德规制。
首先,加强政策引导。基于商业网站的特性,要求对其道德规制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展开多维度监管,而政策引导是政府执行力在商业网站规制领域内化的必然要求。为了推动商业网站的健康发展,政府在政策制定与落实中,必须采取与国家既定方针政策相契合的管理模式,在统一架构下对商业网站道德展开统筹管理。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出台多种政策,为商业网站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次,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是贯穿于真实的人际交往中的,但商业网站具有虚拟性特征,对其采用现实的道德规范显然是不切实际的。所以,面对商业网站失德问题,要求政府必须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及时出台和实施相应的网络道德纲领,营造一个健康民主的网络环境,实现网络传播的文明化;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诉求,积极传播正能量,彰显和谐社会的生命力。
再次,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章制度规制的缺位,使得网络暴力得以畅行。所以,加强商业网站的法律规制建设显得尤为关键。不成熟的商业网站规范体系,进一步助长了部分受众肆意发表和传播不良信息的“嚣张气焰”。因此,我国政府必须结合实际,针对性地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商业网站新闻法律执行力。同时,国家对于商业网站安全的监管要从网络虚假信息、低俗信息扩大到异常舆论导向等领域,并结合实际针对性制定相关政策,提高商业网站法律规制的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针对商业网站失德的具体表现,相关主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一是要加强对商业网站从业者的人格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三观”。让他们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明确道德的重要性,增强道德自觉性。二是要加强网络传媒行业的文化道德建设,不断完善行业规章体系,对网络传媒行为进行规范约束,进而促进道德自觉与自重的形成。三是通过国家、社会维度的法律与道德规制,加强道德引导,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商业网站道德自觉的实现。
作者单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