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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企业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开发数字出版的思考

2016-02-03刘冬燕

传媒 2016年16期
关键词:出版社数字化数字

文/刘冬燕

出版企业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开发数字出版的思考

文/刘冬燕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数字化出版的现状及其成功案例,探讨了出版企业与互联网公司合作的途径,提出了合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开放的胸怀和互联网公司进行合作;积极参与数字产品的开发;通过合作培养出一批专业的数字技术人才;增强法律意识,降低合作风险等。

数字出版出版企业互联网公司合作

近年来,传统出版企业加大了数字出版的业务布局,注重学习借鉴数字出版的先进经验,积极寻求产品和模式上的创新突破;网络文学、有声读物、自媒体等新兴形态蓬勃兴起,消费热点层出不穷,巨大的发展潜力吸引了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的广泛参与,为出版企业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出版企业数字出版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数字出版发展迅猛。2015年,我国国民数字化阅读率达到64%,超过纸质图书阅读率5.6个百分点,其中,60%的成年国民曾进行过手机阅读。2015年,中国数字出版产业收入规模达到4403.9亿元人民币,比上一年增长30%。

庞大的网络用户群体和日益旺盛的数字内容消费需求,为中国数字出版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劲的动力。传统出版企业加大了数字出版的业务布局,新兴业态蓬勃兴起,涌现出了一大批新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出版企业,数字出版阵营不断壮大。

近些年来,尽管数字出版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但是由于出版企业的体制、人才、技术等多种原因,其在数字出版方面的拓展仍然十分滞后,所占市场份额十分有限。据统计,当前出版企业数字期刊、电子图书、数字报纸的总收入仅占数字出版市场总收入的3%左右。从每年举办的北京图书订货会、数字出版博览会等展会中也可以看到,出版企业推出的数字图书产品种类很少,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与此同时,大多数出版企业并没有形成有效的数字出版盈利模式,巨大的投入短期内不能收到回报,导致很多出版企业处于“不搞数字出版,等死;搞数字出版,找死”的焦虑之中。

在发达国家,一些大型出版集团的数字出版收入已占其总收入的50%以上,而我国即使数字化方面做得较好的出版社,其收入也仅占到总收入的15%左右,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

令人鼓舞的是,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数字出版”作为新兴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被首次写入国家的五年发展规划。这必将进一步助推我国数字出版业的发展。

二、出版企业数字出版的探索及成功案例

即使面对新媒体的冲击及资源、技术、人力、资金等各方面的不足,有先见之明的出版社早就开始了数字化变革,少数出版社也已经在数字化的浪潮中如鱼得水,成为业内表率。

如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就走在了前列。其早在十年前就开始与互联网企业进行数字化建设合作,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目前,该社已经建立了10余个分社网站、开发出相应的APP应用,并设立了社交平台的公众账号,整个出版社从产品到服务都在朝着数字化之路转变。

又如,人民出版社在仔细分析了本单位业务和资源的特点,考察借鉴了众多出版单位数字出版的成功经验后,找准了自身数字出版的定位,即其作为党的喉舌,通过发展数字出版创新党的思想理论传播方式。基于此定位,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大量独具特色乃至独一无二的党政文献、领导人著作、马列经典、高水平理论读物等,成为其发展数字出版的最大优势和亮点。

再如,中信出版社与互联网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在很多单位认为前景黯淡的电子书领域业绩喜人;人民军医出版社打造的医学资源数据库取得了良好的“双效”收益;在竞争激烈的在线教育领域,也有很多教育出版社或专业出版社成功搭建了自己的慕课平台,开发了基于自身内容资源的慕课课程;一些少儿、文艺出版社大力拓展传统出版产业链,在网络动漫、网络游戏、音视频产品开发方面取得了很大的突破。

这些数字出版转型的领先者,无一例外都是深刻审视自身发展数字出版的优劣势,选择与互联网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同时充分利用原有的业务和资源优势,选择自己最有经验、最有优势的方向去发展数字出版,从而获得了成功。

三、出版企业数字出版的拓展方向:与互联网企业合作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等出版企业的成功经验证明,在当前的条件下,与互联网企业进行深度合作,是出版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可行之路。出版企业的优势在于对内容的把握,对市场的把握,以及对作者资源和读者需求的把握。而互联网企业则掌握技术,能够通过数字技术将沉淀在纸质出版中的内容在新的平台上进行二次销售。

当前,出版企业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大致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出版企业将优质内容交给互联网,由互联网公司进行游戏、动漫、影视等方面的再开发;二是出版企业与互联网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双方共同进行数字出版的开发;三是互联网公司将数字内容(如网络文学作品)提供给出版企业进行出版。

除此之外,出版企业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还有很多的可能性,为了取得更好的效果,在合作时,出版企业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开放的胸怀和互联网公司进行合作。在与互联网公司开展合作时,出版企业面临的最大障碍在观念上。一些出版企业认为,合作会危害出版社的核心竞争力,导致自身利益受损,这种看法是非常狭隘的。出版企业与互联网公司并不是对立的角色,二者的深入合作带来的将是共赢的结果。而如果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故步自封,无视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只会被历史的潮流所抛弃。

2.积极参与数字产品的开发。在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中,出版企业不能“一包了之”,撒手不管。对于互联网公司而言,其掌握的是技术,并不熟悉内容,不熟悉读者的需求,而仅依赖技术无法准确地把握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比如,有些出版企业外包给专业的互联网公司进行APP开发,由于不能很好地把握产品内容及用户体验需求,开发出的APP还是很快就消失在了数量庞大的数字海洋之中,投资不能得到很好的回报。所以,出版企业必须和互联网公司紧密合作,才能将内容优势和数字技术完美融合,真正开发出读者喜爱的数字产品。

3.通过合作培养出一批专业的数字技术人才。当前,出版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掌握数字技术的人才,而人才引进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并且无法完全改变这一窘境,所以,最可靠的办法是培养自己的专业人才。要达成这一目标,一方面,需要加大投入,为有志于数字出版的职工提供深造的机会;另一方面,给其提供实践的机会,在学中干,干中学,在和互联网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得到锻炼,使其成为未来出版企业数字出版发展的中坚力量。

4.增强法律意识,降低合作风险。数字出版是一种新型的出版方式,相关立法刚刚开始且很不完善,加之数字技术日新月异,立法的滞后性就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法律意识,降低合作风险,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出版企业和互联网公司在合作中需要特别加以重视的问题。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上数字产品著作权的保护困难重重,因此,加强著作权的保护也是合作双方需要认真对待的事情。

在数字化浪潮滚滚而来的今天,抱守残缺,固守传统纸质出版已无可能,但是,那种仅仅只靠“拍脑袋上马”数字出版的“烧钱”方式也是需要避免的。当前,有志于数字化出版的出版企业应当抓住机遇,积极开展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待有了积累之后,再图更大发展,从而不但取得商业上的成功,而且继续在新时代引领数字出版的潮流。

作者单位出版发行研究杂志社

[1]柳斌杰.加快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融合发展[J].现代出版,2011(04).

[2]刘志杰.出版企业“互联网+”战略的发展路径分析——来自上市公司的实践[J].中州大学学报,2015(08).

[3]曹联养.传统出版社内容集成数字出版的产品形态与切入路径[J].出版发行研究杂志,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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