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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音乐表演中“理解”问题

2016-02-03曲政一

北方音乐 2016年3期
关键词:音乐表演理解音乐

曲政一

(天津音乐学院,天津 300000)



简析音乐表演中“理解”问题

曲政一

(天津音乐学院,天津 300000)

【摘要】音乐表演是对音乐的二次创作,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把握作品中的内涵,准确理解音乐作者希望表达出来的意境和情感,是音乐表演者在掌握演奏技能之外,最需要予以重视的能力。乐谱将音乐具象化,声音效果将音乐传递给听众。从乐谱到声音效果的转化的过程,融合了音乐作者和演奏者的对生活、对世界的理解。

【关键词】音乐;音乐表演;音乐理解

音乐表演,也被称为演奏,是指人通过包括嗓子在内的乐器进行音乐和音响创造的艺术活动。这是一个中间过程,向前要承接作曲家的创作,向后要传达演奏者在演奏过程中的创作,因而“理解”就成为不可或缺的元素。在音乐表演过程中,“理解”帮助演奏者探析作曲家的创作意图和希望表达的意境和情感,使自己能够更好地合理地演奏作品,而这样的“理解”又会帮助演奏者更好地传递情感。

一、“理解”是审美的前提

理解,辞典上的解释有二:一是了解、明白事理。二是能以自己的口语、文字或其他符号,对已知的事实与原理、原则作出解释。因此,“理解”首先是对事物能够了解,明白“是什么”,表现是什么,实质是什么等等,只有对“是什么”有了清楚地了解,才能产生情感上的升华,惊讶、赞叹、崇拜、感动等,当这些情感逐渐,固化就成为了审美的雏形,是对美的初步认识。“理解”的层次深浅影响着对艺术形象和价值的审美,因而也会影响演奏者的音乐表演。

在演奏活动的过程中,演奏者对作品的审美认知,确定了演奏的方向,也是理解的起点;演奏者在演奏过程中对作品的认同,需要调动长期积累的审美的经验,从而深入体验音乐作品的内涵。因此,可以说演奏者对音乐作品和作者的理解是认知,是感悟,是共鸣。

因而,只有具备了情感,才有可能“理解”,而唯有体验,才能够“理解”,情感和体验,是通向“理解”的必由之路。

二、情感是“理解”的基础

演奏者对作品内涵的理解过程,首先是理性的,然后才是感性的。如果演奏者不能通过理解将自己的情感与音乐作者产生共鸣,体会他的情绪,理解他的思想,那么演奏的作品则只是作品的形式,空虚的外壳,而不再具有任何艺术和审美的价值。

人类的情感包括来自于生活的直接情感体验,即第一自我的情感,以及来自于有意识的想象激发的情感,即第二自我情感。艺术创作和表达的过程中,第二自我的情感占据了主要部分。虽然艺术的,审美的情感本质上依然是来源于生活,但由于其间接性,因此不能作为第一自我情感。

音乐表演艺术的创作过程是一个共鸣的过程:音乐作者将来自生活的直接情感用乐谱表达出来,以乐谱为形式的情与意引发了演奏者的共鸣,使演奏者自身积累的情感与之融合在一起,并通过演奏展现出来。因此,当人们感到被乐曲打动,那并非由于音乐作者或演奏者的情感,而是人们自己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产生了共鸣,激发了自己的情感体验,感动了自己。正是这种共鸣——对音乐的“理解”——使人们沉浸在自己的情感记忆中。

三、体验是“理解”的途径

体验在辞典中也有两种解释:察验和体会、感受。从文学意义上来说,体验是经历,而从音乐意义上来说,体验则是音乐作者的个人经验和生命经历。因而,体验具有生命和生活的以意义,也强调动作性和主动性。这是由于人具有区别于动物的主观能动性,体验不仅仅是生理学和心理学实验中的“刺激-反应”这样的被动行为,而是音乐作者主动地、积极地立足于自身情感体验生命。

其次,体验与生命相关,必然带有人类感情的色彩,因此具有心理意义,而不完全等同于经验。音乐作者的体验从情感出发,最终的归宿依然是情感,但这种情感更加深刻,能够更加清晰地反映生命的活动。

第三,体验的情绪性使其具有更高的强度,比一般心理活动更深刻,更强烈,更活跃,更生动。音乐作者的体验是知觉与直觉、理性与感性的融合。

体验与经验有所区别,但并非毫无关系。体验的成果包含着经验,经验也会在未来重新成为体验的载体,因此音乐作者和演奏者都应当多参与实践,深入感受人生,才能够有丰富的体验,才能为音乐创作和演奏提供素材。

四、“音心对应”是“理解”的最高境界

音乐作者创作的过程满含着自己的情感体验,演奏者面对音乐作品时,如果不尝试用自己心中的情感产生共鸣,是无法领略其中丰富的情感层次的。音乐是情感的载体,对音乐的理解受到情感的约束,有了情感才能够对音乐有所体验。体验以音乐作者和演奏者积累的经验为对象,是对曾经经历过的感受的再认识、再知觉。正是因为有了情感,才能使作曲家的审美以生命的形式得到表现,才能使音乐作品成为生命和情感的象征。因此,演奏者要理解的,不仅仅是乐谱、乐理,更重要的是音乐作者的体验,以及他曾经历的情感。只有演奏者产生共鸣,余额曲终的意境、意蕴才能真正地表现出来。如此一来,可以发现,音乐表演中的“理解”,首先要求演奏者对音乐作者的审美情感和希望传递的内涵有所感悟,以情感为基础,以体验为途径,用理解与情感相融合来演奏作品。可以说,在音乐表演过程中,“音”与“心”的对应最为重要,“音”是音乐作品,“心”是音乐作者和演奏者的情感,“音心对应”才是音乐演奏的最佳状态。

五、结论

音乐演奏承载着音乐作品的展示,也承载着这背后音乐作者的情感和体验,无论是音乐作者还是演奏者,参与生活,感悟人生,才能产生情感,才能理解生命,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不断地体验,才能使音乐作品和演奏与心相对应。

参考文献

[1]王放歌.论音乐表演者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及把握[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3,(09):105-107.

[2]赵楠.关于提高音乐表演能力问题的思考[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31):191.

作者简介:曲政一(1989—),男,汉,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声乐表演(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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