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庄园的类型及历史演进
2016-02-03林文勋崔永盛
林文勋, 崔永盛
(云南大学 人文学院,昆明 650091)
中国古代庄园的类型及历史演进
林文勋, 崔永盛
(云南大学 人文学院,昆明650091)
摘要:作为一种经济社会形态,庄园组织在中国历史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的历史演变:西周时期的封建贵族庄园、西汉豪强庄园、魏晋门阀士族庄园和唐宋富民庄园。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变革与消长,导致了庄园在不同时代的不同历史风貌。
关键词:庄园类型;封建贵族;豪强地主;门阀士族;富民社会
崔永盛,笔名崔篱,男,彝族,云南玉溪人,云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唐宋史、经济史研究。
一、西周封建贵族庄园
封建是一种源自中国古代天子依爵位高低将领土分封给宗室或功臣作为食邑的制度。与西欧中世纪的庄园一样,中国庄园最初也是天子“封邦建国”的产物。柳宗元在《封建论》中写道:“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1]说明中国封建制的起源,可能更早。钱穆认为:“西周三百年历史,最重要者为封建政体之创兴”[2]。萨孟武认为,“殷亡周兴,国家又进步了,即由原始国家进化为封建国家……农民束缚于土地上,同时农民不得买卖土地,故其状况与西欧中世纪的农奴相差无几”[3]。
主张庄园起源于西周的另有范文澜、翦伯赞、吕振羽等学者。与西欧的庄园一样,中国最早的封建领主庄园也随着诸侯分封的推进而广泛建立。“井田”一词,最早见于《榖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周礼·地官·小司徒》载:“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这些国土之上大大小小的“邑”“丘”“甸”“县”由周天子封授给不同等级的贵族经营和管理,正是贵族领主庄园的雏形。“大诸侯、大领主领地的邑就是庄园……大诸侯的首邑如临淄、曲沃和江南的吴等,都逐步成为中国早期的都市”[4]。范文澜认为:“上推到周朝,贵族领主所有的邑,也就是后世地主的庄”[5]。曹贯一也认为:庄园“最早起源可上溯至西周封建领主制经济时的封邑。因为人们总是需要集中在一个住处,才好进行生产活动,这个封邑即住处就是后来的庄……”[6]。傅筑夫认为“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与庄园型的土地制度之所以基本相同……两者都是在进行农奴制剥削,因而不得不有这样一种与之相应的土地制度”[7]。
因此,西周实行封建制,从周天子到诸侯、卿大夫,层层分封,天子和诸侯王的收入主要用于满足自身的需求,体现为一种较为分散的庄园经济形态。那些诸侯无论从政治、军事,还是经济上,都是皇室的支柱,天子依靠他们拱卫京师。从这一点上,春秋战国时代的诸侯,与中世纪欧洲的众多封建领主是较为相似的。
与西欧的庄园一样,早期的庄园主通常为贵族或武士阶层,其政治和经济上的特权来自国王的封赐。庄园中的劳动者为农奴或佃农。侯家驹认为“在这方面,西周的封建制度(与西欧)亦有几分类似之处,诸侯类似大庄园主,其土地来自周天子的封赐,大半则似小庄园主,其土地来自诸侯的分封向下授田……其主佃共荣的庄园制度,使地方政局得以安定,政情得以和谐”[8]。
二、汉唐豪强地主庄园
秦代以后,随着土地私有化的推进,庄园的发展动因一改前代的封建授田因素,而代之于土地兼并,整个汉唐时期,庄园的类型以“豪强庄园”为主。秦始皇“使黔首自实田”[9],喻示着中国庄园开始出现与欧洲中世纪庄园不同的组织结构和经济形态。随着“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和“郡县制”的确立,庄园组织摆脱了以往“家国一体”的形态,成为与“大一统”政治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与统一和分裂相伴的,是庄园经济与小农经济的此消彼长。“在中国,庄园被历代王朝抑制,又被历次农民战争摧折,但总是死而复生,形成中国式的历史循环”[10]。
“井田制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它可以抑制兼并。然而它又是落后生产力的产物,无法容纳发展着的生产力,而成为经济增长的障碍”[11]。井田制下的古代社会,出现了“秦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的现象,生产力无法得以正常释放。秦国废井田,开阡陌,并借此形成强大军力横扫六国。然而,新的社会制度也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土地私有化必然带来土地兼并。正如钱穆所言:“井田制既废,民间田亩得自由买卖,于是而有兼并”[12]22。
两汉交叠的战乱,使刘秀为代表的豪强地主全面登上历史舞台。与此相应,豪强地主庄园得以广泛发展起来。例如《汉书·灌夫传》记载的“灌夫庄园”、《汉书·田蚧传》记载的田蚧庄园、《后汉书·樊宏传》记载的樊重庄园等等。“从前汉末进入后汉,个人的大土地占有发达起来。它的形态类似西洋的庄园……”[12]2关于汉代庄园的类型,有学者认为大致经历过四种类型的演进:最初是军功贵族田庄的发展,随后是官僚贵族和地方豪强的田庄崛起,西汉后期富商大贾们的田庄得以发展起来。[13]这种庄园形式一起延续到中唐以前。就是说,整个汉唐社会,豪强地主庄园都有不同规模的发展。在政权多元或战乱时期,表现为豪强庄园的变形形式——门阀士族庄园或坞壁庄园。
三、坞壁庄园和门阀士族庄园
随着大一统崩溃之后动乱时代的到来,中国经历了近五百年的军事割据和政权多元化时期。汉政权瓦解后,乡、亭、里均成为各种军事割据力量掳掠财富与人口的目标,为免遭兵灾,百姓在乡里大族的率领下,逃往山林陂泽,聚众凭险自卫,从而形成军事割据条件下的坞壁庄园。史载冯鲂“聚宾客,招豪杰,作营堑,以待所归”[14]卷33;第五伦聚众,“宗族闾里争往附之。伦乃依险固筑营壁,有贼,辄奋厉其众,引强持满以拒之”[14]卷41。由此可见,坞壁庄园早在汉末就已出现,此后,每逢战乱就加速发展,如曹操部将李典和许褚都是坞壁主,董卓的郿坞“高厚七丈,与长安城相埒……坞中广聚珍宝,积谷为三十年储”[14]卷72,是一个典型的坞壁庄园。
坞壁的分布范围极广,并不限于中原或汉族地区。马援“亡命北地。遇赦,因留牧畜,宾客多归附者,遂役属数百家”[14]卷24。“敦煌地接西域,道俗交得其旧式村坞相属,多有寺塔”[15]。坞壁庄园发展最快是在五胡乱华时期。在五胡铁蹄的摧残之下,中原传统社会组织随着一个个城邑的陷落而分崩离析,坞壁庄园成为人们最后的避难所。“永嘉之乱,百姓流亡,所在屯聚”[16],这种自卫性质的坞壁庄园大多建于易守难攻的山川险要地带。例如,洛水流经的檀山,“其山四绝孤峙,山上有坞聚,俗谓之檀山坞”;一合坞,“城在川北原上,高二十丈,南、北、东三箱,天险峭绝,惟筑西面即为固”[17]。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坞壁庄园宜守宜农,既可以凭地势和壁垒防卫,又可进行农耕经营。世家大族或地方豪强成为坞主,或称宗主。他们组织地方割据武装,庄园内的宗人乡亲实际上是坞主的私人部曲。此外,也有以流民结集的方式出现的坞壁,坞主由流民公推有才能者或宗族势力强大者任之。堡坞庄园在军事割据时期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以堡坞庄园为经济社会基础的宗法共同体,大大强化了乡村豪族的政治地位,形成了南北朝门阀士族政治的主体。
魏晋时期庄园发展的另外一种形式是世族大家在南渡拓殖中形成的门阀士族庄园。“衣冠南渡”之后,南朝的王、谢、、恒等大家族都占据有规模巨大的庄园,连皇帝都必须依靠他们。东晋司马睿登基时,竟让王导同坐御床,受百官朝拜。依托强大的庄园势力,中国经过了一段较为典型的门阀士族政治时期,形成所谓的“王与马”“与马”“桓与马”“谢与马”共天下的格局。
相关研究显示:晋代“孔灵符在永兴的庄园有田265顷,王导在钟山的庄园有田80余顷,张孝秀在寻阳匡山的庄园有田数十顷,韦载在江乘白山的庄园有田十余顷,这反映了大、中、小三种类型的世族庄园的规模”[18]。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庄园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期,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社会的动荡加快了地方豪强聚族而居,推进了坞壁庄园的发展。与此同时,统治者对佛教的推崇,也导致了寺院庄园盛行。永嘉丧乱以来,五胡铁骑驰骋北方,战乱促成了大量坞壁型庄园。大量流民拥入坞壁,庄园主闲时率众耕耘,战时“率宗党作垒以自保”[19]。
四、唐宋时期的富民庄园
历经战乱之后,庄园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唐宋是我国古代商品经济的又一个大发展时期,也是一个社会大变革时代”。[20]17中唐以后,商品经济发展进一步冲击和动摇了“先王之制,贵者始富,贱者不富”的社会传统,代之以“贫富贵贱,离而为四”[21]的分化转移。从制度上,北方“三长制”、“均田制”和隋初的“大索貌阅”等都进一步瓦解了士族庄园。随着门阀士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庄园失去了世袭的超经济特权。与此同时,通过市场化的土地交易,富民在获得贵族土地的同时,也改变了庄园的阶级形态。“所谓‘富民’,是指那些仅仅占有财富而没有任何社会特权的群体”。[20]17“富民”阶层的兴起,使庄园的阶级关系,主要体现为以土地租佃为主的经济契约关系,即所谓的“主户之与客户,皆齐民”。[22]作为社会的中间层、稳定层和动力层,“富民社会”的形成,使中国代社会形成了从先秦的“部族社会”到汉唐的“豪民社会”,再到唐宋的“富民社会”的演进过程。
随着“豪民社会”向“富民社会”转型,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庄园发展的第二个高峰期。与此相应,人们对庄园与财富的观念和看法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所谓“门高则自骄,族盛则人窥嫉”。[23]中唐以前,经营庄园的豪门贵富,常常成为世俗讥讽的对象,如《册府元龟》和《资治通鉴》所载:晋代司徒王戎“广收八方田园,水碓周遍天下”,却因逼自己女儿还债,逼儿子还衣服等吝啬之举而“获讥于世”。[24]但在唐宋社会,随着财富观念的变化,“勤俭成清白,诚义佐名节”[25],勤俭持家常常作为被称道的品质。史载,苏轼的母亲“孝恭勤俭”,曾“罄出服玩鬻之以治生,不数年遂为富家。府君(苏洵)由是得专志于学,卒为大儒……”[26]。
财富力量崛起的原因之一是庄园的经营效益较高。“当时,土地向部分有投资能力的人集中,不仅可对土地进行投资,而且能够实行规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生产发展的”。[20]80-91张锦鹏教授也认为:“唐宋时期农业增长不仅呈现数量扩张型增长,而且呈现了质量提高型增长。推动唐宋时期农业质量提高型增长的决定因素是制度,尤其是私有土地产权制度”[27]。可见,土地庄园化促进了土地资源优化配置,顺应生产力发展的时代需要,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益。因此,庄园经济才得以冲破体制障碍,在唐宋得到新的发展。社会上“疆畛相接,半为豪家;流庸无依,率是编户”[28]的局面形成,是商品经济分化的结果,同时也是庄园规模比较优势发挥的结果。
正是因为庄园经济效益总体上高于分散的小农经营,唐宋时期为数不少的庄园主得以经营致富。苏洵在文集中描写的富民之家,同时也是一个庄园经营的生动写照:“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29]。“‘富民’虽然包括少数靠工商业致富的人,如唐代富商王元宝等人就被时人称为‘富民’,但绝大多数是乡村中靠土地经营致富的人。更何况在古代社会,即使是大工大贾,也多占有土地……”。[30]18-19由此看来,富民中拥有庄园或经营庄园致富的应当不在少数。
由于劳动的商品化和劳动力参与分配,唐宋庄园的发展大大超越了前代的水平。《新唐书》载“泾州大将焦令谌,取人田自占,给与农,约熟归其半”[31],即收取五成地租。依据租佃契约,无地或少地的庄客或佃户,在交纳定额租或交分成租之后,可以享有土地增殖的部分收益,因而劳动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了。庄园里的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减轻,不再被强制束缚在某一特定的庄园之中,而是可以自行支配劳动时间,便于他们更好地优化配备劳动资源,实现劳动收益的最大化。例如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成员分工合作,不仅形成了男耕女织的优势互补,还能够充分运用劳动的余暇时间,完成自营菜地、养殖渔牧等增值活动。正是因为人身的自由,一些客户自立门户,依靠劳动的收益增殖发家致富,取得取得了土地所有权,如《唐会要》载:“宝应二年九月敕:客户若住经一年以上,自贴买得田地,有农桑者,无问于庄荫家住,及自造屋舍,敕一切编附百姓”。[32]
尽管客户可以通过租佃契约获取劳动所得,但庄园收益的大部分还是归于庄园主。庄园主通过土地经营快速致富,大大推进了富民庄园发展的历史进程。汉唐时期“豪强地主大肆兼并土地,造成自耕农减少,大批赋税收入被地方官史、豪强所掌握”,[33]中唐以后,几乎所有庄园都必须按律征税,随着“两税法”实施,庄园成为国家税负的直接承担者,逐步形成了“农夫输于巨室,巨室输于州县,州县输于朝廷”[34]的国家财政体系。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35]的征税标准,不仅规定“先富后贫”[36],而且征收主体是“二等以上人户”[37],这些因“多赀”而多税的“人户”,要么是经营土地致富的庄园主户,要么是工商致富后在乡村购置了庄园的富民。客户和“贫下户各免支移”[38],意味着佃农和小自耕农免税或只承担极少的税负。史料中虽有“天下田畴,半为形势所占”[39]的说法,但“当时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约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45%上下”[40]。也就是说,当时的庄园富户占有土地不到全国一半,但却承担起了全国的大部分税赋,“成为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41]。由此可见,经过“两税制”等政策变革,庄园已从常常“富比封君”“分庭而抗礼”的经济独立体,转变为国家所倚重的财政支柱。所以,宋人说:“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外之租税足以赡军,内之甲兵足以护民。城郭与村乡相资,无内外之患者此也”[42]。叶适也认为“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43]。
总之,秦代以前的庄园主以封建贵族和军功贵族为主,西汉时期豪强地主庄园有所发展,这一时间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因素,主要是封建贵族的政治特权。魏晋至隋唐时期,中央集权衰落,门阀世族庄园和坞堡庄园兴起,士族与军事首领共掌庄园,其土地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主要是军事和地方割据。随着唐宋变革的深化,庄园格局为之一变: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庄园从封闭走向开放,契约式租佃广泛发展,部曲奴隶解放和土地财富的快速积累,进一步促进庄园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庄园已从一种分散和割据的力量逐步转变为一种“为国养民”,“为国守财”的社会稳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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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伟东]
Types and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Ancient Chinese Manors
LIN Wen-xun, CUI Yong-sheng
(SchoolofHumanities,YunnanUniversity,Kunming650091,China)
Abstract:As an economic and social pattern, manorial organization has experienced four stages of historical evolution development during the history of China, namely, the feudal aristocratic manor in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 the despotic manor in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the hereditary gentry manor in the Wei and Jin Dynasties, the rich society manor in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The changes, growth and decline of the political factors and economic factors have led to the different historical styles and features at different times.
Key words:manor type; feudal aristocracy; powerful landlords; hereditary gentry; rich society
作者简介:林文勋,男,云南曲靖人,云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
收稿日期:2015-07-06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0300(2016)01-0072-05
【历史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