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乡镇保护与开发
2016-02-03朱贺琴热依拉达吾提ZhuHeqinReyilaDawuti
文/朱贺琴 热依拉·达吾提 Zhu He-qin Reyila·Dawuti
浅谈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乡镇保护与开发
文/朱贺琴 热依拉·达吾提 Zhu He-qin Reyila·Dawuti
摘要: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乡镇保护与开发是乡镇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众多的乡镇文化小空间中生活着许多非遗传承人,这些老艺人在自己熟悉的家乡传业授徒,一旦乡镇非遗保护措施不到位,那么整个非遗传承链便有断裂的可能,而非遗的缺失又使对非遗宝贵资源的开发陷入无本之木的困境。因此加强传承人的授徒培训工作、落实乡镇文化空间的保护措施、制定合理的旧村改造方案、鼓励乡镇非遗产品的开发宣传等工作的开展势在必行。
关键词: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乡镇保护
自2005年始,经过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公示,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非物质遗产名录共录入295项,确定518名项目传承人。新疆非遗普查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民众对传统文化的喜爱与尊重。随着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建立,那些珍贵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传承与发扬。从今年暑期笔者参与的新疆民俗文化研究中心调研团对南疆等地区的调研情况来看,各乡镇文化建设成效显著。
如为了建设文化乡镇,杜绝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各县市乡镇纷纷出台了多项文化治民、文化富民的相关措施。各类刺绣合作社、花帽工厂、地毯编织加工基地被建成投产。如叶城县曾经身披吉里巴甫蒙面黑罩袍的家庭妇女,已经换上了漂亮的艾德莱丝绸做的连衣裙,跳着欢快的麦西来甫,成了乡里模特队的临时演员。显然,这一系列变化离不开地方各级干部与驻村工作人员的努力。
一、新疆乡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面临的问题
新疆各乡镇在利用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文化治民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在乡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方面出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文化传承人的授徒培训工作滞后
群众对传统文化的回归与接受极大地促进了各乡镇对文化从业人员的旺盛需求,导致现有文化工作者分身乏术。如某些乡镇领导为彻底消除宗教极端思想的侵蚀,保证民众在举办婚礼、成人礼时有欢歌热舞的热闹场景,鼓励民间艺人积极参演。这样,各乡镇有限的民间歌舞艺人便成了民俗礼仪活动的香饽饽,由于授徒周期长、徒弟少,频繁的演出活动致使这些乡镇演艺名人常常感慨演出任务多,帮手少。他们希望有更多的年轻人参演、学习,而年轻人就业选择机会多,不愿以此为终生职业,偶尔的客串演出和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式的学习又不能系统,为此,长时间的跟徒而又不能独立表演的状况使很多年轻人放弃了最初的热情。
(二)对未进入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文化事象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
由于非遗保护具有活态性、生活性,很多文化场所的文化空间一旦失去标志性的、典型与独特的文化活动,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价值便大打折扣。如新疆麻扎文化的著名研究学者热依拉·达吾提教授一直致力于麻扎的保护与开发研究,她指出,由民间信仰支撑的麻扎文化空间由于保护措施不得力,很多麻扎被人为损毁,已经由文化遗产变成了文化遗址,这一现象令人痛心。在笔者调研过程中所见的几个麻扎全都荒废,其石堆顶部的旗帜被折断,麻扎外围的休息房屋也被荒弃。很难想象,当初人流如织的热闹场景。此外,新疆唯一一个不具宗教内容的传统大型节日——诺鲁孜节,因其未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名录,其节日内容中很多传统习俗已日渐淡化。
(三)对现阶段开发价值不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重视
新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孤立存在的,是在特定的文化景观中与各种文化现象共生而存,虽然现阶段未寻找到合适的开发方案,但是其存在便是文化宝库中的珍贵财富,是本土知识中的活态的生存智慧,是民族多样文化的有机构成。因此,乡镇文化建设要有长远眼光,尤其是在旧村安居改造中,要适当保留一些富有民族特色的旧房屋,搜集一些旧物件,这可为以后文化景观的复建和非遗的开发积累必要的资料。譬如乌夏巴什镇的台斯老村,由于村民整体搬迁,村中古旧的房屋坍塌,旧家具、旧工具被弃,只留下250多年的老杏树枝繁叶茂地自由生长。
(四)对极具开发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单一化开发现象
花帽、新疆刺绣、和田地毯编织等这些极具新疆风情的民族工艺有很大的市场开发价值,但是追求消费利润的市场只青睐其中的个别式样。于是女式的格来木(地毯图案)花帽,玛丽江花帽,男式的奇曼花帽、巴旦木花帽成了花帽市场的销售宠儿;易学好看的十字绣品在服饰家居领域大放异彩;反8字技术编织的几何花卉图案的和田地毯销量领先;乡镇街道上走着清一色的身穿各式艾德莱丝绸连衣裙的妇女儿童等。显然,这种依赖于市场的单一化过度开发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譬如笔者在参加的几场村镇妇女的群众会议上发现,民间只在隆重场合才穿的艾德莱丝裙成了常服,统一的款式、统一的缝制方法让人分不出年轻老幼。
二、新疆乡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针对上述现象,新疆民俗文化研究中心的调研团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乡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授徒培训工作
虽然乡镇政府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活补助已全面到位,但是传承人的授徒培训工作却进展缓慢。如很多民间说唱艺人年事已高,在师徒相承的模式下,双方自愿达成师徒关系,徒弟只能在农闲时学习技艺,这使授徒时间不连续,授徒规模小、周期长。这种自由的授徒方式导致徒弟可按兴趣选择学习内容,这样,一些长篇艰涩的诗歌演唱便成为无人可传的孤本。如笔者在莎车县调研期间采访达斯坦艺人时发现这一问题尤为突出,能完整地唱出勇士斯依提长诗的只有八十多岁的老艺人,他的六个徒弟没有一人能继承师傅的衣钵。为此,乡镇府的文化工作人员应设立相关的奖励措施,开设非遗文化乡镇课堂,鼓励有意学习的乡民传承非遗文化,并为每一名传承人设立传承徒谱档案。
(二)落实乡镇文化空间的保护措施
乡镇是新疆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展现的活态场所,如果乡镇政府保护措施不得力,便会使非遗项目丧失存在的文化空间,变成可有可无的单一文化事象,一旦非遗项目依赖文化背景才能显现出的文化价值被抹杀时,其传承的源动力便日渐丧失。由于一个文化空间内各文化事象具有关联性,因此,当一个乡镇麻扎被损毁时,一些自发的民间集市便消失了,而在热闹的集市上吟唱的由麻扎民间信仰衍生出的诗歌、故事、传说的说唱艺人也无迹可寻了,而聚集此处专门进行的与麻扎信仰仪式相关的民间工艺品也失去了交易场所等等,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文化关联性要求乡镇文化工作者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场所的保护。显然,制定相应的乡镇文化空间的保护措施对非遗项目的保护与后期开发至关重要。
(三)乡镇旧村改造需听取民俗专家的建议
乡镇新村改造工程使很多乡镇面貌焕然一新,但是在改造过程中完全抛弃旧的、过去的东西也有其片面性,尤其是对非遗的保护与开发不利。如伴随传统生活方式的生活物品不宜搬入新居,被抛弃在垃圾堆里;旧屋破败维修费用过高不如拆建新屋划算;为便于乡镇管理强调新村的整体搬迁等。其实旧的、过去的东西并非一无是处,很多旧工具、旧建筑、旧家具记录了当地民众在特定时代的生活片段与审美判断,盲目抛弃所有旧物,割断过去与现在的时空联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及真实性会产生严重的损伤。因此乡镇旧村改造时需听取民俗专家的建议,先由民俗专家清查、登记、摄录后再制定改造方案。
(四)鼓励乡镇开发非遗产品并扩大宣传
解决新疆非遗产品的单一化现象,需要各级乡镇政府鼓励生产者,借助传统文化开发更多的产品品种,并通过竞赛获奖的方式推介新产品,让民众认识并接受这些创意产品。此外,为了保护产品开发者的既得利益,乡镇府应督促设计者为新产品申报专利,注册商标,让乡民为自己产品的未来发展积极筹划。这样,有了品牌意识,从事非遗产品开发生产的乡镇企业为了不断创新,便会有意识搜集民间资料,努力推出系列产品,以满足各类消费者的不同需要。譬如江格勒斯乡的缝纫实训基地便非常注重产品品种的开发,当地的民间设计师用几十种用不同面料不同图案的艾德莱丝绸缝制了上百种式样别致的女装,在当地颇受好评。
(五)申报诺鲁孜节为新疆非遗项目并将其定为法定休息日
新疆著名民俗专家阿布都克里木教授曾盛赞诺鲁孜节,他认为诺鲁孜节是新疆操突厥语族诸民族民众生活中的综合性传统节日,是无任何宗教成分的大自然的节日,多少个世纪以来它始终体现着人民的良好意愿,已成为人民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劳动节日,团结、和睦的节日,自由、解放的节日。[1](p82)其实,早在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将该节日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0年,联合国大会正式将3月21日命名为“国际诺鲁孜节”,同时还把这一天定为“世界和平文化日”。而时至今日,由于种种原因,诺鲁孜节一直未能进入新疆非遗保护名录,这一疏漏也造成诺鲁孜节一直以民俗节日的身份由民众自发庆祝。将传统的诺鲁孜节定为法定休息日,不仅可弘扬诺鲁孜节中和平团结的自然精神,利用节日精神有效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同时各乡镇亦可对节日文化进行全面的旅游开发。
总之,加强并落实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乡镇保护与开发问题已经变得极为迫切与突出。如何让让传统文化活在当代,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乡镇的舞台上永远保持青春活力,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子孙后代取之不尽的文化宝库,这需要广大民众的支持与帮助,需要政府部门的尤其是乡镇政府的相应措施的保护与多种渠道的开发。
(本文系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维吾尔族本土知识的保护与传承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3&ZD145)
(责任编辑:李淑芳)
参考文献:
[1]阿布都克里木·热合满著,丝路民族文化视野[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9.
中图分类号:G27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652(2016)03-0103-03
作者简介:
朱贺琴(1973—),女,新疆奎屯人,新疆大学新疆民俗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
热依拉·达吾提(1966—),女,新疆乌鲁木齐人,新疆大学新疆民俗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Xinjiang